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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黑鹰

(美)达希尔·哈米特(Hammett D.)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06-01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

(美)达希尔·哈米特(Hammett D.)  

页数:

192  

字数:

188000  

译者:

陈良廷,刘义澜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是美国著名的硬汉派侦探小说家达希尔·哈米特的代表作。古特曼一伙人为追寻一件中世纪的皇宫贡品——马耳他黑鹰——展开了错综复杂、离奇曲折的明抢暗夺,为获取这一无价之宝,唯利是图的各式人物不惜采用各种卑劣手段,极尽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之能事。私家侦探斯佩德施展了全套“硬汉派”侦察手段,终于查清事实真相,机智勇敢地利用盗匪之间的矛盾,各个击破,最后使这伙罪犯全部落网。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达希尔·哈米特 译者:陈良廷 刘文澜

书籍目录

译者前记1.斯佩德-阿切尔侦探事务所2.雾中血案3.三个女人4.黑鸟5.黎凡特人6.矮小的跟踪者7.空中的G字8.胡说八道9.布里姬10.贝尔维迪旅馆的长沙发11.胖子12.走马灯13.皇帝的礼物14.“鸽子号”15.个个都是异想天开16.第三条人命17.星期六晚上18.替死鬼19.俄国人的花招20.如果他们绞死你世界文学名著普及本书目

