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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123问

本书编写组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本书编写组 编  

页数:

116  

内容概要

  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0年12月20日公布。该条例对原有工伤保险制度做了较多的修改和完善,是一部值得每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法规。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为帮助社会各界学习、了解新《工伤保险条例》及新《职
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组织参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工作的专家编写了本书。本书以问答为形式,涵盖工伤保险条例的全部内容,遵循注重实用的原则,将详尽问题归类释解,使读者快速全面掌握工伤保险条例。语言通俗易懂,对相关专业用语及难以理解的词句均加以详解,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运用工伤保险条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工伤保险基本问题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通
第六章 工伤与职业病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八章 争议处理
附录

章节摘录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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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同事买的,她说这本书不错r


涉及到了很多工伤保险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实用,有效的解决了在这方面的好多疑问,不错的一本书。


主要是解释,还可以,毕竟钱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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