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工会法比较研究
2011-8
知识产权
李英//王棣//瞿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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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体系清楚、逻辑性强,一方面,对我国现有的工会法律体系内容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建议;另一方面,初步探究了代表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的工会法律体系,以及代表大陆法系的日本和韩国的工会法律体系,发现其中能为我国所用之处,并加以评析,希望能够达到不断完善我国工会法律体系、使之更加适应我国现实需要,并反过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积极目的。
李英,女,1965年10月出生,北京市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从事国际法教学20年,在中外比较法学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主持和参加多个省部级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法学论文50多篇,主编和参编高等院校法学教材10余部。
上编 中国工会法
第一章 中国工会法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第一节 中国工会的起源
一、中国工会的起源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工会
第二节 中国工会法的历史发展
一、民国时期的工会法
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制定或参与制定的有关工会
的决议和规定
三、新中国成立后有关工会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三节 现行中国工会法律体系
一、现行中国工会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二、现行中国工会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 中国《工会法》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中国《工会法》的基本原则
一、与其他法律共通的基本原则
二、现行《工会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国《工会法》的主要内容
一、工会组织法
二、工会职能法
第三章 中国《工会法》的完善
第一节 现行《工会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现行《工会法》存在的问题
二、现行《工会法》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下编 外国工会法
版权页:我国现行《工会法》是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纵观《工会法》全文,我们可以总结出这部《工会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一、与其他法律共通的基本原则(一)以宪法为准绳,不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现行《工会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1条就明确指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工会法)。”第4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就说明,同其他法律一样,《工会法》的制定与实施都遵循着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必须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为依据,《工会法》的内容与法律实践都不得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遵循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现行《工会法》第5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6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法》的这些条款系统规定了工人组织工会,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单位事务等民主权利,并且规定了保障和实现这些权利的方式,如工会要定期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这些权利;工会要依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来保证职工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表明了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工会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中外工会法比较研究》是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
第一次在当当上买书,感觉不错,下次还会来。
应该说算一本好书,有理论有例子!
内容一般,层次太浅,只是简单的罗列,参考意义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