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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家庭和法律

柳立言 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07-01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者:

柳立言  

页数:

534  

Tag标签:

无  

前言

1986年,因为黄宽重先生的介绍,开始在“中研院”史语所工作,研究宋代的社会,尤其是家族。当时,历史方面的相关论着不多,社会学和人类学等社会学科的却不少,最令我入迷的有两本。一是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47),它的内容在今日难免不足,但其格局之宏大与问题之深刻,令人百读不厌,时有启发。另一本是徐道邻先生的《唐律通论》(1958),其论点之博大精深与日久弥新,可与Paul vinogradoff之经典名著Roman Law in Medieval Europe(1929)媲美,篇幅也不相上下。惟是Roman Law重印不断,而徐书绝版已久。我将研究重点移至法律,主要理由有三:第一,研究宋代家族,由于史料的限制,除非异常聪明或毕生尽力,否则很难突破研究明清家族的发现。史语所曾被视为史料学派,讲究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但是,不同层次的问题,需要的史料也有多寡的不同。例如问:宋人有没有说谎?这不需要史料便可回答有。进一步问:朱熹有没有说谎?经验法则容许我们回答有,但最好有一点史料来支持。再进一步问:朱熹在某件事上有没有说谎?这就需要十分的史料来证明了。

内容概要

柳立言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本书系作者的论文集,总共收入他的十篇论文,作者从族谱和案例着手,研究宋代的家族、家庭,探讨宋代社会生产发展对宋人的社会生活产生的具体影响。作者重视真人真事的案例,他的研究充分探究了法令变化的深刻社会意义。本书论述透彻,印证材料丰富充实,广泛吸取海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作者简介

柳立言,1958年生于香港,1986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至台北史语所工作,研究宋代家族及社会,发现两者深受法律的影响,乃转攻法律与社会,至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完成《子女可否告母》及《一条律文各自解读》等。近作有《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响应日本及西方学人争论50多年的疑案;《宋代的社会流动与法律文化》,探讨新兴士大夫阶层对法律的影响;《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研究法律、社会与家庭的互动。现正撰写宋代僧人的罪与罚。

书籍目录

前言 总论 何谓“唐宋变革”家庭篇 族谱与社会科学研究 论族谱选录人物的标准 北宋吴越钱家婚宦论述 从赵鼎《家训笔录》看南宋浙东的一个士大夫家族 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法律篇 从法律纠纷看宋代的父权家长制——父母舅姑与子女媳婿相争 宋代同居制度下的所谓“共财” 养儿防老:宋代的法律、家庭与社会 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引用书目

章节摘录

一、何谓“变革”?何谓“唐宋变革”和“唐宋变革期”?历史不断在变。对唐宋两代的六百六十二年(公元618至1279年),相信很多中学生都可以指出一长串的转变,例如国号由唐变为宋,皇室由李姓变为赵氏,李是贵族而赵出自平民,意味着一个新统治阶级的兴起;唐代的首都是长安,北宋是开封,反映唐宋经济重心的南移;唐代是出将入相,宋代是重文轻武;唐代有藩镇割据,宋代是强干弱枝;唐代是门阀政治,宋代是科举政治;唐代有海陆两条丝绸和文化之路,宋代只剩下海路但国际贸易盛况空前,宋钱成为海外主币或辅币;唐代的天子一度被称为天可汗,威震四方,宋代的君主与辽帝约为兄弟,两国平等,对金人更曾俯首称臣,跪接国书;唐代的法律扬威海外,宋代以儒学称羡异邦,两者同样影响深远;汉唐与外族和亲而亡于内乱,两宋无和亲或外戚、宦官之祸而亡于外患;唐代犹有重农抑商,宋代是农商并重,士大夫从商习以为常,士商联婚司空见惯,连佛门清净地也从事典当买卖和发放高利贷,草市和镇市等大小商业中心蓬勃发展;唐代城市实行市坊制,诸多约束,宋代百无禁忌,天子与庶民同乐,女摔角手在华灯初上之时于御前裸胸相扑;唐代户籍的分类只根据财富和贵贱,宋代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树立与乡村户对称的“城廓户”身份,将城市的全体居民纳入,市民阶级和市民文学相继兴起;唐代以诗胜,宋代以词名,文人与伎艺于瓦肆床笫之间谱就新声;……这些都是变,但哪些可以称为变革(transformation),以别于一般的转变?将“转变”与“变革”比较,前者可以包含不分大小(范围)、不分轻重(程度)和不分缓急(速度)的变。甚至可以说,凡是变都可称作转变,用“唐宋转变”来指称唐宋两代的不同,绝对不会错,只是说了等于没说,因为历史本身就是古今之变,从唐到宋到元到明到清。

