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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弥留之际

福克纳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4-1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

福克纳  

页数:

225  

字数:

185000  

译者:

李文俊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我弥留之际》是福克纳的代表作以及“约福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重要小说之一。讲述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维历程”。整整十天的行程灾难重重:是大水差点把棺材冲走,后来拉车的骡子被淹死,大火几乎遗体焚化。结果长子失去了一条脚,老二发了疯,三子失去心爱在马,女儿打胎不成,反被药房伙计奸污,小儿子也没得到相望的小火车,而本德伦却装上了假牙并娶回了一位新太太。
小说完全本伦一家、众邻居及相关人员五十九节内心独白构成,多角度讲述了这个故事,是作者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法的又一杰作。

作者简介

  福克纳(l897~1962),美国小说家。出生于没落地主家庭,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加拿大空军中服役,战后曾在大学肄业一年,1925年后专门从事创作。他被西方文学界视作"现代的经典作家"。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和7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绝大多数故事发生在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被称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 其最著名的作品有《声音与疯狂》(又译《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八月之光》、《押沙龙,押沙龙》、《斯诺普斯三部曲》(《村子》、《小镇》、《大宅》)等。福克纳1949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书籍目录

“他们在苦熬”(代序) 李文俊人物表 达尔 科拉 达尔 朱厄乐 达尔 科拉 杜威·德乐 塔尔 安斯 达尔 皮保迪 达尔 瓦达曼 杜威·德乐 瓦达曼 塔尔 达尔 卡什 瓦达曼 塔尔 达尔 卡什 达尔 瓦达曼 达尔 安斯 达尔 安斯 萨姆森 杜威·德乐 塔尔 达尔 塔尔 达尔 瓦达曼 塔尔 达尔 卡什 科拉 艾迪 惠特菲尔德 达尔 阿姆斯蒂 瓦达曼 莫斯利 达尔 瓦达曼 达尔 瓦达曼 达尔 瓦达曼 达尔 卡什 皮迪保 麦高恩 瓦达曼 达尔 杜威·德乐 卡什

章节摘录

  全都是因为他呆在外面,紧挨在窗口底下,又是敲又是锯,做那口破棺材。就在她肯定能看见他的地方。就在她每吸进一口气也把他敲和锯的声音一起吸进去的地方,在她可以看见他说“瞧呀”的地方。瞧呀,我给你做的是多好的一副寿材啊。我告诉过他叫他上别处去做。我说好上帝难道你愿意看见她躺在里面吗。这就跟他还是个小小孩那会儿一样,她说要是她有一些肥料她就要试着种点花儿,于是他就拿了只烤面包的平底锅到马棚去装了满满一锅马粪回来。  这会儿其他的人都坐在那儿,像秃鹰似的。一边等,一边给自己扇扇子。因为我说过你能不能别那么老是锯老是钉直到别人连觉都睡不着而她那两只手摊在被子上就像两条从土里挖出来的根想洗一冼可你们怎么也没法把它们洗干净。我现在可以看见那把扇子还有杜威·德尔的胳膊。我早就说过你们还是让她安静一会儿吧。又是锯又是敲,老让空气在她脸上快快地流动她那么累根本没办法把空气吸进去,还有那该死的锛子老是还差一家伙。还差一家伙。还差一家伙使得每一个路过的人都不得不停下来看看那口棺材还说他是一个多么高明的木匠。要是从那个教堂上摔下来的不是卡什而偏偏是我那该多好还有要是让那车木头掉下来压趴下的不是爹而偏偏是我那该多好,那样就不至于让县里的每一个浑蛋都进来瞪大了眼看她了因为如果世界上有上帝他到底是干什么的。就让我和她两人在一座高山坡亡我来推动石块让它们滚下山去砸他们的脸,捡起石子来往山下扔砸他们的脸他们的牙齿和所有别的部位天哪一直到她感到清静为止也没有那个该死的锛子老是差那么一家伙。差那么一家伙那样我们就可以耳根清静了。    她正在朝窗子外面张望,看着卡什在将逝的天光下一直弯低了身子在锯木板,他对着暮色干活,逐渐没入了暮色,好像拉锯这个动作自会发光,木板和锯子都是有能量似的。  “你,卡什。”那姑娘嚷道,她的声音是刺耳、响亮、没有病态的。“叫你呢,卡什!”  他抬起头来,看着暝色中给框在窗户里的那张憔悴的脸庞。这是他从小就一直在看的任何时候都在的一张组合画。他放下锯子,把木板举起来给她看,自己则看着窗户,窗户里的那张脸一动也不动。他把第二块板子拉过来,把两块斜斜的拼在一起,再用空着的那只手比划着,显示出棺材最后做成时的形状。又有好一会儿,她从那幅组合画里朝他俯视.既不责难也没有表扬。接着,这张脸消失了。  她躺回去,转过头,连瞥都没有瞥爹一眼。她望着瓦达曼;她的眼睛,那里面的生命力,突然都涌进眼光里来;两朵火焰定定地燃烧了一小会儿。然后又熄灭了,仿佛有谁弯下身去把它们吹灭似的。  “妈,”杜威·德尔说,“妈!”她身子伛在床前,双手微微抬起,扇子仍然在动,就跟十天以来一样,她开始恸哭起来了。她的声音年轻有力,发颤又很清晰,很有点为自己的音色与音量不错而感到得意,那把扇子仍然在上下不停地挥动着,使无用的空气发出了嘘嘘的耳语。接着她扑在艾迪·本德仑的膝盖上,抱紧她,使出年轻人的力气拚命地摇晃她,然后突然整个身子压在艾迪·本德仑留下的那把老骨头上,晃动了整张床使床垫子里的玉米衣沙沙直响,她胳臂张开,一只手里的扇子仍然把越来越弱的风扇到被子里去。  瓦达曼躲在爹的屁股后面,朝外窥探,他的嘴张得老大老大,所有的颜色都从他脸上褪尽,跑到了他的嘴里,仿佛他不知怎的想出法子咬进自己的脸,把血都吸了出来。他开始慢慢地从床边朝后退,眼睛圆睁,发白的脸逐渐消溶在昏暗当中,犹如一张纸贴到一面摇摇欲坠的墙上,就这样他踅出了房门。  在暮色中,爹伛身在床的上方,他那弓着的身影带有猫头鹰那种羽毛蓬乱、内心愠怒的意味.那里隐伏着一种智慧,过于深刻或是过于不活跃,甚至于不能算是思想。  “那两个倒霉的孩子,”他说。  朱厄尔,我说。在我们头顶上,白天平稳、灰蒙蒙地向后滑动,投去一束灰色矛枪般的云彩遮住了夕阳。在雨底下两只骡子微微冒出汗气,给泥浆溅了一身黄,外侧给滑溜的绳索牵着的那头骡子紧挨路沿,下面就是水沟。倾斜的木料闪烁出闷闷的黄颠色,被水泡透了,像铅一样重,在破旧的车轮上倾斜着,和水沟形成一个锐角;在破损的轮辐和朱厄尔的脚踝周围一股黄色细流——既不是土也不是水——在打着旋,扭扭曲曲地流经黄色的路——那既不是土也不是水,朝山下流去汇入一股墨绿色的洪流——那既不是地也不是天。朱厄尔,我说  卡什带着锯子来到门口。爹站在床边,伛着背,手臂悬晃着。他转过前头去,侧影畏畏缩缩的,在他转动贴着牙龈的鼻烟时他的脸颊陷瘪了进去。    我告诉过他要是尊敬他死去的娘就别带上那匹马,这实在不像样儿,他那么神气活瑰地骑在一匹马戏团的畜生身上,而他母亲的意思是让自己的亲骨肉都坐在大车里陪伴她,可是还不等我们走出塔尔家的小路达尔便噗畴一声笑出来了。跟卡什一起坐在后面的木板座上,死去的娘就躲在他脚边的棺材里,他却大笑起来。都不知道有多少回了,我告诉过他正是这样的行为才使人们对他议论纷纷。我说我对人们议论我的亲骨肉还是在乎的,虽然你自己并不在乎,虽然我养大的是这么一帮不成器的儿子,要知道你非得要这么干使得人们议论纷纷,这对你娘可是一件丢脸的事,我说,对我倒不见得有什么损害:我是个老爷们儿,我受得了;你得给家里的女人,你娘你妹妹,考虑考虑,这时候我转过身来看他,可他还是坐在那里,笑个不停。  “我也不指望你把我看在跟里,”我说。“可是你娘躺在棺材里还没凉透呢。”  “瞧那边,”卡什说,把脑袋往小巷的方向一指。那匹马离我们还相当远,正飞快地朝我们奔来,不用说我也知道马背上是谁了。我只是转过头去再看看达尔,他瘫在那儿笑个不停。  “我是尽了力了,”我说。“我尽可能按她的意愿去做。上帝会原谅我并且宽恕他赐给我的这些孩子的所作所为的。”这时候她躺着的棺材的上方,达尔坐在木板座位上,笑个不停。    有一天我们在聊天。她在宗教上一向不算虔诚,即使在那年夏天野营布道会之后也是这样,当时,惠特菲尔德兄弟和她进行思想交锋,单把她挑出来和她心灵中的自负感苦苦搏斗。我也跟她没少说过:“上帝赐给你儿女,是对你苦难的一生的一种安慰,也是他自己受苦和博爱的一种象征,因为你是在爱情中怀上他们生下他们的。”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她过去把上帝的爱和她对他的责任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而这样的行为是不会使他愉快的。我说:“他赋给我们才能,使我们在永无穷尽地赞美他的时候可以提高我们的声音”因为我说天堂里对一个罪人的欢呼声要超过对一百个无罪者的欢呼声。可是她却说:“我每天的生活就是没完没了的认罪和赎罪”于是我说“你是什么人呢,居然敢说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判定何者为罪那是上帝他老人家的事;我们的责任是去赞美他的仁慈和他的圣名好让世人全都可以听见”因为唯独只有他,才能看透人心,不能说因为一个女人的生活在男人的眼里是得当的,她就可以认为她心里没有罪,用不着对上帝敞开脚怀接受他的神恩。我说:“仅仅因为你一直是一个忠实的妻子并不能证明你心里没有罪,仅仅因为你的日子过得很苦也不能证明上帝的恩典已经笼罩着你。”可是她说:“我知道我自己有罪。我知道受到惩罚是理所应当的。我不怨天尤人。”于是我说:“正是因为你太自负了,所以你才胆敢僭越上帝,代替他判定何为有罪,何为得救。我们芸芸众生的命运就是受苦同时提高声调去赞美上帝,是他,从不能记起的时候起,就在判定何为有罪,并且通过各种磨难考验来提供得救之道,阿门。你够自负的,甚至在惠特菲尔德兄弟为你祈祷、费尽心机来拯救你之后,你仍然无动于衷,要知道世界上再也找不出一个比他更圣洁的人了,也找不出一个比他更关心你的人了,”我这样说。  因为判定我们的罪或是知道在上帝的眼睛里何为有罪并不是我们的事。她一生过得很苦,可是哪一个妇女不是这样呢。可是从她说话的口气看来,你会以为对于罪恶与得救,她比上帝他老人家知道得还要多,比那些与人世间的罪恶苦苦奋斗的人知道得还要多似的。其实她犯下的唯一的罪就是偏爱那个不爱她的朱厄尔——这不是咎由自取吗?——却不喜欢那个上帝亲自施恩的达尔,我们凡人都觉得他有些古怪,而他却是真正爱她的。我说了:“这就是你的罪了。对你的惩罚也有了。朱厄尔就是对你的惩罚。不过你的得救之道又在哪儿呢?”我又说:“对于获得永恒的恩典来说,人的一生是非常短促的。而我们的上帝又是一位妒忌心很重的上帝。裁判与评定功过是他老人家的事;而不是你的事。”  “我知道,”她说。“我——”说着说着她又停了下来,于是我说:  “知道什么?”  “没什么,”她说。“他是我的十字架,将会拯救我。他会从洪水中也会从大火中拯救我。即使是我已经献出自己的生命,他也会救我。”  “你怎么会知道?你又设有向他敞开心胸,也没有提高声调去赞美他。”我说。接着我明白她指的并不是上帝:我明白由于自负,她说了亵渎神灵的话,于是我就在原地跪了下来:我求她也跪下来,敞开胸怀把自负的魔鬼赶出来,并且求主上帝宽恕。可是她不愿意。她仅仅是坐在那里,沉溺在自己的自负与骄傲之中,这种感情使她关闭了通向上帝的心扉,让那个自私、凡俗的男孩取代了上帝的位置。我跪倒在地为她祷告。我为这个可怜、盲目的妇人祷告,我连为自己和自己一家人祈祷时都不曾这么上心过。  ……

媒体关注与评论

  代序  “他们在苦熬”  李文俊  这是怎么样的一部书呢?说它是悲剧吧,不大像,说它是喜剧,也不合适。面对着书中的一出出场景,我们刚想笑,马上有别一样的感情涌上心头;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真的用得上“啼笑皆非”这样一句中国成语了。难怪国外的批评家说这是一出悲喜剧。其实最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荒诞剧,因为它具有五十年代荒诞剧的一切特色,虽然在它出版的1930年,世界文坛上还没有荒诞剧这个名称。  《我弥留之际》(As I Lay Dying)如果与福克纳同时期创作的另一本小说《圣殿》(Sanctuary,1931)并读,主旨就显得更清楚了。(《圣殿》的出版在《我弥留之际》之后,其实写成却在《我弥留之际》之前。)在《圣殿》里,福克纳写出了社会的冷漠、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以及人心的丑恶,写出了“恶”的普遍存在。而在《我弥留之际》里,福克纳写出了一群活生生的“丑陋的美国人”。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发生在十天之内的事。小说开始时,艾迪·本德仑躺在病榻上。这个小学教员出身的农妇在受了几十年的熬煎后,终将撒手归天。窗外是晦暗的黄昏,大儿子卡什在给她赶制棺材。艾迪曾取得丈夫的口头保证,在她死后,遗体一定要运到她娘家人的墓地去安葬。在三天的准备、等待与大殓之后,到四十英里外的杰弗生去的一次“苦难的历程”开始了。一路上,经过了种种磨难,大水差点冲走了棺材,大火几乎把遗体焚化,越来越重的尸臭招来了众多的秃鹰,疲惫不堪的一家人终于来到目的地,安葬了艾迪。在这个过程中,拉车的骡子被淹死了,卡什失去了一条腿,老二达尔进了疯人院,三儿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杜威·德尔没有打成胎,小儿子瓦达曼没有得到他想望的小火车,而作为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却配上了假牙,娶回了一位新的太太……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一次历险,就这一点来说,它有点像《奥德修记》,但是它完全没有《奥德修记》的英雄色彩。它在框架上又有点像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在风格上,它更像《堂吉诃德》。《堂吉诃德》也是让人笑的时候带着泪的一本书。(福克纳说《堂吉诃德》他“年年都要看,就像有些人读《圣经》那样”。)但是《我弥留之际》毕竟是一部现代小说,用欣赏《堂吉诃德》的眼光来看待它总不免有隔靴搔痒之感。  三十年代时,美国的一些批评家曾把《我弥留之际》作为一本现实主义小说来分析,把它看成是关于美国南方穷苦白人农民的一部风俗志,一篇社会调查。用那样的眼光来看《我弥留之际》更是没有对准焦距。这非但无助于领会作品的主旨,反而会导致得出“歪曲贫农形象”这样的结论。  那么,应该用什么尺度来衡量《我弥留之际》呢?  迈克尔·米尔盖特在他的《威廉·福克纳的成就》这本书里说:“福克纳的主要目的更像是迫使读者以比书中的人物与行动第一眼看去所需要或值得的更高一层、更有普遍意义的角度来读这本小说,来理解本德仑一家及其历险记。还有,尽管这个故事读来让人不愉快,它经常具有一种阴阴惨惨的狂想曲的气氛,但是它使我们逐渐领会,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human endurance)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幅悲喜剧式的图景。”美国批评家克林斯·布鲁克斯也在他的《威廉·福克纳浅介》一书里说:“要考察福克纳如何利用有限的、乡土的材料来刻划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更有用的方法也许是把《我弥留之际》当作一首牧歌来读。首先,我们必须把说到牧歌就必得有牧童们在美妙无比的世外桃源里唱歌跳舞这样的观念排除出去。所谓牧歌——我这里借用了威廉·燕卜荪的概念——是用一个简单得多的世界来映照一个远为复杂的世界,特别是深谙世故的读者的世界。这样的(有普遍意义的)人在世界上各个地方、历史上各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因此,牧歌的模式便成为一个表现带普遍性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在表现时既可以有新鲜的洞察力,也可以与问题保持适当的美学距离。”布鲁克斯继续写道:“更具体地说,大车里所运载的本德仑一家其实是我们这个复杂得多的社会的有代表意义的缩影。这里存在着生活中一些有永恒意义的问题,例如:终止了受挫的一生的死亡、兄弟阋墙、驱使我们走向不同目标的五花八门的动机、庄严地承担下来的诺言的后果、家族的骄傲、家庭的忠诚与背叛、荣誉,以及英雄行为的实质。”  ……


编辑推荐

  人生到底怎样,每个人经历遭遇不一样会有不同的回答,但是总在某个时候我们会有点绝望的问苍天人生为什么要有这么多苦难,人似乎生来就注定要经受苦难的磨练。《我弥留之际》"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的一个原始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副悲喜剧式的图景。",读完它对人生苦难定能够多一份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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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一遍你未必看得懂,但它绝对值得一看。


   两代人中都有着迷乱的故事,蒙羞的过往在下一代中又一次重演,艾迪与本德轮的结合是那样的匆匆,或者草率,成就的不过是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充斥着罪恶与背叛,,然而最为可怜的不过是孩子,受尽磨难,受尽欺辱,故事的结尾让人心生怜悯,对本德轮更是怒火中烧!


