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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日留痕

[英国] 石黑一雄 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作者:

[英国] 石黑一雄  

译者:

冒国安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是著名英籍日裔小说家石黑一雄的代表作之一,曾获1989年“布克奖”。史蒂文斯作为一名追求完美的男管家,服务于达林顿府三十余年。在此期间,他一方面尽力使自己成为男管家中的杰出人物,追求这一阶层所特有的“尊严”,同时,他也为此付出了相当的代价。作者以最能代表英格兰社会和文化特征的男管家为主角,以现实主义的手法入木三分地表现了英格兰的政治、历史、文化、传统与人的思想意识。

作者简介

石黑一雄,1954年11月8日生于日本长崎,五岁时随其父前往英国定居。迄今共出版六部长篇小说,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其作品题材发人深思,语言简洁、优雅而富有说服力。他的每一部长篇小说都曾获欧美的文学奖项,其中包括一次布克奖(《长日留痕》)和三次布克奖提名,并获大英帝国勋章和法国政府文学和艺术骑士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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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没有人生来就是管家一样。当史蒂文斯被诸如“欧洲经济是否会被某某国之间的军事协议影响”的问题问倒的时候,所证明的恰恰不是普通人缺乏做出判断的无能,而是让每一个人拥有能够做出决策或者选择正确决策者能力的必要。
  
  也许不能否认,如同书中所言,英国人在节制情感方面的独到之处,但这并不能代表无法抑制情感的表达就是“粗俗”;不代表属于一个职业的标签可以内化而成为一个人的特质;也不能代表“最可靠的实现理想的途径就是效力于我们时代的那些伟大绅士,因为他们手中掌管着文明”。
  
  主角史蒂文斯所认可的尊严,是作为“管家”这个职业的尊严,是一项“物品”的尊严而不是一个血肉之躯的尊严。作为物品“管家”,尊严是不动声色枪杀掉餐桌下的老虎而抹掉一切痕迹;尊严是父亲弥留之际仍然继续履行职责;尊严是对于客人的刻意为之的难堪不为所动仍然提供“优质服务”。
  
  但是管家,毕竟只是一个职业,不是一个人的人生。作为一个人的尊严,是不为任何人服务的;是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人的;即使不被任何人认可也无法剥夺的,如同书中确实不被当时周围人认可的史密斯的宣言:“无论你是谁,也无论你是富还是穷,你生来就是自由的,你一出生就可以无拘无束地表达你的见解……”
  
  当然,仅为“尽责”二字,史蒂文斯先生就足以令人尊重。只是尊重之余,难免惋惜。似乎好的作品,确实可以让人不动声色之间唏嘘不已。一个人驾车的长途旅行,去见一位很久未见并且彼此都认为可能此生自此无法再见的老朋友……长日留痕,似乎再没有什么其他契机比这更值得开始自己漫长而模糊的回忆了。
  
  
  
  而the remains of the day,不仅仅是管家一生的回忆,更包含一段历史的窥探。说来也巧,最近看的文章,以西游窥探人生;以南京蓝图窥探民国历史(读库1205);以管家一生窥探二战时的英格兰,都别有意味。之前不是很喜欢第一人称视角的作品,现在想来,估计是那些小说都是在太苏了……而这本小说里第一人称的魅力,在于主角认知的偏差(对于勋爵毫无保留的信赖和瞻仰);记忆的模糊(关于肯顿小姐的哭泣);各种情形的自圆其说(爱情小说是用来练习语调、在小村庄里对自己是个“了不起”人物的顺水推舟)……所有的这些,恰恰是了解主角内心的扇扇明窗。作者确实厉害,给了我一个沉浸在不一样人生的下午。
  
  P.S. 电影居然是安东尼·霍普金斯和爱马·汤普森演的,《告别有情天》的译名也还蛮有味道。然而,也许和其他改编的电影一样,虽然有味道,但总归讲的可能是另外一个动人的故事了。


  第226页
  “可当然,那也并不意味着偶尔不存在这种时候——特别是那孤独的时候——那时你暗自思忖,‘我对生活犯下了一个多么可怕的错误啊!’而且你会开始构思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比如说,我开始构思我曾经可能于您共同拥有的那种生活,史蒂文斯先生。我想那造成有时我对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大发雷霆而且离家出走。可每次我这样做时,要不了多久我便认识到——适合我的地方便是与我丈夫待在一起。总而言之,现在完全不可能让时钟倒转了。你不能永远总是对过去也许会发生的事耿耿于怀。你应该认识到你与大多数人一样过得很好,或许还要好得多,那就应该心满意足了。
  
  第231页
  我应该停止过多地回顾过去,应该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而且应尽力充分利用我生命的日暮时分。总而言之,倘若结果证实我们的生活很大程度上不同于我们过去曾向往的那样,那么在无休止地回顾往事和责备我们自己的过程中我们究竟能获得什么呢?
  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对我们确确实实目前所拥有的感到心满意足。
  
  
  


  暑假里在重庆呆了一个星期。有一天逛西西弗的时候,决定买本不是那么难看又长的小说来看。从很多书中,看到这本小小的但是又比较精致但是又感觉不是那种市面上哗众取宠的畅销书的时候,决定买回家看。
  
  就这样,我开始看他的小说。后来才知道,don't leave me那部电影是根据他的小说改编的。由于我决定按先后顺序把他的书看完,所以那本还没看,但总有一种小说肯定比电影好的感觉。
  
  他的笔调就是那种淡淡的,让你觉得像秋天的好天气一样,一点都不浓墨重彩,但是却让你心情愉悦。
  
  昨晚睡觉之前看完最后一章。他们两在候车室里等车的那一段,我竟然看哭了。
  
  人的一生也不过如此吧。不管怎样的性格,即使再固执的人,年轻时的遗憾随着年纪增长一定会在心里放着的。不管史蒂文斯再怎么不去承认,对于肯顿小姐他是遗憾的。
  
  然后是对于勋爵后期所犯的错误,不论史蒂文斯表面上怎样坚持那都是有重大国际影响的事件,内心里他肯定曾经有所怀疑。
  


   看这样一本叙述冗长,语言琐碎,故事情节缓慢又几乎没什么荡漾的感情的书,着实需要找个无聊的时间点来看这本乍一看满篇都在议论男管家这件和现代人生活八辈子打不着关系的书。你不能期待读到简爱里面那种古典情怀,也不能奢望有简.奥斯丁那样的机智幽默,甚至你也不能看到蒂凡尼早餐里字字句句中克制的爱意,这是一本现代人回顾英国刚刚走过的昨天,以其文化特有的男管家文化为切入点 ,从小人物的视角来看整个时代变迁和对人内心世界情感的一次探寻。
  
   小说开头怎么说比较好,恐怕会令许多崇尚说走就走的爽快人呼吸不畅,“怎么能这么纠结!?”不就是主人建议他外出旅行,先是回顾美籍主人到来产生的变故,一再强调合格的男管家对于精简的人员是如何尽心尽力地制定员工计划,却也流露出其职业生涯顶峰的过去,岁月无情地变迁,将地位尊贵的达林顿勋爵带离人事,府邸的雇员数量急剧下降,往日盛大的宴会不再 ,个人精力的不支。由于男管家与主人明显的依附关系,传统上男管家的自尊很大程度上有依赖于主人身份的尊贵,而这些变迁无可避免地给史蒂文斯带来不适应却又无可奈何的感受,可他依然尽忠职守地在这幢已变化了主人的屋子里。
  
   当然了,小说要进行下去,这旅行是一定要成行的,然而随着离开府邸越来越远,史蒂文斯越来越来发现自己不过是处于一个瞬息变化的环境中的匆匆过客 ,他失去了归属感而变得无所适从,而正是这样才开启他探寻生活意义之旅。旅行由一路上史蒂文斯对过去往事的追忆和略有小小波折的旅行经历所组成。回忆里人物不多 ,有作为雇主的达林顿勋爵,有共同工作的肯顿小姐,及他的父亲老史蒂文斯。对于往日身处英格兰名流显贵聚集的豪宅里光荣服务的追忆无不是在显示现状的惨淡。对于肯顿小姐的感情,史蒂文斯即使是在自述中也需要躲在严肃的职业需求后面——府邸需要像肯顿小姐那样能干的人才能解决燃眉之急,可是他对于肯顿小姐信中情况的过度忧虑和翻来覆去的揣测,细读其中的字句希望得到更多印证自己想法的证据,当他回顾那些事后可被称为转折点的事件,读者或许会惊讶于其冷酷和不近人情,对于肯顿小姐的示好近乎无感情的回应,一个男管家的身份把他所有活生生的感情都禁锢住了。即使是面对肯顿小姐的离去,竟然不肯哪怕一点点挽留,将本该美好感情变成人生长痕里无可挽回的遗憾。
  