章节摘录

书摘 “你认为我杀了哪一个?”他问道。 她不理他。他又说:“瑟斯比就是迈尔斯原来打算替温德利跟踪的那个家伙。” 她那纤纤十指卷好了烟,把烟纸舐一舐,捋捋平,再把两头搓一搓,然后放进斯佩德嘴里。他说了声“谢谢,心肝儿,”就伸出一只胳臂搂住她苗条的腰肢,沮丧地把脸颊靠在她屁股上,闭上了眼睛。 “你打算跟伊娃结婚吗?”她俯视着他那淡褐色的头发问道。 “别瞎说,”他嘟哝道。那支没点火的烟卷叼在嘴里,随着嘴唇翕动一上一下。 “她可不认为这是瞎说。你一直跟她这样胡搞,她干吗不该——?” 他叹了口气说:“但愿我从来没见过她。” “也许你这会儿这么希望。”这姑娘声音听上去有股怨气。“不过有过那么一段时间。” “我对女人除了那样,就不知道还该说什么,做什么了。”他抱怨说。“再说,我也不喜欢迈尔斯。” “你撒谎,山姆,”姑娘说,“你知道我认为她是个下三烂,不过我要是有她那样的身材,我也成了个下三烂啦。” 斯佩德不耐烦地把脸在她屁股上蹭蹭,什么也没说: 埃菲咬着嘴唇,皱着眉头,弯下腰来仔细瞅着他问道:“你认为她可能杀了他吗?” 斯佩德坐直了,放下搂着她腰肢的胳臂,对她笑笑。这笑的意思只是觉得有趣而已。他拿出打火机,点燃了火,凑到烟卷头上。“你是个天使,”他抽着烟,柔情地说,“一个多嘴多舌的好天使。” 她面带几分苦笑。“哦,是吗?假如我告诉你,你的伊娃在我半夜三点钟去报告这个消息时,她才刚从外面回来不久呢?” “你这就算在告诉我吗?”他问。眼神变得机灵起来,嘴角还带着笑意。 斯佩德把脚从凯罗脚上提起,来了个向后转,左手抓起这小个子的衣领——那根插着红宝石别针的绿领带凸出在他指关节上面——右手把缴获的武器塞进衣服口袋。他那双灰黄色的眼睛阴沉沉的,脸上毫无表情,只有嘴角挂着一丝愠怒。 凯罗脸上痛苦和悔恨的神色交织在一起。他的黑眼睛里有眼泪。脸上的肤色黑得像擦亮的铅一样,只有面颊那一块被肘拐儿撞得红了起来。 斯佩德紧紧抓住他的衣领,慢慢把他扭过身来,往后一推,一直推到他刚才坐过的椅子跟前,那张铅黑色的脸上的神情已经不是痛苦,而是莫名其妙了。斯佩德看着他,笑了笑。他的笑容温柔,甚至带点神情恍惚。他右肩抬起,弯着的右臂也随之抬起。从拳头、手腕、前臂、弯着的肘拐儿到上臂,浑然一体,像根铁棍。一切动作都由富有弹性的肩膀来指挥。他一拳打在凯罗脸上,击中他半边下巴、嘴角,以及颧骨和颚骨之间的腮帮子。 凯罗眼睛一闭,就昏迷过去。 斯佩德把那瘫软下来的躯体放倒在椅子上。他就摊手摊脚躺在那儿,嘴巴张开,脑袋往后耷拉在椅背上。 斯佩德把这失去知觉的人身上的口袋一一摸了个遍。他动作有条不紊,必要时还把这松弛的身体挪一挪。他把口袋里的东西放在桌上堆成一堆。翻完最后一个口袋之后,他回到自己的椅子上,卷了一支烟,点上火。开始检查他的战利品。他不慌不忙、郑重其事、彻彻底底地检查这些东西。 斯佩德吸了口烟又呼出来,头扭到一边,吐掉一块黄色的烟渣。接着往下说:“吃完晚饭,船长又来了三位客人。一个是古特曼,一个是凯罗,还有一个是那个小子,就是送古特曼信来给你的那人。这三个人一块儿来,当时布里姬还在那儿。他们五个人在船长室里谈了很长时间。我从水手们嘴里没打听出什么,只知道他们吵了一架。大约晚上十一点左右,船长室里响过一下枪声。守夜的人赶来了,可是船长在船舱外堵住他说平安无事。我看见船长室一个角落里有个新的弹孑L。从高度看来,大致可以肯定子弹没打中人。据我了解,只开了一枪,不过我了解的情况也不多。” 他沉着脸又吸了一口烟。“说起来,他们是半夜时分走的——船长和四个客人一起走的——他们走时好像都好好的。这是我听守夜人说的。我还没找到昨晚在那儿值班的海关人员。情况就是这么些。船长到目前还没回船。今天中午他本来约好几个货运代理商,结果也失了约。他们要找他报告失火的事儿,也没找到。” “那么失火的事呢?”她问道。 斯佩德耸耸肩。“我不知道。他们发现火是从货舱起的,靠近船尾——在后面底舱——是今天快近中午时发现的。可能是昨天什么时候就起火了。他们已经把火扑灭了,不过损失可不小。船长不在,大家都不愿提这事儿,那是——” 走廊门开了。斯佩德赶紧收住口,埃菲·珀雷因连忙从桌上跳下来,可是她还没走到当中那扇门口,一个男人已经推开了门。 这男人问道:“斯佩德在哪儿?” 听到他的声音,斯佩德顿时把身子坐直,警觉起来。这声音刺耳而粗哑,看样子他十分难受,是费了好大劲才吐出这几个字来的,只听得他喉咙里咕噜咕噜直响,仿佛闷得透不过气来。 埃菲·珀雷因吓坏了,给这个人让了路。 他就站在门口,顶着门框,头上一顶软帽皱巴巴的。他差不多身高七英尺。一件黑大衣又长又直,像紧身衣裹在身上,钮扣从喉咙口密密麻麻扣到膝盖,因此看上去显得更瘦。肩膀耸起,又细又高,只看见骨头。脸庞瘦削——由于饱经风霜,皮肤粗糙;再加岁月催人,皱纹密布——面如死灰。此刻他满脸汗水淋淋。黑眼睛里充满血丝和狂热的表情。下眼皮耷拉下来,露出里面粉红的黏膜。黑衣袖下面露出一只黄爪子,紧紧把一个缚着细绳子的棕色纸包揣在胸前——那纸包是椭圆形的,比橄榄球大一点。 这高个子站在门口,他似乎并没看见斯佩德。他说,“你知道——”这时喉咙里又咕噜咕噜的,把说话声音都盖住了。他另一只手按住揣着纸包的那只手,也没伸出手去撑住身子,就直挺挺地像棵树一样朝前倒下去。 斯佩德脸上虽然毫无表情,动作却很灵活。他从椅子上一跃而起,一把抓住这个倒下的男人。斯佩德抓住他的时候,那人张开嘴喷出一口血来。那个棕色纸包从手里掉下,在地板上骨碌碌地一直滚到办公桌脚边去了。这时候那人双膝开始弯曲,接着腰也弯了下来。裹在那件紧身大衣里的瘦削的身体一下子软瘫了,倒在斯佩德怀里。 斯佩德扶他不住,只好把他轻轻放下。让他朝左面侧身躺在地板上。那人的眼睛乌黑,布满血丝。现在狂热的表情已经消失;眼睛睁得大大的,一动也不动。他的嘴还像刚才喷血的时候那样张着,不过现在已经不出血了。瘦长的身躯一动也不动。 斯佩德说:“锁上门。” 斯佩德从古特曼住的那层楼乘电梯下来。他嘴唇干得难受,脸色格外苍白,直冒冷汗。他拿出手绢来擦脸时,才发现自己的手也在抖。不由得咧嘴一笑,说了声“嗬!”,声音响得连开电梯的都扭过头来问他:“什么呀,先生?” 斯佩德走下吉利街,到皇宫饭店,在那儿吃午饭。等到落了座,他脸色才有了血色,嘴也不干了,手也不抖了。他不慌不忙地大吃了一顿。随后上锡德·怀斯那里去。 斯佩德进去的时候,怀斯正咬着指甲,看着窗户发愣。他放下手,把椅子转过来对着斯佩德说:“你好,拖把椅子过来。” 斯佩德拖了把椅子在那张堆满文件的大办公桌旁坐下。“阿切尔太太来过吗?”他问道。 “来过了。”怀斯眼里有一点亮光闪烁不定。“打算和这位太太结婚吗,山姆?” 斯佩德急躁地从鼻孔里出了口气,“老天哪,你现在也这么说了。”他抱怨道。 这位律师疲惫地嘿嘿一笑,嘴角撇了一下说:“如果你不打算结婚,那就要吃不了兜着走啦。” 山姆正在卷烟,抬起眼来,闷闷不乐地说:“你不是开玩笑吧?好吧,这下就用得着你了嘛。她跟你说了些什么?” “关于你的事?” “凡是我该知道的事统统说出来吧。” 怀斯搔搔头皮,头皮屑洒落在他肩膀上。“她告诉我,她本来打算跟迈尔斯离婚,离了婚她就可以——” “这些我都知道,”斯佩德打断他。“你可以跳过这一段,讲点我不知道的。” “我怎么知道她有多少——?” “别支支吾吾,锡德。”斯佩德把打火机的火苗凑到烟卷上。“她跟你说了些什么想要瞒着我的话?” 怀斯责备地瞧着斯佩德。“你瞧,山姆,”他开腔道,“那不——” 斯佩德抬头望着天花板,唉声叹气地说:“老天啊,他还算是我的律师,靠我发了财。可我现在要他跟我谈谈,还得跪下来求他。”他低下头来看着怀斯。“你当我打发她到你这儿干什么来了?” 怀斯做了一个疲倦的鬼脸。“再来一个像你这样的当事人,”他埋怨道,“我就得进疗养院了——要不就得上圣昆廷。” 斯佩德对姑娘鞠了一躬说:“奥肖内西小姐,让我给你介绍一下邓迪警官和波劳斯探长。”他又对邓迪鞠了一躬,“奥肖内西小姐是我用的一名私人侦探。” 乔尔·凯罗愤愤地说:“不是这么回事。她——” 斯佩德赶紧打断他的话,声音虽然响亮,不过依旧和和气气:“我是昨天刚雇用她的。这位是乔尔·凯罗先生,是瑟斯比的一个朋友——至少也是一个熟人,他今天下午到我这儿来,想雇用我去找瑟斯比被杀时想必带着的某样东西。他向我提出这件事的方式很古怪,我不愿意接受。他就拿出一支枪来——得了,这个可以先不谈,除非到了彼此指控的时候。不管怎么说吧,我跟奥肖内西小姐谈了这事之后,认为从他身上可能打听得出一点关于迈尔斯和瑟斯比被杀的情况,所以我约他上这儿来。也许我们对他提问题时是粗暴了一些。不过他并没受什么伤,还不至于要喊救命。我一开始就不得不把他的枪再次缴下。” 斯佩德说话的时候,凯罗涨红的脸又露出担心的神情。他的眼睛骨溜溜地转来转去,不安地一会儿盯着地板,一会儿盯着斯佩德那张毫无表情的脸。 邓迪和凯罗面对面站着。他粗暴地问道:“好了,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凯罗沉默了约一分钟,他光看着警官的胸脯。等到他终于抬起眼睛时,只见他眼神躲躲闪闪,小心翼翼。“我不知道怎么说才好,”他嘟囔说,看上去倒真是一副为难的样子。 “就讲讲事实好了,”邓迪提议说。 “事实?”凯罗的眼神显得烦躁不安,不过眼光并没有离开警官。 “怎么保证我讲的事实你们会相信呢?” “别支支吾吾,你只要宣誓提出控告,说他们揍了你,书记官就会相信你,就会签张拘票把他们关进监牢去。” 斯佩德开玩笑似地说:“说吧,凯罗,让他高兴高兴。跟他说你会这样做。然后我们也宣誓控告你,那他就可以把我们统统抓进去了。” 凯罗清清嗓子,紧张地看看房间四周,谁的眼睛他都不敢望。 ……