  我的父亲告诉我,人活在这个世上的理由就是为长久的死亡做准备。
  生命因为死亡而真实,因为真实而孤独。因为孤单也才有百转千回的凄恻、悲怆。
  与科拉之类相比,或若艾迪才是活在真实的生命当中。
  语言,被赋予的意义。意义背后是极大极深的黑暗空洞。空洞尽出是难以抑制、无法排解、不堪重负的孤独。艾迪的生命真真确确贯彻着死亡的宿命。每个生命仿佛是死亡阴影中一团孤独的空气。而艾迪被这空气包裹,蜷身在透明的气泡里,缓缓悬浮。
  《我弥留之际》的主人公们是堂吉诃德式的浮夸而自我意识强烈的人们。包括科拉,还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他们都陷落在自己的世界里。对于外界来说他们是不合群的怪胎。
  而福克纳展现的却正是平常世界之下的真实,高蹈言语背后人的复杂、混乱、无奈与悲哀。


   看了两遍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里面的人物的思想还有埋葬的旅程慢慢的一点点的浮出。
   安斯和艾迪一家有5个孩子,卡什、达尔、朱厄尔、杜威.德尔、瓦达曼。其中朱厄尔是艾迪和惠特菲尔德发生关系所生。艾迪死前就要求一家人把她尸体送回艾弗森老家埋葬,而这个要求仿佛是她对别人恶意的惩罚。仿佛是她早就想好了的如何长眠的通道。
   艾迪是一个敏感的、有生命冲击力的女人,她渴望存在感,她的这种存在感在鞭打学生的过程中得到了轻微的满足。如果不这样,她仿佛只体会到永远的孤寂。她试着嫁给了安斯,她生了卡什,生了达尔,她从中感觉到的不是很多作品很多真实的人给我们讲的温暖的母性、母爱,家庭的欢欣,家庭的强大心理支持力量。她感受到的东西深入骨髓的绝望,这种绝望让她决定在生完瓦达曼之后长眠。这种东西是什么?是沉重的爬行的生活、是人互相不理解的孤寂、是对宗教的罪恶说的蔑视但又找不到自己归属的无着无落。她试着跟非丈夫的男人发生关系,但这个也救不了她。于是她死了,于是她死前要报复,要让一家人去走那个艰难的旅程。
   安斯被无形的轮子推动着,这个轮子要求他找一个老婆传宗接代,要求他生很多后人,要求日子这样过下去,尽管生活拮据,他渴望已久的装一副假牙可以体面吃上帝赐予的食物的钱都抠不出来,他心安理得的继续这样的日子,有时太苦了就发发牢骚。这也是他跟艾迪的不能沟通交融的一部分。他在乡亲的眼中是懒惰、爱贪别人便宜、胆小的人。到了最后,这段旅程结束后,通过跟家人遭遇的对比,似乎只有他得到了好处,装上了假牙又娶回了新的厉害媳妇。
   卡什在我眼中是一个理性的人,理性到似乎已经没有了人的正常的情感,特别是对母亲的死,他一点没有反应,他反应的是应该用什么工程原理把棺材做漂亮,他反应的是怎样把这个目标(把死者运到艾弗森)实现。对于自己他也十分苛刻,腿的剧痛,他可以平静的无视。他是一个极端守规矩的人,极端到没有了人味。
   达尔对母亲由爱转恨,我不知道这个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也许是母亲对他的无视,也许是母亲最后的弃绝。在达尔的眼中,三弟朱厄尔是一个爱马的家伙,是一个固执倔强有毅力脾气暴,走路髋部以下活动的像一个木偶怪的家伙。当朱厄尔骑马跟随大车上路的时候,他疯了似的哈哈大笑。他在笑什么呢?他在笑朱厄尔对规矩的藐视?还是在笑朱厄尔本身?达尔后来烧了棚子,烧了棺材,虽然被众人抢救下来,并把达尔送往精神病院。但是达尔的自我思想分析确清晰明了-----“可是我拿不定谁有权利说什么是疯,什么不是疯。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好像有另一个自我,这另一个自我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正常和不正常,他怀着同情的恐惧与惊愕注视着这个人的正常的和不正常的行径。”
   朱厄尔对母亲有原始的爱,他不愿意看到母亲临时前受苦,不愿意叫卡什在她面前做棺材,但是朱厄尔自己本身的思想是好像是贫乏的,他几乎没有多少心理活动的描写,他对马儿的喜爱也是一种原始的亲近,他在众人眼中是脾气暴躁的,他跟其他的交流也是直直的,要求似的。他要的马儿,他拼命劳动去获取。他蔑视别人给他提供帮助,他只信自己。这种蔑视是跟父亲的对抗中,在从小的家庭生活养成的。但是他心地却仍然善良,当父亲懦弱的可怜表示自己的牙都没有钱装还要养活一大家人的时候。朱厄尔默默的把马送到了交易地点。
   杜威.德尔是个有女性魅力的女孩,对于莱夫,她并不想拒绝。她想做,但是做这件事好像不那么守规矩,于是她跟莱夫说要是到棉花地尽头树荫那,口袋里的棉花还没有满的话就是上帝的旨意。于是莱夫把自己采的棉花全放进了她的口袋里。杜威很淡定,她并没有慌得不知所错。她也没有怨恨,她到药店被伙计诱骗后也只是说这个坏小子,我知道他这个办法是不行的。她想不深。她顺应天性而为。却要顺应社会把孩子打掉,她的身体是受到了伤害的。
   瓦达曼还小,瓦达曼几乎就是一个孩子的视角来阐述整个事情。他认为是胖胖的皮医生杀了母亲,他认为母亲是一条鱼,他好奇一路跟踪腐尸的兀鹰晚上在哪歇脚,他也见到了一些秘密。他对橱窗的小火车念念不忘。他交流最多的只有他的姐姐杜威。其他的哥哥母亲父亲对他并没有表现太多的爱。
   其他的乡邻,在劳动力不发达的地区,乡邻保持着互助的习惯,如果不这样做,他们也保全不了自己。如果不帮助安斯把腐尸送走,他们也没办法生活。如果男人们不帮助安斯尽早埋掉艾迪,信仰基督教的女人们对丈夫也暴跳如雷。女人们不能看见这种场景,她们害怕这样的场景,害怕自己的埋葬也会变成这样。
   全文结束的场景是什么呢?是艾迪的腐尸终于埋葬在艾弗森,卡什的断腿可能不会再复原,达尔被疯了,朱厄尔拼命获得的马失去了、杜威注定要分娩、瓦达曼不会有小火车,安斯娶了带来音乐播放机的新太太,装上了假牙。然后呢?然后他们一家可能偶尔会一起听听音乐。然后人物各自的日子会是怎样呢?
   看完整个小说,我仍然不能从时空的方面来理解分析,那需要我去阅读很多资料后我可能才会有一点点感受,我能理解到的只能在我已有的阅读积累地基上建筑。我甚至不能理解艾迪的思想和报复行为。艾迪是读过一点书的人,所以她不像我熟悉的山妇那样平和的安于生活操劳,她平和的外表下是暴怒灵魂。的我也不知道瓦达曼在这里的作用是什么?这个小孩好像处于一种偏执的精神狂躁状态中。


  
  
  “最伟大、最有传奇色彩的旅程都是回家的旅程,不管是特洛伊的战场回到伊萨卡岛,还是在夜色中的都柏林经过一条条的街道回到莫莉·布卢姆的身边……而在讲述一个家庭在‘回家’路上成员失散的黑色喜剧《我弥留之际》中,‘旅程’成为一个焦点位置的、凄凉的、象征性的符号。”杰伊·帕里尼在《福克纳传》中如此评价。《我弥留之际》正是一部关于回家的书。准确地说,是讲述艾迪·本德仑被送往杰弗生镇,以及这一路本德仑家族经受磨难的故事。作者意欲表达的念头与书中的具体情节达成了一种完美的吻合:路途与受难。福克纳想要表达的信念(“我一直在鼓吹的思想”)正是如此:磨难与挫折是人类从往昔走入未来的基石,支撑他们走下去的是那个有关人类不可摧毁的念头。
  
  除此之外,这本小说中还有不少关于路的意象。作家在书中借众人之口谈论他们对于路的认识、臆想与观察。如果说围绕《喧哗与骚动》的主题是时间,那么这本书则可谓彻底贯穿了路的这个意象。
  
  如安斯·本德仑的次子达尔在渡河时观察到的:“河本身还不到一百码宽。我们眼睛里看到的只有爹、弗农、瓦达曼和杜威·德尔是唯一不属于那片荒凉、单调的景色的活物。这片景色有点从右朝左倾斜,让人害怕,仿佛我们来到的这个荒芜的世界正在加速运动,差一点就要掉到万劫不复的悬崖底下去。可是对岸的那些人都显小了。好像我们之间的空间其实是时间是一种一去不复返的东西。好像时间不再是笔直地泡在我们前面的一条越来越短的线,而是变成了平行地奔跑在我们两拨人之间的一条环状的带子,距离是这条线的加速增长,而不是两者之间的空档。两头骡子站在水里,它们的前腿已经稍稍倾斜,后臀抬高。它们的鼻息现在也带上深沉的呻吟声;它们扭过头来看了一眼,眼光扫过我们时里面带着一种狂乱、悲哀、深沉和失望的神情,好像它们已经看到稠重的水里有着灾难的阴影,它们说不出来,而我们却是看不见。”
  
  在渡河前,他注意到马的眼神,并且从中看到了相同的潜藏在自己内心的狂乱、悲哀、深沉与失望。达尔想到了这一点,正表明他是这段旅途中最早也是唯一一个意识到荒谬所在的人。“我们却是看不见”,在这里“我们”并不包括本德仑一家,然而这于事无补——结果就是,“我们”甚至还不如一匹骚动的野马看到得更多。
  
  换个角度来说,因为“我们”不是如此,人类在趋利避害以外还存在着一种忍辱负重的品性,人类的忍受能力有时能将感性提高到俯视理性的地步,“我们”才得以存在下去,而人类的历史才不至于全然是一场漫长乏味的屈辱历程。
  
  
  安斯·本德仑
  
  “我是上帝的选民,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可是我操,他行事的方式也未免太奇特了,依我看。”
  
  安斯·本德仑的出场是一出纯粹的喜剧:“上帝的意旨要实现了,现在我可以装假牙了。”妻子的死对于本德仑先生的意义就是“我终于可以装假牙了。”他是一位基督教徒,但毫不虔诚。艾迪女士在临终前对他要求的事情——将自己送回杰弗生镇,成了本德仑先生在此后十天里不停念叨的一件事。就这样,在这位虔诚的基督徒安斯先生的带领下,一家人不仅前往杰弗生镇,也走向了自身与这个家族的分崩离析与扭曲疯狂之中。
  
  卡什·本德仑
  
  大儿子卡什是一位木匠,他同样缺乏主见,但他身上有着其他人物那里很少见的忍耐。艾迪女士在弥留的几天内,全家人都在忙忙碌碌,但也不过是转圈忙,没什么实质性工作。惟独卡什——书中几次描写的卡什的形象——他都无一例外地在窗角下像个傻子似的做棺材。如第一章达尔眼中的卡什:“我越过他登上小路,开始听见卡什锯木头的声音。等我来到小山顶上时她已经不锯了。他站在碎木屑堆里,正把两块木板对拼起来。……我继续朝屋子走去,背后是锛子的操作声:哧克 哧克 哧克”,如第三章三弟朱厄尔眼中的卡什:“全都是因为他呆在外面,紧挨在窗口底下,又是敲又是锯,做那口破棺材。就在她肯定能看见他的地方。就在她每吸进一口气也把他敲和锯的声音一起吸进去的地方,在她可以看见他说‘瞧呀’的地方。瞧呀,我给你做的是多好的一副寿材。我告诉过叫他上别处去做。”
  
  后来,本德仑一家过河时,卡什因为保护冲翻的大车而丢掉了一条腿。这时安斯先生又出来了。为了省医药费,安斯先生决定用生石灰固定卡什的断腿,也从而导致了后者皮肤的严重灼伤。在终于将艾迪小姐埋葬在杰弗生镇后,卡什得以就医,皮保迪医生说:“我琢磨只有走投无路的人才会让比尔·凡纳把自己当牲口治,可是肯让安斯·本德仑用生水泥糊弄的,准是比我多两条腿的畜生……天哪,安斯干脆把你带到靠得最近的木材厂,把你的腿往锯子底下一塞,岂不更加省事?这样倒真的能把脚治好呢。接着你再把他的脑袋往锯子底下一塞,这样你们一家人就全得救了……”对此,卡什却只是说了一句“他们只不过想让我不那么痛苦。”此前,在卡什的腿被敷上结结实实的水泥之后,他也只是在不断地说没事我没事。
  
  达尔·本德仑
  
  达尔是本德仑先生的次子。作为全书视角出现最频繁的人物,达尔有着惊人的审视与分析能力。这本小说的五十九个章节中,达尔出现了十九次。福克纳赋予达尔理智,或者说太多的理智。小说中虽然达尔大都在冷嘲热讽身边的人,不如卡什那样做实事。然而我们恐怕也无法指责前者——前瞻就是达尔完成的救赎。艾迪女士的回家旅途中,达尔是最不幸的那一个:因为放火烧了好心收留他们的乡邻的马棚而被家人送至疯人院。每次读到达尔时我总会想起那个都灵哭马的尼采,觉得他们身上皆存在着理智崩盘的征兆。果然,在最后被送往疯人院的火车上,达尔发疯了,这可能就是理智过度的结局。直到无力承受,直到绝望的能量冲破理智所能承受的极限——虽然这绝望也未尝不理智的结局——全书最清醒的人退场了。
  
  面对达尔的结局,我们说他“发疯了”,这也无非是常人意义上的理解。卡什在将达尔送上前往疯人院的火车前,这样想道:“可是我拿不定谁有权利说什么是疯,什么不是疯。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好像有另一个自我,这另一个自我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正常和不正常,他怀着同情的恐惧与惊愕注视着这个人的正常的和不正常的行径。”
  
  
  在本德仑一家中,道德感最不济的是安斯先生,而明朗磊落的则要数他的大儿子卡什。我们统观全书,必然觉得谁都不是完美,即便如卡什。但似乎无论是谁也都可以得到理解,即便是安斯。他们毕竟践守了对艾迪女士的承诺,使她如愿回到杰弗生镇。
  