   男主人公在旅行中沉溺在对往事的追忆中,企图在长长岁月留下的痕迹中寻找自己生活的意义,不断让自己相信,自己作为一位男管家是如此无可挑剔,却在清晰的回忆里逐渐发现自己人生的虚无,井然有序的生活下是情感的剥离和快乐的丧失。最后的结尾处 ,男主人公难的敞开心胸 ,和陌生人说了几句坦诚的话 ,而不再是以那种拿腔拿调的口吻,并最终决定“采取积极的人生观去享受自己剩余的时光”,这样的领悟无疑可算是其虚无人生的一个春天的开始,虽然已来的太晚。
  
   这部小说也可看做是日裔作家的英国情怀,英日文化中压抑克制的文化习惯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日语中烦的要死的敬语和英文中冗长却无实际意义的迂回对话是如此相似又有着自己独特之处。
   总的来说,这部小说给我的感觉是裹着保鲜膜来看发生在眼前的一幕幕,没有强烈的喜怒哀乐的回忆,抽干了水分却还保持着原样。


  最初知道石黑一雄是因着“三大移民作家”这个称号,当中还有Naipaul,Rushidie。后来看了影片Never Let Me So,其中哀婉、惆怅以及忧郁的调子让人难以忘怀,可以说,这是英国影片之中既保持正剧之风,又抒文艺情怀的佳作。自此便念念不忘这位作家,还有他的书,想着有机会便要一睹为快。
  这不,终于有机会了,找到了The Remains of the Day和Never Let Me Go的英文电子版。整部书刚读之时,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作家特意营造出来的那种只有英国人,只有英国的Butler才有独特的语言风格,让人忍俊不禁,而后是哀其迂腐,再是赞其克制,最后是叹往事如烟。
  对于Stevens来说,那段压在心底的想念是对Miss Kenton的爱。现实生活中,电视荧幕里,我们仰望那些轰轰烈烈炽热的爱,即便有些爱是往毁灭的道路上走;我们羡慕那些平平淡淡,如白开水一样的爱,融在了柴米油盐酱醋茶里;而对于那暗暗钳在心里头的,只能一声叹息。岁月就这样走了,而我们却没随着变得勇敢。人的性格,有时候,决定着太多事情。
  像Stevens这样的性格,这样的职业,按中国人的理解,做奴才做到最高境界,还自得其中,谓之dignity。他只想着把自己的半亩田地收拾的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活的没激情,活的不自在,活的太小男人。生活中,一部分人会尊敬他,而另一部分人会瞧不起他。于是这一生便这样走了。别人的风花雪月,浪漫激情似乎都与其无关,Stevens最酣畅淋漓的时刻,恐怕是,离开了某件摆着亮闪闪银器的屋子,走在Darlington Hall悠长的楼道里,心里盘算这待会儿又有一拨客人要过来。这样之受虐型人格。
  在那些当下,那些想念,其实也并非如此强烈,并不是费劲力气去压抑他们,而是在彼时的境遇里,做出那样的选择是多么地轻松自然。只是在多年以后回望,从那个视角窥视,才发现当初应该选另外一条道路。可当初我如何才得知?
  这样的人,注定生活是一场悲剧,将一颗压在心底,但是即使悲剧我也愿意。
  
  WHEN I was one-and-twenty
   I heard a wise man say,
  ‘Give crowns and pounds and guineas
   But not your heart away;
  
  Give pearls away and rubies
   But keep your fancy free.’
  But I was one-and-twenty,
   No use to talk to me.
  
  When I was one-and-twenty
   I heard him say again,
  ‘The heart out of the bosom
   Was never given in vain;
  ’Tis paid with sighs a plenty
   And sold for endless rue.’
  And I am two-and-twenty,
   And oh, ’tis true, ’tis true.
  


  除了文笔实在是太棒,这小说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各种人物关系,列一下。
  
  1.Mr.Stevens和Lord Darlington的关系:纯粹的传统的英国式的
  2.Mr.Stevens和Mr.Farraday的关系:英美冲突,dignity与banter的冲突
  3.Mr.Stevens和Miss.Kenton的关系:one is too restrained, one is too sensitive
  4.Mr.Stevens与Mr.Cardinal的关系:两代英国人,传统与新生力量
  


  合上书页后,我试图去揣摩石黑一雄写这本书的过程。《长日留痕》于1988年出版,那时候他才34岁,也就是说,在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他不过是三十岁上下的年轻人。作为一个日裔,他是如何将男管家,英式的隐忍写得如此贴切;作为一个年轻的作家,他是如何写出一本语言优雅、结构紧凑、人物鲜活、引人入胜的小说的?他一定特别努力,以及具有无庸置疑的才华。
  
  不提法德日俄了,如果简单把先后两个世界霸主--美国小说和英国小说相比--我只想说说小说带给我的感觉。美国小说,不管是写的哪个年代美国人的生活,不管语言是粗鲁的,还是精细的;情节是离奇的,还是平淡的;都是美国人的生活。这句话好像是废话,但是怎么说呢,美国人的生活很好描述,他们的历史不过几百年时间,可以是“垮掉的一代”,可以是盖茨比,可以是二战后郁郁寡欢的失意者,但无论是谁,他们好像是一把就可以拔出的胡萝卜,快乐也好,忧伤也罢,即使是愤怒,都是如此一目了然而无从琢磨。
  
  英国却不同,这个时刻把腰板挺得笔直的国家,有着称霸的历史,也有落寞的现在,英式庄园里有奥斯丁笔下绅士与小姐的你来我往,也有伍尔芙和她的达洛维夫人,有毛姆,有狄更斯,他们的历史上有过波澜壮阔,但更多的是先生太太们看起来无趣,但是那些小腔调和自负下面展开的层层细节。我喜欢英式的隐忍多过美式的一览无余,喜欢精致计算好的节奏胜过意识流和喷涌而出。
  
  所以《长日留痕》的第一章便让我惊喜不已。从史蒂文斯有些偏执的絮叨里,我们知道了他的性格,他的职业,他前后两个雇主,他这一本小说将要展开的旅程,他对肯顿小姐竭力掩饰却十分显然的感情。从英式男管家的角度来讲一个故事再好不过了,还有谁比一个永远得体、克制情感、带着旧日风华的男管家更能贴切地描述英国?从他短短几天的旅途中,我们看到了他对自己职业的自信和自卑,对主人盲目的听从,一战二战间的历史动荡,还有他对肯顿小姐引而不发的爱情,自始至终都能保持言不由衷的能力。
  
  隆重推荐这本精心制作,看完了只会觉得心旷神怡。相比较我国的小说作品,那些无论怎样调配却仍然挥之不去的戾气和山药蛋味,《长日留痕》美妙得让人陶醉。


  1,要注意衣服的问题。根据自己的地位选择合适的衣服。
  
  2,为自己选择一个有尊严的生活。至于什么是尊严,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3,要懂得控制情绪,不要像傻逼一样生气就把衣服撕裂又哭又喊又疯又暴躁。
  
  4,管好自己的嘴巴。别嘴欠。不要什么事情都想知道,不是什么事情都应该被你所知道。你不配。
  
  5,永远保持一个适当的距离。别自来熟。别不要脸。
  
  6,记住礼貌待人,无论对方是谁,都应该给予人格上的尊重
  
  7,忠诚于自己的老板很重要。
  
  


  It is actually a love story, but without love affairs. The author uses a very simple tone to tell this story. I mean, the language of this book is quite prim and proper. This kind of language style is not very interesting but suitable for the characters in this novel. If you have already read it or seen the film, you would agree with me.For Mr Stevens is a serious man and sometimes humourless.Miss Kenton, also a lady who hides her feelings deeply.
  A lot of love stories are full of sweetness,indeed.But if there is a sort of love without sorrow, I would not believe in it. This novel is not only a love story but also a rememberance to the past. Most of us have only noticed the pity of love, but there is also a pity of life.
  People who Stevens had ever cared have left him. And for his dignity, he has nothing to grumble or sigh. He must continue his work as a butler even the time has changed a lot.
  An old man,at the end of this novel, told Stevens that the evening is the best part of a day. He wanted to tell Stevens that he should enjoy the remainder of his life at the life's evening.
  But Mr Stevens said he would return to his work soon. I can imagine there is a soundless sorrow in Mr Stevens' mind. At the evening of his whole life, he keeps his dignity very well but loses the love that he ought to have. I don't find much happiness in this novel,because the unspeakable love between Mr Stevens and Miss Kenton is quite oppressive. But it is still good and worth reading. For one simple reason, this novel is good,that is: Love is very clean in this novel, although it is a broken one.
  


