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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研究-意思自治视野下当事人权利程序保障

侯登华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侯登华  

页数:

369  

字数:

280000  

内容概要

  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被称为仲裁制度的基石。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尚鲜见全面、系统地对仲裁协议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本书在写作手法上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着重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国际、国内仲裁立法进行比较,通过理论、立法与实践的结合,在对仲裁法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整体把握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思考和分析。

作者简介

侯登华,山西孝义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在《法学杂志》
《法律适用》《仲裁与法律》 《研究生法学》 《山东审判》《政府法制》 《法制日报》
《人民法院报》《中国海洋报》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哲版)等国内外法律专业性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扶养赡养纠纷》
《邻里纠纷》《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 《生活消费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主编《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管理》
《社会保险》
《工伤劳动者保护》《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报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等法律丛书,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对外贸易出版社2007年版),参编《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书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仲裁协议绪论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仲裁协议的分类
三、仲裁协议研究之价值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历史演进
一、仲裁协议的产生和发展
二、契约理论与仲裁协议制度
三、市场经济与仲裁协议制度
第三节 仲裁协议制度的基本理念
一、契约自由的理念——实体法角度的考察
二、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程序法角度的考察
第四节 仲裁协议与仲裁公正
一、仲裁公正与诉讼公正之比较
二、国家对仲裁公正之辅助性保障作用
三、仲裁协议对仲裁公正之基础性作用
第五节 仲裁协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四、自治性原则
第六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研究仲裁协议法律性质的意义
二、有关仲裁协议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
三、仲裁协议法律性质的再认识
第二章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一节 仲裁协议形式概述
一、协议的形式
二、影响仲裁协议形式的因素
第二节 传统的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严格要求阶段
一、仲裁协议严格形式要求的背景——早期国家对仲裁之限制态度
二、早期国际条约及各国立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晚近发展——书面形式要求的降低
一、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降低的背景
二、晚近国际国内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
第四节 我国有关仲裁协议形式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一、严格规范协议形式的传统
二、早期有关仲裁协议形式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三、倾向放宽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发展趋势——形式标准的进一步降低
一、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降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仲裁协议形式要求进一步降低的理由
第三章 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明确意愿
二、仲裁事项
三、仲裁地点
四、仲裁机构
五、仲裁规则
六、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其他内容
一、仲裁员的产生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三、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文
第三节 仲裁条款内容及其评析
一、常设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
二、实践中常见的仲裁条款
第四章 仲裁协议的要件及效力类型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一、研究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意义
二、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理论探讨
三、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有缺陷的仲裁协议
一、有缺陷的仲裁协议概述
二、有缺陷仲裁协议的分类——以中国法为准据法
三、有缺陷仲裁协议的补救
第三节 失效的仲裁协议
一、失效的仲裁协议概述
二、仲裁协议失效的几种类型
第四节 无效的仲裁协议
一、合同无效与仲裁协议无效比较研究
二、无效仲裁协议的种类
第五章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第一节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
二、仲裁管辖权优先原则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一、依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
二、依仲裁地或裁决地的法律
三、依主合同的准据法
四、依能使仲裁协议保持有效的法律或原则
第三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
一、仲裁庭认定——仲裁庭自裁管辖
二、仲裁机构认定
三、法院认定
第六章 仲裁协议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的效力
第一节 主合同无效、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理论
一、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理论概述
二、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理论在中国的立法和实践
四、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理论基础探讨
第二节 合同转让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合同转让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概述
二、合同转让时仲裁条款效力的理论与实践
三、合同权利转让仲裁协议效力的再认识
第三节 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
一、国际公约对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规范
二、各国对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三、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理论探讨
四、我国关于提单仲裁条款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及其评价
第四节 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一、格式电子合同概述
二、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分析
第七章 仲裁协议效力表现
第一节 仲裁协议效力概述
一、协议的效力及其根源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二节 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效力表现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效力的表现
二、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效力基础——仲裁员协议
第四节 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
一、效力表现——排斥诉讼管辖权
二、仲裁协议排斥司法管辖权的理论基础
第五节 仲裁协议协调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第六节 仲裁协议对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仲裁裁决概述
二、仲裁协议对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八章 余论——完善我国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思考
一、从总体方面讲,没有充分尊重反映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协议
二、有关仲裁协议的形式方面
三、有关仲裁协议的内容方面
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方面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仲裁协议制度的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得益于契约理论。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和契约自由被称为近代私法的三大原则,而契约自由又是私法自治的核心部分。契约自由原则强调: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也是其发生的根据。契约之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时,才具有合理性,否则,便是法律上的专横。据此当事人有创设和不创设契约的自由,契约的法律效果完全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这一原则在整个私法领域内普遍适用,体现于契约法上就是契约自由。契约自由原则的实质是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必要,契约权利义务仅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的意思才是契约效力的根源,国家公权力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契约自由建立在人是自由和理性的抽象存在的理论基础之上,每个人在经济上、政治上、道德上以至在法律上都是自足的个体单位,因此,每个个体都是其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订立损害自己利益的契约。这种情况下,契约成为人与人社会交往的外在化表现。就契约自由的内容而言,按照英国著名法学家阿蒂亚(P.S.Atiyah)的观点,契约自由的思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契约是当事人相互选择同意的结果;契约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一般认为,契约自由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是否缔约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契约,法律不应当限制当事人缔约与否;(2)选择缔约对方的自由,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与何人缔约,法律不强制规定当事人必须与某一特定人缔约或不缔约;(3)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当事人可以按其意愿订立任何种类和包括任何条款的契约,除非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则或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形;(4)当事人选择契约形式的自由,当事人可依自己的意愿选择订立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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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书籍还是需要一定的耐心去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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