  被衰老侵袭的安斯,成日里念念不休的只是他很倒霉之类的诉苦话,但他也坚持着把这份当初仅仅作为炫耀的承诺坚持到了最后。如卡什,虽然他把整个世界都看做一份工匠活,可以说是全书唯一的闪光点了,但正因为他的毫无主见,把自己的兄弟达尔送进了疯人院,而在事后又宽慰自己说也许他到那里比较合宜,这个世界不适合达尔云云。如达尔,他有着预见未来的判断力,也因此而走向极端——身边的家人与自己完全不是一类。平日里冷嘲热讽,最后把一家人寄居的马棚付诸大火,妄图以此结束这场闹剧。理智把达尔送进疯人院,卡什的理智,朱厄尔的理智,杜威·德尔的理智,安斯先生的理智,然而恰恰是这些理智把达尔最后的一点理智挤出所能承受的极限。只能说,在我们生活与所见的这个时代与世界里,更多人认同的是前者。
  
  另外如科拉·塔尔太太,惠特·菲尔德牧师,虽然都以一个可笑的基督徒形象出现,但未尝不显现出善良的底色。
  
  反过来说,这部书里最被读者忽略的人物是朱厄尔。大概很多读者都难免给其贴上狂暴叛逆的标签,但这恰恰悖反了作者的本意——在福克纳的书里,你几乎找不到一个性格单调或者说善恶彰明的人物——除非他没有描写,或者被读者误解了。朱厄尔让我想起了《喧哗与骚动》的杰生·康普生。记得在读过《喧哗与骚动》后,杰生身上的恶并未给我留下多大印象。是的,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用了整整一章张扬了杰生的恶,淋漓尽致地描绘出他那冷酷自私的嘴脸,但是读完全书后留给我的印象却很淡漠。好像是我们在世间已经目睹或者行使了太多无用的恶,作者的真正用意倒仿佛是为了给读者展示一点人世间仅存的善意。朱厄尔·本德仑当然远不如杰生·康普生那般邪恶,但他们却有着相似之处。这二者恐怕也可以合而观之;童年阴影的发作促成了成年后的肆意报复。朱厄尔自幼即被母亲艾迪女士溺护,但他一直耿耿于怀的也恰恰在此,私生子身份使他觉得自己与整个本德仑家庭都格格不入。
  
  朱厄尔的反面为我们忽略,正如他在年幼时每晚出去打工挣得了一匹马那样,他不是绝对冷漠的人,冷漠的行为或者只是他对身世的一次次逃避。这一点也将他与杰生划清界限。本德仑一家在渡河时,大车为洪水掀翻,正是朱厄尔将艾迪女士的灵柩保全,而又一次次跳进湍急的河水中为卡什打捞木匠工具。在达尔放的那场大火后,也是朱厄尔闯进马棚从火舌中夺出了已然面目不清的棺材。这是第二次。第三次是安斯先生事先没有与朱厄尔商量就把他的马匹许给了斯诺普斯,为了换两头拉车的骡子。虽然朱厄尔压制不住愤怒,一言不发地策马离开,但还是在翌日清晨将马匹送到了斯诺普斯那里。第四次是本德仑一家快到达杰弗生镇时,一个陌生路人目睹他们驶来并且已然闻到那尸体腐烂的臭味后尖声喊到:‘老天爷啊,他们大车上的是什么东西’的时候,朱厄尔“嗖地转过身去”还击道:“狗娘养的!”谁知骂错了人,对方却早已折开了一把拿出的刀。这也是书中有趣的一点:本德仑的子女中竟然没有一个性格与安斯先生相像,他们大都继承了自己母亲那种一言不发、忍辱负重的苦干劲儿。
  
  我们可以从另一面来说,那就是这部被高度戏剧化了的复调小说,在情节上的确是戏剧化了的,但是倘若置身于整个人类的漫长历史,却不难发现当愚蠢和疯狂变得有趣时,小说中描绘的场面并不足以称之为夸张。极致的荒诞背后,有的也只是黑色的荒凉与孤独。杰伊· 帕里尼在《福克纳传》中说:“在福克纳的小说中,道德以一种荒凉的形式存在,它不屈不挠地改造着人类的天性,与此同时也被人类自然的欲望压制。而在弗罗斯特的作品中,人们出于安居的欲望霸占土地,有时这种欲望会变得疯狂;他们所在的社区渐渐地成为一个地窖。和弗罗斯特一样,福克纳在作品中表现了社群和家庭为获得生活而占领土地的不屈努力。和弗罗斯特稍有不同的是,在福克纳的笔下,家庭和社群渐渐成为的不是地窖,而是一所监狱;这所监狱对生活于其间的人们执行着义务和指责,却不给予任何的同情或支持。从这一点上来说,昆丁·康普生和达尔·本德仑的崩溃是顺理成章的,他们无法接受断裂变异的家庭,无法忍受他们生活中那无形的爱的纽带被活生生地隔断。”本德仑一家在路上几乎可以说有着死走逃亡般的壮烈:卡什断了一条腿,达尔发了疯,朱厄尔失去了一匹心爱的马,杜威·德尔未婚先孕,打胎不成却反被药店伙计奸污。只有安斯先生最后喜气洋洋地换上假牙,并神速迎娶了一位鸭子模样的太太。杰伊·帕里尼对此评价说:“当人们读到这里,也许能听到远方传来的两声冷笑——那是云端之上的上帝因为人类极端的愚蠢而发笑。”
  
  《我弥留之际》与《喧哗与骚动》存在着一个显著的不同:《我弥留之际》这部作品中缺乏一个类似凯蒂或迪西亚那样圣母式的人物,这种人物在《八月之光》也出现了,但在这部作品中却是空缺。可能福克纳压根儿就不想设置一个看似圆满的结局,他是想彻彻底底来一次有关人类罪恶和愚蠢的展示。同是缺乏这种象征的《圣殿》,虽然二者写作时间大体一致,但《我弥留之际》那以一种戏谑态度来看本德仑一家种种荒诞行径的手法,在艺术性上明显高出了《圣殿》很多。诚然,这部作品未尝也没有留下一个“光明的尾巴”,这尾巴当然不是安斯先生在艾迪女士下葬当天便迎娶了一位鸭子模样的女人,而是他们出发,他们受难,他们抵达。抵达消解了本德仑一家犯下的那些数不尽的错误。这也是这部作品可被视作寓言的缘由——它具有普遍的意义(本德仑一家犯下的错,不断犯错的那股子执拗劲儿,难道不是人类历史的缩影吗?重要的是主体最终克服了那些错误,继续走下去,即便仍会犯错,犯同样的错)——不仅仅局限在那块邮票大小的约克纳帕塔法县,也不仅仅局限在美国的南方,我们完全可以把它推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层面进行思索:这个缺乏了的人物,其实在《我弥留之际》中转化为一次行动:抵达。
  
  这是一个被欺凌与被损害的家族历史的短暂缩影,也是全体人类的“奥德赛”式寓言。其中遍布着离奇不经的怪事,亵渎与虚荣的混合。当我们面对荒诞之事佶屈聱牙,恐怕才是存在的最大荒诞。但人类就是这样存在与超越存在本身的——因为还有着的坚忍无畏的性格,与自我净化的需求,即便它们大部分都被用在犯错或自大中。十万余字的《我弥留之际》正是凭借这一层寓意,将通俗与深刻,情节与内核,形式与意义——有关人类存在意义的理解,推到了极致之境。
  
  
  2013年6月19日订正旧作
  
  
  中国新闻出版网
  http://data.chinaxwcb.com/epaper2013/epaper/d5569/d6b/201307/34946.html


   as i lay dying是william faulkner的又一部力作,背景讲的是美国南方乡村的一贫苦家庭要把他们将死去的母亲的遗体送还她的家乡jefferson的故事。在cuus的时候有人给出了“黑暗版西天取经”的评价,搞得我很好奇。我本人虽然不喜欢西游记那种神话题材,但是这种在“旅途上”的题材的书我还是很感兴趣的。比如书on the road啊之类的。于是便买了英文原版来读。刚开始读的时候可能会有点无聊,还有可能会搞不清楚谁是谁在叙述的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之类的,到后面随着剧情的深入每个人的性格和特点渐渐的清晰了起来,读到后面越读越有感觉。
  
  
   很多人对于书中把母亲遗体送回家乡这个过程进行各种解析,然而我本人对于书中的人物更加感兴趣。他们每个人不一样的性格和在文中起到的作用都让这本书更加发光发亮。首先讲一下他们的父亲Anse这个人。 Anse是一个自私吝啬的冷血父亲。很久之前,Anse告诉周边的人他不能在太阳下劳作暴晒,不然他会死的。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出去在大热天做过农活。从此可见此人的懒惰和狡猾。之后妻子Addie生病他不但没有去请好的大夫倾家荡产来治好addie,却听从妻子开始准备棺材为她的死后做准备。到后面,Anse更是恶劣地不给自己受伤的大儿子看医生,还骗走了女儿拿来堕胎的手术费。如此,他还自称自己非常爱妻子Addie,像别人炫耀自己对Addie的承诺:我会把她的遗体送回她的出生地jefferson。然而,在大家到达了jefferson之后,他却连花钱买把铲子给自己的妻子的坟挖个坑都不肯,还表示可以去周边慈悲的基督徒家里借。可以说,家里没有一个人待见Anse,而这厮在addie下葬之后,马上给自己换了新装,还找来了一个新女人,卑鄙无耻可见一斑。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Addie这个女人。可以说Addie是一个聪慧很有想法的女人,可惜她最后却嫁给了Anse这么个男人。在早期被塑造成一个冷血的女人,居然不愿意葬在本地和自己的亲人孩子在一起,反而要远走jefferson。书里面只有她的一章自白,但是那一章的内容比全书的内容都来的震惊。特别是那一句:我父亲告诉我,生着就是为了以后那无尽的死亡做准备。我被她如此负面的情绪所震撼。然而之后真相来迟,Addie根本不想要孩子,而anse却和她生了4个【不算jewel,jewel是她和别的男人生的】。addie对这段婚姻再是厌恶不过,便想出报复anse的计划,她让anse向她保证要把她的遗体送回去。
  整本书的所有便是从addie这位母亲开始的。
  
  
   不错,addie是个有趣的女人,她的孩子们也都很特别。这里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可能是意淫过度,但是我认为addie的五个孩子其实是addie的分身,每个人都是addie性格的一部分。大儿子cash忠厚老实,和addie本人虽然讨厌anse但没有偷偷离开anse相对应。二儿子darl是神经病,但是在全书中却是最理智最看得清事情的一个。darl在文中的作用我会在后文说明。Addie的病态思考和对事物的知晓程度与darl的神经问题和无所不知相对应。jewel是addie最喜欢的孩子,家里的三子(也是她与外人的私生子)。jewel占有addie最喜欢的自己的一部分性格,也就是那个理想状态下不用考虑现实的addie。jewel高傲不合群但是很懂事,就像是自白里面的那个addie的真实性格。Addie高傲,会思考,本应该是个高层次的气质女性,却不幸嫁给anse。女儿dewey dell和母亲一样的命运。addie不想要孩子,结果怀上了孩子,急着要去打胎;dewey dell与男友交欢不幸怀上孩子,结果因为anse抢走了钱,没法去打胎。 没了钱的dewey dell告发了darl要火烧addie棺材的事情,再大家把darl送去精神病院的时候像猫一样抓着他发泄着她对命运的不满。正如addie不满anse不满命运才计划了这个送遗体回乡的事。小儿子vardaman天真活泼,代表着addie自然纯真的一面,同时也代表着addie和vardaman一样的对事实的洞察力。
  
  
   在addie的众多儿女之中,我最感兴趣的还是darl和vardaman。我认为本书中darl是作为“上帝视角”的一个角色存在,以自身表面上的精神病患者身份来衬托这书里其他角色和现象的荒唐可笑。darl是“真相”和“命运”的化身。darl在文中问过jewel:jewel你的父亲是谁?他也知道dewey dell怀孕的事情。他说出了dewey dell的真实想法,dewey dell其实期盼着母亲addie早日死去,这样她就可以早点去jefferson城里面堕胎了。这些被戳穿事实的人都诅咒darl,他们说damn you, damn you。就像是在诅咒命运一样,诅咒着darl所说的话。最后darl更加是精神失常,精神分裂成两个人格。一个是本身的人格,笑着说着yes yes yes yes,已经呆傻;另一个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着darl自己的人格,冷冷地描述着darl被关在笼子里的惨况。
  
  
   而vardaman弟弟则是本书最纯真的角色,他是“事实”的化身。他对事物的判断局限于从自己和别人的交谈还有可见的事物里推导出来的简单的话。然而这些简单的话却衬托出了这个送遗体回乡的旅途的可笑。当他们扛着母亲的棺材跨过泛滥的大河,母亲的遗体被水浸泡,很容易腐烂。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对死者的折磨和不尊重,应该就原来所在之处埋葬了她。然而家里除了darl之外的人都坚持要送。vardaman和darl之间的对话简简单单,却透露出了最基础的事实。vardaman说:my mother is a fish。一句话便体现出了自己母亲现在的处境,让读者尴尬。
  
  
   这本书里面,似乎每一个角色都不舒服。addie遭受苦难,嫁给anse。cash因为这趟去jefferson被烧伤还坏了一条腿。darl被送去精神病院。jewel也在中途被烧伤,还被darl说出了不是anse生的真相。dewey dell被男友抛弃,堕胎不成,还要惨遭色狼医生毒手。vardaman还小才10岁,便失去了母亲。anse似乎也不好过,一辈子在农村,养一大堆孩子,结果还要来这趟苦难之旅。这一切的源头都是一个字:穷。如果不穷苦,如果不在农村,anse和addie的关系还会如此么?anse还会这么抠门狡猾么?addie可以追求自己的理想么?孩子们会不会关系好一点呢?不过如果富一点,可以肯定的是addie是不会死的,也不会有这个回乡之路。


  
  
  (一)漫长的路途:Human endurance
  
  
  福克纳曾在《花园里的雄狮》中说过这样的话:“我也很想写一本乔治·奥威尔的《1984》那样的书,它可以证明我一直在鼓吹的思想:人是不可摧毁的(man is indestructible),因为他有争取自由的单纯思想。”福克纳从来都不是那种隐藏自己念头的作家,无论是早年对于整体人类生存状况的关注,还是晚年对于黑人权力问题的涉入,他都在不遗余力地表明作为这个世界最出色的作家,一个喜欢隐喻的人却从不隐藏自己的看法。《我弥留之际》是福克纳第二本真正意义上的杰作,福克纳在这本书中想要表达的观点很容易让人想起他在诺贝尔文学奖颁奖典礼中的发言。事实证明,这本书足够出色,甚至是他最好的一本书。
  
  
  小说以操劳一生的艾迪·本德仑的弥留开始,紧随其后,本德仑一家开始了长达十天的送葬旅途——将艾迪·本德仑送回她的娘家杰弗生镇。《我弥留之际》一书写的就是这十天里发生的种种磨难——尽管有不少都是他们自寻与造下的。福克纳借本德仑一家人与局外旁观者的多重声调依次讲述这段旅途,可以将它看做——这本书正是作家本人对于人类忍受能力的宣言——他要借助这个故事来强调与重塑人类生存下去的顽强信念。
  
  
  “最伟大、最有传奇色彩的旅程都是回家的旅程,不管是特洛伊的战场回到伊萨卡岛,还是在夜色中的都柏林经过一条条的街道回到莫莉·布卢姆的身边(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而在讲述一个家庭在‘回家’路上成员失散的黑色喜剧《我弥留之际》中,‘旅程’成为一个焦点位置的、凄凉的、象征性的符号。”杰伊·帕里尼在《福克纳传》中如是说。《我弥留之际》正是一部关于回家的书。准确地说,是讲述艾迪·本德仑魂归故里,以及这一路他的家人所经受的磨难的书。一本有关磨难之路的书。我常觉得这本书之所以——无论是作家本人,还是众多评论家——都认定是福克纳最好的作品,正是意欲表达的意象与书中具体情节达到了一种惊人完美的吻合:路途与受难。接受,并且克服,并且继续承担似乎已难以想象然而还是无所畏惧地将其踏成了路。路原本是不存在的——正如书中那两座被洪水摧毁的桥,但本德仑一家还是成功地渡过了河——无论遭遇了多少劫数。福克纳想要表达的信念(“我一直在鼓吹的思想”)正是如此:磨难与挫折是人类从往昔走入未来的基石,支撑他们走下去的不仅仅是双腿,还有那个看起来连个人都未曾察觉到的微不足道念头,有关人类不可摧毁的念头。它们根深蒂固,扎在人类的意识深处。
  
