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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法律考试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

401  

内容概要

本书是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精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最重要的考点268个,按学科并以重要程度为序,对考点进行详细讲解,考点下分考点概念分析,难点易混点分析,相关法条,历年真题,强化模拟题等板块。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节摘录

国务院领导体制的内容为:(1)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2)会议制度。国务院的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5.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有:第一,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和发布权。第二,行政措施的规定权。第三,提出议案权。第四,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第五,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对外事务的管理权。第六,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第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6.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能如下:(1)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委员5人至10人。(2)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委员会会议是各部、各委员会发挥集体作用的组织。(3)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这包括三个含义:一是各部、各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来管理本部门的工作;二是各部、各委员会必须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三是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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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TOP268核心考点》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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