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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证形成过程实证研究

黄维智 黄维智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1出版)
出版时间:

2012-1  

出版社:

黄维智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1出版)  

作者:

黄维智  

页数: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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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内容概要

  公诉部门工作期间,每每问及同事、侦查人员﹑法官他们是如何思考的时候,得到的回答大多类 If“没有人问我,栽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奥古斯丁语)。于是便产生了对司法人员过程(心证过程)进行研究的动议,研究的目的在于可能为规则制定让者已经制定的规则能够对司法人员不当心证进行有效规制,同时能够培养司法人员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当然由于笔者研究能力和水平的原因,虽然已经花费近两年时间竭尽全力投入其中,想要达到的目的还是狠可能大打折扣。

作者简介

  黄维智,四川内江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2004)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批(2004-2006)。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全国检察系统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系统首批检察理论研究专门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分会理事,四川省成都市第十一界青年联合会委员,四川省刑法学会理事,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万,出版《清白的罪犯》(译著)、《鉴定结论论—作为证据形式的相关问题研究》、《职务犯罪的收集与运用》、《刑事证明责任研究》等专著10部。

书籍目录

1 刑事司法中心证形成的实证调查分析 1.1 概述 1.2 侦查人员、公诉人心证过程分析 1.2.1 “预判”的形成 1.2.2 判断路径及心证形成过程中的变化 1.2.2.1 对于事实问题的判断路径 1.2.2.2 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路径 1.2.2.3 心证形成过程中主观认知因素导致的变化 1.2.3 影响心证结果形成的客观认知因素 1.2.3.1 内因 1.2.3.2 外因 1.2.4 小结 1.3 法官心证过程分析 1.3.1 “预判”的形成 1.3.2 判断路径及心证形成过程中的变化 1.3.2.1 对于事实问题的判断路径 1.3.2.2 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路径 1.3.2.3 心证形成过程中主观认知因素导致的变化 1.3.3 影响心证结果形成的客观因素 1.3.3.1 内因 1.3.3.2 外因 1.3.4 小结2 心证形成基本模式研究 2.1 司法的思维模式 2.1.1 思维和思维模式 2.1.1.1 思维的概念 2.1.1.2 思维的运作过程 2.1.1.3 思维模式 2.1.2 法律思维和法律思维模式 2.1.2.1 法律思维 2.1.2.2 法律思维模式 2.2 证实与证伪 2.2.1 案件如何被认识 2.2.2 证实与证伪既是思维也是方法 2.2.3 案件中的证实与证伪 2.2.3.1 证实思维的应用 2.2.3.2 证伪思维的应用 2.2.3.3 证实与证伪矛盾吗 2.3 心证中的事实认定 2.3.1 案件事实:无法回到过去 2.3.1.1 所谓事实 2.3.1.2 案件的事实 2.3.2 认知事实的模式 2.3.2.1 通过印证认知事实 2.3.2.2 非绝对化的心证 2.3.3 获取事实认知——证据分析方法 2.3.3.1 假说检验模式 2.3.3.2 故事讲述法 2.3.3.3 锚定陈述模式 2.3.3.4 小结 2.4 法律适用的模式 2.4.1 定罪的逻辑 2.4.1.1 概述 2.4.1.2 定罪三段论 2.4.1.3 定罪的具体化 2.4.2 量刑的模式 2.4.2.1 量刑的逻辑 2.4.2.2 量刑是如何实现的3 心证形成过程影响因素研究 3.1 研究的必要性 3.2 研究对象的范围 3.2.1 心证形成的两个误区 3.2.2 心证形成:穿梭于事实与法律之间 3.2.3 心证形成影响因素:以经验法则等实践理性因素为中心的微观考察 3.2.3.1 经验方法(法则)的界定、特征及类型 3.2.3.2 直觉及其他实践理性因素 3.2.3.3 经验方法及其他实践理性因素在心证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3.2.3.4 对相关因素的微观考察 3.2.4 心证形成影响因素:特别证据问题考量 3.2.4.1 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问题 3.2.4.2 关于“口供中心”的反思 3.2.5 心证形成影响因素:潜规则问题——以业务考评为例 3.2.5.1 业务考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积极作用 3.2.5.2 业务考评制度产生的原因及“负效应” 3.2.5.3 刑事法治视野下业务考评制度的方法追问 3.2.6 心证形成影响因素:法律解释及价值判断 3.2.6.1 法律的解释影响心证形成 3.2.6.2 心证形成影响因素:法律解释、罪刑法定与类推 3.2.6.3 司法人员的价值体系影响心证形成4 心证形成的规制救济 4.1 引言 4.2 心证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4.2.1 心证结果的可重复性 4.2.2 心证形成的正当性 4.3 心证形成的规制救济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4.3.1 案件事实认定方法对心证的规制救济——案件集体讨论和决定制度对心证的规制救济: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4.3.1.1 “主体性”的认识方法概述及评价 4.3.1.2 “主体间性”的认识方法 4.3.2 法律对证明力的直接限定(证明力规则)对心证形成的规制救济 4.3.3 证据能力对心证的规制 4.3.4 通过经验法则、伦理(逻辑)法则的规制救济 4.3.5 通过明确证明责任,确立案件事实认定的推定方法对心证形成进行规制救济 4.3.5.1 证明责任制度对心证形成过程的规制和救济 4.3.5.2 完善我国证明责任制度,以利于其更充分地发挥对心证形成过程的规制和救济作用 4.3.5.3 推定对心证的规制救济 4.3.6 司法认知方法对心证的规制和救济 4.3.6.1 司法认知及其条件限制 4.3.6.2 案件事实认定的司法认知方法 4.3.7 证明标准对心证形成过程的规制和救济 4.3.7.1 当前证明标准及实践问题 4.3.7.2 如何判断是否正确适用证明标准 4.3.8 通过心证公开的规制 4.3.8.1 为什么要求判决书说明理由 4.3.8.2 完善判决书对心证形成过程的规制和救济作用 4.3.9 通过上诉审的规制救济(判决理由不充分的上诉制度) 4.3.10 通过规范法律解释技术和引导价值判断进行规制救济 4.3.10.1 法律规范意义的明确与不明确 4.3.10.2 价值判断的正当与不正当 4.3.10.3 通过案例指导制度,逐步确立遵从先例原则,规 范救济心证形成5 刑事司法中心证形成的培养方式 5.1 引言:如何培养刑事司法人员“像法律人一样思考” 5.2 “法律人”基本素质和伦理的培养——“预判”的形成 5.2.1 构建以法律知识为核心的多元知识结构 5.2.1.1 我国刑事司法人员知识结构组成的现状及问题 5.2.1.2 以法律专门知识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知识结构 5.2.2 “法律感”的培养与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 5.2.2.1 “法律感”的培养 5.2.2.2 从“法律感”到逻辑思维的转向 5.2.2.3 “法律人”思维能力的培养:逻辑训练 5.2.3 法律信仰的树立与各种非法律因素的排除 5.2.3.1 “法律人”精神素质的培养: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 5.2.3.2 坚定的法律信仰是排除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关键 5.3 司法人员认知事实的心理机制培养:如何重构“案件事实” 5.3.1 重构案件事实的意义 5.3.1.1 为什么要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构 5.3.1.2 重构案件事实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5.3.2 在“预判”的基础上重构案件事实——以证据为基础 5.3.2.1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5.3.2.2 “案件事实”的重构路径: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5.3.3 事实重构中的偏离和回归 5.3.3.1 错案发生的根源: “法律事实”对“原始事实”的偏离 5.3.3.2 “法律事实”偏离“原始事实”的原因 5.3.3.3 “法律事实”对“原始事实”的回归 5.3.4 重构案件事实中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 5.3.4.1 重构“案件事实”中的价值判断 5.3.4.2 重构“案件事实”中的道德评价——重视社会背景的力量和作用 5.4 法律的适用:从法律适用正确到法律适用妥当性的转变 5.4.1 法律适用的大小前提 5.4.1.1 法律适用的大前提:寻找合适的法律规范 5.4.1.2 法律适用的小前提:法律事实的形成 5.4.2 准确定罪: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的耦合 5.4.2.1 定罪的方法:逻辑演绎 5.4.2.2 如何“准确地”定罪:逻辑与经验相协调 5.4.3 恰当的量刑:量刑的任务及其实现机制 5.4.3.1 量刑的任务 5.4.3.2 如何实现“恰当的”量刑参考文献后 记