  
  除此之外,这本小说中还有不少关于路的意象。作家在书中借众人之口谈论他们对于路的认识、臆想与观察。如果说围绕《喧哗与骚动》的主题是时间,那么这本书则可谓彻彻底底贯穿了路途这个意象。
  
  
  如安斯·本德仑的次子达尔在渡河时观察到的:“河本身还不到一百码宽。我们眼睛里看到的只有爹、弗农、瓦达曼和杜威·德尔是唯一不属于那片荒凉、单调的景色的活物。这片景色有点从右朝左倾斜,让人害怕,仿佛我们来到的这个荒芜的世界正在加速运动,差一点就要掉到万劫不复的悬崖底下去。可是对岸的那些人都显小了。好像我们之间的空间其实是时间是一种一去不复返的东西。好像时间不再是笔直地泡在我们前面的一条越来越短的线,而是变成了平行地奔跑在我们两拨人之间的一条环状的带子,距离是这条线的加速增长,而不是两者之间的空档。两头骡子站在水里,它们的前腿已经稍稍倾斜,后臀抬高。它们的鼻息现在也带上深沉的呻吟声;它们扭过头来看了一眼,眼光扫过我们时里面带着一种狂乱、悲哀、深沉和失望的神情,好像它们已经看到稠重的水里有着灾难的阴影,它们说不出来,而我们却是看不见。”
  
  
  在渡河前,他注意到弟弟朱厄尔的马的眼神,并且从中看出了相同的潜藏在自己内心的狂乱、悲哀、深沉与失望。达尔想到了这一点,正表明他是这段旅途中最早也是唯一一个意识到荒谬所在的人了。“我们却是看不见”,在这里“我们”并不包括本德仑一家,然而这于事无补——结果就是,“我们”甚至还不如一匹骚动的野马看到得更多。
  
  
  换个角度来说,正因为“我们”不是如此,人类在趋利避害中存在着一种忍辱负重的品性,人类的忍受能力有时能将感性提高到俯视理性的地步,人类才得以存在,而人类的历史才不至于全然是一场漫长乏味而缺乏光彩毫无意义的屈辱历程。
  
  
  迈克尔·米尔盖特在《威廉·福克纳的成就》中评论此书时说:“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human endurance)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幅悲喜剧式的图景。”
  
  
  
  (二)多重主观性:They endured
  
  
  从纵向看,《我弥留之际》铺展的是一群南方贫苦农民这一路啼笑皆非的旅程。《福克纳传》中说到:“这个小说的主线非常明晰,一个单纯的行为在有限的几天时间内结束。它由艾迪的死开始,由她的葬礼结束。艾迪在她的丈夫和子女眼里是这个家庭一块稳重的基石,她的离去,就好像把这家人脚下的毯子突然抽去,让他们跌进了一个愚蠢的虚空中;他们努力想要重新接触地面,为此在时间和空间中小心翼翼地挪动。”
  
  
  书中不少情节都足以让读者捧腹,但是转瞬便感到了不少沉重。可以说是标准的黑色幽默剧,或荒诞剧。而从横向看,这本小说奠定的是福克纳作为现代小说家的身份——或者说丰富了福克纳在现代小说史上的身份。以小说技巧来看,他从来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主义,神话架构在这本书中也屡次出现。另外,借助十五个主要不同声音以及此外十九个次要人物的依次发言组成的五十九个不同章节来各自轮流讲述故事,这样的结构设计使得小说呈现出多层次多风格的复调小说样式。更重要的是,我们注意到这个故事虽然只有一条主线——行路,但却充斥着各种人物的声音,他们都在表达着自己的观点——即便如死了的艾迪·本德仑,发疯后的达尔·本德仑,都被福克纳拿来做了个时空跳跃与特异透视。凡此种种,都让《我弥留之际》这本小说显得别致——不仅是形式意义上的成功,内涵甚至也超越了他的上一本书。
  
  
  安斯·本德仑
  
  
  “我是上帝的选民,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可是我操,他行事的方式也未免太奇特了,依我看。”
  
  
  安斯·本德仑先生的出场就是一场悲怆后突如其来的喜剧:“上帝的意旨要实现了,现在我可以装假牙了。”妻子的死对于本德仑先生的意义就是“我终于可以装假牙了。”他是一位基督教徒,但明显只停留在形式上面,并不虔诚的。艾迪女士在临终前对他要求的事情——将自己送回杰弗生镇,成了本德仑先生在此后十天不停念叨的一件事。安斯先生基本上什么也不做,连乡邻提出的善意帮助有时也以此加以回绝。另一方面,本德仑先生明显是一位福克纳笔下典型的吝啬鬼。凡是能借,绝对不买。而他借取别人东西时同样也与回绝一般理直气壮——对于妻子的忠厚呀,对于基督的虔诚呀。就这样,在这位虔诚的基督徒安斯先生的带领下,一家人不仅前往杰弗生镇送别自己的母亲安迪女士,也走向了自身,这个家族的分崩离析与扭曲疯狂。
  
  
  安斯先生的形象大概是全书被福克纳赋予了滑稽最多的一个人,事实上他只不过代表了一位缺乏主见却又事事想要做主的旧家长形象。愚蠢而自私,可谓鲜明之至。
  
  
  卡什·本德仑
  
  
  安斯与艾迪的大儿子卡什,是一位木匠。受其父亲影响,也有着缺乏主见的性格。然而,卡什身上还有全书人物身上都很少见的忍耐一面。艾迪女士在弥留的几天内,全家人都在忙忙碌碌,但也不过是转圈忙,没什么实质工作。书中几次描写卡什的形象,他都无一例外地在窗角下像个傻子似的做棺材。如第一章达尔眼中的卡什:“我越过他登上小路,开始听见卡什锯木头的声音。等我来到小山顶上时她已经不锯了。他站在碎木屑堆里,正把两块木板对拼起来。……我继续朝屋子走去,背后是锛子的操作声:哧克 哧克 哧克”,如第三章三弟朱厄尔眼中的卡什:“全都是因为他呆在外面,紧挨在窗口底下,又是敲又是锯,做那口破棺材。就在她肯定能看见他的地方。就在她每吸进一口气也把他敲和锯的声音一起吸进去的地方,在她可以看见他说‘瞧呀’的地方。瞧呀,我给你做的是多好的一副寿材。我告诉过叫他上别处去做。”
  
  
  相比自己父亲的滑稽,卡什也是书中为数不多显现出忍辱负重一面的人,这一点他继承了自己母亲的性格。
  
  
  后来,本德仑一家过河时,卡什因为保护冲翻的大车而丢掉了一条腿。这时他那吝啬的父亲又出来滑稽了一把。为了省医药费,安斯先生决定用生石灰固定卡什的短腿,也从而导致了后者的皮肤被严重灼伤。在终于将艾迪小姐埋葬在杰弗生镇后,卡什终于就医。皮保迪医生说:“我琢磨只有走投无路的人才会让比尔·凡纳把自己当牲口治,可是肯让安斯·本德仑用圣水你糊弄的,准是比我多两条腿的畜生。”又,“天哪,安斯干脆把你带到靠得最近的木材厂,把你的腿往锯子底下一塞,岂不更加省事?这样倒真的能把脚治好呢。接着你再把他的脑袋往锯子底下一塞,这样你们一家人就全得救了……”但卡什却只是说了一句“他们只不过想让我不那么痛苦。”在此前的旅途中,在卡什的腿被敷上结结实实的水泥之后,也只是在不断说没事我没事。
  
  
  达尔·本德仑
  
  
  “卡什的脸也很庄严矜持;他和我对看了一会儿,用的是长时间的、探索性的眼光,那种眼光能毫无阻碍地穿透对方的眼睛直趋最隐秘的深处,片刻之间,卡什和达尔都蹲伏在这幽深的地方,恶狠狠的,毫无腼腆,在那古老的恐惧与古老的对凶兆的预感中,机警、隐秘、没有羞耻感。可是我们开口说话时,我们的声音是平静与冷漠的。”
  
  
  达尔是本德仑先生的次子,作为全书视角出现最多的人物,他有着惊人的审视与分析能力。这本小说的五十九个章节中,达尔出现了十九次,福克纳赋予达尔的是理智,过多的理智。太多时候,虽然达尔·本德仑都在冷嘲热讽众人,很少做什么实质性的事,如卡什那样。然而我们恐怕也不能指责前者——前瞻就是达尔完成的救赎。艾迪女士的回家旅途中,达尔是最不幸的那一个:因为放火烧了好心收留他们的乡邻的马棚而被家人送至疯人院。每次读到达尔时我总会想起那个都灵哭马的尼采,觉得他们身上皆存在着理智发疯的征兆。果然,在最后,在送往疯人院的火车上,达尔发疯了,这可能就是理智过度的结局,直到无力承受,直到绝望的限额冲破了理智所能承受的极限——虽然这绝望也是理智的结局——于是,达尔发疯了。
  
  
  面对达尔的结局,我们说他“发疯了”,但这也只是常人意义上的理解。卡什在将达尔送上前往疯人院的火车前,也这样想到:“可是我拿不定谁有权利说什么是疯,什么不是疯。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好像有另一个自我,这另一个自我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正常和不正常,他怀着同情的恐惧与惊愕注视着这个人的正常的和不正常的行径。”
  
  
  朱厄尔·本德仑
  
  
  “就让我和她两人在一座高山坡上我来推动石块让它们滚下山去砸他们的脸,捡起石子来往山下扔砸他们的脸他们的牙齿和所有别的部位天哪一直到她感到清静为止也没有那个该死的锛子老是差那么一家伙。差那么一家伙。差那么一家伙那样我们就可以耳根清静了。”
  
  
  在本书中只出现了一次艾迪·本德仑与牧师惠特菲尔德的视角,它们一一隐晦地交待了朱厄尔·本德仑的身世,而他大概也是知道自己作为牧师私生子身份的另一个人。艾迪女士只爱这一个孩子,因为他的身上没有一滴安斯先生的血。但正因为这样的身份,朱厄尔自小便显示出野马般的脾性——既高傲不凡又包含着深深的自卑感——结果便是孤僻暴躁地一个人越走越远。与自己的二哥不同,朱厄尔不是智力有着与众不同之处,而是从小便为了摆脱私生子这个只有他和父母知道的耻辱身份而努力出人头地。譬如他曾连续数月夜里出去做工,用这样的自我挣扎为自己换来了一匹马。另外,与达尔的不同还在于,他是憎恨艾迪女士的,那个为他带来私生子身份的人。
  
  
  杜威·德尔·本德仑
  
  
  “天空横躺在山坡上,躺在隐秘的树丛上。山的后面,片状闪电朝上闪光,接着又变暗。死气沉沉的空气在死气沉沉的黑暗中勾勒出死气沉沉的大地的轮廓,而不仅仅是在观望勾勒死气沉沉的大地。这空气死气沉沉的、热烘烘的,压在我的身上,透过我的衣服抚触我赤裸裸的肉体。我说你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忧愁。我不知道我是在担忧还是不是。不知道我能担忧呢还是不能。我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哭。我不知道我到底试过了呢还是没有。我感觉到我像一颗潮湿的种子,呆在热烘烘的闷死人的土地里,很不安分。”
  
  
  杜威·德尔的形象让看过《喧哗与骚动》一书的读者想起了凯蒂,两人都是因为随心所欲的性子而未婚先孕,但后者的形象意义在此书中并不重要。
  
  
  艾迪·本德仑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明白了话语是最没有价值的;人正说话间那意思就已经走样了。卡什出生时我就知道母性这个词儿是需要有这么一个词儿的人发明出来的,因为生孩子的人并不在乎有没有这么一个词儿。我知道恐惧是压根儿不知恐惧为何物的人发明的;骄傲这个词儿也是这样。我知道生活是可怕的,并非因为他们拖鼻涕,而是因为我们必须通过言词来互相利用,就像蜘蛛们依靠嘴巴吐丝从一根梁桁上悬垂下来,摆荡,旋转,彼此却从不接触,只有通过鞭子的抽挥才能使我的血与他们的血留在一根脉管里。我知道生活时可怕的,不是因为我的孤独每天一次又一次地被侵扰,而是因为卡什生下来之前它从来没有受到侵扰。甚至夜里的安斯也未能侵扰我的孤独。”
  
  
  “因此当科拉反复告诉我我不是一个真正的母亲时,我总是想言词如何变成一条细线,直飞上天,又轻快又顺当,而行动却如何沉重地在地上爬行,紧贴着地面,因此过了一阵之后这两条线距离越来越远,同一个人都无法从一条跨到另一条上去;而罪啊爱啊怕啊都仅仅是从来没有罪没有爱没有怕的人所拥有的一种声音用来代替直到他们忘掉这些言词时都没有也不可能有的东西。科拉就是这样的一个,她连饭都做不好。”
  
  
  “有一天我和科拉谈话。她为我祷告,因为她相信我对自己的罪愆视而不见,她要我也跪下来祈祷,因为对于罪愆仅仅是言词问题的人来说,得救在他们看来也是只消用言语便可以获得的。”
  
  
  卡什的性格有很大一部分都继承于自己母亲的忍辱负重一面。或许忍辱负重用来形容艾迪女士不够准确,但她的确远比科拉·弗农和安斯先生这样的伪基督徒做到了有关责任的事。她不相信基督教义,或者说更相信自己应该为数十年前的私通付出代价。她的父亲曾对艾迪说在世上的理由仅仅是为长久的安眠做准备,这恰可说明她操劳的一生不是因为有多么爱安斯,而是责任让她这么做,而她也接受这自己选择了的责任。与福克纳在《野棕榈》这部复调小说中阐述的主题如出一辙:责任远比自由重要。
  
  
  艾未未评论左小祖咒说:“左小常把一个邪恶的时代唱的很伤感,伤感到异常邪恶的地步。”福克纳在这本小说中对本德仑一家以及乡邻的描述,却是把一个可悲的时代牧歌写得如此幽默,有时候幽默得让读者都觉得生活在这个时代未尝不是一件可悲的事。小说中的画龙点睛之笔不再是如《喧哗与骚动》那样充斥全篇的意识流,而是朴素的描述,只是描述,偶尔的幽默让读者感到轻松,却似乎又在同一时间陷入了沉默。《我弥留之际》这本书在不少地方都与《堂吉诃德》相似,但毫无疑问,前者的反复追问更多,所蕴含的时代意义也更加深重。
  
  
  
  (三)整个人类的“奥德赛”式寓言:Will endure
  
  
  在本德仑一家中,道德感最不济的是安斯先生,而明朗磊落的则要数他的大儿子卡什。我们统观全书,必然觉得谁都不是完美,即便如卡什·本德仑。但似乎无论是谁也都可以得到理解,即便是安斯·本德仑。他们毕竟践守了对艾迪女士的承诺,使她如愿回到故里杰弗生镇。
  
  
  如被衰老侵袭的安斯·本德仑,成日里念念不休的只是他很倒霉之类的诉苦话,但他也坚持着把这份当初仅仅作为虚荣炫耀的承诺坚持到了最后。如卡什,虽然他把整个世界都看做一个工匠活,可以说是全书唯一闪光之处了,但正因为他的毫无主见,把自己的兄弟达尔送进了疯人院,而在事后又宽慰自己说也许他到那里比较合宜,这个世界不适合达尔云云。如达尔,他有着预见未来的判断力,也因此而走向极端——因为身边的家人与自己完全不是一类。平日里冷嘲热讽,最后把一家人寄居的马棚付诸一场大火,妄图以此结束这场可笑的闹剧。他是那种标准的“天才——疯子”模式的人,理智把他送进疯人院,卡什的理智,朱厄尔的理智,杜威·德尔的理智,安斯先生的理智,然而恰恰是这些理智把达尔最后的一点理智挤出所能承受的极限——达尔发疯了。只能说,在我们这个时代与世界里,在我们生活与所见的这个时代与世界里,更多人认同的是前者。也许卡什说得不错:这个世界不适合他。
  
