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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

金慧华,张建华 编 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立信会计出版社  

作者:

金慧华,张建华 编  

页数:

408  

前言

  作为国际贸易组织(WTO)的成员,中国享有该组织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在加入WTO的前后几年中,我国立法机构依据WTO的相关要求,对经济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修改,其中特别是对外贸易、三资企业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某些经济法律法规与现实经济活动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修改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任务显得越来越迫切。譬如,2005年10月通过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通过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通过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及2007年11月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教材正是在上述基础上,引用最新法律法规,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简明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清晰阐述了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金融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证券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税法、公平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环境法等的基本知识。

内容概要

  本教材引用最新法律法规,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简明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清晰阐述了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金融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证券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税法、公平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环境法等的基本知识。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四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复习和练习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节 外资企业法复习和练习第三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五节 公司财务和会计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七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复习和练习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节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第六节 破产清算第七节 法律责任与破产救济复习和练习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变更与转让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八节 违约责任第九节 几种主要的合同复习和练习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第二节 银行法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第四节 保险法复习和练习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第三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第四节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复习和练习第八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汇票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第四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复习和练习第九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五节 证券交易所第六节 证券中介机构复习和练习第十章 会计法与审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第二节 审计法复习和练习第十一章 税法第一节 税收和税法概述第二节 流转税法第三节 所得税法第四节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第五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复习和练习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 反垄断法复习和练习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第三节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第四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复习和练习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复习和练习第十五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复习和练习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法第三节 专利法第四节 商标法复习和练习第十七章 环境法第一节 环境法概述第二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环境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复习和练习

章节摘录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二节 台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至少应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合伙人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设立合伙企业以各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为必要条件。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3)在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普通合伙企业又可分为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两种。在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成为普通合伙人;另外一部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成为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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