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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判解研究

赵秉志 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人民法院  

作者:

赵秉志  

页数:

233  

内容概要

  在本辑,我们刊登了若干篇对曾经属于热点案件进行冷思考的文章,其中有黄风教授与高敏合作撰写的《宪宏伟、李礼引渡案质疑》,对2010年9月2日发生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并在国际上引起关注的宪宏伟、李礼引渡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而尖锐的反思;有袁慧撰写的《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牟利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对曾经在网络乃至整个社会引起高度关注的“熊猫烧香”案件的定罪问题进行了法理探讨;有刘蕾撰写的《受贿罪的认定及死刑适用反思》,对反腐大案郑筱萸受贿案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公报案例研究”栏目,刊登了李晓光、任能能两位法官合作撰写的《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在死刑案件中的运用》,对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这一定案要求在死刑案件中如何运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  在“案例比较研究”栏目,刊登了徐梦萍检察官撰写的《犯意联络对共犯刑事责任的影响》,以较为新颖的形式对多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比较研究。  在“域外名案评析”栏目,刊登了孟军博士与钟颖合作撰写的《吉迪恩的号角》,就刑事被告人如何享有律师帮助权这一重要诉讼权利进行了域外考察。  在“司法解释研究”栏目,我们再次组织了4篇文章,对“两高三部”发布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行了解读。

书籍目录

[名案法理研究]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牟利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熊猫烧香”案法理研究[热点案件透视]宪宏伟、李礼引渡案质疑[公报案例研究]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在死刑案件中的运用--夏志军制造毒品案[疑难案件探讨]共同犯罪人协助抓捕型立功的司法认定--马某、翟某抢劫案委派型人员身份的认定--吴山弟受贿案被告人翻供后其供述和辩解的采信规则--徐科强奸及故意杀人案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与“翻供”的界分--刘光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殴打特异体质被害人致其死亡案件的定罪及量刑问题--被告人蔡某故意伤害案研讨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及共犯认定--章浩等绑架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理解与适用--杨某抢劫案证据合法性如何证明--赵某、时某制贩毒品案的证据分析[死刑个案专论]受贿罪的认定及死刑适用反思--郑筱萸受贿案[案例比较研究]犯意联络对共犯刑事责任的影响--基于多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分析[域外名案评析]吉迪恩的号角--吉迪恩诉温莱特案(cidcon v.Wainwrisht)评析[司法解释研究]从遏制刑讯逼供的视角看“两高三部“两个规定”的现实意义刑事非法证据排除新规定若干问题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规定的功能期待及其实现“非法言词证据”证明问题探究--“两高三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之解读

章节摘录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获悉夏志军、何平全、徐祥平(注:仅掌握3人的绰号)等人制毒、贩毒犯罪线索并立案侦查,后在制毒现场抓获何平全、徐祥平、何方明、杨翠彬、陈勇、游超等人,当场查获所制造的246.2千克氯胺酮成品、1018千克氯胺酮半成品和制毒所用的化学仪器设备、化工原料及部分制造氯胺酮的主要原料羟亚胺,又从何平全的暂住处查获第3次制造的37.138千克氯胺酮。后公安人员根据何平全等人所供制毒所用化学仪器设备和化工原料系找王平所购买及夏志军为制毒团伙主犯的线索先后将王平和夏志军抓获归案。何平全、徐祥平、何方明、杨翠彬、陈勇、游超等人均供认在何平全邀约和具体组织、指挥下先后4次制造氯胺酮320余千克的犯罪事实,口供吻合并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侦查阶段,何平全、徐祥平等人均供认“李凯”(“凯哥”、“帅哥”)系组织、策划制毒的“幕后老板”,并辨认出夏志军系他们所称的“李凯”(“凯哥”、“帅哥”)。夏志军多次供认其平时叫“李凯”,绰号“开哥”、“帅哥”,其提供制毒所用羟亚胺;也曾多次供认到鑫新科公司找王平购买过化学仪器设备和化工原料、向王平提议制毒并出资与王平共同制造氯胺酮2千克左右,得到王平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印证。同时,夏志军也曾多次供认明知羟亚胺系制造氯胺酮的主要原料而贩卖给何平全30桶,与何平全关于4次制毒所需的羟亚胺系夏志军提供的供述吻合。但夏志军从侦查阶段最后一次讯问开始翻供,辩解不认识王子,也没有卖给何平全羟亚胺,在一、二审庭审中均否认其是“李凯”、“凯哥”,同时,否认与王平相识及共同制毒、亲自或介绍何平全从王平处购买化学设备和配剂、组织何平全制毒、提供制毒资金和传授制毒技术及到过制毒现场。一审庭审中,同案被告人均不指认夏志军,也不供述夏志军具体参与制毒。二审庭审中,何平全、徐祥平、何方明、陈勇、杨翠彬等人又一致指认夏志军,并供认因夏志军在一审开庭前曾要求他们不要在法庭上指认其而在一审庭审中翻供。  从被告人夏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看,有一个从部分供认犯罪到全面否定犯罪的变化过程,加上同案被告人对夏志军是否参与制毒的供述不稳定,增加了对夏志军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审查认定难度。因此,应仔细甄别全案证据,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来准确认定夏志军在整个制毒犯罪活动中的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  ……


编辑推荐

  本辑要目  名案法理研究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牟利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  --“熊猫烧香”案法理研究/袁 慧  令公报案例研究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在死刑案件中的运用  --夏志军制造毒品案/李晓光 任能能  令疑难案件探讨  共同犯罪人协助抓捕型立功的司法认定  --马某、翟某抢劫案/赵秉志 张伟珂  委派型人员身份的认定  --吴山弟受贿案/肖晚祥  令死刑个案专论  受贿罪的认定及死刑适用反思  --郑筱萸受贿案/刘 雷  令司法解释研究  从遏制刑讯逼供的视角看“两高三部”“两个规定”的  现实意义/庞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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