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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公开

梁志文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0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梁志文  

页数:

481  

字数:

384000  

内容概要

借用创新经济学的表述,《论专利公开》(作者:梁志文)的贡献不是创造性破坏,而是累积性创新。
一直以来,公开与垄断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激励专利公开理论或对价理论支持了专利公开制度的合法性。
传统的解释理论强调,专利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增进人类的知识积累,因而技术公开和垄断激励是专利法具有不相称价值的对立目标。但是,对价理论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它已无法继续为专利公开制度提供具有张力的解释工具。加之,专利权保护强度的提升所导致的法律变革,使得实践中专利公开制度实际上被架空。专利制度的公开功能在我国的专利理论研究中也备受冷落。
与专利公开制度及其背后的理论光辉逐渐逝去相伴随,专利制度被批评为专利失灵或专利危机。尽管专利法被视为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批评者却认为,当今的专利制度正在不断制造垃圾专利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从而阻碍和威胁创新活动。“专利审查部门授予了越来越多的专利,但大多数属于问题专利。这导致了大量的专利诉讼、浪费资源的专利丛林、反公地悲剧问题以及困扰人们的专利劫持等策略性行为。”如何渡过专利危机,相关的专利理论百家齐放。虽然激励创新属于这些不同理论的政策共识,但毫无疑问,所有的专利理论都忽视了创新实践的范式变迁和创新经济学的新近发展。因此,运用创新理论来重新解释专利制度,是一项饶有趣味且极富学术价值的理论研究。
依创新经济学的理论,技术创新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非线性过程,发明、发明商业化和技术扩散之间构成互为因果的作用链环,形成了“创造性破坏过程”,给经济系统带来持续的革命性变化。而且,技术扩散被认为是技术创新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根本来源。从创新理论来解释专利制度,专利法应该在激励发明、鼓励发明的商业化和促进技术扩散三者之间进行适度平衡,而不应该厚此薄彼。专利公开制度是专利法促进技术扩散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
《论专利公开》主要论述专利公开制度和与专利公开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专利公开充分性条件,将提升专利申请案的质量;专利申请人公开与发明有关的现有技术也有助于专利授权质量的提高;专利权利信息的公示以及专利公开制度还将促进发明技术的扩散,以实现专利制度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专利公开制度还有助于创新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扩散。虽然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来实现创新技术的扩散,但这些技术扩散路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处于技术引进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专利公开制度促进技术扩散的作用。
鉴于上述基本观点,《论专利公开》除绪论、结论之外,另以六章的篇幅来探讨专利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成。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章试图探析专利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第五、第六章则具体分析专利公开制度的具体构成。

作者简介

梁志文,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任教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SSCI期刊)、《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及我国台湾地区《法令月刊》等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80余篇。

