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原理与判例
2013-4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何宝玉
无
本书何宝玉老师的“英国法研究三部曲”之一,是《英国合同法》的修订版。原书即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备受推崇,有很高的引证率。
本次修订更新了英国合同法发展的新的内容,使得读者更能全面地了解英国合同法最新的理论与判例。同时,也是学习合同法基本理论的著作。
何宝玉,男,湖北襄阳人,1988年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后,一直在全国人大从事立法及相关工作。著有《信托法原理研究》(2005年)等,译有《知识分子与市场》(2001年)、《中间道路经济学》(1999年)、《通向繁荣的政策》(1996年)、《效率、公平与产权》(1992年)等。
序言 第一章要约 第一节合同简述 一、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分类 四、有效合同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要约的基本要求 一、要约筒述 二、要约的形式和对象 三、要约的内容与送达 第三节邀请要约 一、货物陈列与广告 二、招标投标 三、拍卖 第四节要约的终止 一、要约人撤回要约 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三、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四、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五、要约规定的条件成就或末满足 第二章承诺 第一节有效承诺的要件 一、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 二、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 三、承诺必须送达要约人 四、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答复 第二节承诺的方式 一、基本规则 二、行为构成的承诺 三、沉默通常不构成承诺 第三节承诺的送达 一、基本规则:到达主义 二、基本规则的例外:邮寄规则 三、即时同步的送达方式 四、单方合同承诺的送达 第三章对价 第一节对价的基础理论 一、对价的定义 二、对价的形式 三、对价学说的发展与存废之争 第二节对价的基本规则 一、过去的对价无效 二、对价必须充分但不必相当 三、履行既存义务不构成对价 四、放弃诉权构成对价 五、以部分支付代替全部履行 五、对价必须由受诺人提出 第三节衡平法允诺禁止反悔规则 一、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确立 二、适用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条件 三、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性质和地位 四、约定禁止反悔规则 第四章合同能力与意图 第一节当事人的合同能力 一、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第二节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一、商业协议 二、家庭协议或社交安排 第五章合同的相对性 第一节合同相对性简述 一、合同当事人的确认 二、给付对价的当事人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争论 第二节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规则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运用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第三节合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强制实施第三人利益合同 …… 第六章合同的转让 第七章合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的合法性 第九章错误 第十章虚假陈述 第十一章胁迫和不正当影响 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章合同履行受挫 第十四章损害赔偿 第十五章特定履行与禁令 主要参考文献
版权页: (二)根本违反合同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或其影响十分严重,应当认为破坏了整个合同,从根本上违反了合同,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其责任。上诉法院认为,Photo Production v Securicor(1980)案就是这种情况。该案原告的工厂请被告提供保安服务,包括夜间巡逻以防火防盗,报酬为每周8英镑。被告提出的标准合同条款规定,被告对因火灾或其他原因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不幸的是,被告雇用的保安员因夜间生火取暖时疏忽引发火灾,火势失去控制并烧毁整个工厂。结果,被告不仅未履行合同保护原告的财产,反而烧毁了原告的工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64.8万英镑。上诉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因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根本违反合同,因而免责条款无效。被告上诉,上议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改判被告胜诉。 上议院认为,合同的免责条款用语明确,应当包括因疏忽造成火灾而产生的损失。而且原告支付的服务报酬只有每周8英镑,让被告承担较少的责任并不是不合理的,故免责条款应当有效,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确实遭受了重大损失,上议院的判决似乎令人吃惊,理解的关键可能在保险,谨慎的工厂主会投保险以防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自该案以后,特别是1977年立法明确规定排除合同应有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之后,根本违反合同原则只是作为一项解释规则加以运用。根据这一规则,违反合同的行为或后果越严重,法院就越有可能判决免责条款无效。 在Internet Broadcasting v MAR LLC(2009)案,上议院确认,一项免责任条款虽然文字上广泛得足以包含,但不能解释为可以免除当事人故意废弃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上议院指出,虽然合同条款免除当事人因软件或者数据损坏的各种责任,但是免责条款的正常功能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而不是要豁免当事人故意放弃合同的责任,因此,被告故意放弃合同不受免责条款保护,基于常识,理性的人不会认为免责条款打算保护故意放弃合同的当事人。 四、《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议会先后制定一批法律对特定类型合同的不公平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加以规范和限制,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是《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一)适用范围 该法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并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只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合同,并且只适用于当事人的商业责任。 该法对传统商买卖法的合同与抽象权利合同作了区分,将前者作为典型的商事活动受该法调整,同时将抽象权利合同排除在外。就是说,该法主要适用于商品买卖合同、分期付款赊购合同、其他转让商品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合同,以及商品租借合同、维修合同等货物供应合同和服务合同。
《合同法原理与判例》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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