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审理精要
2010-1
法律出版社
霍敏 编
324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统一和完善了各类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借鉴和创新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及有关债务人实体争议诉讼解决制度,企业破产程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为了实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内容新,难点多,要求高,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统计,全国法院近年来年均受理破产案件在一万件左右,《企业破产法》实施两年多来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却呈下降态势。除了《企业破产法》实施前国企破产退市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导致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的数量相应减少的客观因素外,亦与破产案件审判力量尚不能完全适应《企业破产法》实施的需求不无关系。为了总结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务经验,提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能力,我们组织一批学历较高、破产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编写了本书。 书稿重点围绕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企业破产法》所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若干疑难新型问题,分设十个对应的专题展开解析。各个专题分成基本原理、法律适用、疑难阐释、典型案例四个部分,分别从法理、法条、审判疑难及实务案例等多个侧面进行分析和引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以期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司法对策。
第一章 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第二章 管理人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第四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五章 债权申报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第七章 破产重整第八章 破产和解第九章 破产清算第十章 破产法律责任的追究附录
一、可以自行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的民事主体(一)基本原理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也就是民事主体可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槲。民事主体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具有破产能力。1.自然人的破产能力 破产立法存在两种立法例,即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主张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只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个人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对于其他个人仍适用民事强制程序解决。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的破产立法采用此学说。一般破产主义则主张对所有个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均适用破产程序解决,不因当事人是否从事商事活动而有区别,消费者也可因生活消费负债而被宣告破产。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破产立法采用此学说。2.法人的破产能力 绝大多数国家一般规定以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法人国家机关不具有破产能力;以实现社会教育、医疗等公益职能为目的公益法人具有破产能力,但又根据社会政策进行特别立法予以限制或者排除;各国均普遍承认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但出于社会政策需要,对于电信、金融、公交等公共服务企业的破产能力,通过特别立法予以限制或者排除。3.其他组织的破产能力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各国通常规定不具有破产能力,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人企业,比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非法人企业,一般均通过特别法规定其具有破产能力。
丛书自策划约稿至今,历时两年有余,终于可以陆续付梓出版了,这其间凝聚了太多人的心血与智慧!在此,感谢在丛书前期策划约稿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贾纬法官、王东敏法官、刘敏法官给予的热情关心与指导帮助。刘敏法官在策划约稿、后期审稿中协助做了大量工作。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对丛书出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辛正郁法官、姚宝华法官协助丛书出版所做的工作。感谢李志刚秘书对丛书出版的建议以及自始至终协助联系所做的工作。在书稿的组织撰写中,感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海棠副院长、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邹碧华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俞秋玮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杨路庭长给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霍敏副院长、民二庭丁海湖庭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胡道才副院长、民二庭汤小夫庭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勇副院长、民二庭冀怀民庭长给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给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任宗理副主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王雪生主任协助约稿所做的工作。感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张晓津副庭长协助约稿、研究室赵瑞罡法官、赵一法官协助联系出版所做的工作。
《破产案件审理精要》特点:1.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各类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2.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生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3.全面梳理,系统性强。每一专题梳理了该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涵盖了该类纠纷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审判依据。4.专家解读,权威性强。北京、上海、广东等调研能力较强的省高、中级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读把关,保证了内容的权威性。
无
很适合做破产案件的法官和律师认真学习,广东高级法院主管破产及从事破产的民二庭法官的著作,很实用。是不可多得的破产实务指南。
书上基本上都是案例,应该很不错的。
对工作很有帮助,值得购买。
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书质量很好,关键当当上的价格便宜。
不错的书,好好研究!
纸张很棒 质量正版
值得一看的好书籍
书很好,值得购买,就是发货速度太慢
很好的一本书,对实务上有帮助。
非常不错,正在学习当中。
新买的破产案件审理精要247—249页整页破损、裂开!
印刷的没问题,很清晰,但书皮感觉是拼上去的一样,是不是这个批次的书在印刷装帧的时候都是这样还是其他什么的,让人有点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