书籍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问题解决的现有方案
三、本书的研究价值
四、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一章 专利理论的传统解释
第一节 作为基本范畴的外部性理论
一、外部性内化的一般理论
二、发明外部性内化的产权理论和特殊权理论
三、发明外部性的博弈分析
四、基本结论
第二节 专利制度解释的古典理论
一、自然权利理论
二、激励发明理论
三、激励专利公开理论
四、垄断一报酬理论
第三节 专利制度解释的当代理论
一、专利勘探权理论
二、专利拍卖理论
三、专利租金浪费理论
四、竞争创新理论与累积性创新理论
五、反公地悲剧理论和专利丛林理论
六、专利信号理论、专利组合理论与专利彩票理论
七、专利杠杆政策理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专利制度解释的创新理论
第一节 创新作为专利制度的公共政策
一、专利制度的政策目标
二、创新是不同专利理论的政策共识
三、创新经济学中的创新理论
第二节 专利法促进创新过程的实现
一、传统创新范式下的专利制度解释
二、适用创新范式转变的专利制度解释
第三节 促进技术扩散的专利制度
一、技术扩散为专利实践与理论所忽视
二、专利制度促进技术扩散的依据
三、专利制度促进技术扩散的渠道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专利公开的制度功能
第一节 对专利公开制度的质疑
第二节 专利公开制度促进技术扩散
一、专利公开制度的价值
二、强化公开功能不会导致商业秘密保护对专利制度的替代
三、促进专利公开的专利制度之协调
第三节 专利公开制度的具体功能
一、专利制度的信息传播功能
二、专利制度的占有功能
三、专利制度的教导功能
第四节 专利公开功能的载体
一、专利文献的属性
二、作为技术文献的专利文献
三、作为法律文件的专利文献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专利公开的制度比较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上的专利公开制度
一、TRIPS协议第29条
二、其他国际条约中的专利公开制度
三、欧洲专利法条约上的专利公开制度
第二节 主要国家专利法上的专利公开制度
一、美国专利法上的专利公开制度
二、英国专利法上的专利公开制度
三、日本专利法上的专利公开制度
四、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法上的专利公开制度
第三节 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公开制度
一、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公开制度
二、专利公开的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专利公开的充分性标准
第一节 公开充分性的组成条件
一、区分合理支持条件与可实施性条件
二、公开充分性的最佳模式条件
第二节 普通技术人员规则
一、专利法中不同的技术人员标准
二、技术人员不同于专利审查员
三、技术人员具有的知识结构和创造力
第三节 常规试验规则
一、基本的判断因素
二、可预测技术与不可预测技术的区分
第四节 合理支持规则
一、专利法上不同的合理支持规则
二、可实施性条件中的合理支持规则
三、书面描述条件中的合理支持规则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与专利公开有关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
一、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制度比较
二、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正当性
三、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的中国化
四、小结
第二节 申请人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义务
一、TRIPs协议下的遗传资源披露
二、不同目标的遗传资源披露
三、我国专利法上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专利权人的专利标示义务
一、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标示
二、比较法上的专利标示
三、我国专利法应采专利标示义务的立法模式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专利拍卖理论 达菲教授从反思勘探权理论出发,认为基奇教授将专利制度与勘探权制度相类比是不恰当的。他认为,发明竞赛以3种方式浪费了专利租(patent rent): 其一,资源过快地被花费掉: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在最佳时机之前花费大量资源开发新技术;其二,复制性努力的浪费可能性:为获取专利而竞争的公司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复制其他人的研究;其三,租金浪费还可因下述因素而产生:专利权因其保护范围与保护期限均为有限,因而是不完全的产权制度。竞争导致专利授权更早,其保护期届满也早。如果竞争导致专利权的获取是在发明成功商业化之前,那么,早期申请的专利权能给权利人进行发明商业化的时间就很短。因而,获取专利权的竞赛就变成了通过更快向公众捐献发明从而降低专利权人获取租金的竞赛。 前两者作为租金浪费的私人成本也是社会成本,但第三种租金浪费等同于社会收益。专利竞赛使得发明较快地进入公有领域,增强了创新的社会收益。依此,他认为,专利制度更合适的类比是德姆塞茨所主张的、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制度。 在自然垄断产业,单一公司比多个竞争性公司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更有效率。因而,国家常常授予某一公司享有对该市场的排他性特许权,但该特许权受到政府的价格管制。在理论上,该管制可以控制垄断者的租金,增强消费者福利。德姆塞茨洞见到私人竞争可用于实现政府价格管制目的。他主张在选择享有特许权的公司时,政府应该对该特许权进行拍卖,以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价格和质量为条件,出价最优者胜出。特许权的拍卖会产生私人成本,但不会产生社会成本。达菲教授认为,专利制度的勘探功能对竞争的鼓励类似于德姆塞茨的拍卖制度。因为专利竞争者将专利权获取时间推早到发明成功商业化之前,专利竞赛就类似于专利权拍卖。竞争胜出者将以最少的租金向公众提供创新产品,或者说,胜出者愿意更早地向社会公众捐出发明。达菲教授也承认,德姆塞茨的拍卖制度与专利制度存在3个不同之处:(1)专利制度创设的“拍卖”仅仅在时间的过程(保护期限)中产生;(2)专利制度在专利保护期内并不限制其垄断权:(3)专利制度规定排他性特许权的获得需要满足可专利性条件,而这需要对创新生产进行实质性的投资。 阿布拉莫维茨(Michael Abramowicz)教授进而主张,通过拍卖专利,而不是(或辅助)将专利授予最先作出发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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