章节摘录

  11,退回补充侦查对法官心证过程的影响  对于公诉人来说,由于退补方向、补侦内容是在其审查全案并对事实、法律问题作出相应判断后主动判定的,因此虽然退补后取得的新证据内容可能会对其心证过程产生影响,但退回补充侦查这一事件本身一般不会让其对案件“另眼相待”--认为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而对于法官来说,在受案之时,由于起诉书中仅会对案件是否经过补充侦查进行描述,而哪些证据是侦查机关首次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时就已移送的证据、哪些是补侦后取得的证据无法从起诉书对证据的描述、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中被区分开来,因此实际中,80010的受访法官(12人)在受案之初就会不自觉地认为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过的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且在庭审后收到全案卷宗并对案件进行正式审查时,会主观地认为经过补充侦查取得的材料可信度降低,故在对其进行判断、采信时持更为慎重的态度。  12.庭审对抗阶段对法官心证过程的影响  作为法官受案后对其心证过程影响最大的环节之一,在庭审对抗阶段法官将会听取控辩双方的观点并进行判断、斟酌。调查采访中,除2名受访法官表示较之于庭审对抗期间控辩双方的陈词,书面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对其心证过程影响更大外,超过80%的法官(13人)均认为由于在庭审对抗阶段,法官除能听取控辩双方的亲口陈词内容外,还能从被告人在辩论时的言词、脸色、呼吸、听聆、目光等方面判断其陈述之真伪、陈词之可信度高低,因此该阶段对其之后对案件事实、法律的判断所产生的影响更大。此外,个别交流中,数名法官还提及,在庭审对抗阶段,控辩双方谁的意见论述得更为充分,谁的观点更具说服力,甚至是谁在发表意见时更善于揣测法官的心思,谁在同行中学识、名声、威望更高,谁的礼仪、气质更好,谁的口才、谈吐更佳,都将影响到法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问题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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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有很多事是难以忘怀,更重要的是有很多人我会用一生去感激。冯亚东教授可以说是我的法学启蒙老师,在职法律硕士三年对我开启思路,指点迷津的耐心和认真,增加了我修习法律的信心和决心。 黄维智编著的《心证形成过程实证研究——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主线》分为五章,内容包括:刑事司法中心证形成的实证调查分析;心证形成基本模式研究;心证形成过程影响因素研究;心证形成的规制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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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心证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实证研究更复杂,涉及心理学、统计学等。能做到这样子已经是可以了,不能强求。没有接受过统计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训练,这就使得实证研究很难真正开展起来。


内容比较像教科书的形式,看得较费劲,不过是导师推荐的,还不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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