媒体关注与评论

译者前记一 侦探小说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在西方流传已有一个半世纪以上的历史,虽然有人视为通俗文学,予以歧视,但是其中不乏优秀的名作,更不乏出诸古典文学大师之手而被尊为经典著作的实例。 从侦探小说的发展史来看,它受东西方文学传统的影响很深,最初在十九世纪中期问世,开山祖师是美国作家爱伦·坡。 爱伦·坡一生只发表过五篇这类小说,却对后世侦探小说的发展起了极大影响,评论界一致公认这些小说是侦探小说中最完美、最典型的模式,其中最重要的是三篇杜宾破案的故事。 《毛格街血案》(1841)写一对母女清晨在毛格街的寓所遇害,四邻闻声赶来,在警察陪同下破门而入,只见两具尸体,不见凶手。但现场门窗紧闭,又在四楼,凶手决不可能从门窗逃脱。警方毫无线索,胡乱抓了一个嫌疑犯,苦于查无实证,结不了案。善于观察、擅长分析的杜宾看了报道赶到现场,发现警方疏忽的几条线索,用推理的方法,断定凶手跳窗逃走,逃时撞到百叶窗下半扇,窗子又自动碰上了。杜宾又根据凶手身手矫捷,膂力超人,被害人手中又有一些奇怪的毛发,邻居听到的又是无法辨认口音的说话声这几条,推断凶手是一头脱逃的猩猩。这篇作品为后世侦探小说提供了这么一个模式:第一,案发现场是密封的,罪犯无路逃遁,增添案件神秘性;第二,警方平庸无能,主观片面,往往先从挖掘作案者动机、方法着手,忽视了重大证据和线索;第三,破案者具有非凡智力,头脑冷静,观察入微,善于推理,能排除种种疑点,找出真相。爱伦·坡在这篇作品中还首先树立了一个智力高于警方的破案人形象,这个人又是一系列同类小说的主角,而这类小说中的故事都是以一个崇拜他的老朋友口吻叙述的。这个手法后来也被广泛采用,用得最多最成功的是柯南道尔和阿加莎·克里斯蒂。 《玛丽·罗热疑案》(1842)用的纯粹是演绎推理法,杜宾只是将报上发表的各种材料综合起来,加以推论分析,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这篇小说完全以当时轰动纽约的一件真实凶杀案写成,爱伦·坡把故事背景改成巴黎,人名地名也全更换为法国化。由于这件河上女尸案久未破获,小说中未作正式结论,而是用推理方法对案情各个关键问题提出不同看法。后来该案破获竟证明爱伦·坡的推论中每一细节都丝毫不差。由此可见,爱伦·坡在这类作品中倡导的具有科学根据的逻辑推理在侦破工作中的重要性。 《窃信案》(1844)里的杜宾已是一个相当成熟的侦探了,巴黎的警察厅长为了宫中一位贵夫人丢失一封机密信件,特地登门来向杜宾求教,偷信人是一位经常出入宫廷的部长,而且是当着第三者的面从从容容拿走的,但失主又声张不得。部长仗着手里这封信作为政治筹码要挟失主,一旦此信公布,政治后果势必不可设想。警察厅长只知循常规办事,趁部长深夜不在家,率人把他公馆兜底搜遍,又派人扮成强盗拦劫那位部长,但都白费力气。杜宾听了案情介绍,运用心理学分析后就胸有成竹,他推定部长偷的这封信必然不是按常人的惯例,藏在什么秘密角落,于是他亲自出马,乔装改扮,用调虎离山、偷梁换柱之计,轻而易举地把这封放在众目昭彰的信插里的密信取回。这篇作品中阐述的破案方法后来也被不少侦探小说家沿用,福尔摩斯探案就有几个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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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到“进口原版图书”下面的“小说”类,结果拿到书才发现是中文译本,早知道就不买了,赶紧订正吧另外,能不能真的进一些原版的哈米特小说啊?哈米特应该算经典畅销了


