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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

林艳琴 林艳琴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12出版)
出版时间:

2008-12  

出版社:

林艳琴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12出版)  

作者:

林艳琴  

页数:

210  

前言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一书是我的博士后林艳琴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该书从管理学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以问卷的方式对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与论述。私有企业法律形态问题是中国社会很现实的一个问题。中国私有企业和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特殊的过程。就私有企业而言,它们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是一个从基本不允许到补充成分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的成长过程。就法律形态而言,虽然《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理论界也涌现了一些有关公司、合伙企业法律形态的论著或文章,但对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研究,至今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甚至尚未出现专门研究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专著。此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市场不规范,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主要面向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尚未形成规范性的发展。特别是,企业法律形态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有企业的投资渠道,影响了私有企业投资积极性的发挥。这种状态并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因此,研究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对我国现行法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统称为私有企业)法律形态进行考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主张从鼓励社会财富创造和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

内容概要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常有意义。《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以此为研究的依据,对我国现行法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统称为私有企业)法律形态进行考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指出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有多种,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私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规范发展。因此,从鼓励社会财富创造和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总的思路是完善私有企业内外体制环境,弘扬诚信并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同时以鼓励投资、保护私人财产权原则,保护债权人原则以及保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应遵循的原则。以此对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进行分化设计,如设立隐名合伙等。

作者简介

林艳琴,女,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获中俄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资助,在俄罗斯国立管理大学商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民事权利、企业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出版过著作《票据法比较研究》,在《投资研究》、《法学杂志》、《现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用俄文在俄罗斯《法:理论与实践》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主持过省社科基金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过国家社科基余项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关于论题的研究意义一、将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宪法的规定二、将有助于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理论体系的完善三、将有助于私有企业的规范发展四、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五、将有助于法律规定的统一第二节 关于研究对象的界定一、我国私有企业法律概念二、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概念第三节 学术界对个体私营经济研究的现状第四节 本书研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一、框架二、主要观点和主要内容第五节 采用的研究方法一、逻辑分析方法二、历史考察分析方法三、实证分析方法第六节 本书中所调查私有企业基本情况描述一、涉及行业二、企业规模三、涉及的企业法律形态四、设立企业资金来源五、设立企业考虑因素六、管理方式七、企业主的年龄第二章 研究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必要性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态基本理论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经济学分析二、企业组织形式与立法的关系三、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四、企业法律形态的分化设计第二节 研究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一、法律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性需求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三、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然选择四、私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五、市场信用制度建立的良好手段六、加入WTO的现实需要第三章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实考察第一节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立法现状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公司第二节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状中的积极因素一、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变化的内在逻辑演进二、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状中的合理因素第三节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行立法中的不足因素二、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现状中的消极因素第四章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原因分析第一节 法律自身供给不足一、立法不统一、不协调及立法的不稳定性二、法律作用有限性第二节 私有企业发展方面的原因一、私有企业在我国发展的特殊历程二、私有企业自身不规范发展第五章 完善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宏观对策第一节 西方国家企业法律形态发展历程的启示一、企业法律形态多样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立法的完善是企业法律形态完善的条件和助推器第二节 弘扬诚信并建立失信约束机制一、政府行为法治化二、企业诚信谋利三、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第三节 私有企业内外体制环境的完善一、私有企业外部体制环境的完善二、私有企业内部制度的完善第六章 完善我国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的对策第一节 完善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应遵循的原则一、鼓励投资、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原则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三、保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第二节 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具体分化设计一、设立隐名合伙法律制度二、公司具体法律形态分化设计之构想第三节 若干思考主要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问卷调查表

章节摘录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研究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必要性。在对企业法律形态基本理论阐述的基础上,讨论了研究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现实和理论依据:法律和经济发展的互动性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然选择、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加入WTO的现实需要等。第三章通过对我国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立法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私有企业立法上种法律形态设计齐全,现实中存在着积极因素:相对比较客观地看待企业法律形态的作用;对具体的企业法律形态①有一定的认识;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相对比较理性。不过,现行立法也存在若干不足,现实中存在着消极因素:私有企业设立方面复杂、具体法律形态种类单一、企业组织形式功能发挥受阻、企业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相互脱节、社会信用成本高、影响企业管理方式的选择、投资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需求与立法实际存在一定的差距。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指出法律自身供给不足,包括立法不统一、不协调及立法的不稳定性;企业立法不连续、不稳定,行政强制突出致企业行为不规范;法律作用有限性,以及私有企业自身发展方面是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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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对我国现行法上的全体,私营企业(统称为私有企业)法律形态进行考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指出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多种,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私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规范发展。因此,从鼓励社会财富创造和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常有意义。通过对我国现行法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统称为私有企业)法律形态进行考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指出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不完善的原因多种,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私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规范发展。因此,从鼓励社会财富创造和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总的思路是完善私有企业内外体制环境,弘扬诚信并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同时以鼓励投资、保护私人财产权原则,保护债权人原则以及保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完善企业具体法律形态应遵循的原则。以此对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进行分化设计,如设立隐名合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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