  可以想象,英文原版的文字应该还是不错的。可惜,只能透过生硬的翻译来想象了。整个译文缺乏流畅性,长句子太多,虚词太多,读来觉得十分累赘。
  
  就小说本身而言,我最欣赏的是其结构。以斯蒂文斯的汽车旅途为线索,穿插一路的田园风光和往事回忆,让人觉得十分有趣。
  
  就主题而言,恐怕更多的是主仆关系,而不是爱情。大概这本小说可以称为职业小说吧,因为它十分详尽地刻画了英国男管家的职责和规范,告诉了我们什么是这一职业里的杰出和尊严。而爱情,大概也如英国人含蓄的性格一样,总是在文字间若隐若现。
  
  


  其实早就开始读了,但一直断断续续的
  但是直到这两天出去玩,才利用等车的时间看完了.
  昨天长长的一天收获还是不小的,见到了DT本尊还读完了小说><就是差不多熬了24小时,熬成了国宝╮(╯▽╰)╭
  
  并没有读过作者其他的小说,但我觉得这还是种比较独特的叙事手法.
  其实never let me go 也是倒叙的手法(看的电影)
  但又不完全是,突然觉得和故园有点像 :P
  书中描写的英格兰的田园真的很漂亮><
  这一段我尤其喜欢
  
  the English landscape at its finest possesses a quality that the landscape of other countries, however more superficially dramatic, inevitably fail to possess.--greatness.
  这真的是我的感觉,有时是约克郡>< 实在很漂亮
  
  书中由这个对英格兰地形的描写,就引到了书中贯穿的一条线索, 伟大的管家所具有的品质
  
  随着我读着,我总觉得自己会错过什么,这就是持久战的缺点啊..
  
  我总觉得,书中一直透着那股淡淡的有伤,
  我总觉得stevens就是一直想把个人感情排除在外,想做个机器一样
  我觉得stevens 和 Miss kentonshi 互相喜欢的,最后至少miss Kenton的假设让这毋庸置疑
  其实我觉得她最后对生活的感悟,让我十分喜欢
  我自己就是个总放不开过去的人,总是在后悔,但有什么用呢,一直设想如果自己走了另一条路,对现在的路会有什么影响呢
  至少对我来说,只能让我更后悔不已
  
  对于题目,因为一开始就是stevens的倒叙,让我想当然的觉得题目就只是暗示着回忆,让我觉得stevens是一直放不开手,总是在回忆中的
  
  但最后呢,我总觉得有点一语双关的感觉,又意味着一些积极的一面,是他剩下的日子
  不过我不知自己的理解究竟对不对, 总之,是部很好的小说,应该在找电影看一遍,记得第一次看的根本没啥印象了


  早已习惯了电子阅读,很久没有翻开过一本纸质书。早已对这本书感兴趣,但若不是为了凑够免邮的额度,我肯定也不会买回这本书。装帧精美,封面耐人寻味,纸张质量也属优良。习惯于对口水文字的囫囵吞枣,一本纸质书捧在手中,多多少少找回了当年的阅读心境。但其实,我还是一边玩着游戏一边在阅读。
  英式的典雅与日式的细致交织得恰到好处,石黑一雄把握住了两国文字的精髓。文字是淡淡的,以旁观者的角度,边叙述,边回顾。再没有什么职业比英国管家更适合成为生活的旁观者了,他们目睹一切,倾听一切,却除了在你背后为你服务的一刹那,永远将身影隐藏在华丽宏大餐厅墙边,烛光的阴影里,沉默着,守口如瓶,让所有的信息在心底发酵,甚至吞噬自身原有的情感。这就是英国管家的专业精神。
  说到专业精神,类似的表达在日剧《新闻女郎》里也有淋漓尽致的诠释。铃木保奈美刚刚当上晚间新闻女主播,在播报中传来紧急插播新闻,新婚丈夫因车祸去世。铃木愣怔几秒,就在导播刚要下令插播广告时,她以惊人的毅力将插播新闻报完,平静继续。那几秒种的沉默和随后的平静,深深地印在我的记忆里。做到这个地步,显得不近人情的“专业精神”,究竟是值得敬佩,还是令人扼腕叹息,至今我仍然没有找到答案。
  作为一名杰出的英国管家,父亲因病过世却恰逢府邸召开重要国际会议而无法陪侍在侧,不知是刻意还是无心忽略了女管家的感情暗示,终于永远错过。达林顿勋爵过世,  戴先生入住,英国人走了,美国人来了。战后世界的中心转换,投射到这样小小的一场主权变迁,无疑整个颠覆了史蒂文斯的生活,由事无巨细用心管理却是阴影般的存在,渐渐转变为妙语连珠的风趣仆人,伴着因肯顿小姐的邀请而成行的一趟旅行,这转变随着时间多多少少也是必然。旅行中的见闻与回想,令史蒂文斯终于看清自己曾错过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只是他赤诚服务多年的心灵还如同那辆老式福特汽车,仍兢兢业业地按原来的方向行驶,忽视了时代的悄悄更替。就连他深信不疑的老主人达林顿勋爵,过世后也被证明其行为已不再适合时代。“当今的世界太邪恶了,根本不适于善良而又崇高的本能。”这是美好时代的挽歌,是大欧洲的挽歌,是老式英式管家的挽歌,更是那些诚实、善良、美好的品质的挽歌。这挽歌适于书中所描述的时代,更加适合如今的时代,或许未来的时代仍将有人(大概为数不多)推崇和传唱。
  史蒂文斯即使刻板、缺乏幽默感、难以适应时代,但格外值得尊敬。今人已失去了严苛地自我要求的能力,适当的娱乐放松已被演绎成游戏人生的态度,认真和努力经常收获的只是无情的嘲笑。自律和严谨不是苍白无趣,职业自豪感不是自命清高。所谓专业精神,即使还远远未曾发展到不近人情的程度,在如今的时代也早已难觅影踪,而现状远远不是一己之力可以改变的。独善其身,难以兼济天下。自律自省,保持内心安定,然后惟有沉默以对。


   在图书馆弄了本英文版(兰登书屋1990年版,图书馆的只是影印本)对照看了下,英文的看起来没有中文那么拗口。很明显,译者采取的是直译法,在语序上几乎原封不动地贴近原文,并且在遣词用句上追求某种古朴而呆板的风味。试举一例:
  
   “……实事求是地讲,今天早晨曾展现在我眼前的许多景致是迄今我所观察到的所有景色中最富魅力的。可遗憾的是,我在大部分时间里均不能给予它们理所应得的那种关注;对此本人或许可以做出正当的解释,因为本人在某种程度上一直全神贯注地在考虑——除非出现某些不可预见的复杂情况——肯定在日暮之前便会与肯顿小姐再度相见。……”(第199页)
  
   “... In fact, many of the sights that greeted me this morning were among the most charming I have so far encountered. It was unfortunate, then, that I could not for much of the time give to them the attention they warranted; for one may as well declare it, one was in a condition of some preoccupation with the thought that -- barring some unseen complication -- one would be meeting Miss Kenton again before the day's end. ..."
  