  20140219
  和英文版本对比来看,中译本翻译的不完全。(中译本是从新浪爱问里直接下载的epub和txt格式,下载的这两本都没有将原版中的描写完整译出)
  仅是第一章对男女主人公的外貌描述就少了好几段。
  举两个例子:
  1。开篇用第一段(共五句)中的前四句话来描写男主人公Samuel Spade的五官和神态。第四句话说He looked rather pleasantly like a blond Satan,作为一个小概括。
  2。同样,第一章中对女主人公Miss Wonderly的外貌和神态以及身材都进行了很细致的描写,暗示了这位女性很美丽也很有个人魅力。这一点交代对后面情节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在看中文版时我就很纳闷:小说中完全没有提及这位女性的魅力,怎么她还数次使用美人计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呢。原来是翻译的问题。
  在我看到的两个中文文本里(具体是什么出版社什么译者在这两个文本中都没有找到,因此无法说明)对男女主人公的描述全都是一笔带过,细节都没有交代。
  
  
  


  先于小说前,我是在电影中认识了《马耳他之鹰》,一个很另类的侦探故事以及一个很个性的创作者――达希尔.哈米特。
  
  今天再来阅读新星出版社的新版《马耳他之鹰》,仍然喜欢那个有点独断专行的斯佩德,那个高大挺拔,高兴和失望时就不断填满达勒姆公牛牌烟丝的美国男人,在我的眼里,他代表着一代美国人心中所向往的硬汉形象,似乎与达希尔.哈米特本人也有着许多神似的地方。
  
  像达希尔.哈米特这样的人,如果一直写小说直至离世,不知会是个什么样的景象。大概会有很多部小说被搬上荧幕,会有很多男一号从此因为他的故事而功成名就。可惜的是,包括《马耳他之鹰》在内的有限的五部长篇小说的创作都在大约1922-1933年之间,其后他毅然放下写作之笔,变成一位坚定的美国共产主义战士。也许他已不满足于在小说里创造一个英雄而转身将自己投入到了反法西斯的战斗中,成为自己生命中的英雄了吧。
  
  所以,我在他笔下人物――侦探塞缪尔.斯佩德身上总能看见哈米特的影子,不止是他们脸上可以寻找到的呈现“V”字的共同点,更是哈米特为斯佩德所设定的行事风格之中。
  
  “马耳他之鹰”是一只中世纪的皇家供品,它流落民间被一群行色各异的人明偷暗抢。斯佩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一位谎话连篇的美女的委托,结果陪了搭档的性命。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斯佩德接近了事件真相,围绕着这只鹰,在美色、金钱和谋杀中,他可以选择的其实并不多。
  
  斯佩德是哈米特开创的“硬汉派”小说的典型人物。他行事看似我行我素,但却是一个逻辑性强、行动迅速的壮硕侦探,对细节的观察常常让他先于其他人发现隐藏的真相,不露声色且老练沉着的他,在面对旁人持枪威胁时也能化险为夷。哈米特笔下的硬汉是正直刚强的代表,决不纠缠于拖拉的语言和行为。书中的他即使被揍得鼻青脸肿,不过也是喷口烟、睡一觉又生机勃勃了。
  
  行动敏捷、语言简练,还有点愤世嫉俗,这些因素导致哈米特的侦探小说有别于传统侦探小说的风格,他与后来的雷蒙.钱德勒一起,将硬汉派小说发展成为现实主义色彩浓烈的文学类型,在当时陷入严重大萧条并社会风气日趋腐化堕落的美国,传统的道德准则趋于崩溃,法律和秩序成为一句空话,硬汉派的私家侦探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挺身而出,用另一种方式为社会伸张正义,被大众所喜爱和推崇。
  
  哈米特的行文风格完全展现了他本人的性格特征,他抱着一种积极进取的态度在写作,不畏暴力和黑暗,如实展现美国当时的社会现状,如他自己所说,“你需要看事情光明的那一面,即使他并不存在”。
  
  《马耳他之鹰》之所以好看,还得益于哈米特丰富的个人经历。哈米特曾经在平克顿侦探社当过八年的私人侦探,所以他对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警方与罪犯之间的斗争,罪犯的心理及作案手段都有着细致而感性的认识.这些丰富的写作素材被哈米特在小说中还原与提炼,那些从实践中得来的精到的语言,也让小说备显生动,以至于电影《马耳他之鹰》中的大段对白都是完全照搬小说中的原文而来。
  
  把哈米特归为通俗小说家是不够准确的,当今美国文学界有识之士也持有同样观点,他是被誉为与海明威齐名的文学家,1999年,“美国文库”还出版了《哈米特集》,内收他的五部长篇小说,这无疑是对达希尔.哈米特为美国文学所做出的贡献给予的充分肯定。
  
