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和村委会法律知识问答
2010-1
朱古律、等、 刘凝 法律出版社 (2010-01出版)
朱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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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变得任重而道远。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民学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多名资深律师对与农村普法相关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律师们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与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况出发,编写了这套《农村普法教育丛书》。本套书由10本分册构成,内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制度、农资管理、婚姻家庭、交通安全、劳动纠纷、诉讼维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做到通俗、浅显、贴近农民的日常生活,本套书在编写时采用了一问一答的形式,书中涉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将比较复杂的法律理论以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总结,尽量使之通俗易懂,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变得任重而道远。 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民学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多名资深律师对与农村普法相关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律师们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与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况出发,编写了这套《农村普法教育丛书》。 本套书由10本分册构成,内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制度、农资管理、婚姻家庭、交通安全、劳动纠纷、诉讼维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做到通俗、浅显、贴近农民的日常生活,本套书在编写时采用了一问一答的形式,书中涉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将比较复杂的法律理论以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总结,尽量使之通俗易懂,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1.村民1.1 基本权利公民的概念是什么?农村村民是否属于我国公民的范围?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公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吗?什么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可以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吗?当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时,公民可以有权采取哪些方式来进行纠正?公民应当向哪个部门提起申诉、控告、检举?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而受到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吗?哪些事项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公民有哪些政治自由?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什么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发现自己的人格权被侵犯后,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寻求救济?公民的信件、电话可以被拆阅、监听吗?为什么说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可以自由信仰宗教吗?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吗?公民的财产可以随意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吗?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什么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劳动权?公民的休息权是指什么?公民伤、老、残、病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吗?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吗?违法犯罪者的权利还受不受保护?1.2 基本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为什么说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公民享受权利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吗?为什么说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夫妻双方是否一定要计划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能否享有公平的法律权利?公民对祖国的安全和统一负有什么义务?公民对社会公德和秩序负有什么义务?公民必须服兵役吗?公民为什么要纳税?1.3 村民自治什么是村民和本村村民?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本村村民?村民与公民有什么区别?什么是村民自治?有哪些主要事项?村民自治范围的主要事项有哪些?村民自治中,具备何种条件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该怎么办?对村委会成员不满意,可以要求罢免吗?应注意哪些问题?村民在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自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村民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监督权?村民民主评议制度是怎样实行的?村务公开制度是怎样实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开的财务享有什么样的监督权?2.农村2.1 村委会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是何种关系?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吗?村民委员会应如何设立?村民委员会活动的原则是什么?村民委员会应如何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任期有多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村民委员会选举应由谁来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原则和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什么是村民小组?设立村民小组有什么意义?村民小组是如何建立的?小组组长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有哪些职责?……3.社会救助4.税收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3 公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吗?《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此可见,我国公民当然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参政权主要体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公民还有权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控告、检举,有权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等。4 什么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和村委会法律知识问答》编辑推荐:农村普法教育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