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
2010-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陈金罗,刘培峰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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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一书的出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两年来一直从事着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研究项目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国非营利组织领域里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与智慧的展示。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并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最激动人心的现象之一。如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兴起对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一样,非营利组织对公民社会和社会民主的发展同时起着基础性的积极意义。非营利组织发展与壮大所带来的社会多元化,将最终打破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促成民主社会的形成和公共治理的多元化。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重视和加强非营利组织建设与管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强调,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要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非营利组织,实施社会管理;要积极与非营利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非营利组织有序参与。这些都赋予了非营利组织更重要的地位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对非营利组织建设与管理也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迄今为止,中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组织有40多万家,因为体制原因,活跃在社会生活中却没有登记的组织是这个数字的5~10倍。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的扩大和非营利组织在公民自助,社会互助、倡导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发挥,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监管问题也被提了出来。 监管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大体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现有的监管制度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如何理顺监管体制,使非营利组织发展能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是各个方面的基本诉求。其次,同其他领域一样,腐败也在侵蚀着非营利领域。尽管由于占有权力和资源少,非营利领域的腐败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因为非营利领域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利用的是公益资产,所以其影响可能比一般的社会腐败更大。近年来的一些负面事件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这些事件削弱了非营利组织正在建立过程中的非常薄弱的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由此,建立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也是促进非营利组织良性发展的前提。再次,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新民本主义、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标志着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的推进,改革的重点领域由经济领域推进到社会领域,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如何在建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过程中,理顺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宽松、规范的环境,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对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发展,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对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并正在逐步成为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研究的中心和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学术交流的平台。我们深刻意识到,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制度和机制是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进行独立研究。从理论上看,监管制度研究是非营利组织立法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非营利组织法的继续深化研究的一个节点。我们绕不过去,必须给予明确的回应。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也是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支撑点。从实践方面看,目前,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政府部门,都对监管制度的建构和各自的职能感到困惑。只有从体制上理顺监管体制,才能排除立法上的制度障碍。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无论对于学界,还是对于实务界都有重要意义。为此,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和机制”的研究项目,以期对前期研究进行推进,并对现实问题进行回应,为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担负起学界的责任。 本书集结了一批中国非营利组织领域优秀的专家学者,他们的文章留下了可供借鉴的智慧和给人以启迪的意蕴。但就其理论和实践而论,也并非穷尽之言,因为构建科学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长期地努力,本书仅是朝此目标努力所做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 感谢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感谢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同志、国务院法制办朱卫国同志……他们的支持与关怀,增强了中心的底蕴和力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感谢本文集中的每一位作者,因为他们的努力和智慧,才使本书得以精彩纷呈;感谢中心的每一位成员——陈金罗、魏定仁、金锦萍、刘培峰、沈国琴、方志平,因为他们的执著和热忱成就了这个团队以及这个团队所寓意的一切。最后,感谢美国福特基金会对本书出版的支持。
本书围绕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管问题展开,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监管的基础理论、监管体制、监管途径和方式、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既有对基础理论的推敲扣问,也有对规则层面的丝丝解析,更有针对具体类型组织监管问题的特殊关注。无论是从事本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是业界人士,相信都能够从中获得信息和启发。
陈金罗,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1 非营利组织监管的基本理论 非政府组织中的公民参与 结社革命与主权理论 中国的结社自由问题2 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的省思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改革建议 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 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的几点思考 试析农村民间组织管理中的困境 论民间组织治理和内部监管之间的关系 完善民间组织评估机制独立开展民间组织评估的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制度审视 公民权利纬度下的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3 特定类型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 慈善基金会的自治与他律 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科学实践 乡镇事业单位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制度分析 体制外行业协会的发展与监管 境外公益民间组织在中国发展现状及其困局的思考
2008年,我们赴深圳,与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同志就民间组织评估问题进行了交流,据他们介绍,深圳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是从行业协会开始试点,他们依据民政部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深圳市行业协会的特点,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评估指标,在这个基础上,于2008年5月开始对47家行业协会开展了评估定级工作。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办公室,指导与协调评估工作,具体的评估事务性工作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执行。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参与评估的前期调查,数据分析,指标体系与评估流程制定,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并撰写初评报告交评估委员会审定。最后,评出5A级行业协会9家,4A级14家,3A级17家,2A级7家。深圳市的评估工作采用的评估委员会、评估办公室、第三方评估机构相结合的评估模式,既体现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权威性,又充分利用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优势;不仅将政府部门从评估工作的烦琐事务中解脱出来,而且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估,体现了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我们认为深圳行业协会的评估模式在当前具有可借鉴的地方,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2005年,民政部将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联合启动了“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课题,并于2005年3月通过了民政部部级科研项目立项。2007年形成研究成果,为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于2007年8月下发《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正式进入议事日程。同年10月,民政部启动了对基金会的评估工作,整个基金会评估工作历时约6个月,参与专家50多人,实地考察近400人次,先后对62家基金会报送的材料开展全面评估。通过专家小组对基金会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评估,评估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基金会获得了5A等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获得4A等级,中国癌症基金会等19家基金会获得3A等级,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获得2A等级,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等10家基金会获得1A等级。
中国非营利组织法研究方兴未艾。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长期致力于此,近期将陆续推出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包括(但是不限于)外国相关立法的介绍,非营利组织法纲要,公益信托制度,基金会法律规则诠释,监管体制研究,等等。希望这些著作能够记载和解读正在发生的现实和变化,同时为蓬勃发展的中国非营利组织提供法律知识和智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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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不错,很值得一读!
有专家写的,少部分是官员写的,显然专家们的论文要深刻犀利得多。内容大多截止到07、08年。
我的理解还不够,感觉内容很深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