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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法律考试中心 编 法律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

202  

内容概要

  一册在手中,成功在握,功能一,全面收录指定法规17件,功能二“*”标注最新增补法规1件,功能三突出标示重点法条41组,功能四,精选2002-2011年典型真题。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章节摘录

版权页:(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2/3/80]【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14-119、121-127条第一百零三条【强制措施之三】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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