   这段话的中英文对比很好地体现了译者在何种程度上遵从原文。是否应该改动一下语序和表达方式以使译文更加流畅,这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我个人最直接的感受是,过分追求与原文的一一对应在某种程度上反而破坏了原文的节奏感和流畅度。在个别词的翻译上,我觉得“in fact” 翻译成 “实事求是地讲”,以及用“本人” 而不用“我” 来强调原文中“one” 和 ”I“ 的区别,显得太古板。
   同样破坏原文节奏感的是,译者用了太多的“于是”,“并且”,“而”在英文中经常有but、and,但是没必要全译出来吧,尤其是转折、顺接关系不明显或者没必要强调的时候。
  
   另外,有一些地方译者的理解与原文略有出入。我实在不明白如何能将“I continued to find myself in surroundings with which I had at least a passing acquaintance" 译成 “我却不断地发现我不过是一个处于瞬息变化的环境中的匆匆过客而已”。“passing”显然是修饰“acquaintance” 而不是“surroundings”,原文中明显有 I had a passing acquaint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s(我对周围环境有着匆匆而过的熟悉感),译者显然没有表达出这种意思,而这层意思在上下文中很重要,它直接表明为什么“我”驾车离开原来越远却依然没有任何欣喜、新奇的感觉。……
  
   当然,我不是说这本书的翻译一无可取。毕竟我读中译本的时候很快就适应了那种文风,很畅快地读完了整本书。前面所说的拗口,古朴,呆板,丝毫不影响阅读本身。我认为这应当归功于作者和译者的共同努力。我非常非常喜欢译者的多处翻译,比如,“我曾听人描述过在船张帆开航后,终于再也看不到陆地时的心境”(“I have heard people describe the moment, when setting sail in a ship, when one finally loses sight of the land.” ),以及“站在那儿,任凭那夏日之声将你整个笼罩,听任那轻柔的微风轻拂你的面孔,这的确让人感到无限的惬意。”(“It was a fine feeling indeed to be standing up there like that, with the sound of summer all around one and a light breeze on one's face.”)……不得不承认,还是有很多神来之笔的。
  
   最后再吐槽一下译后记。
   Stevens一个好端端的gentleman被形容成“颓废乖戾、偏执保守”,“毫无幽默感、自视清高、与尘世隔绝“,并且拥有”盲目的忠诚“,这种盲目的忠诚造就了其生活中与父亲、与Kenton小姐之间的悲剧性的缺憾。译者在译后记中这样写,显然是带着自己的某套价值观来评价Stevens,但问题是,译者的那套标准何以就是正确的,或者说,更好的呢?译者显然忽略了Stevens由父亲那儿直接传承而来的关于责任、尊严的体会,也忽略了Stevens和Kenton小姐之间的感情是一种双向选择:换作是你,你会选择与一个男人结婚过自己的生活,还是选择拥有一个蓝颜知己并且两人一起做一辈子的管家?Stevens的冷漠只是促成了上述选择的一种,不应忘了作出选择的始终是Kenton小姐。
  
   这部小说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把一位英格兰老式管家的形象和内心世界刻画得入木三分,Stevens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的一生在小说中呈现出一种铭骨入髓的必然性。我们总是善良而又stupid地想,“如果Stevens怎么怎么样,他和Kenton小姐就会怎么怎么样……”,诸如此类。但是小说根本容不下任何的“如果”。你们以为Stevens最后醒悟过来了,觉得“应该停止无休止地追溯往事,应该采取积极的人生观去享受自己剩余的时光”。你们以为这里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可能性。但你们错了,故事从头到尾都在展现一种必然性。Stevens回到达林顿府后,将继续发扬他那独特的敬业精神,为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尊严的管家而兢兢业业。你们可以尽管去期待一个会调侃打趣的Stevens,但你们永远别想看到一个“脱掉衣服”的Stevens。
  
   小说的另一大成功之处在于它虽然以第一人称来叙事,却成功地选择了一个旁观者的视角,因为Stevens本人就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姿态看那些府上乃至政治风云中来来往往的过客。 旁观者的视角,使得作者可以在中立的态度下以及在不引起任何争论点的情况下触及许多历史层面的东西。但译后记试图对这种旁观者的态度进行僭越,它有观点地指出Stevens没有看清自己效忠的勋爵曾经帮助过德国战犯和英国的法西斯分子,这种“有观点地指责” 正是对旁观者视角的中立态度的一种僭越。就算Stevens意识到这一点又怎样呢?站出来指责自己的主人,反抗自己的主人吗?让小说的后半部分变成描述一个平民阶层如何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长远的国际视野,如何与纳粹分子和法西斯分子进行斗争的故事吗?这听起来像一个玩笑。一个开大了的玩笑。
   不要轻易地去僭越小说传达的那种旁观者的态度,否则你只是在用一团浓烟去驱散一层薄雾。
  
  


   看了一大半,非常平缓的节奏,很适合心情平和地读,石黑一雄是讲故事的料,而且更高明的事,他会把一个故事节奏拖得比较慢,不会像吞汉堡那样一下子撑死你。
   就看过的部分,我觉得这本书明显有几方面可待加强,比如:
   1.开始的部分谈到犯的小差错,但是一直很笼统地说使小差错,如果有事例可能更加完美;
   2.关于诙谐幽默谈话,谈到法拉戴先生对于幽默谈话的期待,如果能注入更多元素,可能更加有趣,但又似乎与整个相对严肃的主题相悖;
   3.我始终觉得在旅途当中,户外的景象和风物人情是更可以挖掘的地方,但是此书明显只是简单带过,可能不是作者的重点所在。
  
   石黑一雄在这部小说中,总是能抓住故事最核心的部分来讲,而摒弃略过故事的杂叶,这是最令人佩服的。
  


  先是很久以前看的电影,之后才接触的书,总觉得书里面的形象很克制,那种激烈但又刻意压制的思想流动,只有在电影中塑造的很好。作为男主角,霍普金斯的心里如此涌动,但是处理事情和行为中完全的平淡,被刻意的压制,被刻意的掩饰,从行为中根本无法看到思想上的那种挣扎。
  相对于男主角,汤普逊饰演的女主角则是一个很有思想同时很有行动力的人,让人看了之后会从心底里喜欢她。行为并不肆意,但是很遵从自己的意志。
  最初看长日留痕,只是因为喜欢里面的风景,喜欢营造的不去的夕阳。之后看出,觉得正如男主人公一样,平淡甚至有些令人觉得无趣,但是感情思想就是在这种缓和中展开和发展,甚至在高潮处,仍让人举得那份感情是如此的中规中矩,比起现在一到情感就跌宕起伏,荡气回肠,这份隐忍和孤独的情感更让人觉得唏嘘和刻骨。


  石黑一雄是一个纯正的“讲故事的人”。不知是不是由于翻译者的关系,或者受到家庭的影响,虽然从小移居英国,但其作品里还是能够嗅得出很明显的“和风气味”。起初我说不出来那是什么,在多读几本之后发现是一种温暖底色,作为人物性情和故事背景的涂层,有节制,极坚韧。
  
  《长日留痕》的最后一章,史蒂文斯经过几天的旅行和漫长的回忆之后,终于见到了当年一同工作的女管家肯顿小姐。对方并未像他所想急于从生活中出走,而是表现出对人生透彻的理解和接受,也对自己的年轻时代进行了深情回溯。
  
  和史蒂文斯相比,小说里的其他角色都是实实在在生活过的人,他们有血肉有感情有愤怒有悲伤,一路读着史蒂文斯长长的回忆,我不由得为他感到遗憾,他这一生没有真正丰富的活过。他所做到并一直为之骄傲的,只是漂亮地完成了一个无懈可击的勋爵府男管家的职责。为此他不曾在父亲过世时表达悲伤,也失去了与肯顿小姐相爱的机会……
  
  他不懂是非吗,抑或是不具备悲伤和恋爱的机能,我猜想不。他只是过于教条,辛苦压抑,最后让自己成为完美的机器人罢了。小说里唯一和他相似的是他的父亲,也许正是对父亲的佩服深入骨髓,所以他到老回忆起为了安排府中聚会而没守着父亲离世,都为自己的克制力感到荣耀。
  
