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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孩子

(美)约翰·哈特 万卷出版公司
出版时间:

2010-11  

出版社:

万卷出版公司  

作者:

(美)约翰·哈特  

页数:

391  

译者:

陈宗琛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童年,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在他还很小很小的时候,他就已经明白,世上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下落不明的妹妹、离家出走的爸爸、整日泡在药物和酒精里的妈妈,强尼知道,曾经幸福的家庭已不复存在。然而,即使全世界都不站在他这一边,他也要坚持自己的信念。他拿着地图深入小镇黑暗的深处,期待奇迹的出现。然而一个难以想象的惊天黑幕在等着他。他跟他最后的朋友杰克一起找到暴力蛮荒的野外,在那里他们遇到藏着难言秘密的巨人,他能解开这些孩子失踪的谜吗?  《最后的孩子》是一个关于界限的故事:郡县之间的边界线、地图上的红记号、善与恶、生与死、绝望与信念之间分明的界限。约翰?哈特将人物与情节,感情与行为完美地结合起来,动人心魄地讲述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救赎故事。

作者简介

  约翰·哈特(John Hart),1965年出生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在《顺流而下》的背景罗恩县度过童年。于戴维森学院取得法国文学学士、会计学和法学双硕士学位。曾经活跃于会计、股票中介、刑事辩护等业界,后来辞去职务,立志成为作家。处女作《谎言之王》同时入围“爱伦·坡奖”“安东尼奖”“巴瑞奖”“麦卡维提奖”四项大奖,风光出道。《顺流而下》夺下2008年爱伦坡奖年度最佳小说奖,技惊四座,被视为当代最锐不可当的文学奇才。2009年,第三部作品《最后的孩子》击败前辈大师麦可·康纳利,获英国“钢匕首奖”。2010年《最后的孩子》再次夺下美国“爱伦·坡奖”,一举囊括大西洋两岸最高荣誉。《华盛顿邮报》盛赞约翰·哈特虽仅出版三部作品,但感情刻画之深沉,写作技巧之炉火纯青,已经达到马克·吐温、福克纳等前辈大师的文学高度,并预言年轻的他终将成为大师级的作家。

书籍目录

序曲第一章 他被遗弃在这个世界里第二章 一切只能靠自己第三章 不能敞开心扉第四章 非意外死亡第五章 奇怪的黑人第六章 又一个失踪第七章 尸体和羽毛第八章 信心荡然无存第九章 雨雾和谜团第十章 没有资格软弱第十一章 关于戴维·威尔森第十二章 又是利瓦伊第十三章 亨特的思绪第十四章 你是印第安酋长第十五章 你只在乎他们第十六章 又有两具尸体第十七章 郊区、密林和小屋第十八章 没有人知道第十九章 密林里的怪人第二十章 有如一场噩梦第二十一章 巨人和乌鸦第二十二章 不是线索的线索第二十三章 母亲不再沉沦第二十四章 他永远不会放弃第二十五章 关于大块头第二十六章 独来独往代表一种力量第二十七章 我喜欢《蝇王》第二十八章 要么大家同归于尽第二十九章 史蒂夫叔叔家第三十章 暗夜里的恐吓第三十一章 你就当作是探险吧第三十二章 一定去“秘堂”第三十三章 又多了三具尸体第三十四章 走进丛林深处第三十五章 费曼特在墓园第三十六章 一定有内鬼第三十七章 失窃的车牌照第三十八章 愿世人皆颂圣名第三十九章 可疑的正当防卫第四十章 生命是一个圆第四十一章 要不要罩老朋友第四十二章 我妹妹在哪里第四十三章 枪上有你的指纹第四十四章 上帝什么都知道第四十五章 黑暗就像人心的癌细胞。第四十六章 那个大怪物第四十七章 “秘堂”在西北方第四十八章 他叫我凯瑟琳第四十九章 乌鸦不见了第五十章 强尼的爸爸第五十一章 你又欠我一次第五十二章 他不是离家出走第五十三章 孩子是上天的恩赐第五十四章 我知道她在哪里第五十五章 她在这里第五十六章 杰克的脚踏车第五十七章 懦弱是罪恶第五十八章 永远不嫌迟第五十九章 你觉得这是神迹吗第六十章 上帝爱的力量终章

