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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第6卷)

胡凌,苏力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胡凌,苏力  

页数:

395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为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连续出版物第六卷,本卷主题为法律与互联网专号。本卷十二篇文章,论及法律与互联网、法律与社会控制、律师执业壁垒等问题。 本书为我社与苏力合作的法律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连续出版物,现已出版五卷,在社会学界有着良好的学术声誉。

书籍目录

法律与互联网专号 中国互联网与公民社会——共进的动力机制与数字化组织形式/杨国斌 互联网企业自治规则研究——以支付宝规则为例/甘晓晨 即时通信软件互联互通的法律问题——从“腾讯公司与掌中无限公司的诉讼”切入/王韶华 搜索引擎引发的版权危机/沈明论文 改革初期两湖平原的乡村江湖与社会控制/陈柏峰 仲裁案源从哪里来?——对s仲裁委的个案考察/陈福勇批评 什么律师产业,何种进入壁垒?/艾佳慧 论证的规范性和逻辑性/冉井富 论证细节中的魔鬼/戴昕 IPO法律服务市场的层次性/缪因知 壁垒无处不在——兼回应诸学者的批评/李国庆编辑手记

章节摘录

插图:(2)Google生成、展示并传播了Perfectl0享有版权的完全尺寸图片的缩略图。其次,Google图片搜索服务构成基于下述直接侵权行为的代位(vicarious)和帮助(conuibutory)侵权:(1)第三方网站未经授权复制、展示、传播Perfectl0享有版权的图片及用以进入会员专区的用户名、密码组合;(2)Google的用户从第三方侵权网站上下载、复制上述图片。2006年2月,美国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A.Howard Matz法官作出判决,否定了Google的合理使用抗辩,判定Google图片搜索的缩略图直接侵犯了Perfectl0的版权,但同时否定了原告提出的代位和帮助侵权的主张。一审判决之后,双方都提出了上诉。2007年5月16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区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部分地推翻了(同时部分地确认了)一审判决,强调了合理使用的重要意义,并否决了PerfectlO的下述主张:版权所有人对搜索引擎和其他网络服务商使用其图片和链接享有完全的控制权。二审之后,该案被发回地区法院重审,以确定Google是否构成帮助侵权。这一案件迄今未有最终结果,但可以预见,它必将对图片搜索引擎服务的模式甚至在某些维度上对互联网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也已经有类似的关于网页快照版权纠纷的法律诉讼出现:2008年4月,摄影师闻晓阳状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该公司经营的雅虎网站上“通过深层链接的方式复制并传播了”其拍摄的享有版权的一张明星许晴的照片,既未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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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不错,就是研究视角有些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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