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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法律与清代社会

赵晓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

赵晓华  

页数:

266  

内容概要

  本书在利用大量的历史档案、实录、方志、文集、报纸等史料的基础上,主要探讨了清代救灾立法的内容及特点、清代救灾行政体系及其运作、清代的赈捐制度、因灾恤刑制度、因灾禁酒制度、灾荒中的耕牛管理制度、灾荒中的妇女买卖及其法律救治等。由于学术界以往将灾荒史与法律史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相关成果极少,本书因而能够拓宽相关学科的研究路径,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另外,在21世纪的今天,自然灾害仍然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大敌,就我国而言,目前关于救灾法律的建设和完善也是立法机关、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清代作为距今最近的一个封建王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救灾法律体系,对其予以总结和分析,必然会对今天的救灾法制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本书因而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赵晓华,1972年生,山西忻州人,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著有《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学术研究与论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合著《百年法律省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历史名人话人生》(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等,在各大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30多篇。

书籍目录

绪论
 一 本书的学理意义
 二 本书的现实意义
 三 本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清代救灾立法的内容及特点
 一 会典、则例中的救灾行政法规
 二 救灾类刑事法规
 三 地方性救灾法规
 四 灾赈章程:临时性救灾法规
 五 荒政著述中的救灾法规
 六 清代救灾立法的特点
第二章 清代救灾行政体系及其运作
 一 皇帝与救灾
 二 中央机关的救灾职能
 三 地方各级衙门救灾职能
 四 办赈大臣、办赈委员及临时性救灾机构
 五 清代救灾行政体系的作用及弊端
第三章 清代的赈捐制度
 一 清前期的赈捐制度
 二 晚清的赈捐制度
第四章 清代的因灾恤刑制度
 一 传统灾荒观中的救灾与法律
 二 清代因灾恤刑概况
 三 清代因灾恤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 因灾恤刑制度的社会效果及矛盾
第五章 清代的因灾禁酒制度
 一 康熙、雍正时期因灾禁酒制度的初建
 二 乾隆朝因灾禁酒制度的完善
 三 嘉道时期酒税制度的变革与因灾禁酒制度
 四 晚清因灾禁酒制度的讨论及变通
第六章 清代救灾期间的耕牛管理制度
 一 禁止盗宰耕牛制度
 二 救灾期间耕牛贸易的调节
 三 分配与借贷耕牛
第七章 清代灾荒中的妇女买卖及法律救治
 一 清代灾荒中的妇女买卖现象及影响
 二 清代因灾买卖人口的法律规定
 三 对于被卖妇女的法律救助措施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清代掌管救灾官民奖惩的主要机构有吏部、刑部、礼部。所谓“建官惟贤,位事惟能”,吏部主掌官员的奖惩,其中对各级官员在相关救灾程序,如报灾、蠲缓、赈恤、捕蝗、失火等中的过失行为制定了严密的惩处措施。另外,有关救荒中官员失职舞弊的案件,也需要由吏部主持或参与进行审查。顺治年间,浙江杭州、嘉兴等府县抗旱,地方官造报迟延,户部尚书车克即题请由吏部议罚怠缓者。①嘉庆十六年(1811年),河道总督陈凤翔不能先事预防,以致王营减坝堤塌陷,吏部奏准将其革职留任。②光绪十三年(1887年),河南荒旱,有人奏巡抚李庆翱玩视民瘼、演戏祝寿,上谕也令吏部右侍郎查明具奏。④吏部还负责选拔和引荐办赈官员。乾隆七年(1742年),因上下两江办赈人员不敷,乾隆帝即令九卿从候补官员内各举所知,交吏部带领引见。④此外,吏部对自愿捐输助赈、乐善好施的绅衿士民予以核实议叙。各省遇有收成歉薄及修城、筑堤、义学、社仓等项公事,绅衿士民有乐于捐输者,按其捐数多寡,应行议叙之员由督抚核实具题,并饬令地方官出具并无胥吏侵渔浮冒印结,一并咨吏部,同时将捐助动用数目逐一造册具题,系赈济报户部,系工程报工部核实确查。如果相符,户部或工部会同吏部分别议叙。⑤乾隆二十年(1755年)议准,士民捐输社仓稻粟,捐谷三四百石、银三四百两者,据实奏请,给以八品顶戴。议叙顶戴人员,由督抚查明年貌、籍贯、三代履历,造具清册,送交吏部填写执照,封发督抚转给该员收执,遇有开捐事例,准其照捐职人员之例,一体报捐。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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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法律与清代社会》是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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