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
2012-1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徐汉明,徐晶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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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一直是农业工业化的中心议题之一。近代仁人志士为农地产权制度构建创新苦苦探索,都未能找到“良方”。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及其理论,创立了中国现代农地公有产权制度模式,回答了农地公有产权与社会公平协调一致的历史难题,推动了农业工业化,农民富裕奔小康,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另一方面,由于受我国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加之我们很长一个时期一直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化,盲目照搬“苏联模式”,对马恩“丹麦模式”农民土地股份产权及股份合作的基本理论未能正确运用,更未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进行大胆创新探索,在农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的顶层制度设计方面超越历史阶段,脱离国情,未能更为科学地回答农地产权新型公有实现形式及其模式,也来能有效破解中国农业工业化起飞的发展难题,卸掉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城乡二元结构、贫富差距、农村文明进步严重滞后等沉重包袱,城乡、地区、行业协调健康发展至今仍然面临许多新的难题。这些,都成为中国当代决策者、理论工作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所热切关心的话题,成为党和国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而急迫的课题。 ……
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的合理配置关乎社会 的稳定与发展。农民土地持有权理论以马恩
“丹麦模式”土地股份理论为指导,根植于 中国国情,较好地回答了维护土地公有制与 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之间协调平衡的历史难
题。《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作者徐汉明、 徐晶博采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
基本理论,深入探索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及 其实施机制,同时对产权制度体系、农地征 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制实
施等问题进行了细致探究,具有深刻的理论 探索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由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徐汉明,1951年10月出生,湖北鄂州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博士,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师资库入库人选,国家检察官协会、亚太地区法律协会会员,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刑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检察学会会长,湖北省科技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律、检察实务及产权制度创新研究,在《管理世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经济犯罪新论》《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新论》《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转型社会的法律监督一理念、制度与方法》等著作20余部;主持完成“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检察一体化研究”“检察保障体制改革研究”等10余个国家级重点课题。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并具体承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研究”子课题;参与中央下达的“关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等重大课题,参加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课题调研。
第一章 马克思土地股份产权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第二章 略论新经济政策的理论意义和历史现实意义——读列宁《论粮食税》的体会
第三章 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分析
第四章 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
第五章 论我国农业发展的土地持有产权机制创新
第六章 新时期必须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以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创新为切入点
第七章 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动态用地的制度创新
第八章 产权制度演进动因
第九章 如何界定国有资产产权
第十章 中国产权制度的重构、调整与规范
第十一章 民富国强的法律基石——贯彻实施物权法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几个问题
第十二章 农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创设与完善
第十三章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兼论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四章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例
第十五章 土地开发整理与农民土地持有权的耦合:参与模式与利益重组
第十六章 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例
第十七章 土地股份合作制实施中的民意考量
第十八章 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发展
第十九章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创新发展
第二十章 创新现代农业经营制度
第二十一章 略论社会主义法的批判性继承问题
第二十二章 我国扩张性宏观政策的理论透视
附录1 农地产权制度的反思与创新——《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序
(谭崇台·刊载于2009年1月21日《湖北日报》)
附录2 徐汉明农地产权持有论被称为中国马恩丹麦模式
(方政军·发表于《新华网》2009年1月13日)
附录3 物权法与新制度经济学耦合的力作——《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面世
(方政军、郭清君·发表于2004年8月24日《湖北日报》)
附录4 《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一部法与新制度经济学耦合的力作
(方政军、郭清君·发表于2004年8月21日《检察日报》)
后记
1.与人力资本形成的矛盾冲突 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需要有强大的人力资本形成。从行使权利的主体看,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生产单位为主体,这照顾了不同家庭农户团队内部成员的智力资源、体能资源、时间资源的不平衡性,使权、责、利难以协调一致的矛盾下放到家庭内部,通过家长的权威或其他因素进行协调,避免了过去“一大二公”条件下对不同家庭“三大资源”的不平衡性方面的“一平二调”-,保护了以家庭为主体的农民团队的劳动热情和创新精神,为中国最近二十余年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原始动力,即家庭团队的人力支持、智力支持和时间支持。家庭团队在农业发展获得积累的基础上,所从事的教育投资转换的高素质人力资源未能有效地改变农户团队结构,未能形成农业发展的持续人力资本,而往往为城市经济、工业发展、发达国家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这种自发的农业人力资本输出与工业资本无偿转换,是城乡差距拉大、农业发展乏力、农业工业化实现困难的深刻原因之一。 2.同工业化矛盾冲突 从一定意义上说,以土地为主体的生产资料组合权利赋予农户单位,是生产要素较低层次的组合方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工业化的目标要求这种组合方式应当是动态的,达到一定阶段后必须有突破性。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力资本结构未能改善,传统的小生产的分散性、封闭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然会反映出来,它们对机械化具有天然的排斥力,形成农业机械化推广的阻滞因素之一。客观上,也制约了农机工业的科研、开发、生产、推广与应用,使农业发展拉动工业增长的效应大大降低。 ……
还有预想的那么好,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