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监督研究
2012-3
法律出版社
杨迎泽,薛伟宏 主编
431
《诉讼监督研究--中国检察诉讼监督视角》(作者杨迎泽、薛伟宏)是在201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诉讼监督的范围与方式》([GJ2010B12])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扩充而成。全书包括“绪论”、“诉讼”、“监督”、“诉讼监督”和“检察诉讼监督”五部分,经主编最终审定。
绪论
一、诉讼监督是保障诉讼权力得以正当行使的“减压阀”
二、诉讼监督是保障诉讼法律得以正当适用的“稳压器”
第一章 诉讼
第二章 监督
第三章 诉讼监督
第四章 检察诉讼监督
附录
后记
版权页:绪论诚然,“监督是权力的伴生物,随着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监督一经产生,就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社会监督制度的阶级属性、内容和作用不同,但它始终是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维护其阶级利益、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有力工具,其本质都是共同的―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有效控制,而服务于经济基础”。①同样,作为监督子集的法律监督及其司法监督及其诉讼监督及其检察诉讼监督的本质和目的,②也在于此―通过防止执法权或其司法权或其诉讼权力的恣意、肆行而诉讼监督研究―中国检察诉讼监督视角保障法律或其诉讼法律的正当适用,抑或保障“双重监督性”的实现,①从而服务于国家代表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巩固其统治地位。另外,作为监督子集,法律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法对执法方行使执法权或适用法律之行为合法性而实行的监督;司法监督即“对司法方监督”的简称,是指监督主体依法对司法方行使司法权或适用法律之行为合法性而实行的监督;
《诉讼监督研究:中国检察诉讼监督视角》其中的主要创新观点:诉讼监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监督主体依法对侦查、羁押、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管方行使侦查、羁押、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管权或适用诉讼法律之行为(或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讼监督由主体、条件、对象、客体、行为(或监督权)、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惩戒责任“十要素”构成,检察诉讼监督是最给力的诉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