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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

党建读物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1  

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书籍目录

初版前言 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 第一节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第二节按照人事管理的客观规律建构科学的公务点制度 第三节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第四节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 第二章公务员的范围 第一节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 第二节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第四节正确理解公务员范围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关于参照管理问题 第六节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三章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第一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节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三节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第四节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节法治的原则 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一节公务员的条件 第二节公务员的义务 第三节公务员的权利 第五章职务与级别 第一节建立健全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第三节公务员的职务 第四节公务员的级别 第六章录用 第一节考试录用制度概述 第二节公务员录用的含义、原则和标准 第三节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第四节公务员录用考试 第五节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第六节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和保障 第七章考核 第一节考核制度概述 第二节考核原则和考核内容 第三节考核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第四节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 第八章职务任免 第一节职务任免制度的功能作用 第二节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第三节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第四节与职务任免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九章职务升降 第一节职务升降制度概述 第二节职务晋升 第三节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 第四节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第五节降职 第十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制度概述 第二节奖励制度的原则 第三节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章惩戒 第一节公务员纪律概述 第二节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第三节违反纪律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培训 第一节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培训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第三节培训的种类、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培训管理、训用结合和培训机构 第十三章交流与回避 第一节公务员交流制度概述 第二节调任 第三节转任 第四节挂职锻炼 第五节公务员回避制度概述 第六节任职回避 第七节地域回避 第八节公务回避 第十四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一节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二节公务员福利制度 第三节公务员保险制度 第十五章辞职辞退 第一节辞去公职制度 第二节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第三节公务员辞退制度 第十六章退休 第一节公务员退休制度概述 第二节退休的方式、条件及审批 第三节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安置和管理 第十七章申诉控告 第一节申诉控告制度概述 第二节公务员申诉制度 第三节公务员控告制度 第四节 申诉控告制度中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章职位聘任 第一节职位聘任概述 第二节实行聘任制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节聘任的实施 第四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第五节聘任合同争议仲裁 第十九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公务员法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公务员法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第三节公务员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内容 最新版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是指公务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马虎草率、敷衍塞责,不认真、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列举了三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1)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2)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3)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下级服从上级是机关管理的基本原则,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下级必须绝对执行,否则要依法受到惩戒。但是,对于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下级有权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是公务员法赋予下级公务员免责的权利。 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批评权是公民和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是违宪、违法的行为,轻者要承担纪律责任,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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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程》吸收了近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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