  毫无疑问,人人都爱哈米特。
  
  他让以他的作品改编而来的一部部电影名垂青史的同时,自己也成为了名垂青史的用文艺的笔调书写侦探小说的大家。
  


  薄薄的一本书居然看了三天,不知道是跟不上作者节奏还是其他原因,总之在读的时候各种想不通,不明白斯佩德到底在干什么。不过好在结局很给力,以至于不会对这本书印象太差。
  
  本书讲述了几个人为了一只“马耳他之鹰”明争暗斗的故事。起初是由主角斯佩德的搭档迈尔斯在一起看似平常的调查跟踪时被枪杀开始的。斯佩德作为合伙人,毫无悬念的被警方当做嫌疑犯重点调查起来。而同时他也发现自己被卷入了一起阴谋之中。随着案情逐渐明朗,各个阵营的关系却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主角山姆·斯佩德的态度暧昧的让我感到一头雾水。
  
  很多人都说达希尔·哈米特的文学成就可以比肩海明威。抱歉,我对海明威同样不了解。而且实在看不出本书有多少文学性。在人物塑造上,作者塑造了一个亦正亦邪的私家侦探。与普通的侦探不同,这家伙几乎做任何事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在任何人面前撒谎。可以毫不留情的对女人出手。这的确符合了冷硬派的“冷”和“硬”。而哈米特在最后通过斯佩德之口说出了必须把凶手送入监狱的七八条原则。而每条原则都是为了自己!很多人说这是冷硬派的准则,之后的追随者都是按照这个准则设定私家侦探的。可是我在马洛、马修等人身上并没有见到这些。反正,我不喜欢斯佩德这个人。
  
  书中有关“马耳他之鹰”的来历我倒是挺感兴趣,有关医院骑士团、查理五世这些充满异域风情的传说着实很吸引眼球。可惜这些只是对于“马耳他之鹰”的介绍,与故事没有其他关系,所以只是一笔带过。而整个故事完全是发生在旅馆——侦探事务所这小小空间内的。我觉得如果能更好地利用这个传说,本书会更精彩的。
  
  本来,因为以上种种原因,我对本书的确是完全没有好感。但好在哈米特给了我一个精彩的压轴戏,让本书的整体上升了不少。这出戏应该是从斯佩德在各个势力间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极尽挑拨离间只能。最后弄得敌人分崩离析而他则坐山观虎斗。之后,又以一长段的推理分析完美破解案件。虽然这个推理完全以侦探主观推测为主,但是也不乏精彩之处。当然真相相对来说还是颇为意外的。然而这些东西和纯正的古典派相比,则显的一般了。
  
  综上,我冒天下之大不韪给了本书一个还行的评价!


  想象一下吧,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鼻青眼肿的走回酒馆,随意搂着一个女人睡了一晚。如果有人告诉你,这其实是一个侦探,你觉得怎么样?这个创建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侦探形象毫无疑问打破了人们对于侦探长久以来的刻板印象,在侦探小说界独树一帜。无论是叼着烟斗,手持放大镜的福尔摩斯,还是动辄冒出一句法文的比利时小个子波洛,或者总是衣冠楚楚的毛利小五郎,都没有这么夸张地出现在世人面前。他们形单影只,声色犬马,出现的唯一意义就是凭一己之力破获案件,仅此而已。
  
  这部《马耳他之鹰》正是所谓“硬汉派”的代表作。案情并不错综复杂,刚开篇,主人公斯佩特的朋友就被杀,他没有华生,也没有黑斯廷,连警察也都是一堆尸位素餐的废物,他只能单枪匹马与凶手斗智斗勇。虽然看上去斯佩特其貌不扬(哈米特竟然都没有描绘过斯佩特),可他的头脑可是最精密的仪器,很有可能在第一时间他就已经知道凶手是谁,古德曼只是信手拈来的一条大鱼,最后布莉吉的美人计也还是敌不过斯佩特的谨慎。
  
  《马耳他之鹰》不仅塑造了斯佩特这样一个典型的硬汉,开创了区别于柯南·道尔等本格派的“硬汉派”;其另一个特色在于极强的画面感。顺着哈米特的表述,读者仿佛可以看见斯佩特的一举一动。没有冗余的细节描写,也没有花里胡哨的哲理,哈米特没有那么多耐心,不会给读者等待的时间,他笔下的硬汉马不停蹄奔走于各处。读者还在回味与古德曼的惊险交锋,垂死船长的来访又带来了第二个小高潮。这种快节奏的故事和极富表现力的描述也促使《马耳他之鹰》被好莱坞看中,由导演约翰·休斯顿于1941年改编后的同名电影获得了奥斯卡多个奖项提名。
  
