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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23辑)

广州仲裁委员会 编 广州仲裁委员会 法律出版社 (2010-10出版)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广州仲裁委员会 法律出版社 (2010-10出版)  

作者:

广州仲裁委员会 编  

页数:

105  

内容概要

  《仲裁研究》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连续出版物,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包括专论、探索与争鸣、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实务等栏目,本书稿为《仲裁研究》的第23辑。

作者简介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在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345件,案件总标的额67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本会现拥有一支500多人的仲裁员队伍,荟萃内地和港台地区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本会现有工作人员80余名,其中博士和硕士有30余名,90%以上人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有35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为适应现代化办案需要,本会努力提高现代化办公手段,在全国仲裁机构中率先实现“无纸化”和“网络化”办公,最大限度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本会拥有近57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仲裁庭室,仲裁庭室宽敞、肃静,配备有电脑、大屏幕显示仪和先进的录音、录像设备,可适应英语等多语种交流,为当事人省却了语言交流方面的不便。借助仲裁自身优势,顺应社会发展需求,本会适时而变,在证券期货、消费、金融、旅游、科技、医疗、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积极探索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制定专业领域的特别仲裁规则,有针对性地培育专家仲裁员,不断提高仲裁效率和仲裁质量。本会现设有案件受理部、办公室、仲裁秘书部、国际仲裁部、仲裁发展部五个职能部门,并根据发展需要,先后成立了东莞分会、中山分会。2008年,本会还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合作,成立了广州仲裁研究院,专门从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

书籍目录

专论新形势下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思考(下)机遇与挑战——珠三角一体化及CEPA框架下广东商事仲裁的发展探索与争鸣论仲裁的属性仲裁超裁异议若干问题探析试论仲裁程序的诉讼化与诉讼程序的仲裁化国际商事仲裁多层次纠纷解决条款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影响“非内国裁决”对司法监督的挑战——从仲裁机构外设的趋势说开仲裁实务二手房买卖合同常见纠纷处理意见及法律风险防范论违反法院地国公共政策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分割承认与执行研究中国仲裁机构定位研究案例精析中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与美国法律原则的修改

章节摘录

仲裁机构尽管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建,但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是一个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特殊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显著特点,对其人、财、物有独立的管理权。而在我国,尚有部分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运作、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上并未完全实现独立性。例如,在人员配置上,不少仲裁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实际上由政府法制部门领导兼任,仲裁机构与政府法制部门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致使仲裁机构变相成为政府法制部门的“隶属”单位;在财务管理上,不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所公布实施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将仲裁经费全部用于仲裁事业的发展,即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护仲裁委员会的正常运转上。仲裁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支持、仲裁收费及社会捐资,但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部门对仲裁机构的投入不仅不足,甚至还收缴仲裁机构的仲裁收费,导致部分费用未按照规定用于仲裁,致使仲裁发展经费不足,影响了仲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些仲裁机构在拓展仲裁业务上,过分依赖政府发文、政府官员打招呼等方式来落实仲裁条款,尚不能充分融入市场经济,面向社会开展仲裁工作,依靠社会办仲裁。在这种体制下,仲裁机构缺乏服务意识和竞争的压力,窒息了竞争的动力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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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23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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