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人身触电事故防范与处理

姜力维 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作者:

姜力维  

页数:

313  

字数:

346000  

内容概要

  电力在给人类提供动力和光明的同时,其副作用——人身触电亦在所难免,人身触电案件轻者会致人伤残,重者则会夺走生命,造成巨大的肉体、精神和物质损失。《供电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丛书:人身触电事故防范与处理》旨在究其原因,给出防范措施,通过法理和案例分析,引导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正确处理。
  《供电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丛书:人身触电事故防范与处理》分三篇:第一篇人身触电事故概述,阐述了人身触电的概念,全方位分析触电事故发牛的原冈和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第二篇人身触电事故防范,给出了工矿、农村预防触电事故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第三篇人身触电案件处理法律实务,阐述「人身触电案件的法律适用,从多角度进行法律分析和分类解读。
  《供电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丛书:人身触电事故防范与处理》适合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电力营销人员以及安监和法律人员阅读并实践,也是社会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一本案例翔实、理论F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正确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参考书,同时也可作为人身触电预防和案件处理的培训教材。

作者简介

  姜力维,全国电力系统企业管理/培训专业讲师、高级培训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山东大学工学学士、香港高级工商管理学院MBA,在电力企业从事管理和培训二十多年。
  主讲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课程、电力法律法规实务系列课程、供电服务营销系列课程和工矿(电力)安 全生产管理系列课程。
  服务过国家电网、河南电力、四川电力、广西电力、山东电力、蒙西呼市电力、中国华能伊敏发电、西安咸阳供电、东北赤峰供电、广东阳江供电、湖南张家界供电、浙江台州供电、山东青岛供电等全国多家电力企业在电力企业法律法规、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理论精道,经验丰富。

书籍目录

丛书序
前言
第一篇 人身触电事故概述
第一章 人身触电现状和特点
第一节 人身触电概念
一、人身触电
二、导致触电者伤亡的主要因素
二、人身触电分类
第二节 人身触电事故现状
一、数量上升
二、易发人群
三、易发场所
四、农村多于城市
第三节 人身触电事故特点
一、供电设施多于变电设施
二、低压多于高压
三、夏秋多于冬春
四、触电后果严重
第二章 人身触电原因
第一节 电力设施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原因
一、电力设施隐患
二、违章操作
三、维护管理不善
四、宣传不到位
第二节 受害人的素质原因
一、教育培训不足
二、安全意识淡薄
三、安全知识匮乏
第三节 违法违规行为与其他原因
、违章建筑、施工、堆积、倾倒等行为
二、违章种植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施
四、盗窃电力设施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可抗力
第三章 电力企业对触电案件的困惑
第一节 起诉与诉求
一、电力企业,少不了的被告
二、天价赔偿
三、时效问题
四、行诉与民诉混淆
第::节 触电案件审判给电力企业带来的困惑
一、同类案件判决大相径庭
二、连带责任与案件执行
二、情感倾向
第三节 高度危险作业赔偿责任分担
一 、高度危险作业
二、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承担
第二篇 人身触电事故防范
第二节 间接触电防护措施
一、工作接地
二、低压系统接地方式及装置要求
三、保护接地
四、接保护中性线
五、保护接地和接保护中性线的选用
第三节 触电急救
一、正确脱离电源
二、胸外心脏按压术
三、口对口(鼻子)人工呼吸
四、双人心肺复苏操作
五、复苏有效征兆、转移与终止
第六章 农村人身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第一节 线路人身触电事故预防
一、线路设计施工符合标准和规程
二、按规定巡视、检修、消除隐患
三、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建筑施工
四、禁止在线路保护区种植、堆积与倾倒
五、禁止在线路保护区钓鱼、放风筝
六、对跨越和临近房屋的线路采取安全措施
七、自然灾害造成的触电事故预防
八、农村施工作业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第二节 变台区人身触电事故预防
一、变台区设施设计、安装合规
二、按规定巡视、检修,消除隐患
三、设立保护标志和安全标志
四、暂停和废弃变台的安全管理
第三节 家庭安全用电与其他
一、管好家用电源
二、家庭安全用电
三、安全使用移动电具
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和管理
五、临时用电与其他
……
第三篇 人身触电案件处理法律实务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2.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损坏电力设施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电力设施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情况一般是作业人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往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图省事,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就自作聪明,自恃业务技术熟练,认为凭自己的技术和运气能够越过一切障碍,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最后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损坏电力设施的事故,伴随着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如,在电力设施附近实施工程吊装、挖掘和其他建筑作业。 以上这些过失损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往往造成自己或者他人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案例2—7 原告李甲(5岁)在2009年9月3日早晨在自家院墙外边水泥路触电击伤,于当日10:30被其家人送至解放军某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据诊断为双手电烧伤1%Ⅲ度。被告刘乙的司机雇员在为被告拉沙途中于当日晨7时左右挂断了原告院墙外边的导线,而被告的儿子刘丙作为同行人员未能将导线置于安全地点并及时通知业主和电力公司,由此产生安全危险,导致随后不久途经此地的原告触碰到了导线致伤。 法院认为,被告刘乙的司机挂断导线时正在从事雇佣活动,当由雇主刘乙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被告电力公司作为供电方与安全维护人,对公众的用电安全有提示义务。本案中有法度之外而情理之中的疏漏,即未能设置的相应应急机构或公众知晓的相应处置准则,对事故指导妥善处理。以致被告刘乙挂断电线后,造成原告触电致伤。有鉴于此,被告电力公司应承担10%左右的道义补偿责任,以便于改进工作,更好地惠及大众。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孩5岁),其触电与监护人疏于监管、教育有关,原告监护人承担20%的过错责任为宜。因此,原告要求索赔损失30 305元的诉讼请求,理由依法成立,但其请求数额过高,其实际损失依法并结合原告方的证据,计算如下:医疗费7753.26元,鉴定费500元,住院32天、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为20元×32天×1人×3=1920元,交通费酌定为300元,精神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伤残赔偿金为7200元×20年×10%=14 400元,合计为29 873.26元,被告刘乙应承担赔偿数额为29 873.26元×70%=20 911.28元,被告电力公司应承担人道性补偿数额为其损失数额29 873.26元×10%=2987.33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负。


编辑推荐

《人身触电事故防范与处理》适合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电力营销人员以及安监和法律人员阅读并实践,也是社会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一本案例翔实、理论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正确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参考书,同时也可作为人身触电预防和案件处理的培训教材。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人身触电事故防范与处理 PDF格式下载



很专业的电力法丛书,很实用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