  不过,这些奖项对于以哈米特为代表人物的美国30年代侦探小说家们来说,并没有实际意义。在他们笔下的硬汉看来,生活中没有什么有趣的东西,女人不过是唾手可得的物什,侦探的骄傲那是上个世纪的东西,声名还不如钱财更为实用。达希尔·哈米特,这位从平克顿侦探社走出来的硬汉用这样的方式,对当时美国的社会现实表达着无奈与不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硬汉派”倒是和日本同时代的“社会派”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于欧美推理一向不是很感冒,缘于拗口难记的姓名翻译,也因为不欣赏欧美流那种略带卖弄的生硬文笔,所以一直以来看欧美推理,只看评价高的,大家口中的经典。
  对于硬汉派推理也是不太感冒,就连最喜欢的日系推理里的硬派作品,例如<卡迪斯红星>,<百舌呐喊的夜晚>,看过之后,个人的评价也就中等不偏上下。
  所以,这次,正是因为本作名气够大,名声够响,我才欣然购入阅读。
  阅读过程还算愉快,可能是因为作者的文笔厉害,也可能是译者水平上乘,通篇读下来没什么晦涩的地方,在以往欧美流的阅读里算是颇为顺畅的一次了。
  剧情,在那个年代,嗯,算是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了。
  特别欣赏作者对于主人公性格的刻画,突然间的腹黑和暴走确实是一大看点。
  至于封腰上写的文学成就嘛,不至于那么夸张,但是其文学价值还是能从字里行间里窥得一斑,推理小说中少有的文艺范。
  所以,本书算是一本很不错的大师经典之作了。
  只是,因为个人的喜好问题,就如上文所言,欧美流和硬汉派都不是我的菜,我只能分析到这个阶层,我隐隐觉得本书还有很深层次的可以挖掘,但是,很遗憾,我没那个能力。
  所以,今后我还是主打我中意的日系推理,青菜萝卜,人见人爱,难分高下,所以我们各有所爱。至于经典的欧美流,我当然还是会抱着欣赏的态度去看,因为青菜再好吃再对我的胃口,毕竟也吃不出萝卜的味道。
  
  ps:用ipad写的本文,所以行文杂乱无章,词句难免错误。


   哈米特一直是那种”被挂在嘴边但不记在脑子“的经典,在为数不多(?)的冷硬粉里面,大家偶尔会说起哈米特,然后露出”其实也不是很了解,但是听说超赞哟“一样的表情。直到这次真的看完了本书,才觉得所谓冷硬派开山始祖之类的称谓,绝非空穴来风。
  
   体格健壮、逻辑清晰、说话直接、女人缘好、冷酷、孤独,你可以在之后所看过的所有冷硬派推理小说的主角身上找到萨姆的影子。萨姆是那种以一种讨人厌的方式招人爱的角色。他说话冲撞,但是让人臣服,他做事疯狂,但是总览全局全身而退,他冷酷无情,但是男人味十足,他和女人暧昧不清,也让人觉得是个人魅力所致。原则不多,但是仅有的底线绝不退让。全书最后他站在XXX面前的第一第二一番陈述,是我看过的侦探要将犯人绳之以法前的宣言中,最不矫揉造作、最不故作姿态的。你可能会爱他,可能不会,但是在最后的时刻,你也得一拍桌子说,这可真够爷们儿的。
  
   可是萨姆,他大概谁都不爱。他书中几乎不多的女性角色几乎全部和萨姆有那么些感情的暗涌。他游走在各个女人之间,一旦觉得有一丝的麻烦因子介入,立马抽身,绝不回头。哈米特定义的硬汉是非常传统的:身形健壮 富于魅力之外,就是绝对绝对不被女人牵绊。
  
   除了魅力男主角之外,全书的描写让你有一种冲动:就是立刻把它拍成电影。他的场景描写,有如你真人站在原地,然后回望四周,简练而精确地对周遭进行了复述。而且如果你是编剧,你只需要把书进行一些简化,把场景描写打上括号之类,把人物对话前面加上人名即可。事实上,也确实有导演把他搬上荧幕,而且干得还不赖。这个在随书赠送的小册子里面有详细的讲解,我也写不出什么新意。
  
   就案件来说,并不能说最后的逆转有多么惊人,而是在那么乱七八糟的情况之下,如何让主角毫发无伤地保护好自己。哈米特做到了,他扔出一堆谋杀案,让萨姆在嫌疑人和警察之间,两不讨好,磕磕绊绊还搞得一身伤痛。但是最后的最后,一击制胜,把所有问题撇得干干净净,读者也如同经历了一场枪战之后,放松下来,然后想走上去拍拍他的肩膀:”真是不容易,要不要回去休息了。“ 我一直认为这就是冷硬推理的魅力所在,他用现实的情况去解决的现实的问题。所谓的不可能犯罪背后是一场意象化的智力对战,嫌疑人被刻意锐减,凶手自认聪明盖世,侦探自诩无人能敌,双方摆好棋牌,排兵布阵,一番智力厮杀,战出高下。而冷硬推理不是这样,他们让活生生的人以现实的理由却杀人,让被害者在一个普通的犯罪场景中出现。诚然,罪犯和侦探之间也还是免不了一番你追我逃,但是它更鲜活,他的侦探可能不算是天才,他的凶手也并不过人,但是要在几千几万几亿的人群中去在确定的时间确定的地点抓到确定的人,每次从毫无线索到步步推进,最后去实现这看似微小的可能性,这个过程实在令人心动。
  
   如果你是冷硬推理粉,你一定要看哈米特。如果你不是冷硬推理粉,等一下,先不要急着这么早下结论,看一看哈米特,说不定你会爱上萨姆。
  
  题外话:这次新星给马耳他之鹰的赠送小册子,我个人非常喜欢。里面记录的趣闻和细节分析很有价值,也让人可以重新认识本书。当然如果你也有赠品收集癖(并没有这种毛病),也请一定要购入!
  