  
  另外如科拉·塔尔太太,惠特·菲尔德牧师,虽然都以一个可笑的基督徒形象出现,但未尝不显现出善良的底色。
  
  
  反过来说,这部书里最被读者忽略的人物是朱厄尔。大概很多读者都难免给其贴上狂暴叛逆的标签,但这恰恰违反了作者的本意——在福克纳的书里,你几乎找不到一个性格单一或者说善恶彰明的人物——除非他没有描写,或者被读者误解了。朱厄尔让我想起了《喧哗与骚动》的杰生·康普生。记得在读过《喧哗与骚动》后,杰生身上的恶并未给我留下多大印象。是的,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用了整整一章张扬了杰生的恶,淋漓尽致地描绘出他那冷酷自私的嘴脸,但是读完全书后留给我的印象却很淡漠。好像是我们在世间已经目睹或者行使了太多无用的恶,作者的真正用意倒仿佛是为了给读者展示一点人世间仅存的善意。朱厄尔·本德仑当然远不如杰生·康普生那般邪恶,但他们却有着相似之处。这二者恐怕也可以合而观之;童年阴影的发作促成了成年后的肆意报复。朱厄尔自幼即被母亲艾迪女士溺护,但他一直耿耿于怀的也恰恰在此,他的私生子身份使他觉得自己与整个本德仑家庭都格格不入。
  
  
  朱厄尔的反面为我们忽略,正如他在年幼时每晚出去打工挣得了一匹马那样,他不是绝对冷漠的人,冷漠的行为或者只是他对身世的一次又一次次逃避。这一点也给他与杰生划清了界限。本德仑一家在渡河时,大车被大水掀翻,正是朱厄尔将艾迪女士的灵柩保全,而又一次次跳进湍急的河水中为卡什打捞木匠工具。在达尔放的那场大火后,也是朱厄尔闯进马棚从火舌中夺出了自己已然面目不清的母亲。这是第二次。第三次是安斯先生事先没有和朱厄尔商量就把他的心爱马匹许给了斯诺普斯,为了换两头拉车的骡子。虽然朱厄尔压制不住愤怒,一言不发地骑马离开,但还是在翌日清晨将马匹送到了斯诺普斯那里。第四次是本德仑一家快到达杰弗生镇时,一个陌生路人目睹他们驶来并且已然闻到那尸体腐烂的臭味后尖声喊到:‘老天爷啊,他们大车上的是什么东西’的时候,朱厄尔“嗖地转过身去”还击道:“狗娘养的!”谁知骂错了人,对方却早已折开了一把拿出的刀。这也是书中有趣的一点:本德仑的子女中竟然没有一个性格与安斯先生相像,他们大都继承了自己母亲那种一言不发忍辱负重的苦干劲儿。
  
  
  我们可以从另一面来说,那就是这部被高度戏剧化了的复调小说,在情节上的确是戏剧化了的,但是倘若置身于整个人类的漫长历史,却不难发现当愚蠢和疯狂变得有趣时,小说中描绘的场面并不足以称之为夸张。极致的荒诞背后,有的也只是黑色的荒凉与孤独。杰伊· 帕里尼在《福克纳传》中说:“在福克纳的小说中,道德以一种荒凉的形式存在,它不屈不挠地改造着人类的天性,与此同时也被人类自然的欲望压制。而在弗罗斯特的作品中,人们出于安居的欲望霸占土地,有时这种欲望会变得疯狂;他们所在的社区渐渐地成为一个地窖。和弗罗斯特一样,福克纳在作品中表现了社群和家庭为获得生活而占领土地的不屈努力。和弗罗斯特稍有不同的是,在福克纳的笔下,家庭和社群渐渐成为的不是地窖,而是一所监狱;这所监狱对生活于其间的人们执行着义务和指责,却不给予任何的同情或支持。从这一点上来说,昆丁·康普生和达尔·本德仑的崩溃是顺理成章的,他们无法接受断裂变异的家庭,无法忍受他们生活中那无形的爱的纽带被活生生地隔断。”本德仑一家在路上几乎可以说有着“死走逃亡”般壮烈的牺牲:卡什断了一条腿,达尔发了疯,朱厄尔失去了一匹心爱的马,杜威·德尔未婚先孕,打胎不成却反被药店伙计奸污。但安斯先生最后却喜气洋洋地如愿换上假牙,并神速地娶了一位鸭子模样的太太。如果我们把本德仑一家视作监狱,那么安斯先生肯定是位得了帕金森的执行鞭刑的狱卒。娶了鸭子模样的太太的安斯先生,在卡什眼里的形象是“一副小人得志、趾高气扬的样子,假牙什么的一应俱全,虽说他还不敢正眼看我们。”而杰伊·帕里尼则评价说:“当人们读到这里,也许能听到远方传来的两声冷笑——那是云端之上的上帝因为人类极端的愚蠢而发笑。”
  
  
  这部作品与《喧哗与骚动》存在着一个显著的不同:《我弥留之际》这部作品缺乏一个类似凯蒂或迪西亚那样圣母式的人物,这种人物在《八月之光》也出现了,但在这部作品中却是空缺。可能福克纳压根儿就不想设置一个看似圆满的结局,他是想彻彻底底来一个有关人类罪恶和愚蠢的展示。同是缺乏这种象征的《圣殿》,虽然二者写作时间大体一致,但《我弥留之际》那以一种戏谑态度来看本德仑一家在路上的种种可笑与荒诞行径的手法,在艺术性上明显高出了《圣殿》很多。诚然,这部作品未尝也没有留下一个“光明的尾巴”,这尾巴当然不是安斯先生在艾迪女士下葬当天便迎娶了一位鸭子模样的女人,而是他们出发,他们受难,他们抵达。抵达消解了此前本德仑一家犯下的那些数不尽的所有错误。这就是这部作品之所以可被视作寓言的缘由——它具有普遍的意义(本德仑一家犯下的错,不断犯错的那股子执拗劲儿,难道不是人类历史的缩影吗?重要的是主体最终克服了那些错误,继续走下去,即便仍会犯错,犯同样的错)——不仅仅局限在那块邮票大小的约克纳帕塔法县,也不仅仅局限在美国的新南方,我们完全可以把它推到整个人类生存的层面进行思索。换句话说,这个缺乏了的人物,其实在《我弥留之际》中转化为一种行为:抵达。
  
  
  李文俊先生说:“可以认为,《我弥留之际》是写一群人的一次‘奥德赛’,一群有着各种精神创伤的普通人的一次充满痛苦与磨难的‘奥德赛’。从人类总的状况来看,人类仍然是在盲目、无知的状态之中摸索着走向进步与光明。每走一步,他们都要犯下一些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这个意义说,本德仑一家不失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缩影。加缪对福克纳作品的主题所作的概括也许是绝对化了一些,但是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他说:‘福克纳给予我们一个古老然而也永远是现代的主题。这也许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悲剧:盲人在他的命运与他的责任之间摸索着前进。’福克纳有他自己的概括方式,他说:‘到处都同样是一场不知道通往何处的越野赛跑。’”《福克纳传》作者则如此评价这本小说:总而言之,这部古怪、精彩、恐怖的小说是一场关于一个被损害的家庭的戏剧,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在寻求完满—一种不能被重建的、可能从来就没有达到过的完满。”
  
  
  没错,这是一个被欺凌与被损害的家族历史的短暂缩影,也是全体人类的“奥德赛”式寓言。其中遍布着荒诞不经的怪事,亵渎与虚荣的混合物。当我们面对荒诞之事佶屈聱牙,搜肠刮肚却无一词可用时,恐怕才是存在的最大荒诞。但人类就是这样存在的,存在着。那是因为人类还有坚忍无畏的性格,还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还有自我净化的需求,即便它们大部分都被用在犯错与自大中。只有十万余字《我弥留之际》正是凭借这一层寓意,将通俗与深刻,情节与内核,形式与意义——有关人类存在的意义和理解,推到了极致之境。
  
  
  2013年3月5日
  


  《我弥留之际》的作者是福克纳,194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产作家,也是一个酒鬼。故事以每个人的名字为线索展开,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整整十天的行程灾难重重:大水差点把棺材冲走,拉车的骡子被淹死,大火几乎将遗体焚化。结果长子失去了一只脚,老二因放火上了人家的谷仓而坐牢,三子失去心爱的马,女儿打胎不成,反被药房伙计奸污,小儿子也没得到渴望的小火车,而本德伦却装上了假牙并娶回了一位新太太。
  
  这里的“我”当然是本德伦的妻子,但读的过程中,“我”却不停地出现,我有些茫然,这个我到底是谁啊?后来弄懂了,原来每一个人物都以我的角度叙述故事情节,于是很多个“我”构成了这个完整的故事。用了很多章节写本德伦妻子未死之前的家人表现。然后才用更多笔墨着力描写运送尸体回乡的过程,灾难重重,子女们为了母亲,他们牺牲了很多。看着让人感动,让人气愤。更让人气愤,甚至无语的却是本德伦竟然带回一个新娘。天大的笑话,多 具有讽刺意味啊!
  
  这个故事本身多吸引人,但读的过程中,环境的描写,人物心理活动的描写,所用语言跟我们的表述有些区别,也许是生活背景的不同,亦或是翻译的角度不同,这个故事读起来有些费劲。
  
  弥留之际,如果是显赫之人,周围众生相一定是精彩纷呈的,同样,一个让人怀念的母亲要离开,子女、丈夫,周围邻居他们的表现也是不同的,探索人性的真善美,在“弥留之际”是最最真实的。作者能曲折地讲一个很平实的故事迂回地讲出来,而且场景铺开得很大,有很多出人意料之笔,获诺贝尔奖也在情理之中了。不过读起来费劲的书还是不能吸引我,好在我读完了它。
  


  苦难。整本书都是苦难。自己的苦难,他人的苦难。
  而苦难的来源是什么,是他人。他人通过言语给主体苦难,也是通过言语给主体赦免。仅仅凭借言语。一句话,让一个家庭中的疯的疯,残疾的残疾,受辱的受辱。一句话,让一个女孩成为妻子,又是一句话,夺走了女孩自己的愿望。大家互相发难。没有谁有罪谁无罪。神父也仅仅是凭一句话。
  然而,一个言语就能给人带来精神和肉体的苦难,实在是大大的反讽。一个人们习以为常,几乎每天靠无意识来完成的行为,导致了人们意识中最艰难的部分。


  威廉·福克纳在发电厂上夜班时的奋笔疾书之一,出版于1930年。封面无疑是苦命的Addie Bundren在几十年的煎熬后撒手人寰躺在棺冢中,仿佛她才是此书的主角。
  
  一部美国南方田园的史诗,一次人性的历险。作者用有限的、乡土的材料来刻画有普遍意义的人类,如同牧歌。新鲜的洞察力和适当的美学距离兼备。书中每个人物的所见所闻所想都自成段落和全书浑然一体。
  
  这也是作者和自身命运激励抗争和搏斗的真实写照。
  
  不仅在很多国家被禁,在美国至今被许多州的保守势力压制。
  
  一部世态炎凉的狂想曲。一群活生生的丑陋的人。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副悲喜剧式的图景。
  
  把它当现代的《堂吉诃德》来读。你不得不承认,人类和他们的愚蠢行为会继续存在下去和蓬勃发展。人是世界上唯一能够制造痛苦和罪恶的生物。他们并非出于什么目的,而只是意识到他们能够制造而已。
  
  作者用自己的经历见闻,凝聚其智慧,通过文学的艺术形式来诠释人的“忍耐”,通过丑化和批评美国来设法展示善良和丑恶之间的差别。
  
  我必须把罪恶和丑陋的方面告诉人民,使他们感到愤怒和羞愧,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去改变不好的那些东西。


  The characters are so implacably strange, and their journey so painful and ridiculous at the same time. It's actually a very blackly humorous book.
  
  However, I just don't like it. Faulkner knows what he is trying to say. He knows all about these characters. He just isn't showing us anything. An example: originally there were no name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chapters. Yeah, no kidding. He just wrote this shit with no explanation of our speaker and expected us to figure it out. That is not genius.
  
  I know you're "supposed to" love this book because it's Faulker, but I HATED IT! I know you're "cool" and "intelligent" if you read Faulkner, but I can't stand him. Sorry, I don't know what he's talking about (and at the risk of sounding immodest, I am bright). I DON'T think it's cool and "hip" to write in a confusing manner, and I don't try to impress others by liking ambiguity.
  
  
  


  或许不是不爱,只是没有按她想要的方式去爱。
  如果不爱,怎会如此执着的坚持,坚持着以她想要的方式去安葬,如别人所以为的,如此懦弱,胆小,自私的安斯,在一开始遇见那般暴雨连连,无路可走的困境,完全可以放弃当初的承诺,正如大家所说,承诺于他,从来都不算什么,选择坚持到最后,或者不是全心在付出,他还是履行了诺言,他的抱怨,只是挣扎,面对种种艰难困阻,他也怀疑了,当然有理由去怀疑当初的决定是否值得,是否有意义,尽管如此,还是坚持着,他只是一个贫苦的农民,也许没有读过几年书,我们却期待着他如我们般懂得礼仪,懂得廉耻,他的成长生活环境或许从来也不允许他做出无私的奉献,无论是对待家庭还是社会,那是一个人人自保的时代,没有慈爱的土壤,无法播种坚守责任与无私奉献的种子。年轻时的他,或许奋力工作,不辞辛苦,才落得一身的病根,才会后来在地里干活时突然的病倒,才会畏惧出汗会夺去了自己的生命,才会因为小时候穿了家制的粗皮鞋在湿地干活太重,两只小脚趾根本长不出指甲来,不然,没有父母依靠的孤儿是怎样拥有一栋自己的房子,简单如他,只是想娶一位妻子,理想中的她,或者会陪伴他继续艰苦奋斗,只是,她的漠然,也许早已让他的理想幻灭,他也会怀疑生活,年轻时的那些艰难困苦,并没有换来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她或许将孩子和家庭都料理的很好,可是,精神上,却如此冷漠,感受不到一丝温存。他从来都不知晓,在安迪的心里,他一直都是处在死亡的状态,他的每一句话,仅仅只是具有话的形状,却毫无意义。这是讽刺的,爱情和家庭一样,需要的一定是两个人的相互经营。相濡以沫从来不是仅仅的一个词语罢了。
  他只是笨拙,看到卡尔在雨里继续做着棺材,帮不上忙的他却也在门口陪着,捣腾着衣服却还是越弄越糟。
  他只是犹豫不决,但如果不是爱,他以为安迪的奄奄一息,希望儿女们都在身旁,达尔为了挣三块钱固执的要去拉车,他述说着妻子的意愿,却被儿子们不耐烦他的犹豫。
  如果自私如他,为何要等到她死了才如此渴望装一副新的牙齿呢?
  或许,他们的结合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
  


   《我弥留之际》的寓言和象征性不必赘言,人们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小说中的象征手法以及与《圣经》的密切联系。
   在重读过程中,我注意到第十一章,即医生皮保迪的独白一章中对本德仑一家的住处描写(P36~37)。通过皮保迪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本德仑一家居住在绝壁之上,“即使是骑马,那也得让我用十五分钟才能穿过草坪爬上山梁去到屋子跟前。那条小路像不知打哪儿飞来的一条断胳膊,弯弯曲曲地依傍在断崖底下。”然后,皮保迪被绳子吊上了断崖。
   此处的描写使我想起诺亚方舟的泊处,那也是座山,跟小说里所描述的地方有些相似。而且,医生随后有一句描述——“山顶上还有一些天光,是硫磺火柴那种颜色。”这句话点出了一种粗犷原始的氛围。我又翻看了《押沙龙,押沙龙》书后附的福克纳自绘的地图,本德仑一家在最右下角,那里一片荒芜,就如同创世前的苍茫大地。
   而且,如果我们再想想诺亚方舟所规避的洪水在《我弥留之际》中的再现,方舟和棺材的相似性,以及本德仑一家人无可选择的、几乎宿命般的出发、跨越洪水,我觉得福克纳很可能是在隐隐地参照着诺亚方舟的神话。
   但福克纳的处理和诺亚方舟的传说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面对洪水,诺亚可以静心等待,而本德仑一家却不能耽搁片刻,他们被命运驱使,不得不去面对这逆天的洪水,他们绝不可能像诺亚一样只是静静地等待。他们面对洪水的态度正印证了福克纳关于“人类”的看法——忍受苦难的伟大。本德仑一家人无论他们愿不愿意,都必须要跨过那条汹涌的大河,而洪水在福克纳小说中常常以一种考验者的身份出现,像《野棕榈》中的洪水。面对这样的艰难考验,被安葬艾迪的使命所追逐的她的儿女们经历千难万险,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才算度过难关,这里可能暗含着福克纳的一种想法——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命运,但可以勇敢地去经历,虽然这种经历几乎必然是伴随着悲剧性的损失,而也正是在这种痛苦的前行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希望和光辉。
   此外,当诺亚和他的家人走出方舟,走向未知的世界时,他们的前方是新生的无限希望,但本德仑一家的journey却充满了苦涩和悲痛,即使他们最终完成了“任务”,他们也一样要承受安斯那令人哭笑不得的续弦行为,而且这四个儿女很难说拥有美好的未来,他们的这一趟旅程不仅没有留下一个“光明的尾巴”,反而充满了无助迷惘和失望,这种相对于诺亚方舟传说的反讽式的结局无疑是具有时代的意义的。
   最后,我不敢肯定地说福克纳就是参照了这个古老的神话传说,仅仅是我的猜测而已。


  As I Lay Dying
  By William Faulkner
  
  "My father gave me this book when I was getting into trouble in high school," says Franco, whose story collection, Palo Alto, focuses on several delinquent teens, including one on probation for drunk driving. "I was spending a lot of time alone at home," he continues, "and that's when I really started reading." First published in 1930, Faulkner's fifth novel follows the corpse of Addie Bundren as her family hauls her coffin on an arduous journey across Mississippi for burial near her relatives in Jefferson. Franco, who is working on a film adaptation of the book, has read it several times and is drawn to the nontraditional style and multivoiced narration: "Essentially, the book is a bunch of smaller, linked episodes. I really love the interior lives of the characters and the multiple perspectives—they have inspired my own stories."
  