  那些反复出现的语句:“我对此无能为力”,重复的次数之多,让人感到很压抑,读者的压抑感来自主人公对自己的施压。很多次我都有想要揪着史蒂文斯的领子给他一巴掌的念头,但这个站在我面前面容冷静不露痕迹的人啊,他一定也不好过。
  
  这或许关乎社会背景,或许关乎个人价值观的差异。掩卷之后我不禁设想,到底是要完美的从不失控的人生,还是要常常出错状况百出的人生。如果一切归入既定的轨道行驶,永远没有打滑和爆胎,也从来不曾途中搁浅,该是多么可惜。
  
  
  史蒂文斯短短的旅途中,一路遇见的各种人,和肯顿小姐的见面也或多或少地拨动了他僵硬的心弦,回程时他看到很多互不相识的人在黄昏漫步时松弛地互相搭话,他们不为了交谈而刻意交谈。史蒂文斯忽然意识到,自己原来也可以真正从和现任美国主人的美式调侃中得到乐趣,而并非为了履行职责去“学习幽默”。
  
  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就算长日已尽,还有黄昏和黑夜。需要做的可能是什么都不必做,摊开双手接受就行。我们无法为“真正的生活”下定义,很难说哪种生活才是真正的。可我还是很乐见走过长长的大半生,史蒂文斯的生活终于有了通往花园的小径分岔路。
  
  “幽默”或许是可以学习的,那样的“幽默”却无法被享受。“人生”或许是可以规划的,那样的“人生”大约失去很多趣味。因为我们本来就是走在一条阡陌交错的,有城市也有原野有房车也有流浪汉的路上。这样的“人生”没有边界,也无法被框套被预设。况且就算什么都有,若有边际,便是“楚门的世界”。
  


  那是唯一的一次,当我站在那里,瞧着这些奇怪的垃圾,感受着风吹过空旷的田野,我面前开始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幻象,这是因为这里毕竟是诺福克,而且仅仅几周前我才失去了他。我想象着那些垃圾,那些在树枝上劈啪作响的塑料纸,那一长溜被围栏挡住的奇怪东西,我微微闭上眼睛想象这就是自我童年起所丢失的所有东西,现在都被冲上来了,而我就站在它前面,只要我长久的等待,一个细小的身影就会穿过田野在地平线上出现,然后慢慢地变大,知道我看见那就是汤米,他会挥着手,也许还会呼喊。
  
  这些精怪故事来自于不同的地区,世界各个角落。于是当你密集地看这样一本书,每个故事背后那个故事成立的空间是多么的风俗化地矗立在精怪故事世界里,再仔细思量,也就是每个故事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来自中国云南的小故事里充满了亚热带丛林和大片大片的芒果树,而因纽特的故事里永远充满了用海豹骨做成的阴茎和用鲸鱼皮做成的睾丸……所以我说这书有一本绝顶奢侈的读法,就是你看上了哪个国家的故事,寻着地图就去了。比如我就对因纽特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精怪故事与他们生活的广袤天地天然而自然地联系在一起,故事里充斥着的简单而直接的欲望,性与乱伦,一定跟天寒地冻的捕猎生活息息相关,那都是一套独属于他们的生活逻辑体系,与我们来说是新鲜事物,这才大概有了孩童时代的好奇心。
  
  那个最值钱最宝贵的真相,当然是不能剧透的。阿城为劳伦斯•布洛克侦探小说写的序中说,真相是肉身的诱惑。因此,最后一层亵衣之下的惊艳,留给每个读这本书的人:一定要选择一个最静谧的时间为自己揭秘。我庆幸我读到结局时,已经离开闹哄哄的烤肉店回到家中,全神贯注地享受到了作者赠送的、结结实实打在鼻梁上的最后一拳。
  


  石黑一雄一直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他的文字总是充满了那种英国式的克制与谨慎,而又不失像英国古典作家的那种优雅文风。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个讲故事的高手,他能够让一个故事慢慢地从指尖流出,呈现给你的只是涓涓溪流,然而,当你听到故事的结尾的时候,却发现,原来那只能让自己微醺的文字已经深深地让你沉醉。《千万别丢下我》如此,而《长日留痕》(The Remains of the Day)也是如此。
  
  《长日留痕》是一部管家小说,小说以Mr. Stevens这一Darlington Hall多年的管家西行去看望二十年前和自己共事的Miss Kenton路上见闻为主线,讲述了他自己对于如何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管家的思考,以及自己多年来服务于Lord Darlington 的想法。
  
  最为优秀的管家只有英伦这个盛产绅士的地方才能产生,因为,这些管家具有他们所服务的绅士一切优秀的品质。Mr. Stevens认为,管家最为重要的就是一种dignity。这个词翻译过来叫做尊严,但是,这显然无法传达出这个词所代表的那种绅士的绅士们所具有的优雅、风度、以及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而自豪的感觉。他们从来都不认为自己是服务于他人的,他们认为,通过自己卑微的服务,他们能够给那些可以影响这个世界进程的绅士们创造最好的条件,让他们去为这个世界做出贡献。而通过这一点,他们也为世界的进步贡献了自己的一丝力量。
  
  可是,当发现自己所作的最后没有起到自己预想的那种目的之后,怎么办?在书的最后,Mr. Stevens承认,他所服务的主人为德国纳粹所利用,最后终致身败名裂。他对此非常惋惜,也为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而烦恼。但是,他也意识到,就是,这些年来,他完全按照自己的内心而去生活,去好好地做好一个管家的工作。事情发生之后,去思考如果事情朝向另外一个方向发展该是什么样子于事无补,不如好好的做好自己能做的。
  
  在他的回忆里面,他和Miss Kenton两个人不能说关系融洽,甚至,两个人争执的时候要更多一些。Kenton小姐后来离开了Darlington Hall,嫁给了Mr. Benn。或许婚姻不那么容易,而且两个人感情也没有那么顺利。当两个人20年后再相见时,Miss Kenton,如今的Mrs. Benn,对Stevens说,
  
   “我觉得我应该回答你的问题,斯蒂文斯先生。如你所言,我们可能很多年都不会再有机会见面了。是的,我爱我的丈夫。和他在一起的很长时间里面,我并不爱他。多年前,当我离开达灵顿的时候,我从没意识到我真真正正地要离开了。我当时一直以为这只不过是一个用来惹恼你的技俩而已。当我来到这个地方,发现自己已经嫁为人妇之后才发现事情的严重。一直以来,我都非常非常地不开心,但是,一年又一年,时间也慢慢地流逝过去,战争来了又过去了,我的女儿凯瑟琳也长大了。有一天,我突然意识到,我爱上了自己的丈夫。当你和一个人度过那么长时间之后,你会发现你会习惯他的存在的。他是一个温和而又踏实的人,是的,斯蒂文斯先生,我学着爱上他了。”
   肯顿小姐沉默了一会儿,她又接着说,”但那并不是说,在我极度地感到孤寂的时候,不会想,‘我当初做了一个多么可怕的决定!’然后,就会想象一种不一样的生活,一个你本可以拥有的更好的生活。比如,斯蒂文斯先生,我会想到和你在一起的一辈子。我相信那是在我因为一些小事生气而离家出走的时候想到的。但是每次这么想的时候,我马上就会意识到,我最该呆的地方就是我丈夫身边。毕竟,时间不会倒流。
   人不能依靠假如活一辈子。人应该学会满足,学会感恩。”(自译)
  
  看到这一段的时候,耳边还放着“是我们选择了生活,还是生活选择了我”的音乐,心里有种难以名状的难受。生命没有如果,我们不能依赖着想象另一种不同的生命轨迹来生活。几十年后,或许我们还是会觉得后悔,后悔当初没有选择一个人去过一生。这样又有什么好处呢?只能让自己更加不快乐。不如优雅一点,相信自己拥有的就是最好的,感恩自己所拥有的。Mr. Stevens没有讲一句自己对Miss Kenton的感情,而只是一如既往地冷静告诉她,好好珍惜自己的生活。
  