  题外话2:虽然我经常挑新星的刺,但是新星这次要系统地出哈米特,我还是觉得非常非常非常感谢。
  
  题外话3:其实我是个很谨慎的人,我一点也不中二(虽然我的理想是拯救地球),出版社送我书什么的,不写书评我会紧张的,但是我也写不出太好的书评,所以。。。。。。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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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再问我好不好看 好么
  这么长的文章 我这种懒人不好看能编得出来么


  各类推理侦探类小说榜单前三中必入的大作,我也是怀着兴奋的心情阅读这本硬汉侦探小说的开山作。从人物的塑造上,主角更多的是在耍嘴皮子,当然嘴皮子耍得十分成功,关键剧情的推动都是靠三寸不烂之舌完成的。主角身上痞气匪气更重一些,不像之后的硬汉小说,主角的孤独感正义感更强烈。情节设置上,一场异国珍宝的夺还战,十字军传说,土耳其,西班牙,这些充满了异国风情的背景设置视乎都没有利用好,充其量都是点到即,。看到一半的时候,我似乎感觉是在看一部丁丁的漫画,毕竟时代背景,异国宝藏这种情节的设定十分相像。主要的情节更多的是在房间(酒店客房、公寓)中展开的,似乎单调沉闷了些。
   在我看来,这实在是一本一般般的小说,没有看到到底哪有高人一等,列于各类榜单前三名的实力。


  《杀死那个石家庄人》。
  
  傍晚6点下班
  换掉药厂的衣裳
  妻子在熬粥
  我去喝几瓶啤酒
  如此生活30年
  直到大厦崩塌
  云层深处的黑暗啊
  淹没心底的景观
  
  在八角柜台
  疯狂的人民商场
  用一张假钞
  买一把假枪
  保卫她的生活
  直到大厦崩塌
  夜幕覆盖华北平原
  忧伤浸透她的脸
  
  河北师大附中
  乒乓少年背向我
  沉默的注视
  无法离开的教室
  生活在经验里
  直到大厦崩塌
  一万匹脱缰的马
  在他脑海中奔跑
  
  
  如此生活30年
  直到大厦崩塌
  云层深处的黑暗啊
  淹没心底的景观
  
  一根横梁从天而降,改变了弗利特克拉夫特人生轨迹。
  横梁从八九层楼高的地方掉下来,险些置弗利特克拉夫特于死地。幸运的是横梁挨着他砸到旁边的人行道上,飞溅的碎片划伤了他的脸。与死神擦肩而过的弗利特克拉夫特不仅仅是受到惊吓那么简单,他开始重新思考整个人生。
  “那感觉就想有人把生活的盖子打开,让他看看里面是些什么东西似的。”他说。
  既然人生会因一场意外而终结,于是他选择意外的改变一下人生。
  
  人生总是充斥着各种伪装成偶然的必然,倒下的墙,崩塌的大厦,从高处坠落的横梁。人生其实是由偶然主宰的。
  
  “有一天你醒来,物是人非,周遭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你死在过去你熟悉的世界里。”
  
  何不在这个世界崩塌之前,在空中的横梁意外坠落之前,认真主宰一次自己的人生呢?
  
  


  很久以前买过、看过上海译文的版本,印象一般,书也早不知道丢到哪里去啦
  
  前一段遇见这本名著普及本,也就买下了
  
  利用两天业余时间读完
  
  诚如评论所说
  
  这是侦探小说的经典,远远超越了侦探小说仅是解谜游戏的所谓黄金时代作品
  
  哈梅达的文笔的确有海明威一样的力量,精练、明快,没有冗长的感觉
  
  人物不是一个代号,活生生的,侦探不再斯文多识,一样的挨打,一样的打人,。。。警察也不是正义,几乎有些流氓,。。。
  
  如果你喜欢文学,如果你喜欢侦探小说,这一本你不能不读
  
  


  就故事性而言,《马耳他黑鹰》比起汉密特的前两部小说《血腥的收获》和《戴恩家的祸祟》来,也许不是那么火爆,风格上也没有那么血腥与火爆,悬疑感与震撼度也有所不及。
  主角的性格上,斯佩德比起大陆侦探社的奥普来,好像也没有那么英雄气概。
  然而在冷硬类小说中的地位,却是一座丰碑。
  原因就是,《马耳他黑鹰》与《瘦子》一起把汉密特推上了冷硬派开山鼻祖的宝座,同时也给后来的私家侦探类小说抵定了一个模式。
  在《血》与《戴》中,我们可以发现汉密特的小说解谜的味道还十分浓郁,尽管这两部小说的枪火猛烈,但汉密特还是不断将古典诡计移形变影得插入到他的新类型中,也就使得这两部小说在今天看来好看之余还多少显得有一点暧昧不明的诡异感,甚至在《戴》中还令人感受到爱伦.坡式的哥特风格。
  用两部小说的时间,汉密特就完成了从借鉴到独创的转化。《马》中解谜的味道被悬疑所替换,冷硬小说的一个标志——作者从不花大量笔墨将谜题呈现给读者,而是用侦探很简洁的对白与雷利的行动将一个个悬疑带出场,比之那些有一点罗嗦的古典推理,冷硬类的语言从不拖沓,作者对于读者也没有耐心解释的仁厚,剧情以节奏感至上,而跟不上作者的思路的读者一定会感到理不清脉络,有的时候又觉得这一章内什么都没说,侦探的推敲实在是天外飞来,但其实如果全神贯注的话就会发现一个细微的神情动作,一句看似无足轻重的对白都有着一番深意。
  冷硬的风格化在汉密特与钱德勒就此手中拿捏成形,这同时也是美国新文学风格开始摆脱英伦古典主义的一个发端。
  在美国小说发展史上,差不多同时代的达许.汉密特与海明威拥有差不多的地位与文风,前者用他的谋杀与侦破,后者用他的战争与狩猎。现在看来,每一个时代的文学类型之所以有各异的断代,也是为当时的人文背景所制约,很难说在如今显得不可思议的古典推理的安乐椅侦探在当时不是工业革命后被压逼抑制的悠闲乡村生活与传统道德缅怀的寄情,也很难说在当时怒火街头、铁皮铁脸的冷硬私探不是一个法治未为健全人性却渐趋自由的尴尬时刻的表征。存在便是合理,一种类型蔚为大观的理由便在于与那个时代读者的需求同步了,契合了。
  