章节摘录

  黑漆漆的柏油路穿越乡间,仿佛一望无际的田野上烧出一条长长的、焦黑的伤疤。尽管路面上方看不到蒸腾的热气,但司机已经感觉得到热浪快来了。天上的阳光火热刺眼,还有远方蓝天大地的交界处,那地平线像一道灼灼闪耀的白光。司机知道,热浪快来了。他推推鼻梁上的太阳眼镜,瞥了一眼后照镜。从挡风玻璃上方那面后照镜,可以看到车内的全景,看得到每一位乘客。三十年来,他在那面镜子里看遍了人生百态:青春貌美的少女,落魄潦倒的男人,酒气冲天的醉鬼,失魂落魄的疯汉,胸部高耸的妈妈抱着脸蛋红润的小婴儿。司机的鼻子比狗还灵,眼睛比老鹰还利,一公里外就嗅得出有没有危险,一公里外就看得出一个人是什么来路。是市井小民,还是亡命之徒,他一眼就看出来了。  司机盯着后照镜里那个小男孩。  那孩子看起来像个亡命之徒。  他的脸被太阳晒得黝黑,鼻子都脱皮了,但黝黑的皮肤底下,隐隐看得出来脸色呈现出一种病态的苍白。可能是因为缺乏睡眠,也可能是因为营养不良,或者两样都有。他两颊削瘦,颧骨突出。看得出来他年纪还很小,大概只有十岁。满头黑发凌乱如杂草,而且剪得参差不齐,看起来像是自己剪的。他的衬衫,还有牛仔裤膝盖以下,都已经破烂到变成一条条的碎布,而脚上的鞋子已经差不多磨穿了。他大腿上摆着一个蓝色的背包,两手紧抓着不放。不知道袋子里装的是什么,不过,可以确定的是,里头东西已经不多了。  那孩子相貌清秀,但最令司机惊叹的是他的眼神。他眼睛又大又黑,眼珠子转个不停,仿佛已经摸清车上坐的是些什么样的人。这里是北卡罗来纳州的沙丘。早上,火辣辣的阳光,一辆破破烂烂的旧巴士。车上的乘客堪称是当地形形色色居民的缩影:六个到处流浪的临时工,两家大人小孩,几位老人家,另外还有几个模样看起来像退伍军人的家伙,打架打得遍体麟伤。而坐在最后面的是几个浑身画龙绣凤的混混。  司机注意到,男孩的视线老是瞄向走道对面那个男人。那家伙油头粉面,模样看起来像业务员,身上的西装皱巴巴的,脚上穿着一双弹力休闲鞋。另外,男孩也一直在打量那个黑人。那黑人两腿中间夹着一本破破烂烂的圣经和一瓶汽水。男孩后面的座位坐了一个老太太,穿蕾丝洋装。她好几次凑到前面去找男孩问东问西,但男孩总是轻轻摇摇头,回答得小心翼翼。  噢,老奶奶,我不是。  他就这么淡淡回了一句。老太太坐回位置上,手抓着眼镜上的链子,手指上一条条的青筋清晰可见。她转头看着车窗外,眼镜反射着阳光,闪闪烁烁忽明忽暗,每当巴士经过路边的松树底下,绿意盎然的枝叶遮蔽了阳光,她的眼镜就会忽然变暗。车子里也是一样,阳光忽明忽暗闪烁着。司机打量着那个西装绉巴巴的人。他脸色苍白,满头大汗,一副宿醉的模样。他眼睛小得异乎寻常,目露凶光,令司机感觉很不自在。他动不动就会扭一下身体,翘起二郎腿,然后又放下,或是弯腰凑向前,但很快又往后靠,手指在膝盖上轮番敲个不停。他的西装裤太大了,皱巴巴的。每次他的视线瞄向小男孩,他就会咽一口唾液,然后很快又移开视线,漫无目的地东瞄西瞄。  司机看起来懒洋洋的,可是他说什么都无法忍受乘客在他车上胡搞。要是你喝得酒气冲天,或是一副混混模样,或是在车上大声喧哗,他绝不会给你好脸色看。打从他出娘胎之后,他妈妈就是这样教育他的。尽管时间已经过了五十年,这种根深蒂固的习性永远改不了。所以,司机一直盯着那个小男孩,还有那个油头粉面目露凶光的家伙。司机看着他,而他则是一直看着小男孩。过了一会儿,司机注意到小男孩掏出一把刀,而那家伙忽然整个人往后一缩。  小男孩的动作显得漫不经心。他从口袋里掏出那把折迭刀,用大拇指翻开刀刃,然后就这么拿在手上,大家都看得到。过了一会儿,他从袋子里掏出一颗苹果,然后拿刀子开始削皮,动作干净利落。破破烂烂的座椅,脏兮兮的地板,整个车厢里弥漫着一股老旧的气息。但一剎那,车厢里忽然香甜四溢。尽管驾驶座上飘散着浓浓的柴油味,但司机立刻就闻到了那股浓烈的苹果香。