  原文链接:http://unobtanium0208.wordpress.com/2011/11/21/%E9%9D%92%E5%B1%B1%E9%81%AE%E4%B8%8D%E4%BD%8F%EF%BC%8C%E6%AF%95%E7%AB%9F%E4%B8%9C%E6%B5%81%E5%8E%BB/


   石黑一雄是英籍日裔小说家,《长日留痕》是他的第三部长篇小说,亦是国际性小说的典范。我很喜欢读这本书,它讲的是如果我们不善于细心领略周围的人和物,那么即使是最纯正的绅士风度,最高贵的尊严感,也会带来骇人的悲剧。
  
   自1982年发表《苍白的山色》以来,石黑一雄就显露出他鲜明的写作特色,那就是从旧事中发掘一些故事的踪迹,并将其重新拆分组合,模拟和复原。同时,因其作为一位移民小说家的身份,他的语言习惯还带有典型的日本式的哀愁。《长日留痕》之所以好读,就是它的语调总是那么从容、淡雅、优美流畅,并隐含了一丝丝动人的哀愁。
  
   为达林顿府邸服务了三十余年的英国白人管家史蒂文斯,在1956年7月的一天,新主人法拉戴先生突然建议他开车出去旅游,以放松放松心情。史蒂文斯对主人的这个建议受宠若惊,同时因为一封期盼已久的来信,他终于开着新主人的小汽车踏上了去英格兰西部的公路,那里住着一位他很想见的人:与其错失爱情与婚姻的前同事肯特小姐。
  
   年老的史蒂文斯在六天的旅程中,不断回忆起他波澜壮阔的职业生涯。最让他记挂的是已逝的前主人达林顿勋爵,这是一位专职的绅士兼业余的政治家和阴谋家。20世纪30年代,在史蒂文斯的事业巅峰,达林顿在自家的府邸里参与策划了众多的政治事件,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内幕交易、希特勒上台等。史蒂文斯在继承了父亲的衣钵后一直服务于达林顿府,他是一个无比忠诚于主人、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传统英式管家,比如,他认为达林顿勋爵一直是推动世界发展的核心力量,而自己作为他的合格管家,所做的一切都说明推动世界发展也必然有自己的一份子。他时刻因为觉察到这种必然性的联系而沾沾自喜。
  
   史蒂文斯高度的职业操守还表现在他选择雇主的苛刻条件上。他认为他所服务的雇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就是这个先生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纯正的绅士风度,因为这样才能实现管家的尊严,才能体现出一个高品质的英式管家的人生价值。
  
   因为这种高度集中的职业精神,史蒂文斯把他的一生都交给了心目中无比荣耀的管家事业。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包括:先是疏离了亲情。在父亲临死之际,恰逢一场重要的政治会议在达林顿府秘密召开,为了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史蒂文斯选择以工作为重,始终没有陪伴在父亲的病榻前。其次是错失了爱情和婚姻。前面提到的居住在英格兰西部的肯特小姐曾在多年的同事关系中对史蒂文斯爱慕有加,但是他一再选择回避和退让,加上肯特见到他对待临死前的父亲的极端态度,愤而远嫁他乡,跟一个她不爱的男人生活。最后,史蒂文斯对达林顿勋爵所犯下的一系列政治阴谋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英式管家,那些政治阴谋都是在他的眼皮底下发生的,他本应善意的提醒主人,但是他没有。这些事在他年老时变成了沉沉负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长日留痕》这本小说是以第一人称来叙述的,语言非常逼真地模仿了英国管家的那种规范、刻板、精确与省略的风格,却又不失一种温婉优雅的品质。尤其是“他”对自我深入的精神分析和评判,对过去雇主的审视和挖掘,构成了小说最为精彩的部分。很显然,史蒂文斯对于过去发生的一切仍持十分保守的态度,那种时刻迫切需求尊严的虚荣心始终“挽救”着他濒临崩溃的内心。他对管家这个职业过度尊崇,以及对自身价值的实现手段令人震惊。这导致最后他跟肯特小姐的会面显得十分平静而略带伤感,他花了很大勇气向她暗示了自己想挽回爱情的意思,但是肯特表示,她已经逐渐爱上现在的丈夫。史蒂文斯只好黯然神伤的离开,继续他并不明显但确实存在的缺憾去生活。
  
   这本书的核心主题在于,史蒂文斯对业已偏离常态的自我尊严的追求,不时损害他生活中最美好却最容易破碎的事物,错失那些极其重要的瞬间,而他对这些人生道路上的人为悲剧更多的不是懊悔,而是长久的茫然。该书因为精湛地展现了一个英国管家的内心世界而获得了1989年英语“布克小说奖”,后来还被哥伦比亚公司拍成了电影,由演技卓越的安东尼·霍普金斯饰演管家史蒂文斯,是部很不错的电影。当然,我最想说的是,你若想寻一本具有优雅笔触的书,《长日留痕》无疑是很好的选择了。
  
  


  我喜欢主人公,史蒂文斯。他是一个单纯,严谨,有责任感的人。缺点就是在感情上过于木讷。单就工作而言,他的态度是让人尊敬的。也许,对于这个近一百年前,又与我们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职业,男管家,实在是很需要想象力去具体化的东西。但是,史蒂文斯,就像书中他自己说的,配得上该行业内的典范。其实想想,现在的我们,对于工作,除了糊口或赚更多money,除了竞争上位等等,有没有想过更多的,譬如每一份工作的本身有什么意义呢?
  
  这本书翻译的也不错。经常看英剧,譬如大侦探波洛之类的人应该有感觉,那种很有逻辑性的表述方式,还有那种英国人说话的调调。还有就是,没有看过英文原著,不知道石黑一雄写的时候,是不是就是这样大段大段的长句子。不过想想也差不多,因为大多是心理独白,不像对话或者描述,长句子应该是最合适的,这样的节奏能把读者带进故事中。冒国安的翻译也不错,没有让人感觉头晕,至少我没有。
  
  这是一部很好的小说。
  


  情节以史蒂文斯先生作为男管家的口吻自鸣得意于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昔日取得的成就,但又慢慢地终于承认效力的前主人与纳粹的关系。
  在此期间,他心内始终放不下的,是现在已成为贝恩夫人的以前的下属肯顿小姐。他驱车穿越英格兰,赶着去看肯顿小姐-----明明心有意的一对人,成了彼此生活的回忆。
  
  时隔多年,两个人都老了。匆匆一面,就此分开,以后再也不会见面。
  
  这一整大段,我都很感动:
  “我觉得我应该回答您,史蒂文斯先生。正如您所说,很多年内我们也许不可能再相见了。是的,我现在的确爱我的丈夫。最初我并不爱他,很长一段时间里如此。在我离开达林顿府之前的所有的那些岁月里,我从不认为我会真正的、确实地离开它。我现在相信,史蒂文斯先生,我曾经不过将此仅仅视为是让您烦恼的另一种伎俩罢了。可来到此地并发现自己嫁了人,这让我很震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很不开心,确实很不开心。可一年一年地过去了,战争爆发了,凯瑟琳也长大了,终于有一天,我意识到我是爱我的丈夫的。你和某人一起度过了这么长的时间,你便会发现你已习惯于他。他是位心地善良、为人可靠的男人,说实话,史蒂文斯先生,我已渐渐地爱上了他。”
  肯顿小姐又突然止住不语,过了一会儿,她继续说道:
  “可当然啰,那也并不意味着,偶尔也不存在这种时候----特别是那孤独的时候----那时你暗自思忖:"我对生活犯下了一个多么可怕的错误啊!"而且你会开始构想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一种你也许曾经可能拥有的更美好的生活。比如说,我开始构想我也许曾经可能与您共同有用的那种生活,史蒂文斯先生。我想那造成有时我会对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大发雷霆而且离家出走。可每次我这样做时,要不了多久我便认识到----适合我的地方便是与我丈夫待在一起。总而言之,现在完全不可能让时钟倒转了。你不能永远总是对过去也许会发生的事耿耿于怀。你应该认识到你与大多数人一样地过得很好,或许还要好得多,那就应该心满意足了。“
  
