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欲望和自我
2012-6
经济科学出版社
张檀琴,李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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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
对需要的研究分为三个部分:本质论、规律论和价值论,《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完成的是思想回顾和本质论。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一致;以唯物主义研究需要的本质,即本质论;以辩证法研究需要的规律,即规律论。
绪论介绍了需要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性概念,也是进化论、经济学、统一价值论和环保主义的基本问题。
思想回顾介绍了东方和西方、古代和现代的有关思想和理论,重点是《易经》对需要的定义、黑格尔的需要体系。理欲之辩是东西方文化的共同关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则从需要的规律和分类两个角度做了梳理。
本质论讨论人和需要的逻辑关系。在叙述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基础上,区别了需要的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界定了需要的概念,即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就是人的规律和人本身。鉴于需要和欲望的混淆,从发展史、价值论和物质基础三个角度做了最严格的区分,阐明了需要的客观性。欲望作为需要的心理形式,有自身的规律和意义。理性作为需要的主观形式,法作为理性对需要的规范,必然经历从低级到高级的辩证运动。需要是主客体的统一,自由有赖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对需要全面性的理解。
从需要的角度来阐释人,体现了当代的人文精神。对需要的概念排除了任何的心理学解释,则是科学精神的严格运用。科学精神固然不是时代精神的全部,却是时代精神的基础。
《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由张檀琴、李敏编写。
张檀琴,男,1971年生,山西临县人。法学学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研究生,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讲师。
1993年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0年获律师执业资格。1993年到2002年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999年聘任经济师。2005年研究生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与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学)。2006年以来在太原科技大学任教,讲授《社会福利制度》、《民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发表论文30余篇。
李敏,女,1973年生,山西陵川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副主任。
199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以来在太原科技大学任教,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概论》、《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2000年、2003年两次获校“十佳青年教师”称号,2001年获山西省高校“两课”教学“精彩一课”三等奖,2007年获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和谐乐章的知识女性”优秀奖。发表论文20余篇。
研究计划
研究概述
绪论——问题、方法和意义
第一部分 思想回顾
第一章 思想史——范畴的萌芽和演变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
第二部分 本质论——唯物主义的需要理论
第三章 研究对象的界定
第四章 人和动物比较
第五章 需要和欲望的区别
第六章 需要和欲望的同一
第七章 需要和理性的关系
第八章 需要和自我
后记
索引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版权页: 6.荀子对欲望的思考。 首先,荀子认为欲望是人的自然属性。荀子说,“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荀子·荣辱)人的欲望只能节制,不能消灭。道德修养的目的也不是消灭欲望。荀子说,“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使心非是无欲虑也。”(劝学) 欲望的规律是发展性。荀子说,“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 (荣辱)欲望的规律还包括无限性。荀子说,“夫人之情,目欲极色,耳欲极声,口欲极味,鼻欲极臭,心欲极佚。——此五极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王霸) 其次,欲望是社会制度调节的对象。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礼论)欲望和生产的矛盾除了法律手段予以调节,还必须用道德和理性的力量调节,荀子说,“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修身) 最后,荀子探讨了欲和心即欲望和理性的关系。荀子说,“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 (正名)求,在这里是指自觉的行为。全句是说,欲望是人的本能,但是人的行为直接受理性或意识的支配。“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正名)意思是说,社会改造的对象是人的意识,而不是人的欲望。荀子认为人的欲望纯粹限于自然属性,恐怕也是有失偏颇。 三、末明及至清代的理欲之辩及其失误 1.朱熹的理欲之辩。 首先,朱熹肯定人的客观需要。朱熹的基本观点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①天理在这一命题中有特定的含义,就是指人的客观需要,或人的客观规律。朱熹的学生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朱熹回答:“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可见朱熹完全没有否定人的需要,而且予以至高无上的定位,认为饮食就是天理。朱熹肯定了客观需要的必然性,认为“人生都是天理”。②意思是说,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和观念形杰的基础。
《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从需要的角度来阐释人,体现了当代的人文精神。对需要的概念排除了任何的心理学解释,则是科学精神的严格运用。科学精神固然不是时代精神的全部,却是时代精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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