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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中国财经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中国财经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页数:

69  

内容概要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书籍目录

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章 资产 第四章 负债 第五章 净资产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出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九章 附则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附录 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章节摘录

  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第九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十二条 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 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 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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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工具书,适应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书本非常实用。


该书是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具有权威性,属于各级工会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价格还算合理,书后还附有《工会法》和《会计法》。是工会会计人员必备的人工具书!该《工会会计制度》是建国后第一次由财政部制定颁发的,比之以前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权威性和合理性都要高!


单位工会组织要求财务独立,需要建立相应系列的会计和管理制度。这本书就是黄金参考,非常的有帮助。


虽然有新制度的电子版,趁这次当当活动干脆入手了一本正式出版的版本,实体版方便查阅


内容非常实用,看起来较容易接受!


单位统一购买,内容还没看但是正版


大人指定用书 指定出版社图书应该不错


给单位买的,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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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用书,买了用来发给同事们学习。很实用。


帮同事买的,还不错的样子


工會建賬后要看的書,方便應用。


写的很精湛,价格很实惠,文章很实用


增加下工会的知识!


包装都还不错,里面的赠品有没有没要回家拆开看


不错不错,工作必备


很是有的一本


便于了解、掌握工会财务状况,核对财务报表


虽然书买错了,不是想买这本,但都是会计方面,可以看看,挺好


递送及时,能赶在我们培训前送达,很感谢!书的质量和上级订的没有两样,很好!


因为是工具用书,财政部编的,无所谓好与不好,只为工作用呗!


收到之后,还没开始看,但是包装整洁,物流给力


对实际工作有一定帮助


可以比较适合做工会的财务记账,浅显易懂。


对发货速度满意,服务也挺好的。发票也按我们财务要求的开好并按约定时间寄来。及以后有需求还会再来。


买了放在工会活动室备用~


开会给单位发,自己没读过


做工具书买的。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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