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研究
2010-11
法律出版社
李章军 编
304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每一个时代有自己的法学思考者和法律解释者,这些思考者和解释者的经验和知识的前提,其所依赖的语言和思想情境各有不同,就可能使他们回答法律问题的方式及运用的话语体系存在差异。我们谁也挣脱不了历史和现实情境条件对研究者之视域、问题意识、方法和论述能力的宰制。那么,在当前,我们又需要怎样的法学?当法官远离法学期刊的同时,早有学者提出:中国法学应当重视转向司法定向的法学,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司法,研究法官的工作、行为和裁判,为法官适用法律寻找到保证统一性、安定性和公正性的方法论技术和解释的根据。转向司法定向的法学,是法学知识生产的新的增长点,是“法学之内的法学”逐渐成熟、走向自治的机遇,是法学家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的一个基本方向。法学是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它总是通过实践来获取知识,并把法学知识应用于解决法律实践问题,为此提供答案。在此意义上,无论是法学建构,还是法学研究,均具有法律实践的指向。在法律实践中,法律适用总是居于核心的地位。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司法(尤其是法官的法律裁判)居于中心的环节。
本书分为综合篇、民商事行政篇、刑事篇、程序篇、执行篇,共计五篇。 本书从实践出发,对司法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并结合时代背景,提出了一些观点和意见,既有宏观论述,又有微观说理。本书认为法官不仅要专注于法律技术和法律适用的思考,同时也要抬头遥望灿烂的星空,洞察内心的道德。
综合篇 司法便民长效机制运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象山县人民法院的实践为样本 2008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的调查报告 由行为自律而精神追求——谈浙江法官“职业四要”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人民法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功能与定位 从人本管理的视角浅谈和谐法院之构建 加强新时期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和谐司法视角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刑事篇 对船舶租赁中出现违法犯罪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司法价值 少年刑罚轻缓化的程序设想 刑事司法和谐理念下被害人权益保护 我国量刑程序的改革构想 虚假诉讼的“罪与罚”——论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刑事可罚性及其立法完善民商事、行政篇 对法院调解职能的再认识 论交强险制度下受害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企业破产案件分阶段实施管理人制度的探讨 试论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证明责任 关于农村相邻纠纷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执行篇 论法院主办的公权组织与社会私力联动执行新机制的构建——兼从市场经济视角评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构建“以劳代执”制度之设想 论基层法院民事送达与执行工作的协调与整合 理性退守:检察监督不应介入民事强制执行——基于执行价值及执行改革的考量 从所有权之处分权能看农村房产的执行——兼论法官自由裁量权 程序篇 从一起借贷案件论举证责任的转换——兼论法官自由裁量权 浅谈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审判制度之重构 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下的法官释明权 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构建 民商事速裁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民事案件管辖制度研究——兼议管辖权异议案件 关于诉前保全工作的几点思考
插图:赔偿的具体对象;从《保险法》第65条、《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看,虽然其中均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条文中用的都是“可以”,属于授权性规范,法律虽然赋予保险公司赔偿对象的选择权,但并不能据此理解为保险公司有直接向第三者赔偿的义务。而根据《强制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仍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接下来主要规定保险理赔程序的第27条至第3l条中,更是只字未提受害人,将受害人置于整个保险理赔程序之外。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赋予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旨在通过强制机动车的运行者投保“交强险”,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第三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其中,受害第三人对保险公司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是“交强险”立法目的最为直接的体现。鉴于此,有必要在今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对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