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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欲望和自我

张檀琴,李敏 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

张檀琴,李敏 著  

页数:

285  

字数:

310000  

内容概要

对需要的研究分为三个部分:本质论、规律论和价值论,《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完成的是思想回顾和本质论。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一致;以唯物主义研究需要的本质,即本质论;以辩证法研究需要的规律,即规律论。
绪论介绍了需要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性概念,也是进化论、经济学、统一价值论和环保主义的基本问题。
思想回顾介绍了东方和西方、古代和现代的有关思想和理论,重点是《易经》对需要的定义、黑格尔的需要体系。理欲之辩是东西方文化的共同关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则从需要的规律和分类两个角度做了梳理。
本质论讨论人和需要的逻辑关系。在叙述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基础上,区别了需要的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界定了需要的概念,即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就是人的规律和人本身。鉴于需要和欲望的混淆,从发展史、价值论和物质基础三个角度做了最严格的区分,阐明了需要的客观性。欲望作为需要的心理形式,有自身的规律和意义。理性作为需要的主观形式,法作为理性对需要的规范,必然经历从低级到高级的辩证运动。需要是主客体的统一,自由有赖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对需要全面性的理解。
从需要的角度来阐释人,体现了当代的人文精神。对需要的概念排除了任何的心理学解释,则是科学精神的严格运用。科学精神固然不是时代精神的全部,却是时代精神的基础。
《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由张檀琴、李敏编写。

作者简介

张檀琴,男,1971年生,山西临县人。法学学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研究生,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讲师。
1993年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0年获律师执业资格。1993年到2002年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999年聘任经济师。2005年研究生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与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学)。2006年以来在太原科技大学任教,讲授《社会福利制度》、《民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发表论文30余篇。
李敏,女,1973年生,山西陵川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副主任。
199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以来在太原科技大学任教,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概论》、《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2000年、2003年两次获校“十佳青年教师”称号,2001年获山西省高校“两课”教学“精彩一课”三等奖,2007年获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和谐乐章的知识女性”优秀奖。发表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研究计划
研究概述
绪论——问题、方法和意义
第一部分 思想回顾
第一章 思想史——范畴的萌芽和演变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
第二部分 本质论——唯物主义的需要理论
第三章 研究对象的界定
第四章 人和动物比较
第五章 需要和欲望的区别
第六章 需要和欲望的同一
第七章 需要和理性的关系
第八章 需要和自我
后记
索引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章节摘录

版权页: 6.荀子对欲望的思考。 首先,荀子认为欲望是人的自然属性。荀子说,“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荀子·荣辱)人的欲望只能节制,不能消灭。道德修养的目的也不是消灭欲望。荀子说,“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使心非是无欲虑也。”(劝学) 欲望的规律是发展性。荀子说,“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 (荣辱)欲望的规律还包括无限性。荀子说,“夫人之情,目欲极色,耳欲极声,口欲极味,鼻欲极臭,心欲极佚。——此五极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王霸) 其次,欲望是社会制度调节的对象。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礼论)欲望和生产的矛盾除了法律手段予以调节,还必须用道德和理性的力量调节,荀子说,“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修身) 最后,荀子探讨了欲和心即欲望和理性的关系。荀子说,“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 (正名)求,在这里是指自觉的行为。全句是说,欲望是人的本能,但是人的行为直接受理性或意识的支配。“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正名)意思是说,社会改造的对象是人的意识,而不是人的欲望。荀子认为人的欲望纯粹限于自然属性,恐怕也是有失偏颇。 三、末明及至清代的理欲之辩及其失误 1.朱熹的理欲之辩。 首先,朱熹肯定人的客观需要。朱熹的基本观点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①天理在这一命题中有特定的含义,就是指人的客观需要,或人的客观规律。朱熹的学生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朱熹回答:“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可见朱熹完全没有否定人的需要,而且予以至高无上的定位,认为饮食就是天理。朱熹肯定了客观需要的必然性,认为“人生都是天理”。②意思是说,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和观念形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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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从需要的角度来阐释人,体现了当代的人文精神。对需要的概念排除了任何的心理学解释,则是科学精神的严格运用。科学精神固然不是时代精神的全部,却是时代精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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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今天中午到了,还没看,但物流很给力!就给个好评!!


感觉挺好的,所以先买了,但是还没有看,不过,我觉得肯定能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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