第一图书网

新编常用合同范本速查速用大全集

王怀禄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5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王怀禄 编  

页数:

528  

内容概要

  在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企业经营需要合同,个人之间的交易也需要合同。为了使企业和个人能够更方便、更准确地使用合同,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迅捷、高效地建立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怀禄主编了《新编常用合同范本速查速用大全集(实用珍藏版案例应用版)》。

作者简介

王怀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青岛市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委员会委员。2008年创办青岛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山东怀禄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所主任。王怀禄律师在重大民商诉讼代理中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尤其擅长房地产法律业务、投资、公司法律业务。

书籍目录

第一章合同法快速入门 一、什么是合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案例1:签约谈判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案例2:姓名权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 四、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有哪些规定? 案例3:未采用法定形式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成立? 五、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六、关于合同的无效和撤销有哪些规定? 案例4:为赌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七、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八、如何制定和使用合同范本? 第二章买卖合同 一、《合同法》及相关法条 /12 二、典型案例 /14 案例1:卖方标高价格然后又降价销售,顾客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14 案例2:没有牌照的车辆能否买卖? /14 案例3: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5 案例4:经营者否认假冒商品为自己出售,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16 案例5:未成年人擅自实施的手机买卖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7 三、买卖合同陷阱防范 /18 四、买卖合同范本 /18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18 (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7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 /39 (四)货物买卖合同 /55 (五)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57 (六)粮食买卖合同 /59 (七)棉花买卖合同 /61 (八)茶叶买卖合同 /63 (九)农药买卖合同 /65 (十)化肥买卖合同 /67 (十一)工业产品买卖合同 /69 (十二)汽车买卖合同 /71 (十三)二手车买卖合同 /79 (十四)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 /82 (十五)煤炭买卖合同 /85 (十六)木材买卖合同 /86 (十七)家具买卖合同 /88 (十八)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89 (十九)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95 第三章租赁合同 一、《合同法》及相关法条 /97 二、典型案例 /100 案例1:未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的,出租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100 案例2:隐瞒房屋已出租的事实给租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00 案例3:出租房屋内甲醛超标的,能否解除合同? /101 案例4: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人违约的,应否支付租金? /102 三、租赁合同陷阱防范 /103 四、租赁合同范本 /103 (一)租赁合同 /103 (二)房屋租赁合同 /105 (三)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107 (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110 (五)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114 (六)柜台租赁合同 /119 (七)门面房租赁合同 /121 (八)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124 (九)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128 (十)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137 (十一)汽车租赁合同 /139 (十二)设备租赁合同 /142 (十三)融资租赁合同 /144 第四章借款合同 /149 一、《合同法》及相关法条 /149 二、典型案例 /151 案例1: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是否合法? /151 案例2: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152 案例3:借款人借离婚转移财产的,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52 案例4:债务人不承认欠条是自己所写,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153 案例5:手机短信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153 三、借款合同陷阱防范 /154 四、借款合同范本 /155 (一)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155 (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158 (三)项目借款合同 /162 …… 第五章担保合同 第六章委托合同 第七章承揽合同 第八章服务合同 第九章保管合同 第十章仓储合同 第十一章劳动合同 第十二章运输合同 第十三章行纪合同 第十四章居间合同 第十五章保险合同 第十六章赠与合同 第十七章其他合同 实用附录:合同法速查速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案例3:未采用法定形式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回放】 甲公司从事外贸出口业务。2010年12月,甲公司接到某外商的订单后,遂向乙化工厂采购100吨化工原料。由于是长期业务伙伴,双方口头商定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化工厂发货后,甲公司支付了货款。此后,由于外商变卦,化工原料失去销路。甲公司要求退货,遭到乙化工厂的拒绝。甲公司遂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化工原料外贸购销合同不成立,要求乙化工厂退还货款。 【专家点评】 本案中的化工原料外贸购销合同,依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但《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依法成立,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四)合同需要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其中,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还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如果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作出变更的,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新的要约。 (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编辑推荐

《新编常用合同范本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主要收集了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官方合同范本,在没有相应的官方合同范本的情况下,以具有代表性的非官方合同范本拾遗补缺,保证内容全面,尽可能地覆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便于读者查找自己需要的合同,拿来即用。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新编常用合同范本速查速用大全集 PDF格式下载



合同范本也不能照抄,基本格式还是有~


合同范本比较全面,就是广告代理合同范本没有


書的內容很好,通俗易懂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