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智库丛书
2013-3
沈志先 法律出版社 (2013-03出版)
沈志先 编
《官智库丛书:职务犯罪审判实务》内容简介:《法官智库丛书》是一套实践型开放性的学术著作,由上海市三级法院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资深法官编写。“丛书”素材虽多取材于上海法院审判之实践,研究视野却不囿于上海之一域;目标虽然着眼于服务司法实践、社会公众需求,研究内容却不局限于实证之分析,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深度和理论研究成果价值。
职务犯罪是腐败的突出表现,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也更为艰巨。为了严惩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近年来,我国对职务犯罪的立法(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日趋完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职务犯罪逐步呈现出新型化和非典型化的特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给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了提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能力和水平,促进在惩处职务犯罪方面法律适用的统一,我们针对职务犯罪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编撰完成了此书。
《官智库丛书:职务犯罪审判实务》共分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分别论述了职务犯罪的概念与构成,职务犯罪的立法比较与思考,以及职务犯罪的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第二章至第五章、第七章至第九章,分别论述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构私枉法罪的审判实务第六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分别论述了贪污贿赂罪章中其他犯罪的审判实务、其他读职犯罪的审判实务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审判实务。
沈志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职务犯罪的概念与构成 第二节职务犯罪的立法比较与思考 第三节职务犯罪的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 第二章贪污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贪污罪主体的界定 第二节贪污罪主观故意的界定 第三节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第四节贪污数额的认定 第五节贪污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第六节共同侵吞行为中的罪名认定 第七节贪污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 第三章受贿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界定 第二节低价购房类受贿犯罪的认定 第三节收受干股类受贿犯罪的认定 第四节其他新类型受贿犯罪的认定 第五节共同受贿的数额认定 第六节财物流向与受贿犯罪的认定 第七节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费行为的定性 第四章挪用公款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挪用公款罪主体的界定 第二节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的界定 第三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第四节“挪而未用”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 第六节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与责任承担 第七节挪用公款的罪数认定 第八节挪用公款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 第五章私分国有资产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范围 第二节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范围 第三节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界定 第四节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章贪污贿赂罪章中其他犯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行贿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介绍贿赂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 第七节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司法认定 第八节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司法认定 第九节职务犯罪中特别自首的司法认定 第七章滥用职权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与把握 第二节“滥用职权”的界定及该罪的罪过形式 第三节滥用职权罪中相关情节的认定 第四节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的认定 第五节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 第八章玩忽职守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玩忽职守”的界定 第二节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 第三节玩忽职守罪的竞合过失 第四节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及追诉 第五节玩忽职守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 第九章徇私枉法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 第二节“徇私”、“徇情”的界定 第三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与把握 第四节“枉法”的认定 第五节徇私枉法罪与相关渎职犯罪的界限 第六节徇私枉法罪与相关非渎职犯罪的界限 第十章其他渎职犯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节放纵走私罪的司法认定 第七节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司法认定 第八节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一章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判实务 第一节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版权页: 也有观点主张,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不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还有人在论述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时没有明确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否包括间接故意,只是笼统地表述贪污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理论上的纷争为司法实务的处理带来了现实的困惑。在司法实务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或者动用本单位巨额钱款,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高风险活动并不鲜见。在这些犯罪中,行为人往往没有偿还能力,截留或者动用的巨额钱款因在赌博中输掉或者在犯罪活动中灭失而无法归还,造成单位巨大损失,但行为人在截留或者动用钱款过程中并没有采用在账目上弄虚作假将账目做平的手法,被害单位通过事后查账往往可以发现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出于一种事后能还则还,不能还则不还的间接故意的支配,对这种行为究竟应当定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点,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很大争议。 如沈某贪污案。被告人沈某自2002年12月起,先后担任某供电公司(国有企业)市场部电费账务组账务员、市场开发组营销员、市场开发组组长、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专员等职,负责收取该供电公司相关客户单位的电费。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间,沈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收缴电费为名,采用收取客户单位电费不入账的方式,截留巨额钱款用于个人挥霍。2004年2月至2007年11月,客户单位福德公司累计支付给该供电公司电费2262万余元,但该公司账上反映仅收到福德公司电费1958万余元,沈某截留福德公司电费304万余元,主要用于赌博、归还个人债务等。在明知其已经截留的巨款无法归还的情况下,沈又于2007年11月至12月初,截留福德公司等七家单位电费273万余元,多次至澳门用于赌博花用殆尽。至2007年12月案发,沈某的上述行为共计造成某供电公司损失5,774,801.33元。2007年12月14日,某供电公司有关领导找沈某谈话,沈某交代了涉案部分事实后逃逸至澳门。同月22日,沈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国有企业收取电费的职务便利,以收款不入账的方式,截留并侵吞多家单位缴纳的电费后个人花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官智库丛书:职务犯罪审判实务》属于“法官智库丛书”。丛书特点:前瞻性、指导性立足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明确具体方法措施,指导实际工作理论性、实践性理论阐释与实践经验密切结合,有理论深度,又突出实践操作型系统性、准确性全面梳理实践问题,内容丰富,语言精确,观点准确专业性、通俗性专业解读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既解决问题,又具有可读性和普法价值《官智库丛书:职务犯罪审判实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对常见多发职务犯罪的审判实务设专章予以评析,其中又对热点、难点问题设专题予以研究,如“债权能否成为贪污对象”等,既契合审判实践,又具有相当的深度。二是在突出对常见多发职务犯罪审判实务论述的同时,兼顾了其他职务犯罪审判实务的研究;在突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判实务论述的同时,兼顾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判实务的研究;在突出对职务犯罪定罪问题论述的同时,兼顾了对职务犯罪量刑问题的研究,既能凸显重点,又能兼顾全面。三是《官智库丛书:职务犯罪审判实务》所论述的内容均来自审判实践,并有大量选自上海法院乃至全国各地法院的审判案例为支撑、以案例剖析审判难题,以案例论证审判理论,以案例阐述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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