媒体关注与评论

台北史语所研究员柳立言先生,是海峡两岸宋史学者熟知的宋史专家。他的《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一书,集结了他近年的十多篇重要论文,这些论文都是在广泛吸取海内外学术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加以比较、评论、分析优劣,再提出己见。论文的研究视角新颖,资料翔实,见解独到,论述深透,逻辑严密,文字清新可读,不能不令人折服。总之,该书确是一部不可多得的高质量的学术著作,毫不夸大地说,该书的问世,一定会进一步推动两岸学术界尤其是宋史学界的交流。 ——前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朱瑞熙 中国社会进入宋代以后,门阀士族已退出历史舞台,魏晋以来形成的家族制度也随之崩溃。在此背景下,宋代的家族家庭发生了哪些变化?国家法律又如何调整变化了的社会关系?这些课题成为海内外学界讨论的热点。柳立言先生是台湾地区为数不多的研究上述问题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学者之一。他对家族、族谱、父权家长制、同居共财、供善、继承、婚姻、妇女的守节、再嫁及财产权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精深而又系统的探讨。所论多有创见,案例分析细腻,逻辑推断缜密,引证赅博,资料翔实,极大地丰富并拓展了宋代家庭史领域的研究。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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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家庭和法律》论述透彻,印证材料丰富充实,广泛吸取海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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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史语所研究员柳立言先生,是海峡两岸宋史学者熟知的宋史专家。他的《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一书,集结了他近年的十多篇重要论文,这些论文都是在广泛吸取海内外学术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加以比较、评论、分析优劣,再提出己见。论文的研究视角新颖,资料翔实,见解独到,论述深透,逻辑严密,文字清新可读,不能不令人折服。总之,该书确是一部不可多得的高质量的学术著作,毫不夸大地说,该书的问世,一定会进一步推动两岸学术界尤其是宋史学界的交流。 ——前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朱瑞熙 中国社会进入宋代以后,门阀土族已退出历史舞台,魏晋以来形成的家族制度也随之崩溃。在此背景下,宋代的家族家庭发生了哪些变化?国家法律又如何调整变化了的社会关系?这些课题成为海内外学界讨论的热点。柳立言先生是台湾地区为数不多的研究卜述问题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学者之一。他对家族、族谱、父权家长制、同居共财、供善、继承、婚姻、妇女的守节、再嫁及财产权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精深而又系统的探讨。所论多有创见,案例分析细腻,逻辑推断缜密,引证赅博,资料翔实,极大地丰富并拓展了宋代家庭史领域的研究。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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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者对宋代社会法律的研究成果


大概我们的学术血脉真的在宝岛那边,每当看到台湾学者的著作都有种莫名的惭愧,惭愧与自己为何视角及思维的深度达不到这样的水平和高度。对于史料的解读、运用、考辨、分析都令我衷心佩服,也不由得感到庆幸,幸亏有台湾,我们的文化血脉才没有中绝。柳立言先生的著作逻辑严密,思维绵密,确为经典。


书是很不错的书。我想只要是对宋史稍有涉猎的人应该都会耳闻柳立言先生的这本社会史作品。但是,我还是不得不说,这次当当派送的书的品相确实很让我失望:折页、卷页、污渍、潮痕。这些作为书最让我不能忍受的缺点,这次出奇地来得齐全。so,就这样子吧。


这是本很精彩的书,可以毫不过分地将其誉为近30年法律社会史研究的经典之作。作者将家庭史和法律史两个视角很好地结合,结果是对两个领域的突破。 书中收的一些论文,我在别处已看过,但最后还是决定买来再细细品味。 确实不错。


柳立言老师绝对是个聪明人,他的视角真的值得同辈和后辈们学习。里边有大文章可拜读!


可作为法律史之作。


台湾学者的书功力深厚,研究细致,比大陆相关研究要强


宋代的社会历史是研究热点


宋代的家庭和法律 挺好


适合了解宋代的数目


台湾学者的论文集,不错!


内容不错,适合专业人士阅读。


礼义、礼仪、礼教;礼义讲个诚,礼仪讲个敬,礼教,按鲁迅的说法,是吃人的,按我的说法,上升到教,就繁琐了,就成了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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