  


   看了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一个感慨是人类真实的历史进程或许都是像书中这类乌合之众谱写的。人民委琐、狭隘、自私、各怀鬼胎、渎神、淫荡、懒惰,然而推动历史前进。而那些自称“伟光正”的东西,从来都不是历史的主角,他们只是历史的僭君罢了。
   ps :福克纳的那么有戏剧张力有悬念有高潮有出人意料的结果的《我弥留之际》为何在我国卖得远不如故事淡出个鸟来的《喧哗与骚动》呢?甚至连聱牙獭祭语难听的《押沙龙!押沙龙!》都不如呢?可能就出在这个晦气的标题上了,应该改为《赶尸惊魂记》,必大卖!


  《我弥留之际》曾被作者自喻为神品妙构之作,我们既能够用神话原型理念,从“两希文化”中解读小说的文脉,又可从人物形象层面探掘被异化的人性价值体系,也可以从现代主义文学思想中找到文本的归宿。


  当时不知道看的是不是这个版本,十年前看的了,但没看懂,只看了一点,后来想看一些中国人的相似风格来学习一下,再看他们,可是,一看就进去了,竟全看成中国人的了,外国这一路竟没有时间来看了,这使我想到,当你想到的时候,一定要立马实行,你说等以后再做,那实际上就等于放弃,读书尤其如此。


   买书靠的是缘分。
   寻寻觅觅,最后用七元人民币将它收入囊中。大喜之余,又见福克纳其他书籍,安然躺于书架,踏破铁鞋无觅处,毫不犹豫收囊中。
   好作家要配个好翻译,翻开福克纳,便知李文俊先生文字之力量。权当是个错觉罢。
   作家和翻译之配合好比做爱,观众好比看毛片,文字的精美固然由第一语言油然而生,但我发现很多译作要爽于原著,比如朱生豪翻译的《哈姆莱特》。可惜他英年早逝。
   可惜大多数人不懂别国语言,要么毛片也可身临其境。
   通读《我弥留之际》顿悟苏童先生为何每年苦等李文俊先生的翻译之作。
   其实,毛片也是靠缘分培养的。


  《我弥留之际》是福克纳非常钟爱的一部作品,他曾多次说自己只花了六个星期,就在密西西比大学的锅炉房里将它“神品妙构”(tour de force)出来。(Faulkner,1959:87)这部小说从结构上来说,的确是鬼斧神工,全书由15个叙述者的59段独白组成,除此之外并无任何插述旁白,也没有统摄全局的叙事者。尽管利用内心独白的有限视角来建构小说已经属于经典技巧,但像福克纳这样把多声部叙事推向极致的却不多见,这也体现了当时现代主义的试验风格对他的影响。布鲁姆甚至认为,这部小说代表了“福克纳对文学惯例的确凿性的最强烈抗议”。(Bloom:3)诚然,很少有一部作品像《我弥留之际》那样,容纳并存如此众多的独立声音,并完全倚赖这些有限视界的拼合来讲述故事。
  
  对于这种结构上的鲜明特色,许多评论家都运用巴赫金的“对话理论”来加以解读,并断言这是一部典型的“复调小说”。 但笔者认为,在福克纳的这部作品中并没有巴赫金意义上的“对话性”(dialogicity)存在。在分析《我弥留之际》时不加甄别地套用巴赫金的批评术语,不仅是对“对话理论”本身的一种误读,也容易让我们忽视这部小说本身的美学特质。本文所试图厘清的,正是福克纳在建构多声部小说背后的独白性,以及它与巴赫金“对话(复调)小说”貌合神离之处。在正本清源之后,笔者将为福克纳式的“非典型对话性”进行辩护,以证明这种有悖于巴赫金定义的“对话性”对解读《我弥留之际》的意义。
  
  
  独白还是对话?
  
  《我弥留之际》之所以不是正统的“对话(复调)小说”, 首先是因为小说中的独白者大部分都被作者表现为缺乏沟通意愿和表达能力的“沉默的大多数”。无论是本德仑一家,还是塔尔一家,他们都是上世纪初美国老南方的穷苦白人,单调贫困的生活令他们对人际间的言语交流似乎都兴趣索然。如果在寡言少语之余,他们之间确实还有话说,那么这种语言交际就被福克纳展现为一种粗糙原始、语法混乱、重复乏味的形式。塔尔家母女俩的对话就是一例,它足以说明这种交流危机的严重程度。当时科拉正在照顾病危的本德仑太太,便和女儿凯特提起城里的某女士订了她的蛋糕却又毁约一事。科拉沉浸在对城里有钱人言而无信的联想中,而凯特却只是不断地重复一句话“她应该把蛋糕买下来的”, (Faulkner,1957:29-31)尽管这种唠叨在当时的语境下已经变得有些莫名其妙。同样,科拉的丈夫在说每句话时都要加上“这一点都不假”(I be durn if),而朱厄尔的口头禅则是“你去下地狱”和“你遭天谴”。甚至当卡什的伤腿被石灰严重烧伤时,他的回应也不过是机械地重复“这一点不碍事”(It dont bother none)。假如对话的参与者没有意愿或能力来表达自己的思想、理解他人的话语并加入自己的反馈,那么这与其说是交谈,还不如说是自说自话、鸡同鸭讲。所以,小说里那个异常虔诚的基督徒科拉从来就理解不了内心幻灭的无神论者艾迪,而当着母亲面锯木头做棺材的卡什在村医皮保迪眼里也是那么的不可理喻。艾迪在她仅有的那段独白中甚至说,“言词是最没有价值的,人正说话间那意思就已经走样了。”(Faulkner,1957:163)
  
  然而,在巴赫金的理论建构中,“对话”意味着每一个话语都具有独立的主体和自身的价值,它们相互平等独立,每一句对语都蕴含着积极的理解,“每一个词都具有微义,接受评价和再阐释”。(Bakhtin:29)巴赫金描述的对话主义是一种永不完结、意蕴丰富的词语间的交互作用,而这种模式对于《我弥留之际》的主人公们而言是遥不可及的对话“乌托邦”,因为福克纳笔下南方农村的那种孤独、异化和冷漠(或者如艾迪所言的“隐秘而自私的生活”)阻碍了家庭内外的对话式交流。当言语交际龟缩成相互隔绝的内心独白(或者像达尔和瓦达曼那样的幻想)后,它们大部分都只是孤独的唯我主义呓语,无法与具有主体性的他者话语进行沟通。因此,仅仅像《我弥留之际》这样把各种高度异质的叙事角度拼合起来,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对话小说,因为这种“对话性”的有无,取决于“对话关系”的存在。假如主人公的独白话语不是处于“对话关系”之中,那么即使平行并置再多的声音或叙事角度,也无法掩饰这部小说的独白本质。
  
  那么,什么是“对话关系”呢?董小英认为,对话关系是“两个不同主体的话语之间所具有的同意和反对、肯定或补充、问和答的关系。”(董小英:46) 巴赫金则强调说,“对话关系又不可归结为逻辑关系,不可归结为指物述事的语义关系…逻辑关系和语义关系述诸言语,变成话语,变成现在语言中的不同主体的不同立场,相互之间才有可能产生对话关系。”(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243)换而言之,对话关系需要具备两个要素,缺一不可:由不同主体产生的完整话语,和逻辑关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将多种声音、思想、情节在文本里进行混合拼贴,或者对位的安放就能产生巴赫金意义上的对话关系。重要的不是语言和人物的多样性,关键恰恰在于,“上述各种语言材料是按照怎样一种对话的角度,平行或并列的组织在一部作品之中。”(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240)福克纳的这部小说如同描述了这样一个极端的反例:两个聋子在用有声的语言相互“交谈”,他们表面上和一般的对话并无差别,但两方话语都没有互相理解,因而也没有形成真正的对话关系。
  
  另一个让“对话小说”的标签难副其实的因素是作者。此处,我们很容易认为福克纳并未让一个全知全能的叙事声音登场,而是选择让十五个人物分别成为赋格乐中不同的复调演奏者,他们的声音各司其职、超然独立,其自由不受小说作者的掌控。《我弥留之际》似乎代表了一种“人物-作者”间的这种新型民主制关系,它颠覆了文学中的独白传统,这也正是巴赫金在对话理论中所大力推崇的。然而,正如格非提醒的那样,“复调结构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叙事学上的方式技巧,它还涉及到作家对待生活的基本态度,对生活的理解和形而上的把握。”(格非:77)福克纳毕竟并不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他的游戏方式是一面高调彰显作者叙事声音的缺位,一面却又在文本中暗自篡夺小说人物的主体自由,隐晦地传达这位“造物主”的统治立场。第一个证据是福克纳这部小说中的命名体系。例如艾迪(Addie)可以分解为“ad”和“die”;前者在是一个拉丁语前缀,表示“朝向”,而后者则和全书探讨的存在主题休戚相关。艾迪的长子卡什(Cash)来自法语“casse”,该词又源自拉丁文中的“capsa”,意思是“盒子”(case),而这正是木匠出生的卡什要为母亲制作的最后归宿(棺材也是一种盒子)。这个家族的姓氏本德仑(Bundren)是从夫姓后的艾迪继承而来的新身份,这又容易让读者联系到“负担”(福克纳的《八月之光》里主人公乔安娜﹒伯顿的英文姓氏就是Burden),这种姓氏设计本身就是对这个家庭悲剧的一种影射。至于小说里私生子朱厄尔(Jewel)的名字则充满了《红字》式的反讽,因为霍桑笔下那对悖德情人的女儿正好叫珀尔(Pearl),而艾迪和海斯特各自的牧师情人也有颇多相似之处。福克纳的讽刺声音亦体现在那些地名的设计上,譬如本德仑一家渡河的噩梦是从那个叫“新后普”(New Hope)的地方开始的,而艾迪还乡的目的地叫杰斐逊镇(Jefferson),而该地名所纪念的美国总统当年是重农主义的倡导者,这种理念后来被日益现代化的南方城市所背弃。所有这些充满双关、暗指和反讽的名字游戏证实了福克纳对笔下人物的全局设计和价值判断。
  
  戳穿作者不在场假象的另一个有力证明,是福克纳处理某些叙事声音时的奇怪方式。当不满十岁的瓦达曼描述朱厄尔的那匹马时,他使用的语言是:“天黑了…好像黑暗方才正把它从它的整体里溶解出来,变成一些毫不关联的零散部件——喷嚏声、顿脚声;逐渐变冷的肉体和带汗气的鬃毛的气味;还有一种幻觉,认为那是一个由有斑痕的马皮和强壮的筋骨组成的同位整体,而在里面,超然、秘密、熟悉的,是一个与我的‘存在’截然不同的‘存在’。”(Faulkner, 1957: 55)没人可以相信一个农村儿童竟然能够这样观察生活、组织语言和进行哲思,因此有评论家认为瓦达曼此处不可能是“作为人”(as a person)在进行表达,福克纳对这个少儿叙事者的处理方式是有悖常识的。(Franklin: 57-65)同样,未受任何正式教育的青年农民达尔则几乎通篇在用一种诗性的语言进行独白,譬如“微风正一点点从谷仓那边吹过来,因此我们把她放在苹果树底下,在那里,月光把苹果树斑斑驳驳的阴影投射到沉睡中的长木板上,在木板里面她有时会发出一阵轻轻的细语,那是流水般的秘密的喃喃声。”(Faulkner, 1957: 202)
  这种文体上的语言失真恰好与福克纳在别处苦心经营的现实主义模仿背道而驰。毕竟,在刻画安斯、塔尔等人物时,作家常常稔熟地运用各种南方方言,用惟妙惟肖的直接引语来再现各色人物的谈吐。福克纳作为一个“口技”大师,在《我弥留之际》中不仅处心积虑地模拟了那个地域和时代人们的惯用语、发音方式和非规范语法,还刻意让人物的语言符合其年龄、性别、职业、个性,甚至特定语境下的心情。既然如此,福克纳又为什么要破坏叙事声音的整体性,用自相矛盾的方式来表现达尔、瓦达曼等人的(内/外部)语言呢?对于福克纳这样的文体大师而言,合理的解释只有一种:这不过是作者故意运用的写作策略,其目的是分裂出“作为诗人的达尔”和“作为农民的达尔”,而前者正是渗透了作者话语的人格面具(persona)。换而言之,就如布莱卡斯坦评论的那样,福克纳的复调叙事表面上点缀着各种有限视角和平行声音,但其实不过是“伪装的全知全能”(omniscience in disguise)。(Bleikasten: 64)贝克也认为,“很多时候,作者在创造出头脑简单的人物之后,就将其排挤出舞台…所以他(福克纳)的很多人物话语中既有他们自己,也有着威廉•福克纳的声音。”(Beck: 43)
  
  所以,严格意义上说,《我弥留之际》是一部在结构手法上与“复调”相似的小说,但其本质上却更多地带有独白主义色彩。这种独白主义,符合本德仑一家的精神处境,因为他们都被囚禁在自我的孤岛中,几乎无法和彼此进行真正的情感交流。他们之间很少产生真诚的对话交际,更绝少通过对话实现相互理解和同情。而福克纳之所以要运用多视角的写作方式,其初衷也不是为了营造《罪与罚》那种内部对话的舞台,只是为了达到“立体主义”(Cubist)绘画的效果。二三十年代,绘画艺术中那种激进的透视技法变革启发了年轻的福克纳,使得他试图在小说写作中也创造出类似的“多重观察模式”(multiple modes of seeing)。(Pettey: 27-28) 我们在这部小说中会读到不同人物对同一事件(如过河)的不同观察和感受,但是他们彼此都从不揭示这种分歧(更不用说去进行争辩),反而只是将他们各自的视角“客观化”,然后藏于心里。读者通过这种“三角测量法”(triangulation)式的视角比较,认清了主体观察者的不可靠性——而这些独白之间并未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对话关系。不仅如此,福克纳本人也从不认为他笔下人物思想的独立性应该凌驾于作者的艺术构思之上。他选择去越俎代庖的替小说人物说话,让他们的自由意志从属于自己超越性的文学设计,因为他相信风格是“一种需要、一种必然性所带来的结果”(Meriwether and Millgate: 141),而“作品自身就决定了它自己的风格”。(Meriwether and Millgate: 181)福克纳并不担心瓦达曼从心理学上讲是否真实可信,他真正关注的,正如戴维尔所言,是“通过瓦达曼这一小说虚构让福克纳成功地制造出一种幻象,以此来让读者洞见到受难儿童的思想流动。”(Delville: 62)
  