  
  随后史蒂文斯先生心都碎了,分别的时候肯顿小姐也泪流满面。
  我想象,两个老人这样的分别是什么情景?
  渲染到现在,书已到结尾,两个分开多年的人也不再见面,没有多的情节发展了。他们都说想开了,不再沉湎过去。可是这样的想开,不是无奈吗?
  悲伤。


  我很喜欢英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国家有一种日渐绝迹的人--绅士。对于绅士的所有印象其实也只是来源于电影和书籍,他们大多都有一张刀一样的脸,坚硬冷漠,他们身体的四周被无数飘浮在空气中的规矩、礼仪、禁忌所包裹,每一条无形的规则都是一根丝线,最终它们缠绕在一起变成一个透明的蛹,而绅士就是活在这些蛹里的人。他们永远在一种对自我欲望的克制状态里,而我对这样的状态非常欣赏。对自我有严格的要求,控制肉体这个魔鬼,是灵魂修炼的必须。而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我们具有独一无二的高贵的灵魂。
  这本书其实并不是直接写绅士的,他写了跟绅士非常密切的一类人,男管家。一个货真价实的勋爵家的男管家。值得探究的是任何细节在它完全暴露时都会以一种完全陌生而有趣的面貌出现,当这个男管家的内心世界被剖开之后,表露在我们面前的这些迂回的心路,会让我们更多的体会类似绅士的那种对自我的克制。书里有写到史蒂文斯在肯顿小姐姑妈过世之后,内心想安慰她,但最后他却在见到肯顿小姐之后是对她工作的一阵蛮横地挑剔。这就像电影里常演的情节,那些忤逆的男孩,被父亲暴打耳光赶出家门,父亲在一阵咆哮之后,往回家的路走去,却在半路停下来回过头望着远去的儿子的背影。那个身影与刚才的拳头和咒骂的对比是多么强烈,以至于那个一瞬间老去的身影看上去是那么令人人心碎。
  我完全能够想象布克奖的评委在看完这部作品时对它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英国味道后所做的决定,但我在2010的此刻来看这部89年布克奖作品时,却能读出一些陈旧感。我保留对它的看法。
  另外这部作品另一个有趣的话题是它的作者,是一个英国籍的日本人,石黑一雄,他还和奈保尔以及拉什迪被称为英国文坛移民文学三雄。但石黑写的这部作品无疑与移民文学毫无瓜葛。


   最近看了两本石黑一雄的小说,Never Let me Go和The Remains of the Day,两本书的题材都是我第一次接触---生物科技复制人和英国管家的故事.其实最近看了不少书,而能让我有写书评冲动的只有寥寥的几本,比如艾米的<<山楂树之恋>> 和Nicolas sparks的A Walk to Remember及石黑一雄的这两本.其中The Remains of the Day被BBC评为必读的100部书且获得英国“布克奖”.
   石黑一雄是一名著名日裔英国小说家,曾获得了在英语文学里享有盛誉的“布克奖”。他的文体以细腻优美著称,几乎每部小说都被提名或得奖,其作品已被翻译成二十八种语言。
  石黑一雄年轻时即享誉世界文坛,与鲁西迪、奈波尔被称为“英国文坛移民三雄”,以“国际主义作家”自称。曾被英国皇室授勋为文学骑士,并获授法国艺术文学骑士勋章。
    虽然拥有日本和英国双重的文化背景,但石黑一雄却是极为少数的、不专以移民或是国族认同作为小说题材的亚裔作家之一。即使评论家们总是想方设法,试图从他的小说中找寻出日本文化的神髓,或是耙梳出后殖民理论的蛛丝马迹,但事实上,石黑一雄本人从来不刻意去操作亚裔的族群认同,而更以身为一个国际主义的作家来自诩。
    对石黑一雄而言,小说乃是一个国际化的文学载体,而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现代世界中,要如何才能突破地域的疆界,写出一本对于生活在任何一个文化背景之下的人们,都能够产生意义的小说,才是他一向努力的目标。因此,石黑一雄与并称为“英国文坛移民三雄”的鲁西迪、奈波尔相比,便显得大不相同了。
    不管是鲁西迪,还是奈波尔,总喜欢在小说中借用大量的印度文学、宗教、历史等元素,或置入殖民的政治批判,但石黑一雄的作品却不然,从他获得布克奖、描写英国贵族官邸管家的《长日将尽》、以移居英国的日本寡妇为主角的《群山淡景》,到描写二十世纪初期上海的《我辈孤雏》,到以复制人为题材的《别让我走》,他的每一本小说几乎都在开创一个新的格局,横跨了欧洲的贵族文化、现代中国、日本,乃至于1990年代晚期的英国生物科技实验,而屡屡给读者带来耳目一新的惊喜。
    不过,石黑一雄小说的题材看似繁复多样,出入在欧亚文明之间,但到底在这个多元文化碰撞、交流的现代世界之中,什么东西才足以穿透疆界,激起人们的普遍共鸣呢?石黑一雄其实用相当含蓄、幽微的笔法,在小说中埋藏了一条共同的主旋律,那便是:帝国、阶级、回忆,以及童真的永远失去。
    回忆,是石黑一雄最偏爱采用的叙事方式,《别让我走》也不例外。在小说的一开头,便透过复制人卡西的回忆,缓缓揭开了她住在海尔森学校的童年岁月,那是一个已然失落、不可再得见的世界,唯有留存在卡西的回忆之中。由于回忆,《别让我走》便能不滞留在写实的表面,而散发出一股如梦似幻、虚实难辨的迷离美感来。而透过这一趟追溯记忆的旅程,卡西不但是在重新确认自我,认识他人,经历启蒙,同时也在缝合起生命中不经意散落的片刻。而当回忆之时,已然启蒙的叙事者,用一双清明之眼,再度回顾当年的懵懂、愚昧和无知,才终于领悟到青春已然失落,纯真已然玷污,而伤痛已然铭刻在身体的深处,无可消除,而自己却只能无能为力的站在一旁,目睹灵魂和身体的败坏,无可言喻的悲哀,遂从此油然而生。
  
  《别让我走》
    正如书名《别让我走》所暗示的——一个在“别让我走”这首歌曲中独舞的小女孩,紧紧闭上双眼,仿佛双手永抱着过去那个友善的世界,一个她内心明白已经不再存在的世界,而她还是紧抓不放,恳求那个世界不要放开她的手,但事实上,纯真的童年却在不断的萎缩、消失,而乐园已逝。
    于是在《别让我走》中,石黑一雄看似开辟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新题材:生物科技,但其实也是他过去所一向反复书写、反省的主题——帝国和阶级的延伸。石黑一雄曾在《长日将尽》中,借管家史蒂文之口说:“对你我这样的人而言,残酷的现实是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将我们的命运交给那些身处世界之轴心、雇用我们的伟大绅士。”而这不也正是《别让我走》中卡西、汤米和鲁思这些复制人的命运吗?而在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不也正是被一小群人所无情的主宰,以及实验之中吗?透过复制人的故事,石黑一雄是却在对于现代文明,以及主宰文明发展的一小批傲慢当权者,提出了最为深沉的批判。
    在石黑一雄的小说世界中,人一生下来,便注定要被孤伶伶的抛掷到这个世界上,被庞大的社会机器所控制,情感被压抑了,于是就连性、爱与梦想,这些人类最为美好的本能,也都被剥夺的一干二净。甚至就连文学、艺术的创作,都有可能被权力所污染,而不是出自于灵魂深处最真实的呐喊。在这个缺陷重重、必定要迈向毁坏的世界,无疑是令人悲观的,然而,石黑一雄却肯定了爱的力量,将会使人类的罪恶和软弱,都获得救赎忏悔,而悲哀也因此升华。在《别让我走》的末了,卡西与汤米终于重拾爱的勇气,即使它的到来,为时已晚,但它不是一时的肉体激情,它是灵魂上永恒的平和与宁静,也是任何人都不能带走的回忆。(电影已经在欧美上映)
  