  于是,就像斯佩德最后诉说他一定会把凶手交给警方一样,那如数家珍的理由,一条条都无关道德,一条条都只为自己,一条条都成为了准则,私家侦探未必是英雄是好人,这只不过是其职业而已,就像人类最古老的职业——杀手与妓女一样。
  其实,真正冷血的,本来不需要什么理由。而找了一大堆理由,证明自己应该冷血的,往往多少有一些那一大堆理由之外的理由。
  正因为还有这一些斯佩德没说出口的理由,后来,我们又见识到了菲利普.马洛,我们又认识了刘亚契,以及马修.斯卡德或者杀手凯勒。


  这本书首次出版于1930年,然而直到40年代,他的小说被改编成电影和系列广播剧,Dashiell Hammett才真正算是声誉鹊起。现在普遍认为,这本小说是"hard-boiled"侦探小说的经典之作,曾经三次被改编成为电影,其中1941年John Huston导演的版本最为著名,影片中Humphrey Bogart饰演的Sam Spade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在很多人的心目中,Sam Spade is Bogart。
  
  从1929年起,Dashiell Hammett就开始在Black Mask杂志上发表了数篇以Sam Spade为主角的小说,1930年,Sam Spade成为单行本小说《马耳他之鹰》的主角,从此也成为"hard boiled"侦探小说中最经典也是最令人难忘的私人侦探之一。据说Dashiell Hammett把Sam Spade当成理想中的侦探来描写,这也是Sam Spade全名的由来。(Sam为Samuel的简称,而作家全名为Samuel Dashiell Hammett。)
  
  "hard boiled"这个词在汉语里好像找不到一个好的对应,不管是译成“硬汉”还是“冷硬”都多少有些词不达意。其实这个词的关键是unsentimental和tough,对于故事主角而言,他们在一个无法无天的世界挣扎浮沉,自提炼出一套生存法则,至于他们本身则早已刀枪不入,无懈可击,内心的柔软角落就算还存在,也是包裹在厚厚的壳里,轻易看不见的,正义也好爱情也好,只不过是虚无缥缈的风花雪月罢了。
  
  在《马耳他之鹰》里,故事一开始,作者就不吝笔墨,用一整段话详细描写Sam Spade的外貌,最后用一句话做了总结,"He looked rather pleasantly like a blond Satan." 也许,用这句话概括他的性格也同样有效。
  
  Sam Spade刚一出场,他就与搭档Archer的老婆暧昧不清;Archer被人谋杀,他听到消息后先是不紧不慢卷了一根烟,他厌恶自己的搭档,然而他的原则是,搭档被人杀了就不能坐视不管。故事最后,爱上侦探的 Miss O'Shaughnessy 苦苦哀求他放过自己,他只是列了张单子,把利弊权衡得一清二楚之后,毫不犹豫的把她交给了警察。读者无从知道侦探的真正想法,或许他在列清单的同时有过一番挣扎,或许他真的就是个冷酷无情的魔鬼,又或许,放了她,他只是嫌得到的钱太少罢了。
  
  小说里,Sam Spade的笑令人印象十分深刻,"grinned wolfishly, showing his jaw-teeth." 他第一次这样笑是在被他揍晕的地中海人Cairo清醒后质问他的时候,侦探笑着说了句对不起,表情十足厚颜无耻而暗含讥刺。在John Huston导演的电影《马耳他之鹰》里,这个极富洞察力和威胁性的笑容由Humphrey Bogart演绎得淋漓尽致。
  


我很顶你,怀着很大的期待来看这部号称作者最牛的侦探小说,结果直到最后才略微心安,比《玻璃钥匙》差很多,这什么乱七八糟的


真是不喜欢这个男主角啊,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一个冷酷又高智商的角色是有可能吸引我的,但是这个男主角不行
同样也不喜欢这里面的女性角色
有些地方还不大明白是怎么回事


嘛,喜欢斯佩德那才对,不知道斯卡德那货哪里比得上斯佩德了哼!


你知道你说这种话 我还是会把你杀掉的 么


LSS好像总是在吐槽?。。
ps里面好多经典梗 在别的看过的小说里套用。。应该先看这个的!!!气死我了
真不是普通的好看


是吧!真的很好看啊!不知道为什么每本冷硬推理小面都有人什么说 不好看 不是推理


我怎么看着感觉他整天脸红(


哎呀,我想点“有用”,点成了关键情节泄漏,怎么办


这个我也不晓得呀。╮(╯_╰)╭


哇,你这个表强怎么打出来啊,好好笑


大故事里嵌入一个小故事,这种写法很有意思


这故事和村上春树的《旋转木马鏖战记》里的’背带短裤‘的故事很像,不知道村上有没有看过马耳他之鹰


多年前第一次读的时候没看出好来,前几年再读的时候又很后悔先看过了保甲演的电影……什么都知道什么都先入为主了就不好玩了,就像你先看过了教父的电影再去看小说,哪怕你看的是原文……也会觉得言语没得说,可惜最出彩的故事性已经没了!


相比复杂拖沓的谜题铺垫,我更喜欢冷硬派对故事和人物的刻画,直接而有力


看过鲍嘉的电影了,估计先看小说应该更好吧。还是更喜欢马洛


是先看的电影后看的书!所以……


lillian hellman的男人


我是慕名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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