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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约因

陈融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陈融  

页数:

303  

内容概要

《解读约因:英美合同之效力基石》一书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融所著,是何勤华教授担任主编的比较法文丛中的一本。
约因原则不仅是普通法传统中合同生效的独特要件,也是英美法律传统的标志性符号。《解读约因:英美合同之效力基石》通过对其经典案例解析以及对相关学说与立法的阐述,梳理约因原则的起源与变迁,剖析约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规则,并深入探讨了该原则的价值。本书注重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的结合;注重法学与历史学、部门法学与法史学的结合,是一部以“约因”为交汇点的比较法著作,为我国民商法及外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增补了丰富资料,也是一部以“约因”为线索的英美合同法史,为我们领略英美法文化提供了新视角。

作者简介

陈融 1970年生,重庆市铜梁人。先后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及法学博士学位,于复旦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现代法学》、《社会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及《河北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目前主持教育部?文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美国合同法的成长——传统、超越与创新(10YJc820011)。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约因要求的起源与初步发展
第一节英格兰中世纪合同诉讼形式及其演进
一、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的合同实践
二、从诺曼征服(1066年)到14世纪中期:多种诉讼形式并存
三、14世纪中期到16世纪末:承诺之诉的兴起与成长
第二节约因要求在合同诉讼中的孕育与形成
一、观点之一:约因要求起源于“债务之诉”而完善于“承诺之诉”
二、观点之二:约因要求完全衍生于“承诺之诉”
三、观点之三:约因渊源于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的担保合同
四、约因原则的理论源泉
第三节约因学理在十六七世纪的成长
一、对约因充分性规则的探讨
二、对约因的表现形式的认识
三、针对约因的抗辩理由
第四节约因原则在18世纪与传统轨迹的偏离
一、霍尔特对约因要求的保守变革
二、布莱克斯通对约因的阐述
三、曼斯菲尔德对约因理论的攻击
第二章约因原则的古典革命与鼎盛
第一节约因成长的摇篮:合同法的飞跃
一、合同自由思想的极盛及合同法地位的上升
二、合同法在19世纪的成长
第二节约因理论的古典转型
一、清除约因中的非允诺性要素
二、定位合同法的核心:允诺-约因
第三节“获益-受损约因论”及其现代变革
一、“获益-受损?因论”的历史基础:合同诉讼形式
二、“获益-受损约因论”的内涵及其运行分析
三、“获益-受损约因论”的现代变革
第四节“交易约因论”的形成及其对合同法的影响
一、“交易约因论”的内涵及历史合理性
二、威利斯顿对“交易约因论”的扩张解释
三、以“交易约因论”为核心的古典合同法
第三章约因原则的衰落与变革
第一节古典约因原则遭遇现实困境与理论质疑
一、福利国家运动:私法公法化
二、法哲学思潮的转向
三、合同法理论界对古典约因论的批评
第二节约因原则的内在变革
一、司法活动对约因内涵的灵活解释
二、成文法对约因论的限制和修正
第三节“约因”作为合同责任的基石地位的动摇
一、合同责任的免除:“合同落空”
二、有约因支持的合同可以被撤销:胁迫论
第四节合同救济的新依据:允诺禁反言原则与准合同理论
一、允诺禁反言原则的生成及其内涵
二、允诺禁反言原则的确立与发展
三、“准合同”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第四章约因的认定规则解析
第一节约因必须充分
?、充分约因的分类:“已履行的约因”和“待履行的约因”
二、充分约因的有价性和确切性
第二节约因无须等价
一、约因无须等价规则的理论背景
二、约因无须等价规则的实践运行
三、“名义约因”与“虚假约因陈述”
第三节?过去约因”规则
一、十六七世纪关于“过去约因”的探讨
二、“过去约因”规则在英国法中的现代发展
三、“过去约因”规则在美国法中的突破:道德约因的效力
第四节约因的相对性:约因必须由受诺人提供
一、在普通法中的萌芽与弹性
二、在近现代英国法中的确立与变革
三、在美国法中的创新
第五节履行已存义务的约因效力规则
一、对法定义务的履行不是约因
二、对既存合同义务的履行
三、对合同第三方的既存义务的履行
四、司法实践对传统法则的修正
第六节债务和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一、中世纪“债务之诉”中的债务和解协议效力问题
二、债务和解协议的效力在十六七世纪的不稳定状态
三、近现代合同法对“平内尔”规则的继受与变革
第五章对约因原则之比较研究
第一节禁反言与约因——替代还是补充
一、允诺禁反言与约因在内涵上的相通与交融
二、允诺禁反言与约因在法律价值上的对立与统一
三、对吉尔摩的“合同死亡论”的评析
第二节约因与形式:功能的相通与超越
一、合同形式要求在普通法中的起源与发展
二、约因与形式在功能上的相通性
三、约因的实体价值?其受到的限制
第三节约因与民法法系的“原因”:跨文化的回应
一、原因理论的起源、形成与发展
二、原因论与约因论差异
三、约因论与原因论的沟通
第四节约因与普通法传统:起源、成长与未来
一、约因原则的产生缘于独特的普通法背景
二、约因依赖判例法传统得以保存和发展
三、约因?则的形式主义和技术化是普通法的烙印
四、约因原则在普通法中的存废之争
参考文献
附录1:主要案例的名称及其判决要旨(以发生年代为序)
附录2:本书关键专业术语中英文对译表
附录3:本书所引主要成文法的中外文对译
附录4:本书所含部分重要法律人物姓名在本书中的中外文对照表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当然,对约因原则的研究价值并不纯粹是理论上的。作为当代美国合同法巨擘,科宾(Arthur Corbin)教授在揭示了约因原则的不确定性后,也肯定了研究“约因”的历史及相关案例的实践价值。他说:“我们研究的目的不是佐证某种定义或某种规则,而是想知道哪些允诺在过去得到强制实施从而可以预测哪些允诺在将来能得到强制实施。如果法院不赋予所有允诺有强制力,我们应该知道他们实施了哪些允诺以及为什么,他们没有实施哪些允诺以及为什么。这就是我们研究‘约因’问题的目标。”①不过,不免让人忧虑的是,约因原则是英美合同法的核心,中国法制秉承了大陆法系传统,中国学者研究“约因”是不是仅仅是文化欣赏而没有实际意义呢?首先要表明的是,笔者从未认为中国合同法有直接引入以“约因”为名的某种原则或规则的意义或可能性。原因很简单,“约因”是英美合同法的独有产物,它所要表达的初衷在中国合同法中有现成的原则或要件来实现,如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意思表示真实这一合同生效要件等。更何况,约因原则的运行方式、功能在英美本土已经备受指责,至今前途未明,我们又怎会盲目地移植呢?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研究约因原则的实践价值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对我国合同法制度完善的意义。“商业社会中的财富主要由允诺构成。”合同是最普遍的法律行为,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英美这样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的合同法之核心要得要素的研究,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制度完善无疑有所启示。英美法在私法领域的精华在于其历史悠久的合同法和侵权法。英美法来源于实践的个性为它的法律带来了许多精致、独特的制度,加上合同法本身的国际趋同性,英美合同法的域外影响日益加强。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吸收了很多源自英美的要素,如预期违约制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立等。第二,对国际贸易的实践意义。该意义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对英美合同法核心内容的研究必然有助于中国与英美之间贸易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第二个层面,英美在国家舞台上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它们在国际商事法律制定中的强势话语权,《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在很大程度上吸纳了美国国内法的内容,对英美合同法的研究其实是增强我们对国际商务游戏规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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