这时候,小男孩又瞄了那个人一眼,瞄瞄他那瞪得大大的眼睛,瞄瞄他那张狡猾而疲惫的脸。接着,小男孩把刀刃折回去,把刀子放回口袋。  司机松了一口气,眼睛又看向前面的马路。接下来的几分钟,他专心开他的车,没有再去注意他们。有那么一剎那,他忽然觉得小男孩看起来很眼熟,但那种感觉很快又消失了。三十年了。他调整了一下坐姿,笨重的身躯往后一靠。  像这样的小男孩,他看过太多了。  到处都是亡命之徒。  每次司机瞄向小男孩,小男孩都感觉得到。那是他与生俱来的天份,或者说,技能。尽管司机戴着黑漆漆的太阳眼镜,尽管圆弧型的后照镜上,司机的脸看起来好小,他还是感觉得到司机的目光。过去这几个礼拜来,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搭这辆巴士了。他三次坐的位置都不一样,穿的衣服也不一样,可是他心里明白,迟早会有人找他问东问西。奇怪,今天不是要上学吗?一大早七点钟,你怎么会一个人跑来搭这种长途巴士?他本来以为,问东问西的人应该会是司机。  没想到,司机从头到尾都没开口。  男孩转头看着车窗外,肩膀往内缩。摆出这种姿势,别人就没办法找他说话了。他看着车窗上的倒影,从倒影中看着四周人的脸,注意他们的一举一动。他忽然想起那些巨大高耸的树,想起那些棕色的羽毛。羽毛尖端有一丝白雪。  口袋上隆起了一小块。那是刀子。  四十分钟后,巴士摇摇晃晃开到一座加油站前面停下来。那是一家附设小商店的加油站,座落在一大片松树林和矮树丛间,很不显眼,沙土地面热气蒸腾。男孩一路挤过窄窄的走道,一到车门口就跳到最底下那层阶梯,不让司机有机会跟他说话,因为司机可能会告诉他:看到没有,这地方鸡不生蛋鸟不拉屎,停车场上只有一辆拖吊车,而且你才十三岁,又瘦又小,很容易就会被人当成十岁的小孩子,这里根本没有大人可以照顾你。接着,那孩子把背包背到肩上,这时巴士的柴油引擎一阵隆隆怒吼,冒出一股浓烟,然后车子猛然往前一窜,摇摇晃晃的往南开走了。  整座加油站空荡荡的,只有两台加油机,一条长板凳,还有一个骨瘦如柴的老人。老人穿着一件蓝衣服,衣服上有白白的痕迹。外面热得要命,老人根本懒得出来。他窝在店里,隔着脏兮兮的玻璃窗朝小男孩点点头。店门口的屋檐下有一台冷饮贩卖机,看得出来是陈年老骨董了,因为上面的标价一罐才五毛钱。男孩在口袋里摸了半天,掏出五枚一毛钱的硬币,丢进贩卖机。过了一会儿,取物口掉出一罐冰冰凉凉的玻璃瓶。一瓶葡萄汽水。他打开瓶盖,转身看着巴士刚刚开过来的方向,然后开始沿着那条蜿蜒漆黑的柏油路走过去。  一路上转了两次弯,走了三英里之后,公路已经到底了。柏油路到这里就没了,前面变成碎石子路面,而且变得很窄。路边那面指示牌还在,一点都没变,跟他上次来的时候看到的一样,又破又旧,上面黏着几根翘起来的羽毛。那是油漆画的假羽毛。羽毛底下的木板上写着:鳄鱼河猛禽保育区。那几个字上方画了一个老鹰图案。那只老鹰展翅翱翔,翅膀上就是那几根翘起来的假羽毛。  小男孩把口香糖吐到手上,然后从指示牌前面走过去,随手黏到上面。  他花了整整两个钟头才找到那个鸟巢,在带刺的矮树丛里挣扎了两个钟头,汗流浃背,被蚊子咬得满身红肿,后来,他终于看到了那棵长叶松。那棵树长在河边的湿地上,树身直挺,高耸入云,顶端的树枝纠结缠绕。他绕着那棵树走了两圈,看不到地面上有羽毛。接着,他抬头看着树梢。阳光穿透了森林,头顶上的蓝天灿烂耀眼,刺痛了他的眼睛。后来,他终于看到高高的树梢上有个小黑点。那就是鸟巢了。  他肩膀一缩,把背包抖下来,开始爬上那棵树。树皮摸起来很粗很扎手。他边爬边东张西望,寻找那只老鹰的踪迹。他心里很怕,小心翼翼。他在北卡罗来纳首府罗利市的博物馆里看过老鹰的标本。他始终忘不了它那种凶猛的模样。标本的眼珠子是玻璃做的,展开的双翼将近一百五十公分长,爪趾的长度和小男孩的中指差不多。它光是用嘴就可以扯掉一个成年人的耳朵。  