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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宝典

杨敏锋 编 杨敏锋 法律出版社 (2012-05出版)
出版时间:

2012-5  

出版社:

杨敏锋 法律出版社 (2012-05出版)  

作者:

杨敏锋 编  

页数:

400  

内容概要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宝典:相关法律知识》将考点解析和06-11年的真题合二为一,并将各个真题放在相关骜点之后。通过这种方式,每个考点的考查频率和考查方式一目了然。考生在做题的同时也容易返回教材正文温习考点内容,加深印象。  所有的真题都采用新法进行解析,并且在解析的过程中,对法律进行了适合考生理解的阐述,便于考生理解出题的意图,降低记忆难度。  此外,在解析过程中还对一些相近的知识点进行了串讲,帮助考生充分深入地掌握考点,为通过考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

  杨敏锋,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200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曾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多年,现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代理过多起专利纠纷、版权纠纷、商标纠纷、商业秘密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  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有着浓厚的兴趣,勤于笔耕,曾出版过专著《企业商标全程谋略:运用、管理和保护》,代表性论文包括:“试论专利律师的职业规划”、“试论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开拓途径”、“拼音商标的缺陷”、“首字母缩写商标的利弊”、“论视频网站版权侵权纠纷中的政策倾向”以及“专利说明书的版权问题剖析”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民法通则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7 八、技术合同 九、委托合同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 五、财产保全 六、民事审判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执行程序 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节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三、行政复议程序 四、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 五、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六、国家赔偿 第六节其他相关法律 一、对外贸易法 二、刑法 第二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第一节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内容 四、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二节商标法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客体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六、商标使用的管理 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八、驰名商标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商业秘密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一、品种权的保护客体 二、品种权的主体 三、获得品种权的程序 四、品种权的内容 五、品种权的无效 六、品种权的保护 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第六节其他知识产权法规、规章 一、知识产权的备案 二、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及其处理 三、法律责任 四、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章相关国际条约 第一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 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 第二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协议的基本知识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知识产权执法 五、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举证期限的延长 举证期限可以依法延长。《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证据交换的期限 证据交换是指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之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证据交换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双方更好地为庭审作准备,有利于正式庭审的顺利进行。 《民诉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另外,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对“新证据”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五)证据的质证 1.质证的效力 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疑、辩驳、说明、对质等活动。质证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有利于法院发现事实和正确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诉证据规定》第47条对质证的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编辑推荐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宝典:相关法律知识(2012年)》在内容编排上,采用这样的顺序:大纲中的考点、对考点的解析、历年真题、解题思路、相关法条、参考答案。通过这样的顺序,考生可以比较容易地掌握历年考试中对相关考点的考查方法和深度。并且,根据考点被考查的频率,也容易调整复习方向,掌握重点。另外,相关标题如果是考试大纲中提到的考点,则加上阴影,提醒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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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点评很到位,举例详尽。很实用的书,而且也相对于新法做了更新。


比较系统,讲解有独到之处。试题只收录到2011年为止,打算看完书后以2012年的真题模拟一下,然后再上2013年的战场!


都买了,都用了,考试过了,分数还可以。


还好,内容过得去,得好好看。


为了考试买的,但是貌似跟杨利的那本习题有好多重复的,不过慢慢看吧~~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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