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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论案

沈亮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沈亮  

页数:

151  

内容概要

《七人论案》内容简介:法津是为了适用而建立的。在这个意义上,案便评释,无疑是准确运用法律、让公众知晓法律上重要手段之一。

书籍目录

1.傅荣荣非法经营案件研讨会纪要(2007年2月9日)
2.郑敏敏诈骗案件研讨会纪要(2007年5月7日)
3.蔡剑彗抢劫案件研讨会纪要(2007年5月17曰)
4.倪斌宏票据诈骗案件研讨会纪要(2007年5月22日)
5.大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研讨会纪要(2007年11月21日)
6.方德合同诈骗案件研讨会纪要(2008年10月10日)
7.赵林浩诈骗、受贿案件研讨会纪要(2008年11月20日)
8.张正统、史玮、胡军利、束厚等故意伤害案件研讨会纪要(2009年5月22日)
9.关于单位犯罪与非法集资行为定性的研讨会纪要(2009年8月1目)
10.马小灵、唐杰敏刑事案件研讨会纪要(2009年10月28日)
11.彭大成滥用职权、受贿案件研讨会纪要(2009年11月25日)
12.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论证意见(2010年7月4日)
13.周学桂运输毒品案论证复见(2011年1月16日)
编后语

章节摘录

版权页:公诉机关确认被告单位鹏眉贸易公司、鹏眉船舶公司、鹏眉石油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傅荣荣系上述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庭审中确认三被告单位、被告人傅荣荣有自首情节,提请惩处。鹏眉贸易公司、鹏眉船舶公司、鹏眉石油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陆志敏、虞建芳、傅瀛,被告人傅荣荣对起诉书指控其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销售柴油和汽油的事实不表异议,但均辩解称,水上运输船的动力装置主要以燃料油为主,公司主要业务是为船舶加装燃料油,应客户要求,在为客户加装燃料油时零星加装柴油,上述行为是为了方便客户和市场竞争,并不营利,且销售柴油的行为未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故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单位鹏眉贸易公司、鹏眉船舶公司、鹏眉石油公司、被告人傅荣荣的辩护人均对起诉书指控三被告单位犯非法经营罪有异议,均辩护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经营成品油设定了行政许可,但《决定》不是行政法规,成品油不属于限制买卖物品,经营成品油违反了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而《暂行办法》不具有行政法规的级别效力,故被告单位鹏眉贸易公司、鹏眉船舶公司、鹏眉石油公司的行为均未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傅荣荣作为上述三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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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论案》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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