  The Remains of the Day
  他们,Stevens和Miss Kenton,都是家仆. 在常人看来这是很普通的工作,不需要什么专业和知识. 而Stevens却用professionalism, dignity, loyalty and purpose来frame这个职业及自己的人生. Stevens为了这些, 贡献了自己的青春, 没能陪父亲走最后一段路, 放弃了自己喜欢的女人, 放弃了自由. 而这就是dignity. 他用自己所在的realm为那写great people提供服务从而为世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而我们所做出的努力是对还是错全部掌握在伟人手里,比我们有影响力和能力的人手里, 他们错了,我们也就错了. 当Stevens的主子最后被证明和纳粹党有联系时, 为了忠诚他依然认为他们都是对的,虽然会有些犹豫. 这些都过去,这个house也来了一个新主人, 我们以后该怎么走? 。‘All right, so neither of us are exactly in our first flush of youth, but you’ve got to keep looking forward.’ 这就是他的路.
  他像一个活在套子里的人, 所有读过的人都可以看书来Stevens是喜欢Kenton的.而当时隔数年,再次见面的时候. 他却还是一个 “gentle man”,温文尔雅,目送自己爱的人上车。这样的人有原则,却太累。
  
  越来越发现中文功底不行,想表达的东西不能完美的表达出来。感觉语言在渐渐流失,也许是时候多读读中文书籍了。说这些是因为上面完美的语句多数不是我写的,我摘录。但充分表达了我的心情。
  接下来我想我会看石黑一雄写的关于上海的一篇小说When We Were Orphans,再一次享受震撼,感动和冲击的梦幻旅途。
  
  


这个不尽适用于管家~感觉也适合日本的傻拉离慢~


那个傻拉离慢,结婚之后是不是都很惨啊?工资要上缴。每个月零花钱也很少?


嗯~~一般都是~~加上午饭一个月也就3万,5万的~~还要抽烟喝酒
不过一般奖金他们都不给老婆~~


你回来了么???我这几天连续发高烧,差点烧死!!!!!!!!!!


回来了啊~天天吃喝~都要吃出胃下垂了(-。-;
你怎么大过年的~还病啊~去医院啦嘛?
你这啥体制啊!!


体质~


好了!!!哥已经好了!!!!!!!你这些天都吃啥了?小心点吃出肠胃炎!!!


乱七八糟啥都吃啊(-。-;太腻啦!现在非常想喝味噌汤啊~
你吃的咋样啊?


我这几天也各种吃!刚吃完鱼!你还能呆几天啊?啥时候回去?


Σ( ̄。 ̄ノ)ノ过年就是吃啊~
我20号回去~


我昨天出门把钥匙忘家了,在外面转悠好几个小时都没进去。后来花钱找开锁的才进去!!!!刚才蒸包子,点火之后就忘了,去睡觉了。结果锅的水烧干了,浓烟滚滚,差点呛死我!!!!!!!!!!!


(-。-;你还能不能在粗心点儿啦~
还好没事!有事就晚了啊!
你都想啥呢!


我当时忘了啊!后来感觉有点后怕!你今天就回去了吧?几点的飞机啊?


下次别忘了~真心危险~
我已经到成田了~准备去吃个晚饭


辛苦了。你现在在哪儿住呢?还在葛饰那边自己住么?


哎呀~~还辛苦了~~真像小日本╮(╯▽╰)╭~~~
住江户川区~~和原来的地方不远~~~就一站~~自己住~~


你咋总搬家呢???总折腾啥啊?


嘿嘿~元宵节快乐~
住着不舒服百~我朋友也说我~钱都花搬家上了(>_<)
现在的地方也不怎么好~不过考虑一下现住着吧~搬家太jb贵了!


穷折腾!每次搬家都要给礼金什么的么?另外两个月的房租?你现在住的地方距离哪个地铁站近?


现在有一礼金,一押金~~还有o礼金,o押金的~~
不过好点儿的还是jb贵!!!
5分钟!哈哈哈~~方便~~


你现在的房子住着舒服么?你每次搬家东西都怎么办啊?被子什么的。多不多?


一般般~~隔音不咋地~~所以想搬~~╮(╯▽╰)╭
搬家公司啊~~帮着搬~~没太多东西的~~
就自己用的一套~~


你这几天睡眠怎么样?睡得好不好?我最近天天做恶梦!!!睡眠质量很差!刚才睡觉还抽筋了!!!!!!!!差点疼死!!!!!!!!!!!!


抽筋是你缺钙~~补补钙片儿~~
我最近也睡不好~~花粉症儿~~流鼻涕,眼镜痒~~鼻子痒~~唉


东京现在开花了啊?春天开花的时候,我也会感觉鼻子痒,不过不会流鼻涕!我昨天撸的时候又撸破了!已经好几次了!可疼了!那里的肉怎么会那么脆弱呢!!!


是杉树~~哎~~遭罪的季节~~
你这吃素一点儿也没影响啊~~咱买点儿润滑行吗~~


同意楼主对译后记的吐槽,在我看来,虽然Stevens有着职业性的刻板和拘谨,对生活中其他重要的美好缺乏感知,但他是个绅士、一个正派人,无论如何都说不上"颓废乖戾",而我在作品中甚至看到了某种对老派英国管家的挽歌意味


同意楼主的吐槽以及楼上的看法。“颓废乖戾”实在是太过分了,精彩的翻译之外,却竟然透露出如此偏颇的看法,顿时对译者的印象一落千丈了。


从这篇书评里我学到了四点:
1.如果觉得翻译烂,最好去找原版读——楼主的精神是我绝对要学习的!
2.在考虑翻译问题时,有自己的思考和理解非常重要;
3.译者的观点和解读角度真的会影响母语读者对一部作品的感受,这也是为什么学习新语言直接接触原版的魅力之一;
4.母语读者不应该被译者牵着鼻子走,在阅读和思考过程中我们读者和译者应该是平等的。
好书!好文!


译后记基本是拿这祖国固有意识形态的误读~不知道写的人是真心这么理解这书(这就真的太可怕了),还是只是出版社或者其他什么标准立场的需要=-=~


回 Woodring:若是在七、八十年代,这样的译后记可以理解。这本书是2011年新版的,实在没必要再保留。


老子看了译后记也是生气极了,没见过那么judgemental的人。不过好在似乎他的这种想法并没有运用在翻译的时候,正如大家说的,这本书翻译得还是不差的,某些地方的“生硬拗口”甚至暗合了作者所写的英国男管家那种无时无刻都要表现得很正经gentle的态度,所以也不是坏事一件。很高兴看到大家的评论,要不老子一个人还要生闷气很久,很高兴看到世界上大部分人并非judgemental的


这个翻译的语句生硬拗口
看得我蛋碎


本来应该感谢译者辛苦把好书翻译出来 让我们可以阅读到此书 但是 看完这个译后记就很不爽 对译者所作的解读真是。。。。。看到很多人有相同看法很高兴


关于译后记应该是03版保留的吧(有人看过吗,出来说下),那时候的意识形态决定的,我觉得反感是正常的表现,如果看了译后且很认可的,那才真可拍。但应该说翻译还是做到了信达,至于生硬拗口的那种直译法,那是英中两种不同的语言习惯所致吧,从翻译上我还是要给75分的


读完小说被深深打动,几欲垂泪(以垂),感慨、赞叹不已。然后我就读了译后记。。。啥玩意儿啊,完全没有领会原著思想嘛(至少有百分之七八十没领会),典型的不顾文章客观而进行的勉强荒唐的意识形态分析,巨汗无比


另外,近来修英语课要求翻译一万五千多字的材料,同时我也在看这本小说的中译本,深刻体会到中英语法造句思维习惯上的不同带来的翻译中难以避免的句子冗长…层次繁复的可谓"规律性""障碍"。这个译本信达确实基本上做到了,读起来也还是比较赏心悦目的,要做到信达雅则真是非大家难为的了。


我读到这种老式译者的后记倒觉得蛮有意思的,也代表了他的一种立场和表达。世代更替,每一代人有不同的想法,看过去的想法,有种好奇,不知未来世代如何看现今。我觉得保留下来也算是留下一种时代的印记吧。


我痛恨≪译后记≫,译者完全不懂书的精髓,不配译这本书。我很欣慰这么多人有同感。


看到“那一刻,我的心行将破碎”的时候还是有点哽咽的。。


史蒂文斯这个悲摧的男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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