  
  读心术与超视:主体间“伪对话”的两种形式
  
  尽管如前所述,运用巴赫金对话小说的范式来定位《我弥留之际》的确有诸多制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属于独白主义文本。笔者的目的也并不是从根本上否认巴赫金式解读的可操作性,而是希望大家重视这部小说的特异性,不要机械地对号入座。事实上,本文力图证明的是:虽然福克纳的这部“神品妙构”并不具备巴赫金为对话小说设定的理论特征——例如作者从“上帝”的角色中退场,赋予“各种充分独立自主的声音以相对主义的、反中心式的重要地位。”(Souris:99) ——但它却具有一种非典型的对话性,因为本德仑家族众人所经历的对话的失败,恰好深刻地反衬了在独白传统的压制下(譬如老南方的宗教、经济、父权等因素的干预),丧失对话性有多么可怕。戴维尔认为小说里的这些声音其实具有“内在的、蓄意的熵化特征”,(Delville: 69) 这其实不无道理,因为“信息领域的熵化是指信息内容的意义的单调一致、千篇一律、缺乏阐释与理解的潜能”。(杨仁敬:75)
  
  既然真正的对话在福克纳的这部小说中几乎已不复存在,主人公们只得依靠“伪对话”(pseudo-dialogue)的方式来缓释人类固有的交际本能和表达冲动。于是,读心术(mind-reading)和超视(clairvoyance)就成为了对话之殇后的畸形替代品。最突出代表自然就是小说中那个渗透着福克纳声音的达尔,全书59个独白有19个是由他来完成的。这个具有神奇的全知视域的怪癖青年对于周围环境有着异乎寻常的敏感,而且其语言往往体现出惊人的诗人气质和拟喻天赋。达尔对这个家族的所有秘密都有着遥感式的洞察本领——他知道自己母亲是位通奸者,朱厄尔的父亲不是安斯,而未婚妹妹杜威•德尔急于去城里堕胎。艾迪去世时达尔正好在外拉货,但他竟能用极其准确的细节想象出家中的各种场景,譬如他预言到母亲临终时最后说的是“你,卡什”,(Faulkner, 1957: 47)这和在场的皮博迪后来转述的几乎毫无二致。但天赋异禀的感知能力却成为了达尔生命里的一种诅咒,因为他只能看、不能说(a seer, not a sayer)。在邻居眼里他“古怪不安”,家里人没有喜欢他的,朱厄尔和杜威•德尔甚至非常恨这位兄弟,因为他那看透一切的凝视让身边的人感到恐惧。杜威•德尔是这样描述达尔的:
  
  他人坐在晚餐桌前,眼睛却越过了饭菜和灯火,只看见自己脑袋里在挖掘的地和更远处的那些坑穴…原来他已经知道了。他没有开口,但是他说他已经知道了,就像他没有开口,却告诉了我娘快不行了一样,我明白他已经知道了,因为要是他开口说他摘掉我是不会相信他在场看见我们的。可是他说他已经知道了我就说:“你打算告诉爹打算杀死他吗?”我没有开口但是跟他说了,他就说“何必呢?”也没有开口。因为,我是可以心中豁亮也可以恨得牙痒痒地和他交谈的,因为他肚子里是一清二楚的。(Faulkner, 1957: 25-26)
  
  这种只借助眼神、不需要言语的伪对话是这对兄妹进行交流的特有形式。所有的陈述、问答、对语都纯粹只是一种印象式的主观臆想,因此事实常常被喜怒无常的心理所扭曲。杜威•德尔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对达尔怀有怨恨,并认为达尔同样也对自己具有敌意。所以当达尔后来被家人出卖给精神病院时,正是这个妹妹第一个冲出来,“像野猫一样跳到他身上”,(Faulkner, 1957: 227)帮助外人制服达尔。而后来透过达尔的独白,我们知道他其实是希望帮助妹妹摆脱困境的;对于妹妹迸发的刻骨仇恨,他觉得很意外。读心术失败后最终变成了妄想症(paranoia),这就是伪对话的病态真相。
  
  达尔虽然比杜威•德尔更懂得透视他人内心,但却是一个更加糟糕的交流者。他的超视本领让他获悉了一些讳莫如深的秘密,但与此同时,达尔的过敏特性却让其在社会里被边缘化。于是,达尔总是习惯性地从角落里对世界做静态的观察,似乎总把对象置于相框之中,譬如他对母亲去世时的想象性描述是,“…(卡什)他抬起头来,看看暝色中给框在窗户里的那张憔悴的脸庞。这是他从小就一直在看的属于所有时代的一张组合画。”(Faulkner, 1957: 47)在达尔的内心里,艾迪的存在形式就是被窗户镶在里面的脸,或是艾迪在夜里坐在朱厄尔床边哀叹的情景。这些被凝固的瞬间代替了活生生的属于他者的母亲,在此基础上他感觉到母亲对自己的疏离和对朱厄尔的不正常偏爱。经历丧亲之痛后,除了达尔,几乎本德仑家的所有成员都通过物化的他者来渡过这场危机:木讷的卡什选择了棺材(他甚至罗列了11条理由,解释为什么要把棺材打成斜角)和留声机;杜威•德尔要去买堕胎药;瓦达曼惦记着城里玩具店的火车;安斯琢磨着借机去换假牙;脾气火爆的朱厄尔虽不善言辞,但却还有那匹心爱的马。只有沉默的达尔没有任何渲泄的中介,他只是自我封闭,试图通过语言和修辞来追问存在的困境。譬如他和瓦达曼的这段令人费解的对话:
  
  “朱厄尔的妈妈是一匹马,”达尔说。
  “那么我的妈妈也可以是一条鱼,是不是,达尔?”我说。
  朱厄尔是我的哥哥。
  “那么我的妈妈也非得是一匹马不可了,”我说。
  ……
  “那么你的妈妈是什么呢,达尔?”我说。
  “我根本没有妈妈,”达尔说。“因为如果我有过妈妈的话,那也是过去的事。如果是过去的事,就不可能是现在的事,是不是?” (Faulkner, 1957: 95)
  
  达尔深陷在这种语言悖论中,最后只能滑向精神分裂(schizophrenia),因为“语言既是他竭力要取消的二分矛盾的组成成分之一,又同时是他在取消它的过程中唯一可以诉诸的‘工具’或媒介。”(Delville: 66) 达尔在被带往精神病院时发出的笑声,就是这种失败交流的高潮形态。当时让他吃惊的并不是家人对他的背叛,而是他最信任的长兄竟然也卷入了这场阴谋中。他质问卡什,“你希望我走吗?”当卡什回答“这样对你更好”时,达尔“坐在地上…不停地大笑”。(Faulkner, 1957: 227-228)达尔的反面是艾迪。虽然她也有超视预知的能力,也像达尔一样追问过自己的身份和存在,但她却不像达尔那样求助于语言的哲学思辨来寻找答案。艾迪对语言本身抱着一种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的观念,这让她免于存在论的纠缠和精神分裂的下场。对艾迪而言,“生存”的意义就是为了“毁灭”做好准备;语言对她而言纯粹只是工具,是“填补空白的一个影子”。(Faulkner, 1957: 164)
  
  
  自我的分裂:主体内的“杂语”
  
  在非典型对话性的统治下,读心术和超视被迫成为了主体间进行伪交流的两种形式。那么,个体声音自身又是一种什么情形呢?笔者认为,由于小说人物自我意识的分裂——不同的“我”在独白之内发出各自的声音——单个主体内部出现了“杂语”(heteroglossia)现象,从而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对话形态。“杂语”是巴赫金对话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国内通常按照王德威的译法翻成“众声喧哗”。“heteroglossia”其实译自俄语中的“разноречие”,它的字面意思不过是“话语的不同性”(different-speech-ness),“喧哗”一说似属过度阐释。但不管怎么样翻译,如果对《我弥留之际》里的这59段独白做一番话语,我们不难窥见这种主体话语的杂糅性:它们有时是双向的、口头的私人交谈(private talk),有时则是完全隐秘的自言自语(soliloquy)。黑尔进一步发现,早在《士兵的报酬》(Soldier’s Pay)这样的早期作品中,福克纳就已经学会了让他的小说人物发出至少三种类型的话语:“他们在对话和公开交流时使用的语言;他们因为某些社会原因无法公开说出隐秘想法时使用的语言;他们表达无法言说(unsayable)的思想时使用的语言——主人公可能自己都无法清醒地理解脑中的想法,但这种语言表达了他们最重要的关切。”(Hale: 11)
  
  黑尔的这种话语分类同样适用于《我弥留之际》。这三类话语不仅大量地存在于小说当中,甚至在同一段独白里也能看到三者的切换交替。首先,居于外部领域的是直接叙述出来的话语、行为和现实事件,譬如科拉在第二段独白的开篇说“因此我省下鸡蛋烤了些面包”(Faulkner, 1957:6)就属于这样的事实性话语。罗斯将这类话语定义为“模仿声”(mimetic voice),它们通常“暗含了听众、地点,甚至还有讲述的时间”。(Ross: 300) 但这类话语的对象和公共程度并非一成不变的,就像书中艾迪的情人牧师威特菲尔德说的这段话:“接着我来到塔尔的家宅。我经过时他最小的女儿走出来叫住了我。她告诉我她已经故去了。哦主啊,我是有罪的。您知道我后悔的程度也知道我心灵的意愿。”(Faulkner, 1957:171) 很明显,前半段是他作为一个受尊敬的牧师说的话,而后半段则是一个受到良心谴责的通奸者对上帝的忏悔。当听众从普通人变成上帝时,威特菲尔德的句法和词法亦发生了相应改变(如使用了thou和knowest)。但即便如此,这样的话语仍然属于黑尔界定的第一类,因为它依旧是直接讲述(而非冥想或自言自语),只是对象变成了隐匿的“超受话者”(super-addressee)罢了。(巴赫金,“1961年笔记”:335)“超受话者”是巴赫金对话理论提出的概念,指的是一种理想化的听众,“(施话者)假定他们能绝对地理解并回应(听到的话语),他们有的处于形而上学的远方,有的在来自遥远的历史时间。”(Zappen: 5)
  
  黑尔的第二类话语被罗斯称之为“文本声”(textual voice),“因为它源自有形文本自身的特定功能,它来自于书面话语,不包含说话者所呈现的言语。” (Ross: 300) 这类话语和前一种不同,它不再有外在的受话者或超受话者,尽管依然属于“可说”(sayable)的范畴。福克纳对于这类话语就故意违背现实主义的模仿原则,自由地让笔下那些半文盲的农民去使用“高级的遣词、复杂的比喻意象,并时而对本体论和存在主义进行哲学探究,只要这些和福克纳自己有关。” (Hale: 11) 例如杜威•德尔在形容母牛的呼吸时,就用到了“stertorous”(Faulkner, 1957: 61)这样极为正式的词。有评论家对福克纳的这种做法提出异议,将这种不符合说话者文化教育背景的话语称之为作家的“管理过失”(management faulty)。 (Franklin: 65) 但这种批评的内在逻辑就是认定人物语言一定要符合其社会属性,而这种“艺术需要模仿生活”的幻象正是福克纳这样的现代主义作家要去戳穿的。
  
  第三类话语被笔者称之为“心理拟态”(psychomimesis)。它既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受话者(哪怕是对自己),也不像正常的口头或书面言谈;它被福克纳设计用于表现人物内心深处无意识的混乱状态,属于无法言说和无法理解的心理领域。此处,福克纳几乎抛弃了所有的语言法则(包括句法、标点、大小写),用极度异乱的句子来摹画主人公在高度精神重压下的无序意识。瓦达曼在过河时的那段独白就属于此例。为了表现当时的紧张气氛,福克纳让叙事者省略了所有的标点连接(除了最后两段)。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让读者想到莫利在《尤利西斯》里那段无标点的意识流,但福克纳和乔伊斯不同,他并没有让瓦达曼完全沉溺于联想式、跳跃式的语言里。福克纳更多的只是用形式的变化来暴露叙事声音的现场感。
  有时,作者还会用标点或排版来烘托说话者心理的异常或突变。在达尔遥感母亲去世一幕时,他结尾的那句话“艾迪本德仑死了”(Faulkner, 1957: 51)就没有加句点。福克纳常常通过这种句点的省略来暗示未完结但却无法言说的话语。对斜体字的使用也是福克纳小说的一大特色,他有时用这种手法将同一段中的模拟声和文本声加以区别,有时候用它作为心理拟态的话语标记,还有时干脆把同一句话分为“斜体”和“非斜体”两部分。例如“我回过头去,看见他正把那匹马牵到谷仓里去 爹已经在讲买一对牲口的事了,到了吃晚饭的时候他好像都已经把它们买到手了。”(Faulkner, 1957: 174)这样混用斜体的用意有时令人费解,我们只能猜测福克纳是希望通过古怪的排版或标点,取消内部和外部声音的差别,表现说话者情绪的起伏。
  
  黑尔认为,福克纳在《我弥留之际》中使用这三种不同的话语,显示了他旨在“彻底探索公共和私人身份之间的区别”,(Hale: 11) 而且“通过让主人公的说话声音去恰当地模仿现实,将他的内部声音则表现为程式化、非模仿的方式,福克纳把私人的自我从日常语言使用的公共标准中区别了出来。” (Hale: 9) 公共自我和私人自我的这种分野正好在达尔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作为诗人的达尔与作为农民的达尔代表了词(word)与世界(world)的悲剧冲突,最后这种冲突的结果就是“他是他不是的,他不是他是的”(he is not what he is and he is what he is not)。(Faulkner, 1957: 76)
  
  那么,我们不禁想知道:达尔所不是的那个“我”,与他是的那个“我”之间所进行的激烈冲突可以被称之为巴赫金意义上的“对话”吗?如果巴赫金读过福克纳的这部小说,他也许会认同达尔话语中的双声现象,并进而称之为“拉斯柯尔尼科夫”式的“微型对话”(micro-dialogue),因为巴赫金曾将被客体化的自我叫做“自我异化”或“自我超越”,并认为它“让人能够与自己展开真正的对话”。(巴赫金,“1961年笔记”:330)但福克纳并没有巴赫金这样的乐观。在小说里,这种自我异化产生的主体内杂语并没有带来所谓“真正的对话”;相反,它只是达尔一种病态的人格分裂。这种分裂的高潮就是当达尔发疯后,他开始用第三人称来指代自己,不断地问自己,“这就是你为什么要笑吗,达尔?”(Faulkner, 1957: 244)作为对自己的回应,达尔的另一个自我则报以一长串的“是”。
  
  
  
  结语
  
  作为结语(而非结论),笔者认为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和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并非对彼此思想的背书,但两者间的交互解读却让我们发现了很多有趣的观点。在福克纳的小说文本里,读者体验到了巴赫金对话理论的乌托邦性。达尔及其一家彼此之间并无有效的思想或情感交流,他们的言谈或沟通方式本质上是“反对话”的。巴赫金简单地认为“思考它们就意味着和它们对话”,(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90)殊不知在杜威﹒德尔、达尔他们那些臆想的对话里,交谈对象实际上被主人公以主体化的名义客体化,一切的对语都是他们自己脑海中预知的,这和真实的交流情境其实是大相径庭。即使当自我被客体化时,最后所产生的“微型对话”(正如福克纳小说表现的那样)也不过是精神分裂患者的独白呓语。艾默生曾批评巴赫金在对话研究中对人际间的“距离”避而不谈,(Emerson: 135)甚至还有的学者认为“巴赫金思想的中心缺陷就在于他过分夸大了对话式文学和流行文化的影响,认为对话可以将人类意识从独白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Booker: 108)。尽管巴赫金一直致力于从话语的内在性入手来建立历史诗学,但是他理想主义的对话蓝图缺乏的正恰恰是真实的社会性。福克纳笔下的南方绝非虚构的文学想象,他用《我弥留之际》真实地叙说了对话的失败如何成为可能。反过来,对话理论亦构成了对这部小说的一种批评,因为本德仑家族的悲剧正是由于这种对话性的阙失。当巴赫金断言“存在就意味着交际”(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378)——白春仁进一步将之提炼为“对话关系成了人的社会存在的本质特征”(白春仁:164)——我们不难想象,对话之熵其实就意味着存在之殇,语言交际的失败最后导致的正是存在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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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杨仁敬:《美国后现代派小说论》。青岛:青岛出版社,2004。
  
