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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法律应用指南

董春华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董春华  

页数:

3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保护法,也是民事权利损害的救济法,在我国民法典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尽管各国侵权法都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但结构、体例和具体内容都不相同。大陆法系的侵权法是成文法,是债法的组成部分,采取一般化的立法方法。英美法系的侵权法是判例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采取的是类型化的立法方法。中国《侵权责任法》既坚持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传统,又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的优势,总结、吸纳中国《民法通则》实施以来鲜活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形成了我国侵权法的特色,是一部先进、实用,既具有人民性,又具有科学性的民事基本法。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是为了制定而制定,而是为了实施,是为了让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侵权责任法》同样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

内容概要

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这套《侵权责任法大众应用指南》丛书,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参加本套丛书编写的作者,都是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务经验的学者、专家,他们在侵权法方面既有良好的修养,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对《侵权责任法》学习和理解的心得体会,他们编写了这套丛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每位作者写作都非常用心,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和理解都有独到之处,提出的观点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对广大读者都有很好的帮助。相信大家一定会喜欢这套丛书。 《侵权责任法》刚刚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侵权责任法》博大精深,需要不断地学习和理解,才能够掌握其精髓。我和本套丛书的作者一样,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都只是初步的,需要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加深认识。如果我们现在的理解和掌握存在缺陷,请告诉我们,以便将来丛书再版修订时修正。

作者简介

董春华,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方向为民商法,有译者《美国法的时代》,专著《中美产品缺陷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曾在《比较法研究》、《太平洋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产品侵权责任概述 1.什么是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侵权责任有何特征? 3.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4.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5.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6.产品侵权责任法与产品安全法的相同点是什么?二者又存在哪些区别? 7.什么叫产品缺陷?什么叫产品瑕疵?二者有何关系? 8.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产品缺陷、产品瑕疵的关系是什么? 9.产品缺陷的分类有哪些? 10.什么叫产品?产品侵权责任所适用的产品包括哪些? 11.产品侵权责任的排除产品包括哪些? 12.电是否属于《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产品的范畴?其侵权责任应如何确定? 13.血液制品是否属于“产品”的范畴?其发生损害责任如何确定? 14.服务所产生的伤害提起诉讼可以适用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则吗? 15.什么是产品的制造缺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16.什么是产品的原材料方面的制造缺陷? 17.什么是产品的装配方面的制造缺陷? 18.什么是产品的工艺方面的制造缺陷? 19.什么是产品的设计缺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20.什么叫缺乏安全装置的设计缺陷? 21.什么叫结构设计不合理的设计缺陷? 22.什么是警示缺陷?其主要包括哪些类型?第二章 产品侵权责任的诉讼主体 23.产品侵权责任诉讼中,原告一般包括哪些人? 24.产品侵权责任诉讼中,被告一般包括哪些人? 25.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商承担侵权责任需要什么要件? 26.产品侵权中,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需要什么要件? 27.受害人是否有权直接选择起诉产品生产商? 28.受害人是否有权直接选择起诉销售者? 29.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商、销售者的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30.生产商和销售者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产品责任如何承担? 31.若产品缺陷并非销售者造成的,但是销售者又无法指明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供货者,产品侵权责任又如何承担? 32.运输者、仓储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性质如何确定? ……第三章 产品侵权责任中缺陷的判断标准第四章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第五章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六章 产品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第七章 产品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八章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第九章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管辖第十章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的技术鉴定第十一章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的举证责任第十二章 产品侵权责任保险附录

章节摘录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缺陷产品致害后,生产商或销售者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所受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害,也不包括生产商或销售者由于违反其他法律而承担的其他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由产品质量导致的所有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从范畴上讲,它包含了产品侵权责任。如生产商生产的缺陷产品不仅会导致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害,还违反了国家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属于行政责任;若行为性质、损害后果严重,生产商、销售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案例分析]案情:王某通过各种关系购买并私自保存了一批不合格的三鹿奶粉,三鹿奶粉事件过后,王某又将这批奶粉拿出柜台销售。后被工商部门查处,罚款3万元。另外,2岁李某的父母在王某处购买数袋三鹿奶粉,给李某食用几个月后患胆结石,李某住进医院,并花去医疗费用2万元。评析:王某对李某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产品缺陷致害的产品侵权责任。王某因为出售不合格产品被工商部门罚款并没收该批以及其他未出售的所有缺陷奶粉,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行政责任,但不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当然,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也应该属于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行政责任也属于产品质量责任。[关联法规]《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产品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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