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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国际私法溯源

李建忠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李建忠  

页数:

34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古代国际私法溯源:从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到法则理论的荷兰学派》是作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全书包括了欧洲中世纪早期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西欧中世纪中后期法律适用的属地主义;法则理论的意大利学派等几章内容。

作者简介

李建忠,1970年10月生,江西宜丰人。2001年硕士毕业于江西省南昌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法专业国际私法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主持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规划项目一项,主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02年青年项目和2010年后期资助项目各一项,参编《国际私法》教材一部(任副主编),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南昌大学学报》、《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浙江理工大学学报》和《兰州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绪论
  一、本书研究的语境
  二、古代国际私法研究的理论意义
  三、古代国际私法研究的现状
  四、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第一章 国际私法在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的萌芽
 第一节 国际私法在古希腊社会的萌芽
  一、国际私法在古希腊社会萌芽的客观基础和必要条件
  二、古希腊社会国际私法制度的萌芽因素
 第二节 国际私法在古罗马社会的萌芽
  一、国际私法在古罗马社会萌芽的现实基础
  二、古罗马社会国际私法制度的萌芽因素
  小结
第二章 欧洲中世纪早期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
 第一节 中世纪早期欧洲蛮族王国的法律制度
  一、西哥特王国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勃艮第王国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三、东哥特王国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四、伦巴第王国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五、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蛮族王国法律制度的属人法特征及其社会历史根源
  一、法的属人性与属地性
  二、蛮族王国法律制度的属人主义特征
  三、蛮族王国属人法制度的社会历史根源
 第三节 蛮族王国内法律适用的规则及其法律冲突的解决
  一、属人法的确定问题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小结
第三章 西欧中世纪中后期法律适用的属地主义
 第一节 西欧中世纪中后期法律适用属地主义的历史基础
  一、西欧中世纪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总体特征
  二、封建等级制度下的西欧封建割据局面
  三、教会势力的扩张和商业贸易的繁荣
 第二节 西欧中世纪中后期并存的法律体系及其适用范围
  一、基督教世界普遍适用的教会法
  二、各国商人之间以及城市贸易和海外贸易等领域普遍适用的商人法
  三、调整封建领主和封臣之间关系的封建法
  四、各封建王国之内适用的王室法
  五、调整庄园内领主和农民关系以及农业生产关系的庄园法
  六、各自治城市的城市法
 第三节 西欧中世纪中后期法律适用状况的基本结论
  一、西欧中世纪中后期法律体系的多元性问题
  二、西欧中世纪巾后期法律适用属地主义的准确含义
  三、法律适用属地主义在封建西欧各国存在的非同步性
  四、西欧中世纪中后期法律适用的属地主义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第四章 法则理论的意大利学派
 第一节 法则理论释义
 第二节 意大利法则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中世纪欧洲商业贸易的繁荣
  二、中世纪城市的崛起和意大利城市自治运动的展开
  三、注释法学派的兴起和罗马法的复兴
 第三节 注释法学派的开拓性探讨与冲突法的起源
 第四节 法兰西南部城市评论法学家对“法则理论”的早期探讨
  一、评论法学派概述
  二、法兰西南部城市的评论法学家对“法则理论”的早期探讨
 第五节 巴托鲁斯与冲突法理论体系的建立
  一、巴托鲁斯的生平
  二、巴托鲁斯的冲突法理论体系
  三、对巴托鲁斯冲突法理论的评价
 第六节 巴托鲁斯的后学们对其冲突法理论的发展和延续
  一、巴尔杜斯的生平及其法则理论
  二、巴瑟勒莫斯?德?萨利塞托和罗朱斯?库尔蒂乌斯的法则理论
  小结
第五章 法则理论的法国学派
 第一节 法国学派法则理论形成的历史根源
  一、法国当时的政治法律状况
  二、罗马法在法国的传播
 第二节 查尔斯?杜摩兰的法则理论
  一、查尔斯?杜摩兰的生平
  二、杜摩兰的法则理论
 第三节 贝特朗?达让特莱的法则理论
  一、贝特朗?达让特莱的生平
  二、贝特朗?达让特莱的法则理论
 第四节 法国学派其他学者的理论
  一、吉?德?柯基耶的法则理论
  二、佛罗兰、布耶和布尔努瓦的法则理论
  小结
第六章 法则理论的荷兰学派
 第一节 荷兰学派法则理论形成的历史背景
  一、联邦合众省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二、主权理论的传播
  三、繁荣的国际贸易和崇尚自由的文化氛围
 第二节 荷兰学派主要法学家的法则理论
  一、荷兰学派的法则理论概说
  二、荷兰学派主要法学家的法则理论
 第三节 尤里克?胡伯的“礼让说”
  一、尤里克?胡伯的生平
  二、尤里克?胡伯的冲突法理论体系
  三、尤里克?胡伯的冲突法理论评价
 第四节 荷兰学派对后世国际私法的影响
  一、荷兰学派对英国国际私法的影响
  二、荷兰学派对美国国际私法的影响
  小结
  结论
附录:外国人译名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5)与不动产相关的法律行为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第十五部分)胡伯主张“法律行为适用行为地法”这一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同样不适用于不动产,这并非因为不动产不能由其所有者自由处分,而是因为不动产具有其所在地法所赋予的特性。这种特性在其所在地不会因为其他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同或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而有所变更,因为如果不动产所在地国家颁行的适用于该不动产的法律可以为不动产所有人任意更改,其结果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并损害不动产所在地国的利益。这就好比弗里斯兰人对其位于格罗宁根省的田地和房产是不能通过遗嘱来处分的,因为格罗宁根法禁止当事人通过遗嘱来处分不动产,而弗里斯兰法也不可能支配构成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财产D[2]胡伯的这种主张似乎与前文的主张自相矛盾,因为按照上文的观点,根据行为地法有效订立的遗嘱就应当到处有效,只要财产所在地允许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但胡伯认为这并不矛盾,因为各地法律在这一事项上表现出来的不同并非针对不动产本身,而是针对遗嘱而言的。对于在外国已经有效订立的遗嘱,只要它不会损害不动产固有的属地性质,不动产所在地法一般不会使该遗嘱无效。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契约中的方式问题。例如,位于弗里斯兰的不动产在荷兰以一种弗里斯兰法禁止但荷兰法允许的方式出售,这一销售行为一般会被认为合法有效,因为按照荷兰法规定的方式来转让不动产并不会损害不动产固有的属地性质。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以宽广的研究视野,用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国际私法的古代部分做出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并从多个方面突破了国内学界对古代国际私法的传统认识,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基础理论。  ——肖永平本书采取历史、比较和归纳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古代国际私法历史进行了探究,以期帮助人们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国际私法的历史源流、理论价值与功能以及它的理论基础,并为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学科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学说依据。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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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国际私法溯源:从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到法则理论的荷兰学派》是国际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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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太慢,书封面很旧,显然是存在库最里面的…但内容没有受到损害


法律出版社的书一向信任,本书是根据作者的博士论文编辑出版的,专注于对国际私法历史的研究,内容详实。


李建忠博士的《古代国际私法溯源》从法学史的角度梳理了国际私法在古代社会的演进历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古代国际私法制度和理论的专著。从该书的基本观点来看,作者对古代国际私法的研究有许多新的突破,尤其是他对国际私法制度的萌芽、意大利法则区别说和荷兰学派法则区别说的阐述,更凸显了作者独到的眼光和严谨的学术态度。通览全书,作者的观点鲜明,论证严密,资料翔实,堪称国内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又一部经典之作,值得国际私法同仁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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