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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业务

张弦 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

张弦 编  

页数:

238  

前言

作为1999年教育部首批建设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十年来我们始终不懈地在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模式。目前金融保险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已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能力培养为核心、校企合作、学训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与实训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应用其中的教材起着关键的作用。我们认为高职教材应具有以下特色:1.体现社会对职业的要求。高职教材必须体现职业对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教材编写要以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为中心,明确每章教学应达到的素质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能力目标,并据此调整相应的内容,以强化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使学生毕业后即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的需要。2.体现岗位对技能的要求。由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行业中的专家,按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对岗位要求层层加以分解,确定从事这一岗位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从而明确培养目标。按照教学规律,将相同、相近的各项能力进行总结、归纳,构成各种不同的教学模块,制定教学大纲,依此来组织教材的结构和内容。教材强调以工作岗位所需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保证了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实现。3.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教材编写要密切关注学生的特点,注重教材的适应性。目前高职学生的生源由中职生为主转向以高中生为主,学生的文化基础素质得以提高,根据这一变化,教材编写应跟随时代新技术的发展,摒弃过时陈旧的内容,将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编入教材,使学生毕业后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4.便于组织教学。在结构上,理论讲述、案例分析、综合实训相结合。充分运用表格、结构图、流程图和案例等形式表现教学内容。可以进行网络学习的电子化教材要与纸质教材配合使用。在总结以上高职教材特点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了由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教材编写委员会,经过了长时间的企业调研、课题研讨、样章试用、师生反馈等过程,编写出了本系列教材。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金融保险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由徐秀艺主持,张晖任系列教材建设负责人,设计了系列教材编写模式。本系列教材包括金融保险专业教材30种,专业群教材16种,教材配有相应的多媒体电子出版物。教材编写的适用程度如何,需要通过教学实践的检验,使之不断地提高与完善。衷心希望聆听各方面的意见,以利改进我们的教材与教学,更以利于高职教育的发展。

内容概要

本教材共分为四大学习情境、二十二个学习单元,具体内容包括:人身保险知识准备,人身保险产品及规划,人身保险销售,人身保险业务处理。 本书编写人员既包括从事保险专业教学多年的专任教师,也包括在保险行业从事管理、培训、销售等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本教材适合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人身保险课程教材。

书籍目录

学习情境一 人身保险知识准备 学习单元一 中国保险市场主体 学习单元二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学习单元三 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礼仪 学习单元四 人身保险的功用与意义 学习单元五 人身保险合同 学习单元六 社会保险学习情境二 人身保险产品及规划 学习单元一 人寿保险产品 学习单元二 健康保险产品 学习单元三 银行保险产品 学习单元四 团体人身保险产品 学习单元五 人身保险理财规划学习情境三 人身保险销售 学习单元一 人身保险销售流程与寻找准客户 学习单元二 电话约访与初次面谈 学习单元三 建议书的制作与说明 学习单元四 成交面谈与异议处理 学习单元五 售后服务与转介绍 学习单元六 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 学习单元七 增员 学习单元八 目标管理 学习单元九 时间管理学习情境四 人身保险业务处理 学习单元一 投保单填写规则与录入 学习单元二 人身保险保全业务处理附件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3 法律法规4 法律法规5 法律法规6 法律法规7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保险专业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五)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编辑推荐

《人身保险业务(学生用书)》: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成果:金融保险重点专业及专业群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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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比较硬 颜色鲜艳 孩子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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