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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弱者的正义

颜九红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

颜九红  

页数:

389  

前言

  近些年来,中国学者研究刑事政策的论著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均迅速提升。但是在和谐社会语境中对我国刑事政策价值取向进行研究的,却并不多见。颜九红的专著《为了弱者的正义——和谐社会构筑中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重点探讨了和谐社会语境中刑事政策价值取向诸问题,现在即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作为其博士生导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  近三十年来,由于改革开放而释放出来的活力、激情和干劲,使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急剧变迁。在“经济优先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宏观政策导向下,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行为无法被容忍,于是,“严打”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刑事政策,便占据了核心舞台。然而,多年以后人们发现,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并不能改变急剧的社会变迁中人们价值观的混乱和迷茫。因经济的变化而导致的公共生活领域出现的种种矛盾,使得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变得异常错综复杂。社会财富分配中出现了很多不公正的现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基尼系数已远远超过警戒线,社会不安定的隐忧若隐若现。

内容概要

  颜九红在《为了弱者的正义:和谐社会构筑中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中明确指出:刑事政策不仅要关注国家对犯罪的追究和打击,关注社会受到的侵害和社会对犯罪的愤慨,还必须关注犯罪人回归社会过程的合理性制度设计,必须关注被害人受损害后身心的平复、被害人权益受到犯罪人包括强权的侵害后方便、快速、有效的法律救济,否则,犯罪人可能变成对社会更加危险的人;被害人有可能转化为犯罪人。将犯罪的社会意义、社区意义以及犯罪后社会关系的弥合,在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中予以考量,将使刑事政策的视野更具有高瞻性,有助于完成刑事法律的社会任务。  和谐社会语境中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究竟应当是什么?这其实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开放性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答案。颜九红是第一个提出“为了弱者的正义”命题的人。这需要相当的理论勇气和胆识。因为,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社会似乎总是强者的社会,无论是经济运行,抑或法律及其运作,处处显露着强者的优势。弱者是相对于强者而言的社会阶层。他们是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任何社会都客观存在的群体。正因为如此,良好的社会必须充分考虑弱者权利的有效保护。但事实上,弱者的权利往往会被社会的强者所忽视。有鉴于此,“为了弱者的正义”而呐喊,就应当成为法学家们的重要使命之一!

作者简介

  颜九红,1969年4月出生于辽宁大连。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任书记员;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就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任教至今。现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律事务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等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译著两部,合撰著作10余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级以及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现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书籍目录

序导言第一章 为了弱者的正义第一节 和谐社会的隐忧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人道与正义本质第三节 为了弱者的正义第二章 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第一节 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制约因素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导向标第三节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第四节 网络越轨行为的刑法规制第五节 环境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制第三章 刑罚政策与价值取向第一节 时代对刑罚制度提出的挑战第二节 刑罚制度的问题与检讨第三节 刑罚制度的变革与价值取向第四节 死刑的发展趋势第四章 宽和刑事政策的一个切入点:社区矫正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基础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国际经验第三节 我国社区矫正的难点与问题第四节 社区矫正的发展路径第五章 人口的流动与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第一节 人口流动概览第二节 人口的流动与犯罪第三节 流动人口犯罪背景分析第四节 流动人口管理法律和政策的变动与挑战第五节 应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第六章 弱者的福音:法律援助制度及其完善第一节 法律援助制度的刑事政策意义第二节 法律援助制度在和谐社会构筑中的作用第三节 现状与问题第四节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目前,我国并没有单独针对农村设定特殊的法律援助形式,而因农村家庭及相邻纠纷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及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逐年上升。除此之外,因农民土地被征用,失地得不到补偿;征地拆迁安置得不到妥善解决;村两委选举不公;村务不公开等引发的法律纠纷事件也日益增多,这些纠纷都需要采用不同的法律援助形式予以解决。而今开展的一些法律援助进农村,大多采取传统的诉讼代理为主。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是解决矛盾纠纷万不得已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矛盾复杂、纠纷频繁的农村而言,仅仅依靠诉讼援助这种单一形式,而且,我国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人员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则基本上还没有专职的法律援助人员,这势必影响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除缺少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外,从总体上看,农村整体法律援助力量也存在严重供给不足。以浙江省的情况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5年,浙江省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449名,其中专职律师220多名,基层法律工作者3448名,法律援助志愿者2553名,以上合计6670名。浙江省有行政村34276个,按此计算,如果一个行政村需lm2名法律援助人员,那全省至少需法律援助人员3万多名。相对于现有的法律援助力量而言,这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所需。  (三)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费用一般包括两项:即支付给律师的法律服务费用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支付的差旅、通信、复印、鉴定等办案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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