  原载于《外国文学》(2008.4)


  福克纳应该对诗歌颇有造诣,字里行间,节奏分明,叙述拉得很开。《八月之光》和《喧哗与骚动》黑云压城,让人望之生倦,但《我弥留之际》里,简洁明澈了许多,于是句子的节奏感也井然有序。当然要多谢李文俊先生的译笔。福克纳的妙处是长篇的结构,不需要反复赘言。在短章和文体方面,他能让字句和意象拉伸得悠长明丽,但却保持内在的和谐。即便是那几个傻孩子的意识流念白(《喧哗与骚动》里的小弟弟,《我弥留之际》里的瓦达曼),依然不会紊乱,而带有诗意。
  写过诗的人才能有这么好的语感。
  
  马尔克斯自己在日记里承认,他是喜欢福克纳和海明威的。传说他去给福克纳上过坟。处女作《枯枝败叶》就满是《我弥留之际》的味道。
  


  福克纳写《我弥留之际》时,三十三岁,这部被外国评论家誉为福克纳最好的小说,分娩过程相当顺利,福克纳轻描淡写说:“那时我一天干十二小时的力气活儿,下班以后才能写作,只写了六个星期左右就写好了。”于是,与荷马《奥德赛》、乔伊斯《尤利西斯》、塞万提斯《堂吉诃德》相提并论的又一部史诗降临人世。
  相比福克纳上一部长篇小说《喧哗与骚动》的错综复杂扑朔迷离,《我弥留之际》起码有了故事主线,晦涩的意识流独白比前者也大为减少,前者是四个人意识的无序流动,后者是十五人内心的有序喧哗——本德伦一家、医生、牧师、邻人旁观者轮番登场,故事被这十五人的独白瓜分为五十九小节,他们在同一舞台上自言自语不管不顾,叙述的视点于他们时而平静时而狂乱的内心世界里不停转换游刃有余,这种自命不凡的叙述方式让我彻底傻了眼,阅读过程中我不止一次返回去看前边几章的独白,并被几个关键人物相互矛盾不知所云的独白折腾得死去活来,这种写法也只有不合时宜的作家才玩得起,福克纳花的这六个星期,将是所有自找苦吃人的煎熬与福音。
  
  故事围绕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一家六口人展开,农民安斯的妻子艾迪劳累一生病入膏肓,在其弥留之际,要求家人将自己的遗体运回城市杰弗生埋葬,于是苦难启程。
  
  作为一家之主的安斯懦弱自私,他不理解自己的妻子,也不理解自己的孩子,眼中只有自己;妻子重病在床,他却舍不得花钱请大夫,妻子死后他没有感到任何悲伤,反而想的是“上帝的意旨要实现了,现在我可以装假牙了。”他率领全家为妻子送葬也是出于一个无知人的虚荣,不停在旁人面前喋喋不休重复着自己对妻子许下的承诺。当别人提出善意的帮助时,他以“不愿欠别人的情分”加以回绝,将全家一步步推向毁灭的边缘。当其子女在这趟荒唐的送葬途中付出惨痛代价时,他自己却毫发无伤,置身事外袖手旁观,最后不但为自己打造了一副假牙,还娶回一位新太太。用大儿子卡什的话“一副小人得志、趾高气扬”的丑陋嘴脸。
  
  安迪的大儿子卡什憨直少语,在母亲卧床不起期间,日夜不息风雨无阻,在母亲能够看到的窗口“以一个珠宝工匠那种精细得让人厌烦和到了烦琐程度的态度”打造棺材,这是他对母亲爱的表达方式,像朱厄尔讽刺的“她说要是她有一些肥料她就要试着种点花儿,于是他就拿了只烤面包的平底锅到马棚去装了满满一锅马粪回来”。在之后的途中,为保护被大水冲翻的大车他被马踩断一条腿,后又因安斯的吝啬,用建筑石灰固定断腿导致其腿部严重灼伤。在苦难面前,卡什表现出了惊人的忍耐力,明明对父亲用石灰固定断腿的愚蠢主意表示怀疑,却任由其拿自己当牲口治,明明疼痛钻心,却反复说着“不碍事”、“我觉得好些了”、“太谢谢你们了”。正是由于这种忍让愚钝的性格,对待全家把老二达尔送进精神病院的决定,他也听之任之,虽然隐约觉得达尔放火烧毁母亲棺材的行为是对的,却“除了同意大多数人的看法之外,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当达尔质问他“我从来没有想到你居然一声不吭”,他只能用“这样对你比较好”为自己开脱。
  结尾,当卡什脑海中幻想着自己“坐在屋子里(外边是大冬天)听着音乐”,对达尔不能跟自己一起享受表示一丝惋惜后,立刻自我辩解道:“不过这样对他也许更好些,这个世界不是他的;这种生活不是他该过的。”
  
  老二达尔精神异常,对事物具有常人所没有的未卜先知的洞察力,被旁人视为异类。全书以达尔独白次数最多,共19次,在其他人的段落中,人们几乎全在主观地谈论自己或别人,唯有达尔的视角是客观的,游离于自己内心之外,用摄影机般的眼睛记录着周围发生的一切,包括他自己。他的视角可以超越本身,进入别人内心,可以穿越空间,他知道杜威德尔未婚先孕的丑事“你盼她死,这样你就可以进城了,对不对?”他也知道朱厄尔是母亲跟别人偷情所生反复问他“你爹是谁?”他甚至对自己本身已充满怀疑“我并不知道我是什么。我并不知道我是还是不是。”
  陀思妥耶夫斯基说:“在任何一个人的回忆中都有一些他不能公诸于众、而只能向朋友坦述的东西。还有一些东西对朋友也不能说。他只能对自己讲,并且要严守秘密。然而,最终还有一些东西他甚至对自己也不敢讲。”当达尔把人内心深处最不堪的东西展露出给他们看时,引起的只能是愤怒与怨恨。
  达尔从一开就领悟到此次送葬行动的荒谬,在刚出发时就兀自大笑不停;当母亲的尸体一日日腐烂发臭,他试图采用放火的过激举动结束一切,结果被自己的妹妹告发,强制送进疯人院。
  卡什看待达尔时说“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好像有另一个自我,这另一个自我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正常和不正常。”全书唯一一次第三人称视角出现在达尔的最后一段独白中,这时他的内心已经疯了,于是另一个自我灵魂出窍,站在高处“怀着同情的恐惧与惊愕”审视自己审视旁人——“我们的兄弟达尔被关在杰克逊的一个笼子里,在那里他那双污黑的手轻轻地放在静静的格缝里,他往外观看,嘴里吐着白沫。”
  
  老三朱厄尔是安迪与本地牧师偷情生下的孩子,性格冷傲暴躁,与家人格格不入,他私生子的身份让他高傲的内心倍受煎熬,正是这种冲突使他的内心走向极端,对身边人的所作所为充满不屑与怨恨“就让我和她俩人在一座高山坡上我来推动石块让它们滚下山去砸他们的脸”;为了摆脱自卑的阴影,他曾天天深更半夜背着家人跑去替邻居开荒,用赚来的钱买了一匹马,和马在一起时他的内心充满骄傲和自豪。在送葬途中,家人都坐在拉着棺材的大车里,唯有他孤零零骑着马走在前方。但正是这个被旁人认为冷漠不孝的朱厄尔,俩次——一次大水一次大火——奋不顾身把母亲的遗体从毁灭性的灾难前抢救回来;大水冲翻大车,卡什最珍贵的木匠工具沉入水底,朱厄尔冒着生命危险一次次潜入水中打捞;大水淹死了拉车的骡子,于是安斯用朱厄尔的马从别人手里又换了两头骡子,朱厄尔虽然愤怒至极,但最后还是做出了牺牲。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对母亲对兄弟的爱,也用实际行动发泄自己对他们的恨,他和别人共同制服放火的达尔把他送进疯人院,嘴里大喊“杀死他,杀死这个狗娘养的。”
  
  四女杜威德尔自私胆怯,继承了母亲的孤独,在她的意识中不停重复对自己说“只要他愿意,他可以帮我大忙的。”这种不自觉地自欺欺人并没有给她带来安慰,反而令自己陷入到更深的精神危机中,甚至在潜意识中盼望着母亲的死,以便自己可以进城去偷偷堕胎;在第一次进药店买药失败后,她选择了牺牲色相“她现在穿的是她星期天穿的好衣服,珠链、皮鞋、长袜,都一应俱全。”却受骗被药店伙计奸污,最后连情人给的堕胎钱也被父亲安斯无耻地要走了。她听天由命,结果不幸接踵而至,导致其内心矛盾困惑,既希望被理解又恐惧被理解,是她告密把唯一知道自己秘密的达尔送进疯人院,“像只野猫似的对着达尔又是抓又是撕”以此发泄自己对命运的不满。
  
  安迪最小的儿子瓦达曼懵懂无知,他的独白带有儿童特有的零乱无序异想天开,说自己的母亲是一条鱼。福克纳让瓦达曼的独白在整个叙述过程中仅次于达尔,如果说达尔的视点是平行或从高往下的,那么瓦达曼的视点相反是从下往上,在他眼中,这个世界充满未知,他的疑惑不同于达尔的疑惑,文中达尔的问句通常是反问句,而瓦达曼则全是疑问句,福克纳有意安排瓦达曼制造对立,一种先知与无知的对立——与达尔语无伦次的提问回答;一种麻木与真情的对立——母亲死后,唯有瓦达曼大声痛哭,达尔被送进疯人院,唯有瓦达曼内心不停喊着达尔的名字。
  
  作为整个故事围绕的中心,艾迪的独白仅有一次,出现时她已经死去,采用倒叙回顾自己不幸的一生。艾迪自幼父母双亡,一个人在杰弗生靠做一名小学教师生活,偶然认识了同样无父无母的农民安斯,并嫁给了他。婚后,她不仅没有得到幸福,反而更加沉溺于自己的孤独不能自拔;她憎恶生活,憎恶丈夫,憎恶生子,“每天的生活就是没完没了的认罪和赎罪”,对生活的绝望导致她跟牧师私通生下的三子朱厄尔,并把自己唯一的爱全给了他,甚至产生了不正常的精神依恋;为了抵消自己的罪,她给自己的丈夫又生下俩个孩子杜威德尔和瓦达曼;她不相信宗教,也不相信爱情,最终接受了父亲所说的“活在世上的理由仅仅是为长久的安眠作准备”,坚信唯有死亡才能令自己解脱,为了永远远离家人也为了报复他们侵扰了“她的孤独”,她立下誓言要求家人在其死后一定要把她的尸体运回城里安葬。
  艾迪死后,小儿子瓦达曼在棺材盖上钻眼,以为可以让死去的母亲呼吸,却损毁了她的脸;为了不弄褶衣服,家人把艾迪的遗体颠倒放进棺材;在长达十天的送葬途中,她经历了大水与大火的“洗礼”,身体发臭腐烂,遭世人啐弃;在自己与全家经历了这种种磨难后,她最终如愿以偿,沉睡于杰弗生的土壤里。
  
  福克纳自己说“《我弥留之际》一书中的本德伦一家,也是和自己的命运极力搏斗的。”正是这一家人,他们愚昧、暴躁、残忍、吝啬,自私狭隘,互不理解彼此怨恨,“不爱任何人,不关心任何事”,无时不是生活在悲哀之中,精神和肉体同时承受着来自现实的重压,然而也正是这“丑陋的一家人”,面对命运,他们毅然决然选择长途跋涉,历尽艰辛,竭尽全力完成自己的使命。这是人类所面临的困境,我们体内流着腥红的血,身上继承着与生俱来的劣根性,在面对命运时惶恐困惑,我们得过且过混吃等死,彼此伤害相互折磨,福克纳说:他们在苦熬。而当命运展露其狰狞的一面时,我们又坦然面对,勇敢无畏,相互扶持艰难前行。
  福克纳清楚地看到了人身上这种亦正亦邪的双重性格,也看到了现世的混沌与命运的无常,于是他站在一旁,让位于自己笔下的人物,让他们自己站出来自说自话,在生命的荒野上与苦难相伴而行,而自己则用笔记录下这些人的一言一行,记录下人类曾经、现在与未来的苦难与命运。
  福克纳曾说“作家不需要经济自由,他需要的只是纸和笔。”于是这位多次英语不及格被迫退学、在发电厂一边烧锅炉一边抽空写作的年轻人,开始用一生来描述与虚构他“一张邮票大小”的南方小镇,用他那双讥讽矛盾、宽容悲悯的眼洞察着丑陋卑劣的人群,一次次唤醒他们身上的正值与善良,为此他将永垂不朽。


feel the exact same way here... seriously have no idea what the fuck is this book talking about!


师兄威武!嗯,要是我看书能像你一样细又能联系就好了。


呵呵,我这是瞎想的,不知靠不靠谱啊~~~而且面对浩瀚如海的文献资料完全无力,也不知道自己想的这点东西是否早就有人更详细地论述过了。最痛苦的莫过于如此——总是怀疑自己的想法不是原创。哈哈


唉,还以为我留言成功了,原来没有。大致的内容就是,不管有没有前人研究过,这点发现就是你的啦,说不定还可以说明你和大家都有睿智的目光咧。有本书叫《影响的焦虑》,不知道看过没。
反正看书先分享自己的感受就够了,不错的说。


恩,是的,呵呵。那本书粗略翻过,算是我最心仪的理论之一,不过因为对于英美诗歌了解不深所以常常不知所云……


这样啊,嗯嗯,以前借了《西方正典》,额,没看多少就还了,那个啥,感觉需要勇气。


呵呵,其实理论对阅读量的要求以及对具体作品的分析能力要求都非常高,但至少尝试过就很不错了。


有一些理论还是蛮好玩的,不过目前我只能看那种理论的教材。


有想法。


《赶尸惊魂记》,哈哈,有趣


买书经历跟你一样,苦找福克纳,结果有一天一下子用很便宜的价格一下子都买到。


看过一次
十年后再看


【当自我被客体化时,最后所产生的“微型对话”也不过是精神分裂患者的独白呓语。】
这本书是看的挺压抑 果然里面门道还挺多


LZ能写。


小说就够让人压抑了,你的评论更让人压抑!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这看的也太深刻了……佩服佩服……


已转至空间请勿介意。


谢谢是我此刻唯一想说的话。


汗,刚看到这条留言,惭愧,感谢你的鼓励~:)


我象追连续剧一样把你的评论都看完了,同龄人但比我更愤青,把我想说的都说出来,把我想看的还没看过的书都看了,谢谢你的介绍!


很高兴你能喜欢~ :)


不知道为什么不太喜欢这本书
看书的时候心情郁闷不已
可能正是跟这样的阅读体验有关~
“他们在苦熬。”这是我读此书的唯一收获~竟然还不是自己的~。。。。


这部是最好的小说吗?我以为喧哗与骚动才是。这本书阅读起来吸引人的反而是情节,文字方面削弱了。


这本和《喧哗与骚动》,应该说是各有千秋吧。


你这篇评论我看了将近半个小时才看完,很赞,真的。
我是想找这本书来看才看你的评论的,看完你的评论我突然觉得不看书也足够了。
谢谢。


听说这是有文化的人看的^^V
膜拜一下大白家的金不换和楼上的猫姐姐


旧文了,还有人看我也很高兴,同样谢谢你们。:)


说的很好,刚看完原书,很有感触


看这名字,我还以为会对生与死有别样的体验呢。原来是个圈套。


很精致的人物分析呃。比论文好看。


看了此文,我终于有点明白,我弥留之际到底说些什么了,比我自己看五遍原文有用。谢谢啦。


个人认为这本书之所以写得好是因为Faulkner一种特殊的幽默感 书中很多事件从一面看很可笑 但从另一面看又极其可悲


有感触~


第一次看的我云里雾里的,so看到这个了,算是给我扫盲了,回去再看一边


好赞!


我没看清的,你帮我看清了。我只觉得在理。


这样解读之后,也不难理解为何马尔克斯对其推崇之至了~


感谢引导。。看书正看的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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