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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税收相关法律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委会 编 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立信会计出版社  

作者: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委会 编  

页数:

342  

内容概要

《税收相关法律》内容紧扣大纲及教材,保证严格的同步及更新,服务于考生的复习备考。 《税收相关法律》在认真研究应试复习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地设计了统一的体例。每章包括五个部分:“本章大纲”,便于应试复习时对应;“本章考点预测”,根据历年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等级划分,便于考生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复习;“知识线索图”,为考生提供了一个知识点的逻辑线索,便于考生总体把握;“考点分析”,对本章的难度、重点进行解析,便于考生对教材内容和考试要点的充分理解;“考点预测题及参考答案”,便于考生进行模拟测试和体验复习效果,提高应试能力。

书籍目录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本章大纲  本章考点预测  知识线索图  考点分析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考点预测题  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 第二章 行政主体  本章大纲  本章考点预测  知识线索图  考点分析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节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考点预测题  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 第三章 行政行为  本章大纲  本章考点预测  知识线索图  考点分析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考点预测题  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 第四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本章大纲  本章考点预测  知识线索图  考点分析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考点预测题  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 第五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本章大纲  本章考点预测  知识线索图  考点分析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处罚  考点预测题   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 第六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本章大纲  本章考点预测  知识线索图  考点分析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  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六节 税务行政复议  考点预测题  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 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本章大纲   本章考点预测   知识线索图   考点分析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点预测题  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八章 民法基础 第九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十章 债权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民事责任 第十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刑法 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

章节摘录

  (二)注销  1.注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注销的方式  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三)撤销与注销的区别  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许可未作出之前的状态的行为。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  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一是责令改正,二是依法撤销。  2.违反实施程序的法律责任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索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实施行政许可实体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包括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法责任: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法收费或者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费用的违法行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的违法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1.申请人诈欺申请的违法行为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而从事特定活动的违法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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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体现了行业规则和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素质及能力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复习备考,我们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业内专家,根据《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历年来注册税务师考试命题特点,编写了这套辅导教材。  本书是其中的分册《税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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