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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广播电视中专通用教材

徐安住、 黄敏卫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07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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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住、 黄敏卫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07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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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章 税收与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章 市场法律制度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六章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第七章 经济监督法律制度 第八章 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版权页: 3.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四、简答 1.假冒误导行为,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串通投标行为。 2.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3.经营者的下列手段,属于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4.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例分析 1.电信局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所规定的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王某有理由拒绝家具商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法律规定的内容有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只要这种比较、鉴别、挑选行为不违法,不违反商业惯例就是合法的。椅子上坐一坐是消费者正当的挑选鉴别行为,椅子靠背掉下来属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合法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与其他同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区分,而使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图相结合的标记。 2.职务发明:发明人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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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广播电视中专通用教材:经济法概论练习册》由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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