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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改造

周祖勇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周祖勇  

页数:

264  

内容概要

  任何工作在确定了目标之后,都必须依靠正确的方法来实施和实现。因此,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应用新的路径来实现监狱“改造人”的最终目标,成为一代又一代监狱工作者不懈的追求。监狱对改造方法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中央在提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时,就专门提到要“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环境改造导论》就是为了落实“首要标准”,针对当前监狱工作实际和改造路径研究的状况,以几十年从事监狱工作的经历和感悟,对环境改造的实践和研究成果的专题论述。

书籍目录

自序 上编 现代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目标选择与实现路径第一章 改造罪犯的目标选择及首要标准 第一节 改造罪犯的目标选择 一、“改造”的由来 二、改造与惩罚 第二节 改造制度的演变 一、改造制度的确立 二、改造制度的巩固 第三节 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 一、“两个结合”的方针 二、“第一第二”的方针 三、“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四、“首要标准”第二章 标本兼治的路径选择:监管 第一节 监管概述 一、监管定义 二、监管任务 三、监管功能 第二节 监管改造特征 一、监管改造的惩罚性 二、监管改造的强制性 三、监管改造的防范性 第三节 监管改造的方法 一、分押分管 二、警戒 三、奖惩考核 四、生活卫生管理第三章 改造罪犯的路径选择:教育 第一节 教育与改造 一、教育的起源 二、教育改造的提出 三、教育改造的实施 第二节 教育改造的特征和原则 一、教育改造的特征 二、教育改造的原则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方法 一、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 二、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四节 感化的方法 一、感化的意义 二、感化的原则 三、感化的方式第四章 刑罚执行的路径选择:劳动 第一节 劳动改造的特征 一、劳动改造的法定性 二、劳动改造的强制性 三、劳动改造的矫正性 第二节 劳动改造的原则 一、依法性原则 二、目的性原则 三、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三节 劳动改造的方法 一、选择劳动项目 二、选择劳动方式 三、开展劳动教育 四、实行劳动保护 下编 现代中国监狱改造罪犯路径选择的新拓展第五章 环境与改造 第一节 环境 一、环境的定义 二、环境的分类 三、硬环境和软环境 第二节 环境与犯罪 一、环境犯罪 二、环境犯罪的特征 三、环境犯罪的启示 第三节 环境改造的作用 一、环境改造的正负作用 二、环境改造的社会化 三、镜像神经元与提高环境改造质量第六章 监狱环境的功能机理 第一节 惩罚的功能机理 一、早期的监狱环境 二、奴隶制封建制监狱的物形环境 三、五刑制的刑罚环境 第二节 规训的功能机理 一、矫正功能的提出 二、从惩罚到规训的演进 三、监狱功能的多元化 第三节 改造的功能机理 一、改造罪犯的思想与实践的历史演变 二、新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 三、环境改造的研究第七章 监狱环境的场效应 第一节 监狱环境的文化效应 一、文化 二、监狱文化 三、监狱文化的场效应 第二节 监狱环境的科学效应 一、科学 二、科学认识罪犯 三、科学改造罪犯 第三节 监狱环境的现代效应 一、现代 二、中国的现代化 三、监狱的现代效应第八章 环境改造的内容 第一节 刑罚执行——服刑环境 一、刑罚执行的性质 二、刑罚执行的内容 三、刑罚执行的功能 第二节 隔离惩罚——监禁环境 一、新中国监狱建设的历史演进 二、监狱建筑的内容 三、监狱建筑的特性 第三节 改造转化——人文环境 一、人文 二、人文改造 三、人文改造的特征第九章 硬环境改造路径 第一节 监狱环境 一、监狱行刑权的回归 二、监狱行刑权的特性 三、监狱行刑权的行使 第二节 企业环境 一、监狱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二、监狱企业生产与罪犯劳动改造 三、监狱企业环境的改造路径 第三节 学校环境 一、“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 二、监狱学校与罪犯的教育改造 三、监狱学校环境的改造路径第十章 软环境改造路径 第一节 心理矫治 一、罪犯心理问题 二、罪犯心理矫治定位和原则 三、心理矫治的路径 第二节 监区文化 一、监区文化的改造作用 二、监区文化与其他改造方法的关系 三、监区文化的路径 第三节 社会帮教 一、社会帮教的改造作用 二、社会帮教的内容 三、社会帮教的路径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章 改造罪犯的目标选择及首要标准 创设监狱的基本目的是惩罚罪犯。惩罚是监狱的本性和基本手段。改造则是新中国赋予监狱的新职能和新任务。为了充分彰显新中国监狱职能和任务之新,以示我们与旧监狱和西方国家监狱的本质区别及彻底决裂,监狱的刑罚执行高扬起“改造”的大旗,而且把改造抽象化成中国监狱工作的方针、宗旨,同时,又具体化为中国式刑罚执行的内容、方法。“改造”在中国监狱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远远大于监狱本性的惩罚。 第一节 改造罪犯的目标选择 一、“改造”的由来 1.“改造”的提出 早在中国共产党还没有掌握国家政权之前,毛泽东在1937年就著文宣告:“社会发展到了今天的时代,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责任,已历史性地落在无产阶级政党的肩上。……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他们的被改造,需要通过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自觉的阶段。世界到了全人类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这就是“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渊源。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书中更明确地提出:“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如果他们不愿意劳动,人民的国家就要强迫他们劳动。”这里,毛泽东明确了他在《实践论》中提到的两个概念:一是“反对改造的人们”就是“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二是“他们的被改造”就是“强迫他们劳动”,“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至此,在明确了具体的改造对象和改造方法的基础上,“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已基本成形,由方法而形成的“劳动改造”的概念也就此导出。 2.“劳动改造”的法定 在毛泽东的明确指示下,“劳动改造”概念的定义从“强迫罪犯在劳动中改造”的实施方法,演变为“监狱”的名称,再完善为“监狱执行刑罚”的行刑方式,并通过法规形式予以固定。这一切犹如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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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改造:现代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途径》由周祖勇编写就是为了落实“首要标准”,针对当前监狱工作实际和改造路径研究的状况,以几十年从事监狱工作的经历和感悟,对环境改造的实践和研究成果的专题论述。任何工作在确定了目标之后,都必须依靠正确的方法来实施和实现。因此,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应用新的路径来实现监狱“改造人”的最终目标,成为一代又一代监狱工作者不懈的追求。监狱对改造方法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中央在提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时,就专门提到要“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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