其实,他只是想要一根羽毛。他最爱的是老鹰的尾羽,那么纯净,那么洁白。不过,要是找得到翅膀上那种棕色的巨大羽毛,他也就满足了。然而,到头来,他找得到的,说不定只是那种最小最软的腿部羽毛,或是翅膀下方体侧的软绒毛。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只要找得到,他就满足了。  只要是老鹰的羽毛,不管什么部位,都一样有神奇的魔力。  他爬得越高,树枝就弯得越厉害。风一吹,树枝随风摇晃,小男孩也跟着摇晃。有时候,强风一来,他会吓得心脏怦怦狂跳,整张脸贴到树皮上,拼死抓紧树枝,抓到手指都发白。松树是万树之王,高耸入云。从这个高度看下去,底下那条河几乎变成了一条细线。  后来,他终于快爬到树顶了。从这么近的距离看,鸟巢差不多就像餐桌那么宽,重量恐怕有两百磅。那座鸟巢已经有几十年历史了,飘散着一股兔子残骸的腐臭味和屎尿味。小男孩深深吸了一口气,迎向那股气味,感受那种力量。他一只脚踩在大树枝上,放开一只手。那根树枝显然因为长期风吹雨打,灰白斑驳,树皮都掉光了。他俯视着底下的松树林。松树林一望无际,一路绵延到远远的山岭。底下那条河蜿蜒缠绕,深暗的河水黑得像木炭,黑得发亮。他继续往上爬,爬到鸟巢上方,看到里头有两只浑身灰白斑驳的雏鹰。它们张大着嘴,仿佛在向他要东西吃。这时候,小男孩忽然听到一阵啪啦啪啦的声音。他鼓起勇气转头一看,忽然看到那只老鹰从天而降。有那么短短的一剎那,小男孩感觉眼前仿佛全是羽毛,感觉翅膀在他身上拍打。接着,他看到鹰爪抬起来了。  老鹰凄厉地叫了一声。  当鹰爪刺进皮肤的那一剎那,小男孩立刻松开手。他开始往下坠。老鹰也跟着他一起往下坠,因为,老鹰的爪子嵌在他的肉里,被他的衣服勾住了。那一剎那,他注意到老鹰黄色的眼珠子炯炯发亮。  三点四十七分,一辆巴士开过来了。它还是一样停到那座附设小商店的加油站前面,不过,这次是往北开,而且不是早上那一辆,司机也不是同一个人。车门哗啦一开,一群老先生老太太慢吞吞的走下车。那位司机瘦瘦的,西班牙裔,大概二十五岁,看起来一脸疲惫。那个骨瘦如柴的小男孩从长板凳上站起来,一瘸一拐的爬上车门。但司机连看也没看他一眼。他甚至没有注意到男孩身上的衣服已经支离破碎,而男孩脸上的表情是那么的沮丧。而且,小男孩把车票拿给他的时候,整只手都是红的。不过,就算他满手是血,司机想必不会吭声。反正不关他的事。  小男孩把车票递给司机,然后挣扎着爬上阶梯,边爬边拉衬衫,想把破成碎布条的衬衫拉整齐。身上的背包感觉沉甸甸的,而且塞得满满的,几乎快要撑破了。背包底下的接缝有一块红红的痕迹,而且,他身上散发出一股古怪的气味。那混杂着泥巴味、河水味,另外还有一种类似生肉的味道。只不过,司机当然还是懒得管,因为,反正不关他的事。小男孩一直往车子里面走。车厢后面光线比较昏暗。小男孩走到后面的一排座椅旁边时,不小心滑了一跤,但他还是继续往后走,走到最后面,一个人坐在角落的位子,把背包紧紧抱在胸口,两腿缩到椅子上。他手臂上有血淋淋的小洞,脖子上有很深的伤口。然而,根本没人在看他,也没人在乎。他紧紧抱着背包,越抱越紧,感觉到背包里余温犹存。里头的小尸体,全身骨头都已经支离破碎,好像袋子里装的是一堆小树枝。他眼前忽然浮现出那两只灰白斑驳的小雏鹰。它们孤零零窝在鸟巢里,很快就会饿死。  车厢的角落里一片幽暗。小男孩随着颠簸的车身微微摇晃。  他在哭,哭得很伤心。满脸热泪。  ……

媒体关注与评论

  约翰·哈特虽仅出版三部作品,但感情刻画之深沉,写作技巧之炉火纯青,已经达到马克·吐温、福克纳等前辈大师的文学高度。  ——《华盛顿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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