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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论

邓瑞平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邓瑞平 编  

页数:

327  

内容概要

在这个善于遗忘与过于世故的现实中,人们喜欢在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义里寻求自闭式的欢愉,却又太容易被空洞与虚无吞噬,太容易在自由与束缚中达成和解,所以《法论》选择以“思想立刊”,因为在我们看来,惟有思想是自由的,惟有真思想的固执与不可妥协才可能产生持续的、绵延的鼓舞与感动;同时我们彰显“青年学术”,因为这些有思想的年青入更可能在置身其内的现实藩篱中,在体制异化人的既有结构下达致更深刻的自我剖?、反思与重构。

书籍目录

【理论探索】
 从老子视阈观死刑
 魏晋之际法律文化流变述略
 从政治附庸到学术自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独立品格的艰难形塑
 法律——规范文本与社会情理的统一体——以刑法为例
 与共同犯罪理论有关的若干分则术语研究
 人性论与民法调整对象关系研究
 金融创新中的金融监管理念变迁
 论罚金刑减刑——以构建罚金刑减刑制度解决罚金刑执行难为视角
【学术争鸣】
 到底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还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黑格尔之争论析
 从正向性正义到可回溯性正义——不同正义一元论进行认知与
 分判的方式——兼以17世纪英国宪政转型为例
 西塞罗的法律论题学思考方法之价值及修正——西塞罗《论题》读书笔记
 律师何以不作证——律师作证豁免的理念及其规制
【评论与解读】
 《论法的精神》的谋篇与意图
 在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评爱德华·H.列维的《法律推理引论》
 转型宪政时期的权力与权利——以《姊妹革命》为案例的分析
 一个正义扭曲时代的谎言——《理想国》之希腊式解读
【域外法制】
【访谈与回顾】
编者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在正义一元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存在这样的逻辑关系和特征:自主交叉性小共同体的发育程度决定了正义一元论体系内容的丰富性,从而决定了形式的基本属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自主交叉性小共同体的发育程度也就决定了正向性正义的基本内容,同时也决定了这种正义一元论是否具有可回溯性正义。为了使民众对神秘力量的敬畏具有持续性,必须在世俗社会中找到相适应的载体。政教分离的核心意义在于没有谁可以假借超验力量实行专制统治,但同时却保留了信仰超验力量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以自主性为特征,形成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钻石型社会结构”,并成为专制主义的天然对立面。自主交叉性小共同体的发育程度同样决定了是否具有可回溯性正义,这种决定作用表现为对正义可回溯性的推动力上。历史上,有些政府架构看上去是宪政民主的,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实行着极权统治,也就是说这种国家所标榜的正义一元论是空有形式而缺乏内容的。这种正义一元论下的社会必然是“石墨型社会结构”的,笔者将这种社会结构形式定义为石墨型社会,与具有可回溯性正义的正义一元论下的钻石型社会相对。考察社会变迁的历史,我们发现,西方社会传统社会(封建社会)与现代社会最大的不同在于其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就类似于石墨与钻石,只是结构上的不同导致了性质上的不同。社会也是如此,同样是一个民族,一类群体,当人们不再是处于分散的单一个体而是自主交叉性小共同体中的一员的时候,社会结构也悄然地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在政治哲学上的意义在于,平等在自主交叉性小共同体中实现了。因此,没有内容地支撑,再好的形式也是外强中干。所以,关于采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这一问题实际上是有关于正义一元论在形式层面上的争论,还没有深入到更为深层次的在内容层面上的思考和研究。我们注意到,没有哪两个国家具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没有哪两个国家具有相同内容的宪法,即使在已经成功转型的发达国家中,其政治文明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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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论》是西南政法大学深厚学术的一个品牌,已经出版了两卷,从所刊登文章可以发现,西政对于阅读和思想的重视。


《法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重要学术品牌,在法律出版社已经出版了两卷,从这本《法论》(25卷)所刊登的文章可以看得出,《法论》对于阅读和思想的看重,期待《法论》继续出版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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