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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研究

高田甜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高田甜  

页数:

226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鉴于WTO程序与国内诉讼之间的相似性,可以很自然地期待在WTO程序中发现很多经常在国内诉讼中出现的程序问题,诸如对一项申诉所要求的具体程度,以及与证据有关的问题——证明负担、保密信息的处理,以及与事实和法律有关的问题。这些熟悉的问题可能会受到与在国内法庭中相同或不同的对待。《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研究》选择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明负担规则作为研究对象,对WTO争端解决背景下的“证明负担”这一重要课题加以研究。证明负担(burden of proof,常称为举证责任或证明责任)是诉讼法学领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专业术语,是争端当事方所提交的事实与争端审理者所做出的裁判之间的一种程序上的联系;它告诉我们诉讼中的哪一方——原告或被告,必须对某一特定的问题提供证明,并在未能充分证明时承担裁判者就这一问题做出对其不利裁决的风险。因其在对诉讼进程和案件裁决结果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影响,证明负担问题受到国内以及包括WTO在内的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普遍关注。  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最为核心的内容,证明负担规则在确保WTO争端得到顺利解决的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争端双方提交的证据势均力敌时,承担证明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将承受败诉的风险。因此,证明负担规则的适用将可能直接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充分了解与认真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证明负担规则方面的实践,不仅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和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而且有利于我国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应对和防范贸易保护主义,推进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健康发展。但现阶段,学界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的研究并不充分。因此,本书从“证明负担规则”这一独特视角出发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并希望借以唤起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作者简介

  高田甜,女,1982年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WTO研究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WTO)法。2010年7至12月于瑞士日内瓦WTO总部经济研究与统计司完成6个月的博士支持项目(2010年全球12个名额中唯一一位中国入选者)。  于《法学》、《河北法学》、《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WTO经济导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并参编、参译《WTO法律大辞典》、《WTO争端解决与中国(第一卷)》、《WTO案例集(2008卷)》、《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2007-2009)》、《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2003-2006)》等多部著作。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证据规则研究》主持人,2011年上海市“晨光学者”,人选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硕士学位论文《独一无二的法律适用规则》荣获“2008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奖”。

书籍目录

引言一、选题意义二、研究范围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四、研究方法、体例和特色第一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概述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第二节 证明负担的基本理论一、证明负担制度的产生二、证明自担的含义三、证明负担的性质四、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证明负担”含义的厘定第三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的特点一、成文规则欠缺.以判例法为主二、只适用于事实问题三、适用广泛,意义重大四、证明负担的内容因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本章小结第二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分配规则概说第一节 证明负担分配的基本理论一、罗马法上的证明负担分配规则二、大陆法系的证明负担分配理论三、英美法系的证明负担分配理论四、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证明负担分配实践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分配规则的运行情况一、证明负担分配问题争议频繁二、通过争端实践确立三项具体的证明负担分配规则本章小结第三章 WT0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分配的一般规则第一节 “申诉方对其诉请负证明负担”规则的确立一、GATT中的相关实践二、WTO中的相关实践第二节 规则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适用一、违反之诉中的适用二、非违反之诉中的适用三、执行争端程序中的适用四、仲裁程序中的适用第三节 “申诉方对其诉请负证明负担”规则评析一、“申诉方对其诉请自证明负担”规则的基本运作二、证明负担的转移规则本章小结第四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分配的例外规则。125第一节 基本运行情况第二节 GATT和WTO中已确立的例外或肯定性抗辩一、GATT1994的“一般倒外”——第20条二、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GATT1994第11.2(c)(1)条三、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GATT1994第1811条但书四、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GATT1994第24条五、国家安全例外——GATT1994第21条六、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授权条款七、外汇安排例外——GATT1994第15条八、禁止出口补贴的例外——ASCM脚注59第5句九、专利专有权的例外一《TRIPs协定》第30条十、GATS的“一般例外”——第14条第三节 “被申诉方对例外或肯定性抗辩负证明负担”规则评析一、“例外”与“肯定性抗辩”的含义及其关系的界定二、“例外”或“肯定性抗辩”的识别标准本章小结第五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分配的特殊规则第一节 《农业协定》第1O.3条一、加拿大-奶制品案二、加拿大-奶制品(执行情况审查Ⅰ)案三、加拿大-奶制品(执行情况审查Ⅱ)案四、美国-陆地棉案第二节 DSU第3.8条一、DSU第3.8条的历史渊源和由来二、WTO中的相关实践第三节 “证明负担倒置”规则评析本章小结结语 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评析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因在对诉讼进程和案件裁决结果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影响,证明负担的分配受到国内、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普遍关注。作为世界范围内最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WTO及其前身GATT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涉及证明负担的分配问题。结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来考察,所谓的证明负担分配规则,是指在WTO争端解决中,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据以决定争端中的哪一方——申诉方或被申诉方——必须证明某一特定问题或在未能证明时承受对其不利裁决后果的风险负担的全部相关规则。  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分配的一般规则,在WTO争端中,由“申诉方对其诉请负证明负担”。  根据第二章的介绍,“原告负证明负担”规则早在证明负担分配问题产生之初便已在罗马法中被确立为一项最基本的证明负担分配规则,在随后的发展中,又被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所广泛接受。“原告负证明负担”规则的实质是——原告就那些作为其请求权基础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  结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实际情况,笔者将“原告负证明负担”的规则表述为“申诉方对其诉请负证明负担”。采取这种表述的主要原因在于理论界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性质认识的分歧-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案件究竟是属于司法性质还是政治解决性质。由于WTO争端解决的特殊性,成员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的争端一般被称为“申诉”,与此相对应,提出申诉的成员方称为“申诉方”,申诉所指向的成员方则称为“被申诉方”。因此,结合这一背景,笔者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证明负担分配的一般规则表述为——“申诉方对其诉请负证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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