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写作与优秀范例研究
2011-1
柏利民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1-01出版)
柏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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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写作与优秀范例研究》细致论述了制作公诉意见书和出庭意见书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附上了十余篇涉及多种犯罪类型、风格多样的优秀公诉意见书,集中展示了优秀公诉人的执法水平和司法智慧,充分体现了公诉意见书在出庭支持公诉中的地位和作用。
柏利民,男,1966年11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通海县人。1988年8月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分配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玉溪分院(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先后从事过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公诉工作,历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曾荣获“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第一、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各类文章70余篇,其中法学论文和调研文章40余篇。
序【写作方法】如何制作一篇高质量的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应凸显“五性”法律文书语言应遵循三项原则【优秀范例】宋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公诉意见书师某丽等56人拐卖儿童、非法拘禁、抢劫案公诉意见书代某某等3人故意伤害、窝藏案公诉意见书晏某行贿案公诉意见书曹某故意杀人案公诉意见书普某某贪污、受贿案公诉意见书周某某贪污案公诉意见书任某某受贿案公诉意见书尹某某受贿案公诉意见书蔡某抢劫案公诉意见书魏某某等4人贪污、挪用公款案出庭意见书林某等4人故意伤害案出庭意见书普某某强奸案出庭意见书后记
版权页:第四,揭露犯罪危害、开展法制宣传不会妨碍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公诉意见书的内容如同其功能一样是多方面的,揭露犯罪危害、开展法制宣传只是其内容之一,各部分内容发挥各自相应的作用。如果说揭露犯罪危害、开展法制宣传不利于辩护人更好地行使辩护权,那只能说明辩护人的辩护水平和技能有问题或者说不过关。第五,揭露犯罪危害、开展法制宣传不仅不会冲淡法庭主题,反而会强化庭审的抗辩色彩,将法庭审理推向高潮。由于有了揭露犯罪危害、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会使犯罪被揭露得更彻底,公诉观点会更全面,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理由和依据会更充分;与此对应,辩护人会有更多的辩点,辩论的问题会更深入,辩论的内容会更精彩。否则,法庭审理将显得按部就班、平淡乏味。2.公诉意见书如何进行法制宣传?笔者认为,公诉意见书的法制宣传可以分为综合宣传型和专门宣传型两类,两类的写法有一定差异,但宣传的效果殊途同归。对在社会上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综合宣传,对在某个系统、行业、领域或者某些特定人群内有重点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专门宣传,这样有所侧重、有针对性地制作公诉意见书,会更好地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公民、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作用。笔者在制作宋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公诉意见书时,针对被告人“灭门”引发社会民众恐慌、全国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采取综合宣传型方式,发出了四点警示教育:警示一,敬畏生命的教育不能缺失;警示二,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应严加惩治;警示三,心理救助应推广普及;警示四,特殊人群应得到特殊帮教。引发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普通公民的热议和讨论。在制作师某丽等56人特大拐卖儿童案公诉意见书时,针对当前拐卖儿童犯罪上升、猖獗的势头,也是采取综合宣传型方式,发出了四点警示:第一,应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广大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第二,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加强对女性“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教育,传授她们勤劳致富的技能;第三,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加强对边远贫困山区少数人出卖亲生子女的教育和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婴儿贩出;第四,公安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省外收买婴儿的“人贩子”的打击力度,斩断贩婴“黑手”。当庭得到了多名资深律师的肯定和好评,认为检察机关不是单纯就案办案,而是既指控犯罪、证实犯罪,又宣传法制、预防犯罪,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公诉意见书写作与优秀范例研究》是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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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好需要写案件的公诉意见书,无法下手,正好给了我一些借鉴的机会,相信公诉的新手能够得到帮助!
看了前半部分,感觉质量一般。没有太大的价值。
这本柏利民的公诉意见写作指导非常实用,其本身是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多年丰富实践早就其敏锐的公诉意识和极为精炼准确的公诉语言,当中分为写作指导和常见罪名范例,分块使用非常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