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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49年-国民政府大学训育

张均兵 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2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作者:

张均兵  

页数:

222  

内容概要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了巩固其专制统治,在大学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训育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企图通过政治教化实现思想上的统一。国民政府的大学训育既继承了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又在借鉴西方训育思潮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适应国民党一元化的政治教化而设计的训育体系,与大学追求学术自由、民主独立的本质特性相矛盾。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大学成为各种政治力量角逐的“战场”,各种政治思想、观念在大学中传播和交锋,国民政府欲以三民主义统一大学生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则在大学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启蒙。国共两党在大学训育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国民党的训育不断遭到广大师生的抵制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却逐步得到师生的支持和认同,并成为学生运动的指导思想。在大学的组织建设上,国民党的组织力量和影响不断削弱,而共产党的组织力量和影响则不断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导致国共两党地位发生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现代社会史的角度研究国民政府的大学训育很有意义。历史学的研究“帮助我们触及基础,接触系统的基本特性以及它们的原因和后果。历史成为与变革和稳定有关系的事情,特别是那种不被人承认和未见到的事情”。“历史的研究也就是要提供种种比较,帮助理解当前。”①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大学训育虽然受其阶级本质的制约在宏观上并无可取之处,但微观上许多做法却有研究价值,从中吸取有益之处,这对改革和完善中国当前大学德育会有一定的帮助。不仅如此,研究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既要研究中共自身,又要研究革命对象所统治的社会各领域,从而在更深的层面上展示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过程及其原因。因此,研究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大学训育,有助于中共历史研究的深化。

作者简介

  张均兵,女,1973年生,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史、考试理论和实践等。现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在《教育探索》《中国考试》《北京党史》《宁波大学学报)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书籍目录

绪论一、研究的意义二、关于“训育”概念的界定三、研究综述四、研究中要处理的几个关系五、研究的方法第一章 国民政府大学训育的理论体系与组织机构一、国民政府大学训育的阶级本质二、国民政府大学训育的理论渊源三、国民政府大学训育的理论体系四、自上而下的大学训育组织系统第二章 国民政府显性训育在大学的建立与实施一、党义课的课程、师资建设与效果评价二、军事训练课的课程、师资建设与效果评价三、体育课的课程建设与效果评价第三章 国民政府隐性训育在大学的开展与实施一、推行导师制二、准许学生自治,但进行严格限制三、建立国民党和三青团基层组织四、整顿学风五、制定校训和校歌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教会大学的人格教育一、重视人格教育是教会大学的一贯宗旨二、教会大学重视人格教育的原因三、教会大学人格教育的形式与特色四、对教会大学人格教育效果的评价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大学的训育活动一、加强大学中共地下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二、广泛建立和开展社团活动三、支持和引导进步师生的爱国活动第六章 国民政府大学训育的主要经验和教训一、大学训育的指导思想及其训育内容没有与时俱进二、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训教分离的弊端三、没有营造良好的训育环境,致使训育的各项措施难见成效四、大学训育的方式、方法多元化,但存在诸多弊端五、重视大学训育人员的队伍建设,但过于强调政治素质而轻视业务素质结语 国民政府大学训育的主要启示一、训育要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二、坚持训教合一,将训育与教育相融合三、大学训育必须处理好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工具价值和人本价值的关系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党化教育委员会  各省市国民党党部内的“党化教育委员会”,是监督党化教育之推行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个机构的权力很大。以上海为例,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的党化教育委员会掌握如下职权:监督全市各学校党化教育之推行;审查和取缔全市各学校违反党义言论或行为的教职员;得令主管机关撤消或派人接收全市凡违反党义行动的学校;审查更换或销毁各校各书局凡不符合党义的课本;得随时派人往各校宣传主义等。①该委员会还规定:上海市的教育局局长必须由国民党市党部委员担任。上海建市以后的首任教育局局长就是国民党市党部委员陈德征。  2.学生义勇军训练处  1931年10月,《学生义勇军训练办法》规定:各省及隶属于行政院之市,按照当地需要得设立学生义勇军训练处,掌握各省市学生义勇军组织及训练事宜。学生义勇军训练处设在首都及上海、武汉的,由训练总监部直接组织,其余由当地高级党部及军事机关、教育行政机关会同组织,均隶属于训练总监部,并受当地最高军事机关指导监督。学生义勇军训练处设主任人,综理处务;副主任2人,辅助主任,掌握处务,其下设3科:掌理学生义勇军组织及统计事宜的组织科;掌理学生义勇军训练事宜的训练科;掌理不属于以上两科之文牍庶务一切事宜的事务科。②  3.国民军事教育训练委员会  1928年底以后,学校军事教育的主辖机关,为训练总监部。“由其直接督导各校军事教官,无中间之机构为之联系,在创行之初,范围较窄,尚能适应,以后逐年扩展,地区广阔,事务增繁,管辖系统仍有待加强。同时教育部亦以各地距离颇远,对于学校军事教育的推行,易生隔阂,两部乃会商决定,在各省市教育厅局内,设立一个国民军事教育训练委员会,以便居中指导联系协调,并负责推行各省市高中以上军训与集中训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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