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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机制、债券价格与最优资本结构的数值模拟与案例研究

马改云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马改云  

页数:

156  

字数:

166000  

内容概要

《破产机制债券价格与最优资本结构的数值模拟与案例研究》使用数值模拟技术和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方法,研究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基于不同的破产机制预期下影响企业债券价格和最优资本结构的因素。
债务人企业违约之后,在不同的破产机制预期下企业债券价格和最优资本结构呈现不同的变动特征,其原因在于企业税率、破产成本、重整期间、讨价还价能力等因素在不同的破产机制下的影响债券价格和资本结构的方式和程度具有差异性。
《破产机制债券价格与最优资本结构的数值模拟与案例研究》的作者是马改云。

作者简介

女,金融学博士,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讲师。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2 本书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1.3 本书研究方法
1.4 本书创新之处
1.5 文献综述
1.5.1 国外文献综述
1.5.2 国内文献综述
第2章 破产机制:利益冲突和债券价格
2.1 破产机制
2.1.1 破产机制之一:破产清算
2.1.2 破产机制之二:私下债务重建
2.1.3 破产机制之三:重整
2.2 破产机制下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冲突
2.2.1 破产机制下的利益主体
2.2.2 破产机制下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
2.3 不同破产机制预期下的债券价格:一个文献综述
2.3.1 基于破产清算程序预期下的债券定价
2.3.2 基于私下债务重建预期下的债券定价
2.3.3 基于重整程序预期下的债券定价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破产清算、破产成本与债券价格
3.1 破产清算:案例介绍
3.1.1 鞍山市全钢家具厂破产清算(代称ASOG)
3.1.2 山东莱州物资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代称IZWZ)
3.1.3 北京水泵厂破产清算(代称BJSB)
3.1.4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代称GDGT)
3.1.5 汉唐证券破产清算(简称HTZQ)
3.2 案例分析:四种解读
3.2.1 破产清算期间的影响
3.2.2 破产(清算)成本的影响
3.2.3 债务人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3.2.4 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3.3 破产清算预期下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基于数值模拟的比较
3.3.1 影响债券价格因素的比较分析
3.3.2 信用利差:影响因素与期限结构
3.3.3 最优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私下债务重建、信用利差与最优资本结构
4.1 案例介绍:粤海重组
4.1.1 粤海情况概要介绍
4.1.2 债务重组的谈判过程
4.1.3 讨价还价博弈均衡解:12·22重组方案
4.2 案例分析:三个因素
4.2.1 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
4.2.2 私下债务重建方式的影响
4.2.3 私下债务重建期间的影响
4.3 私下债务重建预期下信用利差与最优资本结构:数值模拟分析
4.3.1 违约概率与私下债务重建边界
4.3.2 信用利差与企业所得税率
4.3.3 负债融资能力和最优资本结构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重整制度特征及对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影响分析
5.1 重整程序:案例介绍
5.1.1 经典重整案例:苏州雅新(代称szYx)
5.1.2 全国首例重整:仙琚医院(代称XJYY)
5.1.3 广东首例重整:风华高科(代称FHGK)
5.1.4 最新重整:五谷道场(代称WGDC)
5.2 案例分析:三个因素
5.2.1 重整期间的影响
5.2.2 重整期间财务危机成本的影响
5.2.3 重整、私下债务重建与破产清算的比较分析
5.3 重整程序下影响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因素:数值模拟分析
5.3.1 最初的未偿付债务数量
5.3.2 重整期间长度
5.3.3 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
5.3.4 财务危机成本
5.3.5 股东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时期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基于重整预期下信用利差与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析
6.1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纳什讨价还价过程
6.2 违约临界值、资本结构和信用利差:基于重整制度预期分析
6.2.1 重整制度与违约时机的选择
6.2.2 重整制度与最优资本结构
6.2.3 重整制度与信用利差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结论和展望
7.1 主要结论
7.2 本书展望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2.2.2 破产机制下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  在这里以不同的破产机制或者不同的途径解决债务人企业财务危机作为分类的标准,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展开分析。  2.2.2.1 破产清算程序下的利益冲突  如上述分析所言,破产清算是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利益冲突最激烈的一种方法,破产清算的后果是对债务人企业的消灭。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各债权人的偿付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优先偿付顺序进行清偿。该偿付顺序的显著特征时在高顺位的债权人没有得到充分偿付之前不得对下一顺位的权益所有者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偿付同一顺位债权人,按照比例对该顺位的债权人进行公平偿付。这种偿付规定被称为债权偿付的绝对优先权原则。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提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最后经法院裁定认可生效。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之前,当特定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时,最优选择不是申请对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而是根据相关的民事法律执行债务人企业财产,以优先获得对其债权的充分偿付。但是等其他债权人可以行动的时候,债务人企业可能已经没有可执行财产。此时先执行民事权利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存在利益冲突。如果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那么管理人将根据绝对优先权原则对所有的债权人进行公平偿付。因此,每个债权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而不会选择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之间这种利益上的冲突,导致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时间的延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破产财产的损失,从而对全体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一些非破产债权被认定为破产债权,从而使得真正破产债权人被偿付数额降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债务人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欺诈性转让,或者对特定的债权人进行个别优先清偿,导致破产财产的数量的降低,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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