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评论(第12卷)
2012-12
中国法制出版社
史际春 编
377
327000
史际春主编的《经济法学评论》内容介绍:民生依托于整个法治体系,包括立法和政策体系、行政执法制度、司法体系、执政党与政府和民众互动的机制等。在当今社会化条件下,法律调整需与政府主导并纳入法治的政策一同构成社会综合调整系统。对民生法的研究也需要这样的整体观,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宪法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所有制及相应的经济、社会基本制度和原则,以民生与社会和谐为核心和主旋律,民生法暨法治的框架得由此展开。
代卷首语
民生法大纲
论坛
西藏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证研究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法——以政府保障破产法实施为例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地方性实施
搜索引擎服务的竞争法规制研究
环境政策型立法的法理
专题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唯一归宿?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危急处置中的机制竞合
中央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与存款保险机构
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机制的比较研究
他山之石
法国商法典二百周年纪文
避税与反避税——新西兰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及其启示
版权页: (二)现实根据 1.地缘政治原因 西藏是祖国的重要军事屏障,有21个边境县,23个口岸,边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第一,历史遗留的中印边境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两方一直处于高度警戒状态。为保持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境的基层政权的经费支出在逐年增大。同时,虽然边境线附近分布的农牧民极少,但仍然需要设置行政区划,供给边防建设所需的配套公共产品,例如修建道路等基础设施。第二,西藏周边省区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达赖集团、东突分子和西方敌对势力等反华势力相互勾结策划的分裂活动容易在这些邻近省区之间造成“连锁反应”。为了维护稳定,西藏财政必须保障公检法司、党政团体等的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武警部队的地方配套以及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等支出。目前,地县政府在维护稳定方面的支出基本上都依靠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解决。 2.经济发展原因 西藏在经济建设及发展方面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包括: (1)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下,西藏财政弥补市场缺陷的任务艰巨 西藏的社会形态是由解放前的农奴制社会直接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经济基础底子就很薄弱,直到现在,西藏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仍然很低,许多在内地省份应当由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在西藏仍然需要政府去解决。一方面,西藏的投资软环境和硬件设施建设均不理想,社会公共服务如交通、医疗、卫生等发展滞后,加之外部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复杂、周期长,增加了私人投资的成本,私人不愿进入的领域必须由财政支持,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要比内地省区宽泛。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理论上企业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市场机制调节决定其优胜劣汰。但西藏自有的企业规模小、效益低,许多企业自身的问题仍然要依赖财政资金解决。 (2)西藏为非典型二元经济结构,财政资金需要向农牧区倾斜 西藏的“非典型二元经济结构”表现在,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之间相互隔绝,联系程度不高,农业并没有为工业提供积累作用,而工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与农业发展的关联性很小,两者几乎相互独立。①传统农牧业劳动生产率没有明显提高,却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西藏虽然有一定数量的工业部门,但多年来利润和资本积累较差,传统产业的剩余劳动力难以被没有实际效益的工业部门所吸收。这种“非典型二元经济结构”使得西藏城乡差别较大,财政需要对农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以及农牧民看病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倾斜和照顾,弥合“二元”之间的差异。
挺好,有些文章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