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成案研究
2012-10
法律出版社
聂振华
243
216000
无
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人、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用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前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视频分享网站作为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侵权问题涵盖网络著作权的多个方面。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近年来备受法律界关注。在立法方面,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该问题的法律基础;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的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但是,上述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为此,各地高院纷纷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等,以上指导意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但仍存在各地审判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学术研究领域,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这些成果多为评价对国外特别是美国相关制度、判例,部分成果兼涉对我国司法个案的分析,因此这一问题研究有待系统和深入。《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成案研究》一书,以视频分享网站相关成案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从实体到程序的动态体系化研究,考察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全书以成案研究为主但并未拘泥于成案本身,将成案研究上升到方法论的高度,通过综合运用定性、定量与司法统计等多种研究方法,提炼出成案研究的一般理论,基于对大量成案的梳理分析以及系统的理论研究,设计了完善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制度的司法指导意见建议稿,这是本书的创新之处。由于成案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同时涉及程序与实体的综合性,加上文献浩瀚,对研究者无论在阅读视野、知识结构还是在研究方法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该书展示出作者对案例的细密梳理和深度分析,反映了作者认真的研究态度和厚实的专业功底。全书对问题的分析、归纳以及对策的设计,深化了理论界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认识,并为相关审判活动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毋庸讳言,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涉及的许多问题仍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进一步的关注和深入。此外,部分观点存在探讨空间,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验证。聂振华曾是我指导的博士生,勤奋好学、刻苦研读,关注现实并重视方法论的研习与总结,《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成案研究》是他攻读博士学位的论文成果,也是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研究结晶。作为老师,我为此感到高兴,期待聂振华博士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在这一领域取得更多成就。是为序。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2012年9月20日
本书通过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梳理,实践考察和理论分析并重,实体和程序兼顾,问题导向鲜明,提出了完善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建议。强调样本作用,即注重从典型案例中提炼、归纳和抽象理论,并且强调量化意识,通过综合运用定性、定量与司法统计等多种研究方法,总结出成案研究的一般理论,基于对大量成案的梳理分析以及系统的理论研究,设计了完善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制度的司法指导意见建议稿,为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相关审判活动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
聂振华,男,1982年6月生,河南开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3年,法学专业),武汉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12年,知识产权专业)。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现任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
导 论
一、研究综述
二、研究框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视频分享网站及有关概念
第一节 视频分享网站概述
一、视频分享网站的界定
二、视频分享网站的特征
三、视频分享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概述
一、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的特点
二、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的难点
第三节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发展规律
一、市场无序发展环境中的初始期
二、市场恶性竞争环境中的爆发期
三、市场日趋成熟环境中的萎缩期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
第一节 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概述
一、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类型
第二节 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模式梳理
一、典型国家立法例评述
二、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立法的借鉴
第三节 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责任范围
一、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标准的现状分析
二、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标准的比较分析
三、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标准的完善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视频分享网站的义务类型与免责事由研究——以“避风港”规则为主要考察对象
第一节 视频分享网站义务类型的司法实践考察
一、主动审查义务抑或注意义务
二、视频分享网站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改变”作品的司法判定标准
一、司法实践
二、理论分析
第三节 “明知”与“应知”的司法判定标准
一、司法实践
二、理论分析
第四节 “直接获利”的司法判定标准
一、司法实践
二、理论分析
第五节 “通知-删除”规则运用的司法判定标准
一、司法实践
二、理论分析
第六节 免责条款与侵权条款之间的适用关系
一、与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二、免责条款与侵权条款之间的关系
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诉讼程序问题研究
第一节 管辖问题的司法考量
一、确定管辖的标准
二、“虚拟被告”问题的处理
三、“先诉后撤”问题的处理
第二节 原告权利主体身份证明的司法研判
一、现状梳理
二、理论分析
第三节 被控侵权行为主体确定的司法研判
第四节 公证证据审查和采信问题的司法实践考察
一、受理阶段的瑕疵及处理
二、取证阶段的瑕疵及处理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成案研究对我国著作权司法的启示
第一节 成案研究范式的建立
一、成案研究的意义
二、成案研究的方法
第二节 成案研究的总结与展望——应对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能动司法
一、网络技术催生新兴产业及其对著作权法的挑战
二、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与法律评析
三、著作权保护中能动司法对新兴文化产业的作用
第三节 成案研究成果的确立——司法指导意见建议稿(附:立法理由)
一、一般规定
二、侵权行为
三、注意义务与过错认定
四、损害赔偿
五、诉讼管辖
六、证据
本章小结
附 录
参考文献
后 记
版权页: 插图: 一、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标准的现状分析 现有法律仅仅规定了传统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问题,而未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因此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指导作用是有限的,导致各地法官掌握的赔偿数额标准尺度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各地赔偿标准不一致 根据对收集案例的梳理,笔者发现,各地的法官大都倾向于采取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而不是根据原告因侵权所遭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确定方法过于单一。目前对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等网络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虽然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存在差异,但差异并不明显,较为明显的主要是影视作品,即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在全国范嗣内,目前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还未确定明确的赔偿标准,虽然部分高院相继颁发相关指导意见,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是目前的赔偿标准仍不够具体化、合理化和体系化。 1.现状梳理 由于缺少配套的参照标准,法官采取法定赔偿方法时自由裁量权较大,通过对收集案例的整理,笔者发现,不仅是不同法院和不同法官在类似案件中确定的赔偿额相差较大,就是同一法院或同一法官在类似案件中掌握的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 以湖南法院审理的48件影视作品纠纷案件为例,一审每部作品判决赔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有30件,其中有5件判赔2万元以上;9件判赔5000元以下;最高判赔8万元,最低的是2500元。同为电视剧《金婚》,有的法院判赔8000元,有的法院判赔4000元。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成案研究》编辑推荐: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人、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用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前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视频分享网站作为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侵权问题涵盖网络著作权的多个方面。
无
目前各大网站都在就视频侵权案件打官司,这本书可以很实际指导。
一本认真的博士论文。
就是很不错了的啊,对于版权论文很有帮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