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笔录制作技巧
2009-8
中国检察
薛伟宏
344
《检察笔录制作技巧》作者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分九章内容,对检察笔录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基本范畴进行了研究。在《检察笔录制作技巧》中,作者从笔录及检察笔录的词源、概念、特征、种类入手,分析了检察笔录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提出了制作检察笔录的整体要求(即主体要求、制作理念、原则和思路、保密要求和整体结构要求),重点分析了检察笔录形式的制作技巧(笔录的形式要求、首部要求、书写录入方式要求、记录要求、录音录像的辅助作用等)、检察笔录内容制作技巧(基本内容要求、事实材料要求、表达方式要求、语文要求、用字要求、用词要求、用句要求及签名、盖章、制作时间要求等)。在此基础上,作者用大量的篇幅和实例,讨论和讲解了检察工作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常用的报案、控告、举报与答复举报人笔录、自首笔录、接待来访与宣布申诉决定笔录、刑事赔偿笔录、侦查中权利告知笔录、律师介入侦查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查账笔录、扣押冻结笔录、提供司法协助笔录、侦查监督笔录、人民监督员工作笔录、死刑临场监督笔录以及通用的调查笔录、阅卷笔录、案件讨论笔录的制作技巧与格式,同时分析了制作这些笔录时容易出现的问题,综合归纳了进行这些检察、侦查活动和制作相应笔录时的法律依据和规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同时,作者也对上述检察笔录的证据定位、应遵循的证据规则(保全规则、采纳规则、采信规则、证明力强弱规则、排除规则)、检察笔录的审查判断内容、方法和步骤以及笔录的收集、立卷、保密管理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写好、用好、管好笔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检察笔录制作技巧》是对“检察笔录”的进行的专题研究,文中既有实例,也有范文;既有办案规则,也有法律依据;既有问题分析,又有正面案例;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实践提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新颖性,是帮助基层干警提高笔录书写能力和水平的一本好书。
第一章 笔录及其检察笔录第一节 笔录的词源、概念、特征和种类第二节 检察笔录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第二章 检察笔录的常见问题和整体要求第一节 检察笔录的常见错误、成因及其矫正第二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整体要求第三节 制作检察笔录结构的整体要求第三章 检察笔录形式的制作技巧第一节 检察笔录形式的常见问题和整体要求第二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书写、录人工具要求第三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记录要求第四节 录音录像对制作检察笔录的辅助作用第四章 检察笔录内容的制作技巧第一节 检察笔录内容的常见问题和整体要求第二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事实材料和表达方式要求第三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语文要求第四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用字要求第五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用词(语)要求第六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用句要求第七节 制作检察笔录的签名或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时间要求第五章 控告申诉检察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一节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及其笔录概述第二节 控申权利告知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三节 报案、控告、举报与答复举报人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四节 自首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五节 接待来访与宣布申诉决定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六节 刑事赔偿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六章 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一节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及其笔录概述第二节 职务犯罪侦查权利告知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三节 初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四节 律师介入侦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五节 讯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六节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七节 勘验、检查和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八节 搜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九节 辨认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十节 其他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七章 侦查监督与公诉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一节 侦查监督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二节 公诉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八章 民行与通用检察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一节 民事行政检察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二节 通用检察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格式第九章 检察笔录的证据定位、应循规则、审查判断与管理第一节 检察笔录的证据定位第二节 检察笔录的应循证据规则第三节 检察笔录的审查判断第四节 检察笔录管理后记
插图:(二)要依法使用规范的简化字汉字的繁难问题确实是突出的,字数多、异体多、笔画多,结构复杂,易生讹变。这给对汉字的学习、书写、使用以及汉字机械化、信息化都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对汉字进行简化。为此,我国历代政府也对汉字做过一些整理、统一工作。比较起来,新中国建立后进行的汉字整理和简化工作规模之大、力度之强、成效之显著都是以前的任何一次不可比拟的。1952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重点研究汉字简化问题;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1955年1月文改会拟定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6年1月《汉字简化方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1964年5月文改会编印出《简化字总表》。经过补充、调整,简化字由方案收录的515个增加到2236个;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第一,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1986年6月24日)规定,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使用简化字,以1964年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文件、布告、通知、标语,商标、广告、招牌、路名牌,站名牌、街道胡同名牌等,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因此,在制作检察笔录时,要用1964年《简化字总表》所规定的简化字,而不能用1977年《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规定的简化字。
五年前,笔者就针对检察工作的“小问题”——检察笔录有过探究,并有《检察机关办案笔录制作技巧》一书出版;五年后,又完成了《检察笔录制作技巧》拙著。动因何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及其庞建兵主任的厚爱、支持。两书有何关联?后者绝非前者的“克隆”,而是笔者有关检察文书尤其是检察笔录问题研究的新感悟、新成果。但由此能否得出笔者学养的增减?这只能由读者评说,好在前书已经再印、售罄。五年来,父亲走了,女儿上大学了;到了杂志社,离开了《中国检察官》;别了《检察论丛》,回了图书馆;烟戒了,人胖了,房子也终于等到钥匙了……而本书收笔刚好过第一个法定端午节,不妨再借《离骚》名句描绘此时心境:朝发轫于苍梧兮,夕余至乎悬圃。欲少留此灵琐兮,日忽忽其将暮。吾令义和弭节兮,望崦嵫而勿迫。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检察笔录制作技巧》:全面分析笔录制作问题,详细讲解笔录制作技巧。综合归纳笔录制作依据,深度探索笔录证据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