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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理论与中国关税制度

岑维廉 等 著 格致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70-1  

出版社:

格致出版社  

作者:

岑维廉 等 著  

页数:

370  

前言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正在不断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关税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为了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也为了总结多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我们编写了本教材。  《关税理论与中国关税制度》是为财政税收类专业本科及专科的同名专业课程编写的教科书,也适合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的教学,如海关各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等的相关课程使用。该教材对关税纳税人及对关税有兴趣的人士了解中国关税制度也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它还可作为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重要的辅导用书。  该教材着重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是与中国海关征税业务紧密结合,书中从第1章 到第6章 为关税理论部分,从第7章 到第15章 为中国关税制度部分。  理论部分着重介绍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模式,分析方法基本采用局部均衡方法,并配以较通俗的几何分析方法,尽可能避免用高等数学,以求其更广泛的适用性。对于有实际运用价值,但其他相关教材未提供的模型,此部分作进一步的探索,以使关税理论更完善。

内容概要

  《关税理论与中国关税制度》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特别强调与中国海关征税业务紧密结合。适合于财政税收、海关、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相关课程使用。它也是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很有价值的辅导用书。

作者简介

  岑维廉,男,上海海关学院经济系副教授、三级关务监督、中国海关学会会员。主要从事经济学、关税理论与制度、海关统计、国际经济学、国际税收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海关教学与研究》、《海关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并参与多个课题的研究和教材的编写。  钟昌元,男,上海海关学院教师、一级关务督办、中国海关学会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经济学、海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多次深入海关通关现场学习海关通关业务。2003年以来一直参与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的编写工作。先后在《当代财经》、《世界经济情况》、《海关教学与研究》、《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王华,女,上海海关学院教师、二级关务督办。长期从事中国关税制度、会计学原理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多次深入海关通关现场学习海关通关业务。先后在《税务纵横》、《湖北财税》、《海关教学与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上篇 关税理论1 关税导论1.1 关税的定义及特征1.2 关税的职能作用1.3 关税的分类1.4 中国关税简史思考题2 单一商品的关税效应2.1 供求均衡与关税作用2.2 关税税负及关税损益2.3 关税效应的“度”2.4 不同经济性质商品的关税效应思考题3 两种以上商品的关税效应3.1 互补商品的关税效应3.2 替代商品的关税效应3.3 产品加工过程的关税效应(关税有效保护率)思考题4 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4.1 经济一体化和关税一体化4.2 关税同盟的均衡分析4.3 关税同盟对同盟内外的其他影响4.4 自由贸易区与优惠贸易安排的经济效应4.5 对自由贸易口号下隐蔽保护的趋势评价思考题5 与关税有关的其他经济效应5.1 非关税措施经济效应5.2 走私应税货物及缉私的经济效应思考题6 关税政策6.1 关税政策的演变6.2 关税政策的影响因素和效益原则6.3 我国的关税政策思考题下篇 中国关税制度7 中国关税制度体系及关税种类7.1 中国关税制度的概念及其体系7.2 中国关税种类思考题8 关税制度要素8.1 关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8.2 关税制度的其他要素思考题9 《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原则9.1 《进出口税则》概况9.2 《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思考题10 原产地规则10.1 原产地规则概况10.2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0.3 优惠原产地规则思考题11 海关审价和关税计征11.1 国际贸易价格术语11.2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涵义11.3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1.4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1.5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1.6 进出口货物的海关审价11.7 关税额的计算思考题12 进境环节的国内税12.1 进境环节国内税的沿革12.2 进境环节消费税12.3 进境环节增值税12.4 船舶吨税思考题13 税款的缴纳、担保、退还、补征和减免13.1 税款的缴纳13.2 进出口货物的税款担保13.3 税款的退还及补征13.4 税收的减免思考题14 关税的复议和处罚14.1 纳税争议与行政复议14.2 海关税收处罚14.3 对海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思考题15 进境物品进口税15.1 进境物品进口税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15.2 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归类原则15.3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完税价格及计征思考题附录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附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关税定义蕴含了关税在国家财政收入形式中的类属。国家财政收入分为税收、费用、国债及其他财政收入,税收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关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流转税是指根据商品买卖或劳务收费的流转额所征收的税收,又称流通税,即以流通过程中的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其特点是:以商品交易和提供劳务为前提;同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相联系,不受成本高低的影响。既可对流转全额征税,也可对部分流转额课税。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样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2)它指出了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种界限是进出境货物和物品。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货物和物品”。但是,并非所有的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征收的流转税都属于关税。比如,增值税不仅对进境货物征收,也对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的货物征收。虽然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国内流通环节的货物增值额是增值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但从关税定义的角度看,只要增值税的征收对象超出了“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范围,它就不是关税。所以,关税定义中的“仅”字非常重要,关税的征收对象仅限于“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凡是征收对象符合关税定义的,不管其名称如何,实质上都是关税,如曾经开征的“进出口调节税”等。  关税定义不仅区分了关税与其他流转税的界限,也揭示了在其他流转税中隐含的变相关税的判别标准。比如,某种流转税对国内流通环节征收5%的税额,而对进口环节货物征收8%的税额,那么,进境环节多征的3%的税额就是一种隐性的变相关税。  (3)它指出了关税应税经济活动的地域界限是一国(地区)的关境。  关税的征税对象涉及了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范围,即在其经济贸易活动中将货物输送进境或出境。所以必须明确纳税人应税经济行为的地域界限。在关税定义中,进出境的“境”特指关境而不是国境。关境是指实施同一海关法令的境域,即国家(地区)行使海关主权的执法空间。海关合作理事会对关境的定义是“完全实施统一海关法的地区”。而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以国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领域范围,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一般情况下关境的范围等同于国境的范围,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关税同盟和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出现,关境与国境在某些国家(地区)可能不相同,因为海关法令的地理适用范围可能有别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地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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